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ZC2024-G3-003461-YZLZ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桂江流域综合规划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4-G3-003461-YZLZ
采 购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YZLNN2024-G3-089-GXZC)
2024 年 5 月 14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桂江流域综合规划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6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4-G3-003461-YZLZ (采购计划文号:广西政采[2024]1674 号)项目名称:桂江流域综合规划服务采购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01 | 桂江流域综合规划服务 | 1 项 | 一、项目内容:桂江流域综合规划服务。二、具体服务内容: 1.规划目标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流域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与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和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加强农田水利、工程性缺水等薄弱环节建设,统筹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防治水灾害的关系,以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提高流域管理水平,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预算总金额(元):9000000.00 元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0 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形成规划审定稿并交付采购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 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 潜在供应商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 年 6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
投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
( 1 ) 本 项 目 为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采 购 项 目 , 通 过 广 西 政 府 采 购 云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 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
(3)CA 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地址:xxxxxx 00 x/邮编:530000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771-2185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771-2618199、0771-261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
电 话:0771-2618199、0771-261811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
4.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项目背景:
桂江属跨市河流,涉及桂林、梧州、贺州、来宾四个市,为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的重要河流,一直未编制有流域规划。近年来,国家实施水网建设,广西已列为全国水网先导区建设首批试点省份,桂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总体布局之“纲”、“两横八纵、六河连通”中的一纵,是广西水网的主通道之一。编制桂江流域综合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按照广西水网总体布局的要求促进桂江流域水网建设,为国务院支持壮美广西建设重要文件提出的深化桂林水资源配置提升工程前期论证提供重要支撑,为长滩灌区等提供规划依据,以联网、补网、强链推动广西水网进一步完善及高质量发展。桂江流域目前存在防洪体系不健全、水资源保障能力不足、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不足、水生态环境改善有待提升等问题,制约了桂江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
为统筹桂江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保护水生态环境等工作,开展桂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经批复的桂江流域综合规划是指导桂江流域治理、保护、开发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7. 4.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技术服务要求 |
01 | 桂江流域综合规划服 务 | 1 项 | 一、项目内容:桂江流域综合规划服务。二、具体服务内容: 1.规划目标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流域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与合 |
理配置、水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和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加强农田水利、工程性缺水等薄弱环节建设,统筹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防治水灾害的关系,以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提高流域管理水平,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2.规划任务 本次规划应重视规划的基础调研,加强社会经济发展对水利的需求分析,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规划成果,重点完成流域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与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布局、流域综合管理等规划工作任务。 3.主要工作内容 3.1 基本资料收集、整理、分析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 3.2 调研查勘 深入现场,与流域内各市县有关部门座谈,调查了解流域综合治理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对流域治理开发的主要设想与要求,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限制性因素等。 现场查勘主要掌握规划河段河道地形、地质、农田与人口分布、河道水环境状况和开发利用的可能性等,了解现有工程情况及存在问题。重点查勘流域严重缺水区、水灾害防治薄弱区、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河段(区域)等。查勘规划的重点水工程的场址或坝址及工程建设制约因素,重点查勘桂林水资源配置提升工程、长滩灌区工程等。 3.3 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现状与形势分析 分析当前桂江流域防洪安全、水资源供给安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水生态环境安全、水资源和水能资源开发对粮食安全、流域综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规划水平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管理的需求。 3.4 总体规划 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总体目标和控制性指标。明确主要任务和总体布局。根据需求和存在问题,优化流域总体目标;复核流域各河段功能的定位,完善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及不同功能区的主要任务,统筹考虑,优化确定流域防洪减 灾的总体布置、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 |
