Contract
1、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获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员于9月下旬或10月初参加由教育厅组织的行前集训会(具体时间教育厅另行通知)。中层干部公派出国需按组织部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派出,并提供材料交组织部备案。
2、外语合格者在集训会上发放协议书(一式四份,需公证),外语不合格者需补考,考试合格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13房间)领取协议书。
3、公证:签订协议书并公证。留学人员携带协议书(一式四份)、法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授权委托书至师资科(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03房间)签字盖章;办理公证需留学人员携带工作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两名担保人携带各自的收入证明(劳资科开具)、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一同前往石城公证处办理。石城公证处地址:中央路19号金峰大厦7楼,电话:00000000。
4、留学人员将公证后的协议书一份交人事处师资科备案,一份送交教育厅,领取资助证明。
5、护照办理:凭身份证、户口本自己前往市公安局或分办理点办因私护照。
6、签证办理:查看各国驻华使馆网站,查看并准备签证所需要的材料,其中《在职证明》等材料按要求写好后到师资科盖章。
7、校内审批、省政府批件办理:到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40房间),办理校内审批、省政府批件,电话:00000000。(在等待签证结果的同时,可申请办理省政府批件,也可在签证后办理,省政府批件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自己酌情掌握时间)。
8、留学人员至教育厅缴纳保证金缴存证明(师资科开具)并申请拨款。
9、预订国际机票(至少提前一月预订):一旦确定行程,根据国际机票采购原则进行询价,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尽量订靠近研修单位所在城市的机票),原则上须定往返机票,询价后选择最优惠机票,本人询价三家公司,学校询价三家公司。总额原则上不应超过14000元人民币。
10、研修人员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校内协议)。
11、人事处拨付研修经费。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研修经费中的一部分作为保证金存学校,待研修人员按期回国后返还。
12、出境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