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xxxxxxxxxxxx 0 x)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面向专业投资者)
注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 16.40 亿元 |
x期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 |
担保情况 | x期债券无担保 |
发行人 |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体评级 | AA+ |
债项评级 | AA+ |
信用评级机构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x 00-00 x)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x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注册,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
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1、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 897,297.99 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 15,758.15 万元(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以及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2、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336.44 万元、
8,169.02 万元、30,732.63 万元和-14,650.85 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波动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来基础设施代建项目和保障房开发项目的施工前期投入金额较大以及六合区街道及乡镇的主干供水管道铺设、增压泵站等涉水设施建设资金支出较多。原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委托发行人建设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资金回收速度相对较慢,如果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值,会产生现金流入和现金支出在短期内无法匹配,可能会降低公司财务的稳健程度及提高对外界融资的依赖程度。
3、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 113,747.78 万元、83,330.92万元、16,203.60 万元和 14,267.31 万元,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集中度较高。公司大额应收账款项的长期存在将影响公司整体资产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资金xx和资金需求造成较大的压力;且在江北新区组建、历史负债梳理的过程中,原南京化工园整建制并入江北新区,虽然原南京化工园管委会仍然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和机构而存在,但相应业务已经由江北新区下设机构承继和对接,该部分应收账款未来仍然可能面临一定的回收风险。
4、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208,326.81 万元、
625,181.85 万元、641,389.99 万元和 513,744.12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3.74%、27.30%、29.69%和 23.03%,占比较大。其主要欠款方为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化学工业
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国有单位,产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集中度及关联方占比较高,但未来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造成公司其他应收款无法正常和按时回收,将面临其他应收款回收及减值风险,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和现金流入产生不利影响。
5、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合计分别为 677,991.38 万元、
1,058,878.29 万元、962,781.63 万元和 1,020,258.1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6.39%、74.01%、76.21%和 74.85%,近年来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迅速增长,债券等直接融资和短期负债占比增加,主要由于发行人本部开始承接较多原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投资需求较大所致。虽然发行人有息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且成本相对较低,但有息负债与净资产不相匹配的迅速增长一方面可能透支发行人未来进一步融资的能力,另一方面迅速增长的利息支出也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债券偿付造成不利影响。
6、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 224,423.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 25.85%。从担保对象来看,被担保单位主要为江北新区内国有企业,但是仍不排除未来被担保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公司所担保债务的情况,发行人可能面临代为偿付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共计
173,277.56 万元,占同期发行人总资产的 7.77%、所有者权益的 19.96%。虽然发行人的声誉及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正常偿付银行贷款本息,但是如果因流动性不足或因借款集中到期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则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甚至处置,发行人的资产及业务经营将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8、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20,874.24 万元、183,696.62 万元、83,515.92 万元和 57,246.28 万元。其中,公用事业服务板块实现收入 72,311.68万元、81,551.29 万元、63,533.20 万元和 37,567.71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74%、44.39%、76.07%和 65.62%;保障性住房板块实现收入 123,044.46万元、69,097.15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5.71%、 37.62%、0.00%和 0.00%。基础设施建设板块实现收入 16,505.30 万元、26,768.83万元、19,242.05 万元和 19,372.60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47%、
14.57%、23.04%和 33.84%。从业务板块来看,公用事业服务板块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板块收入和保障性住房板块收入是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板块的业务收入占比波动较大。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将其保障房的经营主体新北建设出售,使得发行人未来不再拥有保障房板块的收入来源,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且未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业务量增加,主营业务收入结构面临进一步波动的可能性。
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的委托方一般在年末进行项目结算并确认收入,虽然发行人公用事业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所属区域内具有一定区域垄断性,但营业收入确认的不均衡性仍然可能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现金流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9、发行人于 2019 年度通过公司决议,将其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对期初报表进行追溯调整。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由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分别为 2,276.51 万元和
4,033.66 万元,金额不大,对发行人损益影响相对较小。
10、考虑到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发行人整体业务规模和各类工程进度在
2020 年上半年都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尽管我国的疫情防控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无法保证未来疫情不会出现再次扩大的情形,如未来疫情出现反复情形,可能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再次造成不利影响。
1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发生变化。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体及“19 江北公投 CP002”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xx债跟踪评字【2020】036 号),东方xx给予发行人 AA+主体信用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本次主体信用评级由 AA 上升为 AA+,本次主体信用评级调整不会对公司已发行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产生影响。
12、2020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将持有的南京新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100%股权出售给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营业收入 18.37 亿元,新北建设营业收入 7 亿元,占比 38.11%。发行人出售新北建设后,未来将不再经营保障房相关业务,亦不会再产生保障房板块的收入,对于发行人整体的盈利情况产生
一定的影响。
根据新区管委会决策部署,为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发行人未来的收入,拟将新区范围内设配套管网设施费按既定政策和标准拨付给江北公用;拟将新区范围内公交站台、公共自行车站点等广告业务经营、收益权授予江北公用。由江北公用建设的涉水涉污管网泵站等管养等配套收入、水环境整治运营收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收入、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营运收入等按政策拨付至江北公用。
13、2015 年 6 月 27 日,国家级新区江北新区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成立。由于江北新区成立时间较短,除直管区以外的共建区和协调区具体职能尚未完全确定,南京市及江苏省政府对江北新区未来的规划及资源整合未来可能还将进一步调整,江北新区未来的发展建设安排预计也将动态变化。随着近两年来江北新区和南京化工园、南京xx区等区域整合,区域国有企业承担的业务职能的逐渐理顺,发行人的未来业务发展定位可能会随着江北新区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也可能根据江北新区区域统筹的安排下有所调整或减少,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同时在江北新区组建、历史负债梳理的过程中,南京化工园整建制并入江北新区,虽然原南京化工园管委会仍然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和机构而存在,但相应业务已经由江北新区下设机构承继和对接,部分应收账款未来仍然可能面临一定的回收风险。
14、作为南京市国家级江北新区和原南京化工园主要的建设主体,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均集中于江北新区区域范围内。南京市和江北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及盈利能力有较大的影响。若南京市和江北新区的经济发展遭受重大不利因素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同向波及。
15、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东方xx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仍有可能受由于不利因素影响,主体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这将对本期债券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16、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发布名称变更公告,宣布其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完成了名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批复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发行人名称变更为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声明此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债券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承,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署新的法律文件。
17、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5.02、5.54、3.23 和 2.15,速动比率分别为 3.22、4,13、2.52 和 1.62,毛利率分别为 20.94%,27.49%,19.79%和
-0.76%,均呈现下滑趋势。若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毛利率未来继续呈下滑趋势,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债务偿还造成不利影响。
18、2022 年 1 月 12 日,发行人股东会决议通过,免去xxx董事职务,选
举xxx、xx、xxx为董事。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增加至 7 名,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及xxx。此次董事变动为发行人正常人事变动,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本期债券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董事、监事决议等有效性不会造成影响,变动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1、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此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期债券在发行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期债券上市申请文件,本期债券上市后,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3、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4、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向股东配售,发行对象为《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5、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为:(1)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资本支出压力;(2)公司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弱的存货和应收类款项占比较高,资产流动性一般;(3)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入规模较小,投资性现金流持续大规模净流出,现金来源对筹资活动依赖较大。
东方xx将在“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持续关注与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该债项相关的可能影响其信用等级的重大事项,实施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6、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不可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7、发行人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承诺如下:公司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公司承诺所偿还的存量债务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公司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用于小额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或融资担保业务,不用于房地产业务。公司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纳入专项账户实施监管,募集资金将用于约定用途。
目录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99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06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49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49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51
第七节 增信情况 155
第八节 税项 156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5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61
一、投资者保护条款 161
二、偿债计划 161
三、偿债资金来源 162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62
五、偿债保障措施 162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65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165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65
三、其他救济方式 166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6
第十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68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制定 168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内容 168
第十三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86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86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87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205
一、发行人 205
二、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 205
三、律师事务所 205
四、会计师事务所 205
五、信用评级机构 206
六、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206
七、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206
八、募集资金等各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发行人与有关机构及人员的利害关系 206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08
一、发行人声明 208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10
三、主承销商声明 22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226
五、审计机构声明 228
六、评级机构声明 231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233
一、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233
二、备查地点 233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释义 |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扬子集团 | 指 |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 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 | 指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x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6.40亿元(含16.40亿元)的公司债券 |
x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 补充 |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的专项账户监管人及受托管理人共同签署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及其变更和补 充 |
专项账户、债券专项账户 | 指 | 发行人根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的银行存款账户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债券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 |
简称 | 释义 | |
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 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申报期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
公司章程 | 指 |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 | 指 | 南京市江北新区 |
化工园、南京化工园 | 指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
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江 北新区管委会 | 指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
化工园管委会、南京化工 园管委会 | 指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远古水业 | 指 | 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沿江热力 | 指 | 南京沿江热力有限公司 |
新北建设 | 指 | 南京新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经济适 用住房发展中心”) |
工作日 | 指 | 指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或者对外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x期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x期债券无担保,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偿付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好,能够按约定偿付债务本息,不存在到期债务延期偿付或无法偿付的情形。但由于经营行业特性,如果公司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资信状况将会受到直接影响,增加公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
(四)偿债保障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会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金专户和偿
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及时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五)评级的风险
发行人在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一定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资产负债率较高、债券等直融占比较高、短期内偿付压力较大的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的持续发展,发行人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相应借款也同步增加。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677,991.38万元、1,058,878.29万元、962,781.63万元和1,020,258.13万元,公司资
产负债率分别为67.37%、62.47%、58.47%和61.09%。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债券等直接融资和短期负债占比较高。如果未来发行人业务未能产生足够的收入及现金流,加之融资规模仍在不断增大,则有可能出现资产规模与负债规模不匹配、资产负债率超出正常水平、短期偿债压力增大等不利情况。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6,336.44万元、 8,169.02万元、30,732.63万元和-14,650.85万元,最近一期,发行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现净流出,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来基础设施代建项目和保障房开发项目的施工前期投入金额较大以及六合区街道及乡镇的主干供水管道铺设、增压泵站等涉水设施建设资金支出较多。原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委托发行人建设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资金回收速度相对较慢,如果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值,会产生现金流入和现金支出在短期内无法匹配,可能会降低公司财务
的稳健程度及提高对外界融资的依赖程度。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13,747.78万元、83,330.92万元、 16,203.60万元和14,267.31万元,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集中度较高。公司大额应收账款项的长期存在将影响公司整体资产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资金xx和资金需求造成较大的压力;且在江北新区组建、历史负债梳理的过程中,南京化工园整建制并入江北新区,虽然南京化工园仍然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和机构而存在,但相应业务已经由江北新区下设机构承继和对接,该部分应收账款未来仍然可能面临一定的回收风险。公司大额应收款项的长期存在将影响公司整体资产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资金xx和资金需求造成较大的压力。
4、其他应收款集中度及关联方占比较高、面临回收及减值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08,326.81万元、625,181.85万元、641,389.99万元和513,744.12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74%、 27.30%、29.69%和23.03%,占比较大。其主要欠款方为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国有单位,产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集中度及关联方占比较高,但未来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造成公司其他应收款无法正常和按时回收,将面临其他应收款回收及减值风险,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和现金流入产生不利影响。
5、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中含有承担原南京化工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随着江北新区的成立以及其与原南京化工园职能的相互整合,发行人的未来投资将保持较大的规模,发行人面临的未来资金需求压力较大。
6、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关联交易规模较大。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对关联方应收款余额648,382.74万元。虽然发行人在向关联方提供支持的同时也获得了关联方在融资、资金xx方面较大额度的支持,但如关联方出现流动性或偿债风险,发行人经营可能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考虑到发行人关联交易对手主要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的
道德风险。此外,发行人关联方主要为南京江北新区国有企业,如南京江北新区区域经济下滑,可能会对关联方偿还能力造成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回收造成不利影响。
7、存货、在建工程变现、回购较慢和流动性较弱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承担项目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和保障房建设行业,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而且近几年公司在征地拆迁方面的投资支出较大,公司投资性支出缺口较大。尽管公司于2020年8月将子公司保障房经营公司新北建设出售,未来不再具有保障房开发建设业务,但基础设施建设板块持续的资本支出将给公司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27,300.23万元、425,602.93万元、282,511.67万元和294,863.90万元;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8,802.16万元、193,539.11万元、397,609.34万元和599,445.11万元。发行人存货、在建工程未来变现、回购较慢较慢,流动性较弱。若未来回款不及时,可能引发一定程度的财务风险。
8、对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回款依赖程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南京江北新区和原南京化工园重要的投资开发和建设主体,在南京江北新区和原南京化工园的城市建设进程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主要职责包括公用事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房建设等,发行人未来基础设施建设板块的现金流入主要依赖上述对手方的支付。因此,发行人的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对主营业务的现金回流有较强依赖,存在对原化工园的现金支付依赖程度较高的风险。
9、发行人营业收入不均衡、收入规模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分别为220,874.24万元、183,696.62万元、 83,515.92万元和57,246.28万元,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板块的委托方一般在年末进行项目结算并确认收入,虽然发行人公用事业服务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所属区域内具有一定区域垄断性,未来业务可持续,但营业收入确认的季节性和不均衡性仍然可能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现金流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发行人于2020年8月将子公司保障房经营公司新北建设出售,未来不再具有保障房开发建设业务,2018-2020年,发行人保障性住房板块实现收入123,044.46万元、69,097.15万元和0.00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5.71%、37.62%和
0.00%,保障性住房板块收入规模和占比较大。发行人保障房业务板块剥离后,对未来营业收入总额有较大影响。
10、名股实债的风险
发行人存在“名股实债”的情况,但不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目前发行人股东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购部分股权,剩余股权将根据增资协议在约定期限进行回购,如未来退出安排或扬子国资履约能力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发行人经营治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11、对外担保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224,423.00万元,占净资产比 25.85%,占比较高。若被担保人经营不善,发行人担保债务出现违约,发行人履行代偿义务,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2、净利润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依赖较高的风险
最近一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18,288.03万元和 15,896.69万元,二者之和占当年实现净利润的217.24%,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依赖较高。如若发行人盈利能力缺乏可持续性,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3、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营业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5.02、5.54、3.23和2.15,速动比率分别为3.22、4,13、2.52和1.62,毛利率分别为20.94%,27.49%,19.79%和-0.76%,
均呈现下滑趋势。若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毛利率未来继续呈下滑趋势,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债务偿还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江北新区成立时间短,规划及资源整合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定位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015年6月27日,国家级新区江北新区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成立。由于江北新区成立时间较短,除直管区以外的共建区和协调区具体职能尚未完全确定,南京市及江苏省政府对江北新区未来的规划及资源整合未来可能还将进一步调整,江北新区未来的发展建设安排预计也将动态变化。
随着近两年来江北新区和南京化工园、南京xx区等区域整合,区域国有企
业承担的业务职能的逐渐理顺,发行人的未来业务发展定位可能会随着江北新区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也可能根据江北新区区域统筹的安排下有所调整或减少,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同时,在整合过程中,发行人股权发生多次变动,未来仍存在股权变动的风险;此外在江北新区组建、历史负债梳理的过程中,南京化工园整建制并入江北新区,虽然南京化工园仍然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和机构而存在,但相应业务已经由江北新区下设机构承继和对接,部分应收账款未来仍然可能面临一定的回收风险。
2、经济周期的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与经济周期有着较为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衰退,地方政府可能改变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会有所减少,进而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3、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不稳定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20,874.24万元、183,696.62万元、
83,515.92万元和57,246.28万元。其中,公用事业服务板块实现收入72,311.68万元、
81,551.29万元、63,533.20万元和37,567.71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74%、44.39%、76.07%和65.62%;保障性住房板块实现收入123,044.46万元、
69,097.15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5.71%、
37.62%、0.00%和0.00%。基础设施建设板块实现收入16,505.30万元、26,768.83万元、19,242.05万元和19,372.60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47%、14.57%、 23.04%和33.84%。从业务板块来看,公用事业服务板块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板块收入和保障性住房板块收入是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板块的业务收入占比波动较大。发行人于2020年8月将其保障房的经营主体新北建设出售,使得发行人未来不再拥有保障房板块的收入来源,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且未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业务量增加,主营业务收入结构面临进一步波动的可能性。
4、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复杂。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工期延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
和投入运营,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实际收益可能与预期有所出入,影响发行人取得的收益以及整体利润水平。
5、政府定价风险
公司提供的自来水、热力蒸汽等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由政府审定和监管,政府在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的原则来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业务利润率较为固定。如果出现成本上涨而政府相关部门未及时相应调整价格的情况,将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园区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主要从事石油化工行业,由于化工企业生产的大多是高危化学品,存在较高的生产风险,安全管理要求较高。原化工园内的企业多为国际和国内知名的化工企业,安全意识和运营管理水平均处于先进水平。但是当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造成安全问题时,可能影响园区的运营及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同时,如果园区企业发生安全生产问题,其生产经营必将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原南京化工园和南京江北新区的税收收入,可能不利于发行人的发展。
7、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地处原化工园区,xx企业以生产高危化工品为主,生产风险较高。而发行人以经营供水供热等公共服务为主。如xx化工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可能会对发行人的供水、供热等业务的正常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作为南京江北新区和原南京化工园重要的产业类国有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需接受公司内部监督外,还需接受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化学工业园管委会、纪委的外部监督,人事上有可能发生突发变动,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部署。
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关于2020年春节后各类企业延迟复工的相关要求,考虑到疫情导致的工程停工期延长、非居民用水量下降等因素,公司业务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业务发展过程中的管理风险
x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经营规模和区域的持续扩大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公司在人力资源保障、风险控制等方面及时跟进。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新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经营决策、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均有所增加,对公司经营层的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存在着能否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保证企业持续稳定运营的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已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并引进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但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仍会面临着人力资源不足和风险控制难度加大等困难。
2、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作为控股型公司,其中不少建设项目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对此,发行人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若发行人未能有效地贯彻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未能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导致项目未能顺利执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投融资管理风险
发行人投资运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投入资金量大、投资建设周期长、成本回收慢的特点。随着南京江北新区未来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发行人未来几年投资规模将不断扩大,融资规模也将进一步上升,投融资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同时,发行人投融资计划与江北新区城市建设规划密切相关,就发行人所承担的市政工程建设而言,其投资和经营主要取决于政府决策,这增加了发行人投融资管理以及经营的难度和风险。
4、区域经济风险
作为南京市国家级江北新区公用基础设施主要的建设主体,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均集中于江北新区区域范围内。南京市和江北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及盈利能力有较大的影响。若南京市和江北新区的经济发展遭受重大不利因素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同向波及。
5、优质资产划转风险
发行人作为地方政府授权的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主体,其部分资产体现在与项目开发相关的存货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其业务经营依赖于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发行人于2020年7月将保障房业务板块
的运营主体新北建设出售,未来不再会继续经营保障房业务,若未来地方政府改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式和安排,可能存在划转发行人优质资产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为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业务。该业务现阶段受到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的支持,但该项业务较易受到宏观调控、土地及拆迁政策与市场需求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引起经营的较大波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风险
发行人作为地方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主体,其运作依赖政府政策支持,包括及时获得足额的政府补贴。如果政府的补贴收入增幅下降或者其他支持政策变更,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批准情况
(一)董事会决议
发行人董事会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同意发行人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分期发行。
(二)股东批复
公司股东会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批复同意发行人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的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由发行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负责办理。
(三)中国证监会注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428 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6.40 亿元(含 16.4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 2.50 亿元)。
(四)债券期限:3 年期。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六)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本期债
券起息日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
(十一)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十二)付息日: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4 月 1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三)本金支付日(兑付日):2025 年 4 月 1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四)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十五)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十八)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九)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
市。
(二十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
发行人回售公司债券“21 江公 01”。
(二十四)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五)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不可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首日:2022 年 4 月 11 日。
3、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共 2
个交易日。
4、缴款日:2022 年 4 月 12 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安排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428号文核准,本次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4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
金额为不超过 2.50 亿元(含 2.5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到期回售的公司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以下债务的本金:
本期债券拟偿还的公司债务明细表
单位:亿元
证券简称 | 起息日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当前余额 | 拟偿还本金 | 票面利率(%) | 债券期限(年) |
21江公01 | 2021-04-29 | 2022-04-29 | 2024-04-29 | 2.50 | 2.50 | 3.35 | 1+1+1 |
合计 | 2.50 | 2.50 |
发行人承诺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回售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保证本期债券偿还的部分不能转售。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无法确切估计,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存续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要求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发行人的公司债券本金,未来可能调整本期债券所偿还的具体债券本金金额和明细。
21 江公 01 回售撤销期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3 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1 江公 01 已全部回售。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调整需由发行人财务部门提起申报,并经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策通过,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发行人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禁挪用,防范风险;妥善安排和调度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合规使用。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确保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xx的用途一致,发行人已采取安排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建立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如下:
发行人已安排平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按照已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专项 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
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 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协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x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将有效调节发行人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并有利于发行人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本期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的流动比率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发行人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承诺如下:公司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
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公司承诺所偿还的存量债务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公司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用于小额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或融资担保业务,不用于房地产业务。公司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纳入专项账户实施监管,募集资金将用于约定用途。
七、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发行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为 1.50 亿元。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1 江公 02”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回售公司债券“18 江北 01”。
截至目前,发行人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与“21 江公 02”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13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95,807.00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395,807.00 万元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太子山路 8 号邮编:210044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xxxx:000-00000000
传真:025-5813656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135417620L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园林、生态防护林建设;危旧房改造与城市拆迁服务;土地开发服务;城市功能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载体(水务、能源交通等)投资、资产运营和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市场经营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人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水处理技术的咨询与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会议策划和展览服务;景观工程和建安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服务;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务服务;商务咨询服务;非融资性担保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置(清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农林牧渔业废
弃物综合利用;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水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供冷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共享自行车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畜禽粪污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1、1997年10月,发行人成立
发行人前身为 1997 年 10 月 13 日成立的南京市大厂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南京市大厂区人民政府于 1997 年 9 月 23 日出具《关于成立大厂区国有资产经营
中心的批复》(大政[1997]第 89 号),同意成立南京市大厂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根据该批复,发行人设立时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xx玉,注册资本为 5,500 万元,住所地为大厂区太子山路 8 号,经营范围为对区政府授权的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管理。
1997 年 10 月 7 日,南京大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大会验(1997)027
号的《验资报告》,载明:南京市大厂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申请的注册资本为 5,500
万元,截至 1997 年 10 月 6 日,已收到大厂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股权资本总额
55,779,755 元,其中注册资本 5,500 万元。发行人设立时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 1997 年 10 月 6 日发行人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办单位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市大厂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 5,500 | 5,500 | 100 |
合计 | 5,500 | 5,500 | 100 |
2、2003年6月,名称变更
2003 年 6 月,发行人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厂分局申请将企业名称由南京市大厂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变更为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2003 年 6 月 18 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厂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3、2006年,注册资本增加至13,869.699087万元
2005 年 12 月 10 日,江苏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xxx验[2005]1276
号的《验资报告》载明,截至 2005 年 12 月 8 日,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已增加注册资本 83,696,990.87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 民币 138,696,990.87 元。2006 年 1 月 18 日,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申请变更登记,将公司注册资金由 5500 万元变更为 13,869.699087 万元。2006 年
2 月 14 日,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 2006 年 2 月 14 日发行人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 | 13,869.699087 | 13,869.699087 | 100 |
合计 | 13,869.699087 | 13,869.699087 | 100 |
4、2007年7月,注册资本增加至24746.199087万元
2007 年 7 月 4 日,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编号为宁江管
[2007]29 号文件,同意将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注册资本增加到
247,461,990.87 元。2007 年 7 月 6 日,南京中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
为xxx验字[2007]2-045 号的《验资报告》载明,截至 2007 年 7 月 5 日,已收
到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765,000 元,
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为 247,461,990.87 元,实收资本 247,461,990.87 元。2007 年
7 月 24 日,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出资情况为:
截至 2007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4,746.199087 | 24,746.199087 | 100 |
合计 | 24,746.199087 | 24,746.199087 | 100 |
1 原南京市大厂区政府
5、2010年2月,增加注册资本至46,767.199087万元
根据南京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0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宁嘉会所验字[2010]015 号),依据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22,021 万元,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述新增注册资本已由南京沿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缴到位,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467,671,990.87 元,实收资本为 467,671,990.87 元。2010 年 2
月 23 日,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出资情况为:
截至 2010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46,767.199087 | 46,767.199087 | 100 |
合计 | 46,767.199087 | 46,767.199087 | 100 |
6、2010年12月,公司化改制及名称变更
2010 年 12 月 17 日,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编号为宁江管[2010]49号的《关于将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批复》,同意将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原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财产和债权债务由改制后公司承担,公司注册资本不变,改制后公司出资人为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司名称变更为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南京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宁嘉会所验字
[2010]28 号《验资报告》,改制前公司注册资本为 467,671,990.87 元,实收资本为
467,671,990.87 元,改制前原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截止 2010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净资产由投资方全额转入公司,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7,671,990.87 元;截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止,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 467,671,990.87 元,实收资本为 467,671,990.87 元。2011 年 1 月 13 日,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改制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1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46,767.199087 | 46,767.199087 | 100 |
合计 | 46,767.199087 | 46,767.199087 | 100 |
7、2012年6月,注册资本增加至78,034.619072万元
2012 年 4 月 18 日,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
《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78,034.619072 万元。2012 年 5 月
10 日,南京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嘉会所验字[2010]038 号《验资报告》
载明,截至2012 年4 月30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1,267.419985
万元,全部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 78,034.619072 万
元,实收资本为 78,034.619072 万元。2012 年 6 月,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2 年 9 月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78,034.619072 | 78,034.619072 | 100 |
合计 | 78,034.619072 | 78,034.619072 | 100 |
8、2012年10月,注册资本增加至86,034.619072万元
2012 年 9 月 30 日,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
《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86,034.619072 万元。根据南京嘉信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出具的宁嘉会所验字[2012]090 号《验资
报告》,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8,000 万
元,全部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 86,034.619072 万元,
实收资本为 86,034.619072 万元。2012 年 10 月 26 日,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2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86,034.619072 | 86,034.619072 | 100 |
合计 | 86,034.619072 | 86,034.619072 | 100 |
9、2013年1月,注册资本增加至94,034.619072万元
2012 年 12 月 21 日,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
《股东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94,034.619072 万元。根据南京嘉信联
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宁嘉会所验字[2012]104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21 日,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全部由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形式实缴; 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 94,034.619072 万元,实收资本为 94,034.619072 万元。2013 年 1 月 14 日,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3 年 1 月 14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94,034.619072 | 94,034.619072 | 100 |
合计 | 94,034.619072 | 94,034.619072 | 100 |
10、2013年4月,注册资本及股东名称变更
2013 年 3 月 29 日,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
《股东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100,034.619072 万元,同时股东名称变更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永和会验字(2013)第 17 号《验资报告》,本次增加的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全部由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形式实缴;变更
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 100,034.619072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034.619072 万元。
2013 年 4 月 17 日,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3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100,034.619072 | 100,034.619072 | 100 |
合计 | 100,034.619072 | 100,034.619072 | 100 |
11、2013年5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02534.619072万元
2013 年 3 月 19 日,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
《股东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102,534.619072 万元。根据南京嘉信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宁嘉会所验字[2013]033 号《验资
报告》,截至 2013 年 3 月 29 日,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 2,500 万元全部由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形式实缴; 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 102,534.619072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2,534.619072 万元。2013 年 5 月 10 日,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3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102,534.619072 | 102,534.619072 | 100 |
合计 | 102,534.619072 | 102,534.619072 | 100 |
12、2013年8月,名称变更
2013 年 8 月 1 日,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股
东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南京大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2 日,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13、2013年8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13,534.619072万元
2013 年 8 月 20 日,南京大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将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113,534.619072 万元。根据江苏捷宏普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xxxxx(0000)x 000 x《验资报告》,截
至 2013 年 8 月 19 日,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全部由南京化学工业园
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形式实缴;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 113,534.619072 万
元,实收资本为 113,534.619072 万元。2013 年 8 月,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3 年 8 月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113,534.619072 | 113,534.619072 | 100 |
合计 | 113,534.619072 | 113,534.619072 | 100 |
14、2014年7月,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
2014 年 6 月 21 日,南京大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13,600 万元,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缴;同意股东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 51%股权无偿划转至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 7 月 4 日,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4 年 7 月 4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57,936 | 49 |
2 |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5,664 | 51 |
合计 | 113,600 | 100 |
15、2015年5月,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
2014 年 12 月 29 日,南京大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63,600 万元,同时同意南京扬子城镇发展投资基金一期
(有限合伙)成为公司新股东,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全部由南京扬
子城镇发展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认缴。2015 年 5 月 7 日,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5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55,664 | 34.02 |
2 |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7,936 | 35.41 |
3 | 南京扬子城镇发展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 50,000 | 30.57 |
合计 | 163,600 | 100 |
16、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与股东变更
2015 年 12 月 18 日,南京大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67,600 万元,同时同意南京扬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为
公司新股东,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 4,000 万全部由南京扬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认
缴。2015 年 12 月 29 日,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55,664 | 33.21 |
2 |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7,936 | 34.57 |
3 | 南京扬子城镇发展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 50,000 | 29.83 |
4 | 南京扬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4,000 | 2.39 |
合计 | 167,600 | 100 |
17、2016年7月,注册资本增加至222,600万元
2016 年 5 月 27 日,南京大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22,600 万元,同意南京江北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成为公司新股东,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全部由南京江北基
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缴。2016 年 7 月 28 日,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55,664 | 25.01 |
2 |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7,936 | 26.03 |
3 | 南京扬子城镇发展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 50,000 | 22.46 |
4 | 南京扬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4,000 | 1.79 |
5 | 南京江北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5,000 | 24.71 |
合计 | 222,600 | 100% |
公司存在“名股实债”情况,但不涉及地方政府债务,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及地方隐性债务。根据发行人股东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纪要,该部分“名股实债”股权将由扬子国资按协议约定进行回购。
18、2017年12月,名称变更
2017 年 11 月 15 日,南京大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 年 12 月 6 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19、2018年7月,注册资本变更及股权变更
2018 年 7 月 4 日,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
决议》,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242,600 万元,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 20,000 万
元全部由股东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2018 年 7 月 23 日,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4.0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股东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 年 7 月 23 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关
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18 年 7 月 26 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65,465 | 26.98 |
2 |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135 | 28.09 |
3 | 南京扬子城镇发展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 50,000 | 20.61 |
4 | 南京扬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4,000 | 1.65 |
5 | 南京江北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5,000 | 22.67 |
合计 | 242,600 | 100 |
20、2018年8月,名称变更
2018 年 8 月 17 日,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 8 月 20 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21、2019年5月,股东变更
2019 年 4 月 23 日,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南京扬子城镇发展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 20.6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转让给股东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2019 年 5 月 5 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9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65,465 | 26.98 |
2 |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8,135 | 48.70 |
3 | 南京扬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4,000 | 1.65 |
4 | 南京江北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5,000 | 22.67 |
合计 | 242,600 | 100 |
22、2019年12月,注册资本增加至395,807万元
2019 年 12 月 25 日,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
决议,同意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投资,其中 51,069 万元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同意股东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投资,其中 102,138 万元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至 395,807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65,465 | 16.54 |
2 |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20,273 | 55.65 |
3 | 南京扬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4,000 | 1.01 |
4 | 南京江北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5,000 | 13.90 |
5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51,069 | 12.90 |
合计 | 395,807 | 100 |
23、2020年3月,股东名称变更
2020 年 3 月 20 日,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江北新区管理体制的意见》(宁委发[2017]18 号)要求,将股东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 年 3 月 24 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 65,465 | 16.54 |
2 |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20,273 | 55.65 |
3 | 南京扬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4,000 | 1.01 |
4 | 南京江北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5,000 | 13.90 |
5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51,069 | 12.90 |
合计 | 395,807 | 100 |
24、2021年5月,名称变更
2021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完成了名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批复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准予发行人名称变更为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25、2021 年 9 月,注册资产变更、投资人变更
2021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和投资人变更的登记手续,南京江北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退出发行人股东席位,变更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为:
截至 2021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 65,465 | 16.54 |
2 |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75,273 | 69.55 |
3 | 南京扬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4,000 | 1.01 |
4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51,069 | 12.90 |
合计 | 395,807 | 100 |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1、发行人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5,807.00万元,其中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75,273.00万元占69.55%;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出资65,465.00万元占16.54%;南京扬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0.00万元占1.0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1,069.00万元占12.90%。公司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公司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1 |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75,273.00 | 69.55% |
2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 65,465.00 | 16.54% |
3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51,069.00 | 12.90% |
4 | 南京扬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0 | 1.01% |
合计 | 395,807.00 | 100.00% |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具体如下: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注:扬子集团对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为69.55%,控制表决权比例为
70.56%,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2、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300,0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4 年 04 月 10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 0 x |
经营范围 | 城市功能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载体(含持有型物业)投资、资产 运营和管理;资产经营;股权管理;基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宁委2014[152]号),发行人51%股权划转至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集团”)。扬子集团为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10日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资本金由南京市浦口新城经济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51%股权、南京化工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后更名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南京大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南京xx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后更名为“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和南京xx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公司51%股权等资产构成。扬子集团主要负责承担南京市江北新区重大功能项目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载体建设、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资产运营管理等职能。
截至2016年9月末,扬子集团注册资本50亿元。由于公司成立时江北新区管委会处于筹备阶段,江北新区管委会暂时委托南京市国资委先行履行出资人职责,待江北新区管委会成立后即由江北新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6年12月26日,公司股东由南京市国资委变更为江北新区管委会,根据扬子集团最新公司章程,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8年7月10日,江北新区管委会作出《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书》,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值 600,000万元人民币,新增的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江北新区管委会认缴,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形式出资到位。2018年7月11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向扬子集团颁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9年4月10日及2019年6月28日,江北新区管委会对扬子集团分别货币增资
18.00亿元和12.00亿元,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增至90.00亿元,公司均已完成工商变更。
2020年6月18日,江北新区管委会作出《关于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项的决定》,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300,000 万元人民币。2020年6月23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向发行人颁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截至2020年末,扬子集团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30.00亿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江北新区管委会。
截至2020年末,扬子集团资产总计28,207,888.7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8,491,773.40万元。2020年度,扬子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857,053.21万元,净利润
45,747.59万元。
(2)所持有发行人股权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扬子集团所持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情况。
3、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发行人87.10%的表决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015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江北新区管委会系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浦口区、六合区、xx区、化工园区以及八卦洲街道的有关工作;全面享有市级经济管理及与其相关的权限。
2016年12月26日,扬子集团股东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
会。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概况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具有实际控制权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
为 10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一级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制水供水 | 23,566.00 | 80.36% |
2 | 南京沿江热力有限公司 | 供热服务 | 2,000.00 | 51.00% |
3 | 南京江北公用检测有限公司 | 公开自行车租赁 | 600.00 | 100.00% |
4 | 南京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管理 | 83,672.00 | 100.00% |
5 | 南京xx水务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 | 19,450.00 | 100.00% |
6 | 南京江北智慧交通有限公司 | 公开自行车租赁 | 1,600.00 | 100.00% |
7 | 南京首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 | 5,000.00 | 90.00% |
8 | 南京江北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工程施工 | 114,780.45 | 100.00% |
9 | 南京江北水务原水有限公司 | 制水供水 | 72,200.00 | 70.0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0 南京江北公用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公用事业 | 2,000.00 | 100.00% |
(二)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7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3,566.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80.36%的股权,住所为xxxxxxxxxxxx00x。经营范围为制水、供水(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管道制造及施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生活污水处理;污水管道施工;新型防腐材料研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合计307,485.94万元,负债合计196,370.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1,115.7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20.13万元,净利润4,648.72万元。
2、南京沿江热力有限公司
南京沿江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51.00%的股权,住所为xxxxxxxxxxxxxxx0x 0xxx000x。经营范围为管道供热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外购蒸汽、热水的供应、销售;供热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沿江热力有限公司资产合计5,948.80万元,负债合计1,810.5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138.2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65.15万元,净利润608.99万元。
3、南京江北公用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永利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00%的股权,住所为xxxxxxxxxxxxx000x,经营范围为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维护、管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于2020年12月更名为南京江北公用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9月营业范围更新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雷电防护
装置检测;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江北公用检测有限公司资产合计609.11万元,负债合计0.0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09.0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9.04万元。
4、南京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新城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83,672.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住所为南京市xxxxxxxxxxx000x。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商务与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土地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资产合计207,501.35万元,负债合计111,491.2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6,010.0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932.56 万元,净利润77.32万元。
5、南京江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原南京xx水务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原南京xx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 1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50.00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住所为南京xx区软件园1-03地块。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市政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河道整治及养护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养护服务;提供国内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于2021年2月更名为南京江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营业范围为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市政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河道整治及养护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养护服务;提供国内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环境
污染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江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原xx水务)资产合计 48,490.12万元,负债合计47,200.7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89.3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45.22万元,净利润-3,306.58万元。
6、南京江北智慧交通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智慧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0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住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
11号动漫大厦A座204-209室。经营范围为公共自行车及通勤班车运营;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市政工程配套服务;公共设施管养服务;停车收费服务;代收水电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城市公园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销售代理;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柜台、摊位出租;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江北智慧交通有限公司资产合计3,352.76万元,负债合计1,307.2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45.4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00.84万元,净利润505.97万元。
7、南京首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首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9日,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90.00%的股权,住所为xxxxxxxxxx0x。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石材石料、水泥及制品、混凝土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固化剂的研发、销售;污泥、淤泥、工程泥浆的处理处置;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和维修;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物拆除;道路货物运输(须
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首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合计2,794.80万元,负债合计551.1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43.6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2.48万元,净利润14.79万元。
8、南京江北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90 年2 月21 日成立, 注册资本为
114,780.451431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住所为xxxxxxxxxx
0x智能制造产业园一号楼。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江北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合计193,191.73万元,负债合计146,182.5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7,009.1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92.92万元,净利润4,193.86万元。
9、南京江北水务原水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水务原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20日,注册资本为72,2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70.00%的股权,住所为xxxxxxxxxxxxx00x。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江北水务原水有限公司资产合计78,078.52万元,负债合计5,882.7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2,195.8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万元,净利润-4.20万元。
10、南京江北公用新能源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公用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2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00%的股权,住所为xxxxxxxxxxxxxxx00x。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供暖服务;标准化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江北公用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合计876.13万元,负债合计366.3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9.7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9.19万元,净利润9.76万元。
(三)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为2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1 | 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 | 260,490.49 | 30.71% | 30.71% |
2 | 南京金干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建设 | 600.00 | 33.33% | 33.33% |
公司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30.71%的股权,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公司注册资本为 260,490.49 万元,住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
xxxx 000 x,xx代表人为xx喨,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社会服务配套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医疗科技研发;生物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苗木、花卉、
盆景、草坪种植、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涉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
合计 1,717,225.82 万元,负债合计 1,236,061.93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81,163.88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7,453.37 万元,净利润 845.25 万元。
(2)南京金干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金干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33.33%的股权,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xxxxxxxxxx,xx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住所为xxxxxxxxxxxxxx 000 x,xx代表人为xxx,经营范围为: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市政工程、道路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京金干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合计
51,406.05 万元,负债合计 50,806.05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00.00 万元。2020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 0.00 万元。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江北公用 | |||||||||||||||||
综 | 党 | 财 | 投 | 规 | 造 | 工 | 生 | 审 | |||||||||
合 | 群 | 务 | 资 | 划 | 价 | 程 | 产 | 计 | |||||||||
管 | 工 | 融 | 发 | 设 | 合 | 管 | 运 | 风 | |||||||||
理 | 作 | 资 | 展 | 计 | x | 理 | 营 | 控 | |||||||||
部 | 部 | 部 | 部 | 部 | 部 | 部 | 部 | 部 |
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如下:
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层。决策层、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实行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形成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xx,xxxxxxxx:
(0)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或其他章程性文件;
(2)决定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3)按规定决定公司上市、合并、重组、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以及公司的控制权的改变;
(4)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变更经营范围;
(5)决定更换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6)决定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变更董事会的职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7)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8)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9)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资本支出计划、直接融资、对外转让或处置资产、对外投资、业务年度计划书等及决算方案;
(10)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对外投资;
(11)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对外直接融资(含发行债券);
(12)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对外转让或处置资产;
(13)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14)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作出决议,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股东间
约定将其所持股份转让于其他股东或任意第三方的除外;
(15)审议批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特别决议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任何预计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提名1人作为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1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决定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事项;
(12)决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形成决议;
(13)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对外间接融资;
(14)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或者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当笔及其后的任何一笔)对外担保;
(1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监事会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江北新区管委会委派监事1名;扬子集团委派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4、总经理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8)管理或指导、协调子公司的经营工作;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发行人在本部设置了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财务融
资部、资发展部、规划设计部、造价合约部、工程管理部、生产经营部、审计风
险部等九个部门,并通过制度化管理,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及权责,各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保持必要独立性的同时,相互协作较顺畅。
发行人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管理部
制订行政办公制度和行政工作程序;撰写总部文件材料,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会议、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内部事务协调及对外联络。
2、党群工作部
负责全面统筹公司的党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及管理等工作。
3、财务融资部
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申报及缴纳;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全面预算管理;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对资金的需求,具体实施融资业务。
4、投资发展部
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管理,行业市场研究及对标分析;负责公司投资计划与论证管理等工作
5、规划设计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规划研究、方案策划、可研编制、项目立项、项目设计及各类项目咨询等工作
6、造价合约部
负责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组织及管理;负责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组织及管理等工作
7、工程管理部
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等工作
8、生产经营部
负责公司各业务板块生产运营和设施设备的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和考核、制定改进措施;新增生产设备设施的承接和委托运营、生产工艺类技改技措项目的审核和效果评价;新技术、材料、新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和运用。
9、审计风控部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监察审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公司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期间的纪检、监察、财务及工程审计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出覆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各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审计制度等,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等。
1、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制度方面,发行人已制定并实施《股东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公司决策机构的议事及决策效率。
2、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发行人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财务稳健性,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和审核办法》等一系列财务制度,对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另外,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聘有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单独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
3、业务管理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方面,发行人结合公司业务要求,特制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业务开展工程中的相关细则及要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监督审计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管理,公司已经初步建立了监督审计制度体系,包括《监督审计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基本制度,明确了公司监督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5、人事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为集团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发行人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员工出勤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一系列人事制度。
(三)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机构独立
发行人在机构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合署办公等情况;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等机构,同时建立独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2、人员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较完备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超越发行人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3、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涵盖公用事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安置房建设三大板块,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4、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并制定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号,依法单独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关联方混合纳税的情形。
5、资产独立
发行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法人财产权,与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上是相互独立的。发行
人的资产与控股股东明确分开,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或干预资产经营管理的情况。发行人对各项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产权,可以完整地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依法制定了《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情况均合法合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所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部门 | 姓名 | 职务 |
董事会 | xxx | 董事长、总经理 |
xxx | 党委副书记、董事 | |
xx | x事 | |
xxx |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 |
xxx | xx | |
x卫 | 外部董事 | |
张正堂 | 外部董事 | |
监事会 | xxx | 监事会主席 |
xxx | 监事 | |
x汀 | 职工监事 | |
高级管理人员 | xxx | x事长、总经理 |
xxx |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 |
x荣华 | 财务融资部部长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xxx,x,1971年6月生,汉族,江苏句容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设备监理工程师。自1994年8月参加工作起,历任南化公司环己胺车间、有机车间、机动科设备员;2001年9月
至2012年8月,任南京化学工业园规划建设处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建管科科长、招标办主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规建部部长助理; 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先后担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建设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建管站站长、检测中心主任、南京市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化学工业质量监督总站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分站副站长;现任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南京市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化学工业质量监督总站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分站副站长。
xxx,男,197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8年4月至2012年8月,先后担任南京国资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代农业公司副总经理、党群部副主任;2012年8月至2014年9月,先后担任南京新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负责人、综合办副主任、南京新农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20年3月,担任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xx,x,1978年4月出生,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1999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8月至2006年11月先后任工行南京城东支行营业部会计、工行南京城东支行团总支书记、工行南京五塘村分理处副主任、工行南京迈皋桥分理处副主任、工行南京板仓分理处副主任、工行南京板仓分理处客户经理; 2006年11月至2012年6月,于工行南京城东支行公司业务一部任职;2012年6月至
2018年1月,先后担任工行南京城东支行小市分理处副主任、工行南京中山桥支行行长、工行江苏分行营业部公司金融业务一部经理三级、工行江苏南京大厂支行行长助理、工行江苏南京大厂支行副行长、党总支委员;现任工行江苏南京江北新区支行副行长、党总支委员兼浦口支行副行长、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xxx,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扬州大学给水排水工程专业。2004年8月至2006年10月,在南京市排水管理处xxx污水处理厂任生产管理员,2006年10月至2013年7月,在南京市排水管理处任工程管理员,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在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在南京浦口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排水管理部负责人、工程建
设部负责人、规划设计(合同预算)部部长,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建设和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任科长,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水厂运营部部长,现任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工董事。
xxx,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1997年9月至2001年8月,在河海大学国际工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习,获管理学学士;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任南京秦淮区商业网点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2003年2月至2006年1月,任南京秦淮区商业网点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科科长助理;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任南京秦淮区商业网点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10月至2010年11月,任南京秦淮区商业网点房地产开发公司材料科科长(其间:2007年1月至2010年11月,抽调至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工作);2010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南京城南历史文化保护与复兴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任南京城南历史文化保护与复兴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 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进入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任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任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其间: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在中共南京市委党校第32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20年4月至今,任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现任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岳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保险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南京大学保险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保险法学会理事、江苏省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民法学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民法典专家宣讲团成员、南京等地仲裁委仲裁员。1996至2000年,在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部获得法学学士,2000至2002年,在日本立命馆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获得法学硕士,2003至2005年,在日本立命馆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获得法学博士,2005年至今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任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
张正堂,南京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学系主任、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力资源管理学系主任。先后主持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重点项目1项)、两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等多项课题,在《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会计研究》和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等权威期刊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3部。涉足实践领域包括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薪酬设计与变革、绩效管理、企业人才梯队建设、人力资源三支柱转型等。曾为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美的集团、白云机场、澳门航空、协鑫集团、徐矿集团、江苏省省交通控股集团等企业单位提供培训与讲座,现任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历
xxx,男,1967年9月出生,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1986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长芦街道企业财务负责人;1999年10月至2003年6月在长芦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工作,负责街道企业及会计管理工作;2003年7月至今在南京化学工业园管委会财政局(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负责园区预算和国库管理工作,现任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x,女,1975年11月出生,江苏如皋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9年8月至2009年4月担任河海大学人文学院英语系讲师,此后先后担任南京市城建集团企业管理部、人资部主管,南京水秀苑大酒店监事(市城建集团委派),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部长助理。现任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饶汀,男,1979年8月生,博士研究生,中级化工工程师。201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建筑安装管理站、南京紫金(六合中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和南京市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自2018年1月起,在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xxx,x见本节“(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之“1、董事会成
员简历”。
xxx,详见本节“(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之“1、董事会成员简历”。
卢荣华,女,1976年9月出生,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8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9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南京六合自来水公司,先后任职财务科科员、财务科副科长、财务科科长;2010年10月至2019年 10月就职于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2019年11月至今就职于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融资部副部长,现任财务融资部部长。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
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营业总体情况
1、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园林、生态防护林建设;危旧房改造与城市拆迁服务;土地开发服务;城市功能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载体(水务、能源交通等)投资、资产运营和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市场经营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人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水处理技术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会议策划和展览服务;景观工程和建安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服务;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务服务;商务咨询服务;非融资性担保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
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供冷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共享自行车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畜禽粪污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具体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作为南京江北新区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业务目前主要围绕南京江北新区的发展和建设而展开,主要涵盖公用事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大板块。其中,公用事业服务板块包括水务业务、接水工程业务、供热业务、保洁业务及资产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主要是负责原化工园城市功能区的道路、交通、环境整治、水利防汛等基础设施工程的代建;保障性住房板块主要是负责园区居民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不再经营保障房相关业务)。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
况
发行人作为南京江北新区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核心业务包括供水业务、供热业务等公用事业服务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保障房开发业务等。最近三年 及一期,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20,874.24 万元、183,696.62 万元、 83,515.92 万元和 57,246.28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11,861.44 万元、
177,417.27 万元、82,775.25 万元和 56,940.3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5.92%、96.58%、99.11%和 99.47%。
发行人业务目前主要围绕南京江北新区的发展和建设而展开,主要涵盖公用事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大板块。其中,公用事业服务板块包括水务业务、接水工程业务、供热业务、保洁业务及资产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主要是负责原化工园城市功能区的道路、交通、环境整治、水利防汛等基础设施工程的代建;保障性住房板块主要是负责园区居民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不再经营保障房相关业务)。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公用事业服务 | 自来水供 应 | 9,923.71 | 17.34 | 12,870.90 | 15.41 | 12,343.79 | 6.72 | 11,967.65 | 5.42 |
接水工程 | 6,765.73 | 11.82 | 19,748.31 | 23.65 | 25,935.80 | 14.12 | 25,148.45 | 11.38 | ||
供热业务 | 8,054.98 | 14.07 | 10,924.51 | 13.08 | 10,322.35 | 5.62 | 8,972.86 | 4.06 | ||
管养服务 | 5,984.07 | 10.45 | 2,770.30 | 3.32 | 5,129.83 | 2.79 | 4,941.36 | 2.24 | ||
保洁业务 | - | - | - | - | 9,117.96 | 4.96 | 10,703.97 | 4.85 | ||
污水处理 | - | - | - | - | 1,245.59 | 0.68 | - | - | ||
物业及其 他 | 3,221.87 | 5.63 | 6,142.69 | 7.36 | 6,223.15 | 3.39 | 1,157.01 | 0.52 | ||
房屋出租 | 3,617.35 | 6.32 | 11,076.49 | 13.26 | 11,232.82 | 6.11 | 7,439.25 | 3.37 | ||
平台租赁 管理服务 | - | - | - | - | - | - | 1,981.13 | 0.9 | ||
小计 | 37,567.71 | 65.62 | 63,533.20 | 76.07 | 81,551.29 | 44.39 | 72,311.68 | 32.74 | ||
保障性住房建设 | - | - | - | - | 69,097.15 | 37.62 | 123,044.46 | 55.71 | ||
基础设施建设 | 19,372.60 | 33.84 | 19,242.05 | 23.04 | 26,768.83 | 14.57 | 16,505.30 | 7.47 | ||
小计 | 56,940.31 | 99.47 | 82,775.25 | 99.11 | 177,417.27 | 96.58 | 211,861.44 | 95.92 | ||
其他业务收入 | 305.97 | 0.53 | 740.66 | 0.89 | 6,279.35 | 3.42 | 9,012.80 | 4.08 | ||
合计 | 57,246.28 | 100.00 | 83,515.92 | 100 | 183,696.62 | 100 | 220,874.24 | 10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220,874.24 万元、183,696.62 万元、 83,515.92 万元和 57,246.28 万元。其中,公用事业服务板块实现收入 72,311.68 万元、81,551.29 万元、63,533.20 万元和 37,567.71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74%、44.39%、76.07%和 65.62%;保障性住房板块实现收入 123,044.46 万元、69,097.15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5.71%、 37.62%、0.00%和 0.00%;基础设施建设板块实现收入 16,505.30 万元、26,768.83万元、19,242.05 万元和 19,372.60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47%、 14.57%、23.04%和 33.84%。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公用事业服务板块、保障性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板块。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成本 | 公用事业服务 | 自来水供应 | 6,081.99 | 10.54 | 7,675.56 | 11.46 | 7,380.87 | 5.54 | 6,904.56 | 3.95 |
接水工程 | 3,161.01 | 5.48 | 7,351.24 | 10.97 | 10,413.39 | 7.82 | 8,266.24 | 4.73 | ||
供热业务 | 7,531.03 | 13.06 | 9,733.08 | 14.53 | 8,890.54 | 6.68 | 7,932.45 | 4.54 | ||
管养服务 | 7,150.34 | 12.40 | 3,834.18 | 5.72 | 2,768.04 | 2.08 | 2,464.30 | 1.41 | ||
保洁业务 | - | - | - | - | 6,144.63 | 4.61 | 8,366.40 | 4.8 | ||
污水处理 | - | - | - | - | 1,038.62 | 0.78 | - | - | ||
物业及其他 | 1,694.34 | 2.94 | 3,579.80 | 5.34 | 3,717.37 | 2.79 | 990.55 | 0.57 | ||
房屋出租 | 12,890.08 | 22.35 | 15,904.42 | 23.74 | 4,772.85 | 3.58 | 5,457.72 | 3.13 | ||
平台租赁管 理服务 | - | - | - | - | - | - | 316.55 | 0.18 | ||
小计 | 38,508.79 | 66.76 | 48,078.28 | 71.77 | 45,126.31 | 33.88 | 40,698.77 | 23.31 | ||
保障性住房建设 | - | - | - | - | 62,122.46 | 46.64 | 114,760.73 | 65.71 | ||
基础设施建设 | 19,145.79 | 33.19 | 18,337.00 | 27.37 | 25,754.45 | 19.34 | 15,952.90 | 9.14 | ||
小计 | 57,654.58 | 99.95 | 66,415.28 | 99.14 | 133,003.22 | 99.86 | 171,412.40 | 98.16 | ||
其他业务成本 | 26.96 | 0.05 | 573.09 | 0.86 | 188.06 | 0.14 | 3,215.01 | 1.84 | ||
合计 | 57,681.54 | 100.00 | 66,988.37 | 100 | 133,191.29 | 100 | 174,627.41 | 10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174,627.41 万元、133,191.29 万元、
66,988.37 万元和 57,681.54 万元。其中,公用事业服务板块成本 40,698.77 万元、
45,126.31 万元、48,078.28 万元和 38,508.79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3.31%、33.88%、71.77%和 66.76%;保障性住房板块成本 114,760.73 万元、
62,122.46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65.71%、46.64%、
0.00%和 0.00%。基础设施建设板块成本 15,952.90 万元、25,754.45 万元、18,337.00万元和 19,145.79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9.14%、19.34%、27.37%和 33.19%。发行人营业成本主要来源于公用事业服务板块、保障性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板块。
3、营业毛利润和毛利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和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
主营业务 | 公 用 事 业 服务 | 自来水供 应 | 3,841.72 | 38.71 | 5,195.34 | 40.37 | 4,962.92 | 40.21 | 5,063.09 | 42.31 |
接水工程 | 3,604.72 | 53.28 | 12,397.07 | 62.78 | 15,522.41 | 59.85 | 16,882.20 | 67.13 |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
供热业务 | 523.95 | 6.50 | 1,191.43 | 10.91 | 1,431.81 | 13.87 | 1,040.41 | 11.6 | ||
管养服务 | -1,166.27 | -19.49 | -1,063.88 | -38.40 | 2,361.79 | 46.04 | 2,477.06 | 50.13 | ||
保洁业务 | - | - | - | - | 2,973.33 | 32.61 | 2,337.57 | 21.84 | ||
污水处理 | - | - | - | - | 206.97 | 16.62 | - | - | ||
物业等收 入 | 1,527.53 | 47.41 | 2,562.89 | 41.72 | 2,505.78 | 40.27 | 166.46 | 14.39 | ||
房屋出租 | -9,272.73 | -256.34 | -4,827.93 | -43.59 | 6,459.97 | 57.51 | 1,981.53 | 26.64 | ||
平台租赁 管理服务 | - | - | - | - | - | - | 1,664.58 | 84.02 | ||
小计 | -941.08 | -2.51 | 15,454.92 | 24.33 | 36,424.98 | 44.67 | 31,612.91 | 43.72 | ||
保障性住房建设 | - | - | - | - | 6,974.69 | 10.09 | 8,283.74 | 6.73 | ||
基础设施建设 | 226.81 | 1.17 | 905.05 | 4.70 | 1,014.38 | 3.79 | 552.40 | 3.35 | ||
小计 | -714.27 | -1.25 | 16,359.97 | 19.76 | 44,414.05 | 25.03 | 40,449.04 | 19.09 | ||
其他业务 | 279.00 | 91.19 | 167.57 | 22.62 | 6,091.29 | 97.01 | 5,797.79 | 64.33 | ||
合计 | -435.27 | -0.76 | 16,527.54 | 19.79 | 50,505.34 | 27.49 | 46,246.83 | 20.94 |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呈现波动下降趋势,其中公用事业服务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别为 31,612.91 万元、36,424.98 万元、15,454.92 万元、-941.08万元和 43.72%、44.67%、24.33%、-2.51%;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别为 8,283.74 万元、6,974.69 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和 6.73%、10.09%、 0.00%、0.00%;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别为 552.40 万元、1,014.38 万元、905.05 万元、226.81 万元和 3.35%、3.79%、4.70%、1.17%。
(三)发行人所在主要行业状况和环境
江北新区成立后,发行人作为江北新区公用事业主抓手、主平台,仍具有作为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城市功能区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服务平台职能,负责江北新区的部分供热、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开发等。发行人业务主要涵盖公用事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大板块。
1、公用事业行业
发行人目前主要运营的水务业务、接水工程业务、供热业务及保洁业务均隶属于公用事业行业。公用事业行业的产品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公用事业行业提供的产品在经济上和资源上相对而言是不可替代的。公用事业行业产品的自然垄断性及其作为居民生产生活必需品的特性均使得公用事业企业不用担心替代品的竞争,从而能够在边际成本以上定价而不会导致利润的减少,收益也会相对稳
定。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由国家或城市财政投资兴办,经营管理方
式则根据公用事业的性质和城市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城市自来水、电力、煤气、供热和公共交通事业,归市政府所属的公用事业部门领导,由独立的专业公司经营,实行经济核算制;邮政通讯等采取营业性的经营方式,由独立核算企业负责经营;城市环境卫生则由城市维护费开支。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加快了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明确了特许经营制度。政府通过市场选择项目法人,特许授予竞标者以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的经营权,从而设定了市场准入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市场准入的政策壁垒,使公用事业行业具有很强的区域垄断性。
自 1998 年以来,我国城市化率以每年 1.5%-2.2%的速度增长,至 2015 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 56.1%。另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中国发展报告 2010:促进人的发展的中国新型城市化战略》预测,我国到 2030 年,城市化率将达到 65%。城镇化的推进定将进一步催生对于公用事业行业需求,也为公用事业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出租、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对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提供对城市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力公用事业保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各项公用事业的跟进对于城镇化的实现具有深远的意义。
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性行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市政公用事业与其他一般性竞争的行业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自然垄断性。市政公用事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建设的周期长,投资成本很大,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的市政公用事业一直由政府投资兴建与管理,是具有显著的自然垄断特征的基础设施行业,所提供的产品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不可替代性。
(2)公用性和公益性。市政公用事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公用性和公益性特征,其产品和服务是针对所有城市居民的,为整个社会或某一区域的所有成员共同使用,在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并不像普通产品的销售都有特定的消费群体。
市政公用事业的产品和服务在我国还被赋予了一些公益特性,往往还需承担一些
社会公益义务。
(3)生产经营的规模性。市政公用事业所需投资巨大,其回收期也不像常 规投资一样,在三、五年内就能得到回报,这意味着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才 能有能力经营市政公用事业。但是,市政公用事业一旦投入使用,单位产品的成 本会随着产出量的增加而下降,即表现为巨大的规模经济性或显著的成本弱增性。经营规模越大,平均单位成本就越低,投资回报较为稳定。
(4)价格机制的不灵活性。市政公用事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长期性和普遍性,其价格的形成和调整涉及到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因此不能简单的随行就市,完全按供求规律行事,多由政府定价,价格水平受市场调节的幅度较小。
2、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我国未来发展和改革方向将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并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将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大对于涉及民生方面的投入,改善城市居住条件,以缓解目前存在的交通拥挤、生活和生态环境不协调等问题。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于 2013 年 9 月 6 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指出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对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作用,尤其对房地产业、商业服务业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有着明显的支撑和拉动作用。虽然我国处于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但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和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导致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明显不足,从而制约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积水排水工程、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难以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和更新已经迫在眉睫,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在我国实现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城市化将进入加速发
展阶段,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必然不断增加。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发挥其职能的基础条件和主要载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国家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意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划内容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将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 8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 15%,轨道交通线路长度达到 6,000 公里以上,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 95%,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 85%,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 97%。城市人居环境逐步改善,生态空间保护力度加大,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4.6 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8.9%,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85%,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力争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 35%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60%。由于经济稳定发展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四)发行人所属地区经济及财力情况
1、南京市经济概况
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省会,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金融、科教和文化中心,也是国家综合交通枢纽、通讯枢纽和科技创新中心,是长三角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门户城市。南京市具有交通便捷、科教人才资源丰富、消费市场广阔以及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和山水城林资源等优势,为南京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便利。
近年来,南京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经济持续增长,综合实力稳步增强。
南京是全国重要的综合性工业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的发展,南京已形成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制造、钢铁为支柱,以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风电
光伏、轨道交通等新兴产业为支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南京市本地的知名的工业企业有熊猫电子、扬子石化、金陵石化、跃进汽车、江南光电、xx环球、雨润、太平洋建设、xx电器、五星电器、宏图三胞等。南京位列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第5名,是国际上看好的21世纪亚洲环太平洋地区最具发展前景的城市之一。
2020年南京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817.95亿元,比上年增长4.6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96.80亿元、增长0.9%;第二产业增加值5,214.35亿元、增长 5.6%;第三产业增加值9,306.80亿元、增长4.1%。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调整为
2.0:35.2:62.8。
总体来看,2020年虽受疫情影响南京市经济整体增速相较往年有所下降,但整体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财政收入持续提升。近几年,南京市委、市政府继续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促转型的措施,推动南京市城市基础建设持续发展。未来,南京将继续加快打造泛长三角地区门户城市、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步伐。
2、江北新区概况
2013年7月2日,为了打破发展桎梏,南京市政府提出了“江北新区”的概念。江北新区位于南京市长江以北,由六合区、浦口区和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共同构成,南临长江,东接苏中,北接苏北,西与皖江城市带相邻,总面积2,438平方千米,占南京市域面积的37%。江北新区处于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交汇处,是南京都市圈、xxx同城化的核心区域之一,是华东面向内陆腹地的战略支点,拥有便捷的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枢纽,是长三角辐射中西部地区的综合门户,南京北上连接中西部的重要区域。江北新区的发展目标为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新型城市化示范区和开放合作引领示范区建设,以高端环境激发创新、以品质新区实现跨越,迈向一个生态低碳、科技人文、宜居可持续的江北现代化都会区。
2013年11月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出的《关于成立江北新区筹备机构的通知》中明确,成立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筹)、中共南京市委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筹),实行合署办公,并明确由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筹)、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筹)负责统筹协调浦口区、六合区、xx区、化工园以及八卦洲街道的
有关工作。2015年6月27日国家级江北新区正式获批,成为全国第13个国家级新区。国家级新区是指新区的成立和开发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在辖区内实行更加开放和优惠的特殊政策,鼓励新区进行各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索工作。江北新区上升为国家级新区,不仅可以更好的促进南京市江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于带动苏北和安徽等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
2015年7月,江北新区正式获批成为国家级新区,其发展对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培育东部沿海地区率先转型发展的新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自获国务院批准以来,江北新区确立发展理念,明晰发展追求,抢抓创新发展机遇,确定了“4+2”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升级“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四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两大生产性服务业。
目前,江北新区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交
通装备”为优势产业的聚集和成果。培育形成了上汽、扬子、扬巴、南钢等百亿级企业,以及南车、南瑞、先声、焦点等国内外知名的行业龙头企业,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
2018年至2020年,江北新区直管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71.05亿元、
1,800.99亿元和2103.98亿元,2018年至2020年,江北新区直管区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分别增长13.1%、13.2%和9.7%,增速引领江苏省及南京市。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2020年,江北新区直管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4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1.39%,均呈现较快增长。2019年,江北新区直管区三次产业结构为 0.4:56.4:43.2,第三产业占比提升7.5个百分点,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8 年至 2020 年,江北新区直管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 172.60 亿元、186.60
亿元和 188.17 亿元,增长较快;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主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有所波动,易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总体看,江北新区地位优势明显,经济增长潜力较大;近年来,江北新区直管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金融等前瞻性先导性产业,地区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经济实力很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较快,财政实力较强。
(五)主要业务板块
1、公用事业服务板块
(1)水务业务及接水工程业务
完整水务行业包括从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从业务维度分,可以分为自来水供应和水处理子行业,其中水处理包括给水处理和污水处理。发行人水务业务及接水工程业务主要为自来水供水和给水处理,不包括污水处理。
发行人水务业务流程图
原水的生产和供应
自
然
水
体
自来水生产
自来水接水供应
(水厂)
(水厂和管网)
xx、
湖泊、
地下水
用
户
中水回收
污水处理
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
排水
发行人水务业务及接水工程业务由发行人子公司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主要负责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六合区全区范围内及浦口区部分地区自来水和原水的生产供应,同时承担了以上范围内街镇供水管道的铺设、增压泵站等涉水设施的施工以及自来水安装入户工作。目前远古水业是六合区内唯一一家供水范围覆盖全区的制水及供水企业,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优势。远古水业取得了南京市税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证号为“取水(南京)字[2013]第 A32010007 号”,有效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日。远古水业取得了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 D332016974,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取水口位于八卦洲上坝与长江北汊交界处,具有日供 45 万吨原水的生产能力,原水水质良好,符合国家Ⅱ类水体标准(GB3838-88);同时,公司制水设备经过更新改造已达到日供 30 万吨自来水的生产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六合全区及浦口区部分地区的自来水和原水需求。除了原水和自来水的制造销售以外,公司还拥有一支具备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涉水工程施工队伍,承揽了供水管道的铺设、增压泵站等涉水设施工程建设任务以及自来水安
装入户的工程项目。
①水务业务经营情况
a)制水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远古水业日制水能力已达 40 万立方米,供水总量分别为
8,048.77 万立方米、8,324.98 万立方米、8,322.30 万立方米和 7,153.12 万立方米,出厂水质综合合格率、水压综合合格率及管道抢修及时率均为 100%。由于管网老化,远古水业的供水管网存在一定漏损,2020 年修理后管网漏损率自 2019 年的 19.80%下降至 9.33%,修复效果明显。2020 年度,远古水业实际售水量 6,944.68万立方米,公司售水业务收入有一定季节性分布,夏季为用水高峰。
远古水业近三年及一期供水数据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设计日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日) | 40.00 | 40.00 | 30.00 | 30.00 |
供水总量(万立方米) | 7,153.12 | 8,322.30 | 8,324.98 | 8,048.77 |
售水总量(万立方米) | 5,989.97 | 6,944.68 | 6,676.71 | 6,303.40 |
供水产销差率 | 16.26% | 16.15% | 19.80% | 21.00% |
管网漏损率 | 9.33% | 9.33% | 17.05% | 19.00% |
水质合格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水压合格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成本方面,公司制水成本主要包括原水费、原材料费、动力费、修理费、制水环节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维修费等。销售方面,发行人供水水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并经南京市物价局审批确定,主要包括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等四个部分,其中污水处理费由远古水业代征并上交财政。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10月30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xxx [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文件印发)、南京市物价局文件(宁价工[2012]166号)等文件规定,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自来水构成
价格具体如下: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自来水构成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类 别 | 供水价格 | 城市附加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价 | |
居民生活 | 第一阶梯 | 1.56 | 0.00 | 0.20 | 1.28 | 3.04 |
第二阶梯 | 2.27 | 0.00 | 0.20 | 1.28 | 3.75 | |
第三阶梯 | 4.40 | 0.00 | 0.20 | 1.28 | 5.88 | |
居民合表用户 | 1.56 | 0.00 | 0.20 | 1.28 | 3.04 |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 | 1.71 | 0.00 | 0.20 | 1.28 | 3.19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1.93 | 0.00 | 0.00 | 1.69 | 3.82 | |
特种行业 | 3.08 | 0.00 | 0.00 | 1.52 | 4.80 |
注:每户人口在 5 人(含 5 人)以上的用水户,每月每人用水 5 立方米以内(含 5 立
方米)为第一阶梯,每月每人用水超过 5 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 7 立方米为第二阶梯,每月每
人用水超过 7 立方米为第三阶梯。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水费实行分级累加计费制。由于南京市大部分家庭的用水量未超过加收水费的水平,阶梯式水价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影响较小。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具体售水价格如下:
2021 年 1-9 月售水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户
项目 | 六合区自来水水价及用户数量 | 化工园区自来水水价及用户数量 | ||
水价 | 用户数 | 水价 | 用户数 | |
居民供水 | 3.04 | 165,169 | 3.04 | 152,356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 | 3.19 | 1,644 | 3.19 | 1,398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3.82 | 11,546 | 3.82 | 6,521 |
特种供水 | 4.8 | 285 | 4.8 | 261 |
原水 | 0.85 | 1 | 0.49/0.30 | 2 |
注:1、水价中含污水处理费 1.28 元/立方米;
2、特种供水主要是向桑拿浴室供应的水;
3、原水价格无政策指导,价格并不统一,化工园区原水客户有 2 家,原水价格分别为
0.49 元/立方米和 0.3 元/立方米。
b) 主要客户情况
在原水生产供应方面,公司生产的原水取水口位于八卦洲上坝与长江北汊交界处,随着新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强制执行,水务
企业对高品质的原水需求更加迫切,公司一方面保证六合全区内自来水生产所需原水的供应充足,同时还为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大型企业等提供高品质的原水。
在自来水生产供应方面,公司肩负着六合区全区自来水供应的重任。随着六合区经济的蓬勃发展,自来水需求量越来越大,公司管网已覆盖六合区全区、化学工业园区及浦口部分地区,用户总量约 14 万户。发行人同时还为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国有企业提供高品质原水。
报告期内,远古水业供水业务客户前五名情况如下:
远古水业 2018 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前五大客户 | 金额 | 占比 | |
2018 年 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634.22 | 6.78 |
葛塘自来水厂 | 324.08 | 5.18 | |
南京长芦水务有限公司 | 323.24 | 2.90 | |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 296.37 | 0.61 | |
盘城街道自来水管理站 | 271.07 | 0.59 | |
合计 | 1,848.98 | 16.06 |
远古水业 2019 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前五大客户 | 金额 | 占比 | |
2019 年 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707.13 | 5.73 |
南京长芦水务有限公司 | 453.82 | 3.68 | |
南京六合区城西自来水有限公司 | 494.92 | 4.01 | |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 287.99 | 2.33 | |
葛塘自来水厂 | 205.41 | 1.66 | |
合计 | 2,149.27 | 17.41 |
远古水业 2020 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占比
金额
前五大客户
2020 年 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711.64 | 5.53 |
葛塘水站 | 675.86 | 5.25 | |
城西自来水有限公司 | 566.16 | 4.40 | |
南京长芦水务有限公司 | 418.45 | 3.25 | |
南京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289.18 | 2.25 | |
合计 | 2,661.29 | 20.68 |
远古水业 2021 年 1-9 月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前五大客户 | 金额 | 占比 | |
2021 年 1-9 月 | 南京信息工程大 学 | 326.55 | 3.29 |
南京长芦水务有 限公司 | 296.88 | 2.99 | |
南京青龙水务有 限公司 | 290.43 | 2.93 | |
南京市六合区城 西自来水有限公司 | 283.53 | 2.86 | |
xxx动机零部 件(南京)有限公司 | 253.86 | 2.56 | |
合计 | 1,451.31 | 14.62 |
远古水业主要为六合区及化工园区居民提供生活用水,供水客户较为分散, 2021 年 1-9 月,前五名客户供水金额合计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为 14.62%,占比较小。
c) 盈利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来水供应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11,967.65 万元、12,343.79
万元、12,870.90 万元和 9,923.71 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 6,904.56 万元、7,380.87万元、7,675.56 万元和 6,081.99 万元,毛利润分别为 5,063.09 万元、4,962.92 万元、5,195.34 万元和 3,841.72 万元, 2019 年及 2020 年度发行人供水业务毛利润较同期保持平稳增长。
②接水工程经营情况
公司在提供原水及自来水的同时,还承担供水管网及相关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主要包括街道、乡镇的主干供水管道铺设、增压泵站等涉水设施建设以及自来水安装入户等。其中,主干供水管道铺设、增压泵站等涉水设施建设施工为远古水业供水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完成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并不形成收入。接水工程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自来水安装入户,即连接主干供水管道与客户之间的配套管网的建设。发行人主要接水工程业务收费标准如下:
远古水业接水工程业务收费标准
项目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表一户工程改造 | 元/户 | 630 | 每增加一层加收 50 元 |
私户民用包费制 | 元 | 1,200 | 10 米内,超 10 米,每增加 1 米加收 90-95 元 |
外管改建工程费 | 元/m2 | 10 | 普通居住楼 |
15 | 商业用房、综合楼、别墅及高档别墅等 | ||
元/m3 | 80 | 工业厂房等其他用户按装表口径公称流量计费 | |
拆表、拆管施工费 | 元/只 | 450/300 |
远古水业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运营接水业务。远古水业一般在项目进场前与 业主方签订《接水工程协议书》,约定工程量和接水户数,并依据工程量和接水户数制定预算价格。项目完工后,远古水业与业主方按照预算价格进行结算,不 再另行决算。如果工程量或接水户数超过预算的,远古水业与业主方应另行协商,针对该部分另行结算。付款方式上,一般采取工程开工前全部付清或预付 40-50%,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节点付款,并在正式供水前付清尾款。
发行人报告期内接水工程业务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远古水业接水工程业务 2018-2020 及 2021 年 1-9 月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年度 | 前五大客户 | 金额 | 占比 |
2018 年度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经济适用住房中心 | 1,109.61 | 13.43 |
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 | 852.56 | 10.31 | |
南京招商招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550.59 | 6.66 | |
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 | 444.58 | 5.38 | |
南京招商招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352.98 | 4.27 | |
合计 | 3,310.32 | 40.05 |
2019 年 | 南京新城万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 1,706.72 | 6.58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 1,243.96 | 4.80 |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经济适用住房中心 | 1,126.71 | 4.34 | |
南京xxx景置业有限公司 | 937.12 | 3.61 | |
南京六合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 1,443.42 | 5.57 | |
合计 | 6,457.93 | 24.90 | |
2020 年 | 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2,056.68 | 10.41 |
南京六合棠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33.52 | 9.79 | |
南京创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164.22 | 5.90 | |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 1,020.27 | 5.17 | |
江苏嘉佑置业有限公司 | 718.42 | 3.64 | |
合计 | 6,893.11 | 34.90 | |
2021 年 1-9 月 | 南京新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684.45 | 24.90 |
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1,207.96 | 17.85 | |
南京华欧顺都置业有限公司 | 1,013.63 | 14.98 | |
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 680.52 | 10.06 | |
南京冠城嘉泰置业有限公司 | 594.09 | 8.78 | |
合计 | 5,180.65 | 76.57 |
接水工程业务客户主要为新增用水单位,以房地产公司为主。该业务具有垄断性,定价能力及盈利能力较强,六合区、化工园区原有及新增物业、楼盘、居民或事业单位均为远古水业垄断性客户。
随着六合北部山区供水工程项目、青奥会自来水保供工程的完工以及化学工业园部分企业厂区收费的并入,公司的客户数量及销售收入有望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公司正加紧开展技改工作,有效地减少自来水漏损,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供热业务
供热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之一,由其子公司南京沿江热力有限公司负责。报告期内,该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8,972.86 万元、10,322.35 万元、10,924.51 万元和 8,054.98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06%、5.62%、13.08%和 14.07%。
a)业务模式
沿江热力的主要购热来源为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沿江热力依托南热发电国内首座两台 600MW 双抽高温高压热电联产机组,通过自身铺设并维护的管线等设施,为化工园内的各类食品生产、印染、洗衣等企业,宾馆、学校等事业单位提供高品质的热力蒸汽产品,实现对化工园城市功能区的集中供热。
发行人热力供应流程图如下:
发行人热力供应流程图
客户
南京沿江热
力有限公司
江苏南热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管理供应 压力变送
沿江热力向江苏南热采购的热力蒸汽为低压蒸汽(300℃、1.0Mpa),采购均价为 46.76 元/吉焦,根据南京市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热力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工[2013]304 号)文件,江苏南热低压热力蒸汽出厂基准价格为 144 元
/吨,最高上浮 5%,下浮不限。沿江热力通过压力变送,输送给客户的热力蒸汽为 160℃、0.6Mpa。
沿江热力 2014 年实际开展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供热业务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沿江热力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指标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购热量(万吉焦) | 90.99 | 137.05 | 138.00 | 170.00 |
售热量(万吉焦) | 90.81 | 132.8 | 136.00 | 169.00 |
购热总额(亿元) | 0.49 | 0.57 | 0.59 | 0.84 |
售热总额(亿元) | 0.56 | 0.72 | 0.76 | 0.99 |
平均购热单价(元/吉焦) | 54.05 | 45.48 | 47.00 | 49.00 |
平均售热单价(元/吉焦) | 68.74 | 59.41 | 61.00 | 58.00 |
热费回收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由于统计口径原因,根据上述表格数据测算的热力销售收入和财务报告中热力销售收入有差异。
2.由于 2016 年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上表中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购热总额和售热总额为除去税费后的净值。
最近三年及一期,沿江热力采用预交费的销售模式,热力、热费回收率均为
100%;结算模式上,2015 年以来,沿江热力将上述模式调整为预交费销售模式,
即先付费后用热,保障热费的及时、足额回收。
沿江热力经营较为稳健,没有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停供等事故,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安全情况均良好。
b) 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将采购的热力蒸汽通过蒸汽压力变送器转换成符合客户不同需要提供不同压力的热力蒸汽,主要用于化工园城市功能区的居民供暖。发行人提供的蒸汽的单位价格随上游供应商的价格调整而调整,发行人在调整时必须提供由南
京市物价局出示的有关依法调价核准文件。
最近三年及一期,沿江热力客户前五名情况如下:
沿江热力报告期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年度 | 前五大客户 | 金额 | 占比 |
2018 年度 | 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 1,825.97 | 18.37 |
南京六合荣盛物业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 | 351.73 | 3.54 | |
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 | 125.36 | 1.26 | |
南京江北人民医院 | 82.23 | 0.83 | |
欣城峰景业主委员会 | 68.15 | 0.69 | |
合计 | 2,453.44 | 24.69 | |
2019 年度 | 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 5,487.92 | 53.16 |
南京六合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 | 546.67 | 5.30 | |
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 | 494.98 | 4.80 | |
南京江北人民医院 | 210.44 | 2.04 | |
南京凯莱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190.24 | 1.84 | |
合计 | 6,930.25 | 67.14 | |
2020 年度 | 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 5,212.77 | 65.83 |
南京六合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 | 635.57 | 8.03 | |
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 | 556.92 | 7.03 | |
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257.8 | 3.26 | |
南京江北人民医院 | 251.11 | 3.17 | |
合计 | 6,914.17 | 87.32 | |
0000 x 0-0 | xxxx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 3,965.15 | 64.64 |
月 | 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 | 584.27 | 9.53 |
南京六合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 | 487.71 | 7.95 | |
南京江北人民医院 | 204.40 | 3.33 | |
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71.51 | 2.80 | |
合计 | 5,413.05 | 88.25 |
沿江热力采用预收费模式经营供热业务,以销定产。沿江热力系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热力蒸汽采购上能争取优惠价格,同时,沿江热力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范围内处于行业垄断地位,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沿江热力供热业务均保持较好盈利水平。
(3)保洁业务
保洁业务由发行人子公司南京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负责原化工园区内的环卫设施维护、垃圾清运及回收等保洁服务。最近三年及一期,该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0,703.97万元、9,117.96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85%、4.96%、0.00%和0.00%。保洁业务由发行人子公司xxxxxxxxxxxxxx,0000年8月公司将其持有的南京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因此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无保洁业务收入。
(4)管养服务
2015 年开始,发行人与原化工园管委会签署养护协议,由发行人对大厂园区道路进行日常养护,并按照资产原值的 10%每年收取养护费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管养服务收入分别为 4,941.36 万元、5,129.83 万元、2,770.30 万元和 5,984.07 万元。
(5)房屋出租
发行人房屋出租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新城实业开展,业务模式为通过将自持、外部租入的房屋物业出租获取租金收入。最近三年及一期房屋出租模块分别确认收入 0.74 亿元、1.12 亿元、1.11 亿元和 0.36 亿元,分别确认成本 0.55 亿元、0.48亿元、1.59 亿元和 1.29 亿元。2020 年成本增加明显,主要系 2020 年年初新城实业通过购买、租入的房屋物业增加,受疫情影响,此批房屋装修、整备进程较慢,达成可出租条件的物业占比较小,租金成本与收入不匹配,进而该板块当期出现亏损。
2、基础设施建设板块
受化工园管委会委托,公司本部目前主要负责化工园城市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2014 年 12 月,发行人与化工园管委会签署《财务结算协议》,化工园管委会年末依据自身财力和项目完工审计情况,按项目成本加成一定比例与发行人结算。目前,发行人代建模式下存量项目以南京大厂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为主,该生态防护林项目协议签订时间 2015 年 10 月 9 日,未来该模式
将不会新增项目。同时,随着 2018 年江北新区设立,结算主体由化工园管委会变更为江北新区管委会。
(1)代建模式
①业务模式
发行人从原化工园区管委会获得项目的具体资料和信息后,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调研、方案论证、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作出项目工程估算等前期工作;待管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后,发行人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保评估、国土等申报工作,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相关证照。各项手续基本完备后,确定勘测、监理、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商、造价审计等相关参建单位,发行人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对于应标施工单位所报价格、自身资质、综合实力和施工方案等综合打分评估,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实施时间、目标质量等评判标准。在项目实施阶段,发行人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等进行管理,并聘请了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对于项目进行验收,保证项目达到既定要求。项目在规定时限内竣工后,发行人向管委会及时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双方验收合格后,发行人根据与管委会签署的《财务结算协议》以项目成本加收 10%的管理费确认收入。
发行人与原化工园管委会签署《财务结算协议》,约定公司代建的基础设施以项目成本加收 10%的管理费确认收入,项目成本包括项目的归集费用和工程费用;其中,项目归集费用包括设计费、监理费、质量监督费和资本化利息支出等,工程费用以审计数额为准。结算价款的确认时间以公司能够提供结算价款清单时间为准。
②会计处理方式
基础设施承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以工程合同、工程款支付审批单、发票等原始凭证为依据作为工程建设成本核算,列入会计科目“施工成本”,并以各工程
项目对象设立明细账予以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归入“存货”项目。依据为与管委会签订的财务结算协议,并且每年对已完工项目进行收入确认,而管委会暂未支付代建相关费用时,形成对管委会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上归入“应收账款”项目。收到现金后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
③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代建已建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代建已完工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间 | 回购期间 | 总投资金额 | 已投资金额 | 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 | 拟回购金额 | 已回购金额 | 是否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回款情况 |
1 | 沿江工业开发区污水管线提升泵站项目 | 2014- 2017 | 2015-2018 | 20,000.00 | 22,534.60 | 是 | 24,788.06 | 24,788.06 | 是 |
2 | 园东西路西延项目 | 2014- 2017 | 2015-2018 | 20,000.00 | 19,739.38 | 是 | 21,713.32 | 21,713.32 | 是 |
3 | 2013 年广场、游园及接头绿地项目 | 2017- 2017 | 2017-2018 | 1,500.00 | 1,685.65 | 是 | 1,854.22 | 1,854.22 | 是 |
4 | 雨污分流机关支管现项目 | 2015- 2017 | 2016-2017 | 3,500.00 | 2,795.07 | 是 | 3,074.58 | 3,074.58 | 是 |
5 | 江北大道(化工园段)两侧大道景观改造 | 2014- 2017 | 2015-2018 | 9,000.00 | 8,596.17 | 是 | 9,455.79 | 9,455.79 | 是 |
6 | 高速公路两侧绿化项目 | 2015- 2017 | 2016-2017 | 5,000.00 | 5,357.57 | 是 | 5,893.33 | 5,893.33 | 是 |
7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污水主次管网建设项目 | 2016- 2017 | 2017-2018 | 2,300.00 | 2,402.79 | 是 | 2,643.07 | 2,643.07 | 是 |
8 | 葛塘广场景观改造工程 | 2016- 2017 | 2017-2018 | 1,200.00 | 1,238.81 | 是 | 1,362.69 | 1,362.69 | 是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间 | 回购期间 | 总投资金额 | 已投资金额 | 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 | 拟回购金额 | 已回购金额 | 是否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回款情况 |
9 | 其他项目小计 | 2014- 2017 | 2015-2021 | 9,500.00 | 9,569.92 | 是 | 10,526.90 | 9,691.77 | 是 |
合计 | 72,000.00 | 73,919.96 | 81,311.96 | 80,476.83 |
注:总投资金额为项目立项金额,已投资金额为实际项目建设所需金额以及根据审计结算后的金额,因此产生部分项目已投大于或小于总投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在建的代建项目情况如下。
发行人在建的代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间 | 回购期间 | 计划投资总额 | 已投资总额 | 2021 年计划完成投资 | 自有资金比例 | 资本金到位情况 | 是否签订合同或协 议 | 批文情况 | 2022 年计划完成投资 | 2023 年计划完成投资 |
1 | 雨污分流 一号合同工程 | 2015- 2021 | 2021- 2023 | 4,000.00 | 155.00 | 1,281.67 | 30% | 已到位 | 是 | 宁化管建 [2014]52 号 | 1,281.67 | 1,281.67 |
2 | 雨污分流 三号合同工程 | 2015- 2022 | 2022- 2024 | 6,128.35 | 4,626.68 | 500.56 | 30% | 已到位 | 是 | 宁化管建 [2014]35 号 | 500.56 | 500.56 |
3 | 团结大道 项目 | 2015- 2022 | 2022- 2024 | 5,600.00 | 3,209.47 | 1,195.27 | 30% | 已到 位 | 是 | - | 1195.265 | 0 |
4 | 松杨路道路工程 | 2017- 2020 | 2020- 2023 | 5,200.00 | 5,106.79 | 93.21 | 30% | 已到位 | 是 | 宁化管建 [2015]16 号 | 0 | 0 |
5 | 油大线沿 线环境整治项目 | 2016- 2023 | 2023- 2028 | 19,545.80 | 2,529.88 | 5,671.97 | 30% | 已到位 | 是 | 宁化管建 [2014]51 号 | 5,671.97 | 5,671.97 |
6 | 柯洼路棚户区改造 项目 | 2016- 2022 | 2022- 2027 | 21,484.80 | 4,943.72 | 5,513.69 | 30% | 已到位 | 是 | 宁化管建 [2014]52 号 | 5,513.69 | 5,513.69 |
7 | xxx际公交一体 化 | 2016- 2020 | 2020- 2022 | 1,800.00 | 1,158.81 | 641.19 | 30% | 已到位 | 是 | 宁化管建 [2014]20 号 | 0 | 0 |
8 | 南京大厂生态防护林建设工 程 | 2016- 2022 | 2022- 2027 | 312,218.30 | 278,053.45 | 11,388.28 | 30% | 已到位 | 是 | 宁化管经 [2015]29 号 | 11,388.28 | 11,388.28 |
9 | 葛中路改造工程 (松杨路~ 葛关路) | 2017- 2021 | 2021- 2024 | 1,800.00 | 286.59 | 756.71 | 30% | 已到位 | 是 | 宁化管建 [2016]40 号 | 756.71 | 0 |
1 0 | 江北大道三期环境 整治项目 | 2016- 2022 | 2022- 2027 | 14,000.00 | 2,565.37 | 3,811.54 | 30% | 已到位 | 是 | 宁化管建 [2014]5 号; | 3,811.54 | 3,811.54 |
1 1 | 动迁拆违绿化整治 项目 | 已到位 | 是 | 宁化管建 [2014]7 号; |
1 2 | 区内道路绿化景观 提升项目 | 已到位 | 是 | 宁化管经 [2016]47 号 | ||||||||
1 3 | 横三路等 道路建设 | 2018- 2022 | 2022- 2025 | 20,400.00 | 3,892.59 | 5,685.96 | 30% | 已到 位 | 是 | - | 5,685.96 | 5,135.49 |
1 4 | 晓山路南 侧项目 | 2018- 2020 | 2020- 2022 | 2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30% | 已到 位 | 是 | - | 0 | 0 |
1 5 | 交管设施 项目 | 2019- 2021 | 2020- 2023 | 26,901.91 | 6,706.53 | 6,731.79 | 30% | 已到 位 | 是 | - | 6,731.79 | 6,731.79 |
1 6 | 其他项目 | 2016- 2022 | 2022- 2025 | 44,464.00 | 23,647.41 | 6,938.86 | 30% | 已到 位 | 是 | - | 6,938.86 | 6,938.86 |
合计 | - | - | 503,543.16 | 346,882.29 | 60,210.71 | - | - | - | - | 49,476.31 | 46,973.86 |
注:根据江北新区实际情况,发行人在建的此类雨污分流、生态防护等基建项目不需要土地、环评等相关文件,无相应批文,此类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文件要求,合法合规。
发行人目前无代建的拟建工程项目。
发行人基于代建模式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年修订)规定,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应 收款项,不存在与《预算法》各项内容相悖的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及违规担保的情 形;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规 定,不存在违规新增政府或有债务的情形;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 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规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 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发行人为其举债或变相举债 的情形。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各项业务开展不存在违规替地方政府垫资的情形,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自建模式
近年来,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模式逐步转为以自建模式承接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能源、生态环境、交通及新基建类项目。自营模式下,发行人负责建设、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并通过自行运营收回投资。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如下:
发行人主要在建的自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 额(亿元) | 已投资总额(亿 元) | 未来投资计 划(亿元) |
江北新区水环境提升系统二期 | 7.00 | 6.21 | 0.79 |
江北新区水环境提升系统三期 | 12.60 | 8.31 | 4.29 |
南京江北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示范 区第二水源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34.22 | 15.65 | 18.57 |
江水源热泵 3、6、7 号能源站 | 10.50 | 5.80 | 4.70 |
江北新区农村污水处理工程 | 6.20 | 3.78 | 2.42 |
xx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 | 5.32 | 4.52 | 0.80 |
大厂污水处理厂(一期) | 5.80 | 3.60 | 2.20 |
大厂污水处理厂场外管网配建工程 | 3.67 | 1.62 | 2.05 |
其他 | 33.39 | 10.45 | 22.94 |
小计 | 118.70 | 59.94 | 58.76 |
2019以来,发行人新增多个水环境治理、能源类自建项目,其中水环境提升系统二期项目、水环境提升系统三期项目计划按照“成本+微利”原则由江北新区财政分期向公司拨付管养收入;江水源热泵项目3、6、7能源站及管网建设收入来源主要为供热供冷收入;污水处理厂未来可通过污水处理取得污水处理收入。
3、保障性住房板块
(1)业务模式
公司保障性住房业务主要由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新北建设负责开发,经适房中心于2008年成立,受原化工园管委会委托从事原化工园城市功能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业务,并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签署《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财务结算协议》,协议约定经适房中心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项目的前期报批、委托设计、招投标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监理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资料整体移交等工作,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和费用控制负全部责任。经适房中心取得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南京KF14784”,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6日。
会计处理上,经适房中心作为项目业主,全面负责项目的开发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在建保障房计入经适房中心存货科目,其中,在建保障房对应的土地一般为划拨地。因上述土地在整治时存在一定整治费用,相关整治费用均由经适房中心承担,经适房中心根据承担的费用金额计入经适房中心存货-开发成本科目。项目建成后,将已建成的保障房项目从开发成本科目转入存货-开发产品科目。完成销售后,则减计经适房中心存货科目,相应增加经适房中心货币资金或应收账款,同时确认营业收入并结转营业成本。结转的营业成本包括建设成本(含资本化利息等)和相应土地价值。项目竣工交付前,如被安置对象提前交付房款的,则计入经适房中心负债表的预收款项科目,并在交房后相应减计预收款项负债。
保障房完成销售后,一般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后上市交易时,应当补
缴房款一定比例的综合地价款,同时对应土地性质由划拨地转变为出让地。
该业务具体的销售模式如下:经适房中心根据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的分房规划与房源需求进行保障房的分房销售,将保障性住房按照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销售价格销售给符合安置条件并经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居民。房屋的具体销售由区域内的相关街道负责,经适房与街道结算保障房的销售款项,由街道支付给经适房中心实际销售价款,经适房中心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年末,经适房中心根据项目的核算单价与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进行结算,不论是现房还是期房,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双方协议项目的暂估价结算,对保障性住房实际销售总价(即居民支付的购房款)与项目结算总价(即总成本)的差额进行补足,并给予经适房中心项目结算总价3%的管理费及3%的利润。最后根据经适房中心提交经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核准书,与保障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一并作为与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结算价款的依据,结算借款的确认时间以乙方能够提供结算价款的清单时间为准。
该业务具体的收入确认模式如下:
发行人保障性住房收入确认模式图
保障性住房建设总成本包括工程费用、财务费用、税费等,完工后确认的总收入包括购房款、建设成本差额、管理费及利润。购房款为具有购房资格的居民按照政府制定的购房价支付的房款;建设成本差额为总成本减去居民支付的购房款后的差额;管理费及利润均为总成本的3%,合计金额占总成本的比例为6%,建设成本差额、管理费及利润部分由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支付。
目前在建保障房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2-3年,部分项目建设周期为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收入的回收上,按照惯例,一般由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在项目完工结算后两到三年内完成全部资金的划付。
(2)盈利情况
2019年末,经适房中心已经完成8个安置房项目的建设,较2018年末增加1个,可售住宅面积111.83万平方米,共12,823套,其中已售住宅面积合计95.20万平方米,已售11,494套,累计实现销售收入合计28.55亿元。
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主要是由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参照南京市六合区政府印发的《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六政规[2011]2号)、《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六政规[2013]4号)、
《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六政规[2013]5号)等文件,并综合保障性住房所处区域、楼层及面积等因素制定。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分为两部分:①基准销售价格,对应拆迁户拆迁面积的销售价格;②超出拆迁面积后的价格,即拆迁户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面积中超出拆迁面积部分的销售价格。最近三年及一期,保障性住房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23,044.46万元、 69,097.15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5.71%、37.62%、
0.00%和0.00%,发行人已于2020年8月将保障房业务展业实体南京新北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建设”)100%股权转让给江北产投,此项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不再经营保障房业务。保障房业务剥离前为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板块收入确认时间节点的不同,从而使得公司保障性住房建设收入波动较大。
截至2019年末,新北建设共有3个在建安置房项目,计划总投资46.50亿元,已完成投资5.86亿元,并计划于2020~2022年分别投资11亿元、10亿元和21.52亿元。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在建安置房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已投资 | 拟建设期 (年) | 计划投资 |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
1 | 葛塘xx朱xxx苑 项目二期 | 14.50 | 0.94 | 2019-2021 | 4.00 | 3.00 | 8.44 |
2 | 葛塘 5、6 号一期项目 | 25.00 | 4.71 | 2019-2021 | 5.00 | 3.00 | 12.29 |
3 | 葛塘 5、6 号二期项目 | 7.00 | 0.21 | 2019-2021 | 2.00 | 4.00 | 0.79 |
合计 | 46.50 | 5.86 | - | 11.00 | 10.00 | 21.52 |
注:上表中的计划投资为发行人2019年末的计划情况。截至目前,发行人已不再经营保障房业务,未来无计划投资。
另外,根据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建设局提出的《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5-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2015-2020年,涵盖大厂片区、葛塘片区及长芦片区,总共36项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在2015至2020年陆续启动。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60亿元,涉及土地面积约2,678.70万平方、住宅户数31,410户、企业258家。发行人作为上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唯一实施单位,将为公司安置房建设业务的稳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按照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销售价格将房屋销售给符合安置条件并经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居民,对保障性住房实际销售总价(即居民支付的购房款)与项目结算总价(即总成本)的差额由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进行补足,并给予经适房中心项目结算总价3%的管理费及3%的利润。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不再经营保障房业务。
4、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为南京市六合区唯一一家供水范围覆盖全区的供水企业,主要负责南京市长江以北的六合区、江北新区(长芦、葛塘、大厂、盘城街道和沿江街道部分地区)的供水制水,以及自来水管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江北新区成立后,发行人作为江北新区公用事业主抓手、主平台,仍具有作为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城市功能区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服务平台职能,负责江北新区的部分供热、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开发等。同时扩展江北新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职能,具有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资质。占据一定的区域性垄断地位,行业地位优势明显。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
江苏省地处中国经济最为发达和活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平稳增长,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前列。2016年江苏省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实现产业结构“三二一”标志性转变。区域发展更趋协调。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逐步显现,苏中融合发展、特色发展加快推进,苏北大部分指标增幅继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沿海开发有力推进。
2)地方政府强大的政策支持
2013年7月2日,为了打破发展桎梏,南京市政府提出了“江北新区”的概念。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长江,东接苏中,北接苏北,西与皖江城市带相邻,总面积2,438平方千米,占南京市域面积的37%。江北新区处于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交汇处,是南京都市圈、xxx同城化的核心区域之一,是华东面向内陆腹地的战略支点,拥有便捷的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枢纽,是长三角辐射中西部地区的综合门户,南京北上连接中西部的重要区域。江北新区的发展目标为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新型城市化示范区和开放合作引领示范区建设,以高端环境激发创新、以品质新区实现跨越,迈向一个生态低碳、科技人文、宜居可持续的江北现代化都会区。
2013年11月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出的《关于成立江北新区筹备机构的通知》中明确,成立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筹)、中共南京市委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筹),实行合署办公,并明确由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筹)、江北新区工作
委员会(筹)负责统筹协调浦口区、六合区、xx区、化工园以及八卦洲街道的有关工作。2015年6月27日国家级江北新区正式获批,成为全国第13个国家级新区、江苏省唯一的国家级新区。江北新区上升为国家级新区,不仅可以更好的促进南京市江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于带动苏北和安徽等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
2015年7月,江北新区正式获批成为国家级新区,其发展对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培育东部沿海地区率先转型发展的新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自获国务院以来,江北新区确立发展理念,明晰发展追求,抢抓创新发展机遇,确定了“4+2”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升级“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四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两大生产性服务业。
目前,江北新区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为优势产业的聚集和成果。培育形成了上汽、扬子、扬巴、南钢等百亿级企业,以及南车、南瑞、先声、焦点等国内外知名的行业龙头企业,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
未来江北新区将通过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先导区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对外合作开放重要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新区发展,让该区成为长三角地区独具活力和吸引力的高端人才发展沃土。
从定位上来看,公司作为南京市江北新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服务主体,主要服务江北新区现代化建设,以国有资本战略引导、基础之城、公共服务为功能定位,承担江北新区重大功能项目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载体建设任务,负责相应功能板块区域内公用事业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3)融资能力良好
公司作为南京市江北新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服务主体,与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密切和广泛的合作关系,并且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状况良好。公司良好的资信条件和融资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积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公司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城建资金,较好地保障了江北新区公用事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需求,并为进一步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根据江北新区的发展规划,并结合扬子集团的整体战略与业务布局,公司定位为江北新区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以水务一体化等民生服务板块夯实发展基础,以市场化运作板块谋求高质量发展,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通过国企改革整合产业资源,以资本运作盘活存量、激活增量资产,实现产业链的延伸,成为江北新区公用事业的主引擎、主抓手、主平台。公司在发展中将强化技术创新、服务创新,通过智慧水务、智慧能源、智慧停车场等场景的应用,提升江北新区都市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品质与效率,成为江北新区智慧化建设运营的有力推动者。
公司将主动作为,砥砺奋进,以“江北新区公用服务提供商”为定位,立足“新区建设”、立足“民生保障”、立足“公用事业”,建立并持续完善江北新区公用服务体系,推动绿色、智慧、生态协同发展,为提升新区形象和承载力,做好支撑与保障,以服务江北新区发展为中心,以做大资产规模与高质量发展双轮驱动,重点布局“水务一体化、生态环保”两大产业板块,并逐步实现向公用事业全领域服务的跨越。
公司坚持增长型战略,通过实施业务扩张战略,提升市场规模,完善业务格局;通过能力强化战略,构建专业化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
1、业务扩展战略
水务板块,以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为目标,夯实上水产业基础,扩大供水边界,引领治水提质增效。同时,建设智慧水务平台,助力大水务系统调度管理,打造智慧水务标杆。
能源板块,整体规划新区加油站建设,推动项目实质性运作;推进江水源热泵项目建设运营。
生态环境板块,积极拓展固废垃圾处理市场,承接新区垃圾分类项目,做好项目的投融、建、运、维一体化工作;围绕污水处理污泥、自来水尾泥、河道底泥等城市矿产资源,布局环保生态产业,力促环保产业园的规划落地。
交通板块,做好新区公共自行车站点、公交站台、停车场站等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的统一管理,启动江北地区道路停车泊位智能化管理,规范开展公交站台广告经营业务。
新基建板块,进一步利用自身优势,加强与行业相关部门的对接,推进5G网络基站、充电基础设施等项目落地。
2、能力强化战略
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专业能力、强化市场能力、增强并购能力并完善创新模式,打通融资渠道、加快资本运作,并通过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深化机制创新、营造企业文化、严肃绩效考核以及实施人才新政的方式完善企业的管理能力。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期债券发行条件和偿债能力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发行人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 2018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 W[2019]A780 号、苏公W[2020]A613 号和苏公 W[2021]A988 号审计报告,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引用过的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审计报告,2020 年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年末数;2019 年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年末数; 2018 年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年末数。本募集说明书
的 2021 年 9 月末/1-9 月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未经审计的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发生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审计报告中对 2018年、2019 年期初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因此审计报告年末数据与期初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发行人上述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文件已置备于主承销商处供投资者查询。由于发行人的多项业务依托于下属子公司来开展,因此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数据更能充分反映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为完整反映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本募集说明书及本节中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分析对象。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等: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修订为:
(1)财政部2019年5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的项目与金额产生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说明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注) |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财会(2019)6 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 号)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591,550,171.27 |
应付票据 | 30,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561,550,171.27 |
注:因 2019 年度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上述科目余额系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调整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余额。
(2)2019年度根据公司决议,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对期初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元) |
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 | 期初投资性房地产 | 488,698,021.15 |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5,677.63 | |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1,978,827.66 | |
期初其他综合收益 | 89,351,777.15 | |
期初未分配利润 | 277,171,738.71 | |
上年未分配利润 | 26,314,579.30 | |
上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 250,857,159.41 | |
上年营业成本 | -12,320,990.78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元) |
上年所得税费用 | 8,771,526.43 | |
上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22,765,114.95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差错更正
南京市审计局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下发宁审资决[2020]3 号审计决定书,发行人根据决定书对前期确认的利息收入进行更正,更正情况如下:
本次更正涉及的资产负债表调整:
会计科目名称 | 更正前 2019 年期末数 | 更正后 2019 年期末数 | 更正金额 |
存货 | 425,602.93 | 410,518.59 | -15,084.3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615.31 | 9,386.39 | 3,771.09 |
上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 79,035.91 | 70,976.66 | -8,059.25 |
未分配利润 | 96,169.02 | 84,855.76 | -11,313.26 |
本次更正涉及的利润表调整:
会计科目名称 | 更正前 2019 年度发生额 | 更正后 2019 年度发生额 | 更正金额 |
营业收入 | 183,696.62 | 179,357.94 | -4,338.68 |
所得税费用 | 6,153.17 | 5,068.50 | -1,084.67 |
(三)合并范围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1、2018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8 年合并范围新增 3 户:2018 年 5 月 21 日母公司南京扬子国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将其下属孙公司南京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持有的子公司南京理工化工与材料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化学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至发行人,并于 2018 年 6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度财务报表合并子公司范围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23,566.00 | 80.36% |
2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 全民所有制 | 37,900.00 | 100% |
3 | 南京沿江热力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51.00% |
4 | 南京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3,803.09 | 100% |
5 | 南京永利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 | 100% |
6 | 南京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3,672.00 | 100% |
7 | 南京理工化工与材料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 | 80.00% |
8 | 南京化学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100.00% |
2、2019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9年合并范围新增5户,减少1户,其中:2019年1月母公司南京扬子国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将其下属子公司南京xx水务有限公司、南京新安途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至发行人,并于2019年2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9年12月同受母公司南京扬子国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南京xx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新逸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450,166,743.45元转让给发行人并于 2019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9年8月公司出资设立南京首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公司认缴4,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90%;2019年8月公司将其持有的南京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47,063,157.07元转让给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度财务报表合并子公司范围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23,566.00 | 80.36% |
2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 全民所有制 | 66,800.00 | 100.00% |
3 | 南京沿江热力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51.00% |
4 | 南京永利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 | 100.00% |
5 | 南京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63,672.00 | 100.00% |
6 | 南京首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90.00% |
7 | 南京xx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4,780.45 | 100.00% |
8 | 南京新逸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100.00% |
9 | 南京xx水务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9,450.00 | 100.00% |
10 | 南京新安途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600.00 | 100.00% |
11 | 南京理工化工与材料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 | 80.00% |
12 | 南京化学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100.00% |
3、2020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