格局,优化制定流域总体规划方案。 3.5 防洪规划 研究流域气象与洪水特性,历史洪灾及成因,分析流域现状防洪能力,分析流域防洪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挑战。研究提出流域防洪治理原则、方针,防洪任务及总体目标,研究防洪总体布局,选定整体防洪方案,制定防洪工程措施规划和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 3.6 涝区治理规划 调查流域内易涝区域,梳理治涝工程目前存在问题,提出治理标准和治涝措施。 3.7 水资源规划 对现状年的社会经济指标、供水设施、供水量进行调查。评价区域节水水平、用水效率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析水资源开发利 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2)需水预测。 对现状基准年以及规划水平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行业需水量进行预测,并进行合理性检查。 (3)水资源供需分析。分析可供水量, 进行供需分析,推荐合适的供需xx方案。 (4)水资源配置。 提出规划年水资源配置方案。对重点城市制定遇连续干旱年或特殊干旱年的水资源调配方案和应急预案。 (5)水资源总量控制。 研究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提出节约用水的建议,并根据需要调整重要供水工程的布局。 3.8 节约用水规划 对桂江流域节水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分析计算节水潜力,拟定流域节约用水规划方案,提出节水目标、节水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节水措施方案,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配套制度建设、水价政策建议等内容。 3.9 城乡供水规划 提出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从流域层面研究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在保障流域城乡供水安全方面的作用,提出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3.10 灌溉规划 调查流域内现有灌区情况。根据流域内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情况, |
进行流域灌区发展规划。必要时可对重要灌区及水源单独论述。 3.11 跨流域调水规划 研究提出跨流域调水规划的必要性。初步提出跨流域调水的水源、调水线路、受水区范围、工程任务以及调水规模,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国家以及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资源的需求,经综合比选提出跨流域调水实施意见。分析跨流域调水对调出区的不利影响,提出削减调水影响的对策。 3.12 水力发电规划 结合桂江生态保护要求,识别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已建中小水电,按相关管控要求作出限制或退出的整改方案。结合桂江航运规划的调整,研究已建梯级是否需要进行开发方案调整,对需要调整的提出调整方案。 3.13 航运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航道资源,分析航运需求,结合流域最新航运规划、湘桂运河工程等前期工作情况,提出通航标准及航运枢纽工程。 3.14 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规划 (1)桂江流域水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全面调查和评价流域现状地表水功能区水质、排污口、水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地及水资源保护监测、管理状况。总结分析流域水资源保护现状、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桂江流域水功能区划复核。对流域内地表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调整与补充。 (3)核定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放意见。 (4)面源控制与内源治理。提出面源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和要求。提出内源治理措施和要求。对内源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区域,提出内源综合治理的示范措施及技术要求。 (5)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要求,结合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水生态空间范围,分类提出管控措施。 (6)生态需求确定及保障。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水许可等要求,明确河段生态流量保障预警取用水应急管控要求。 (7)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明确主要生态保护目标和区域,提出各类对策措施实施的范围、目标及具体方案。 3.15 地下水保护规划 复核地下水分区,评价分区开发利用现状,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地下水保护总体方案和布局;提出地下水管控整体方案、地下水 |
开发方案、地下水保护方案;提出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实施意见。 3.16 水土保持规划 根据本流域水土流失的特点,结合本次规划复核的水土保持调查情况,在已完成的水土保持规划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全国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及水土流失“两区”划分复核成果进行编制和完善。 3.17 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对桂江流域干支流河湖岸线成因和特点、利用类型、利用率、存在问题等现状进行评价;对未来河道整治工程实施后的岸线资源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可资利用的岸线和相应的利用条件。 复核桂江流域对岸线开发利用的需求进行分析。进行岸线功能分区,提出岸线开发利用条件、方向、限制条件等管理意见,提出岸线保护的意见。提出岸线开发利用项目复核和调整意见。 3.18 重大水工程规划 根据总体规划要求,提出拟在近期兴建、影响全局的关键性水工程进行规划。重点对桂林水资源配置提升工程、长滩灌区工程、湘桂运河工程等重大水工程进行规划。分析工程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论证工程的可行性,明确工程建设任务和目标,初步确定工程规模及主要特征参数,初步拟定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体工程量和工程投资。 3.19 流域综合管理规划 (1)流域管理体制。提出完善流域水利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流域综合管理的意见。 (2)涉水事务管理。提出完善涉水事务社会管理措施的意见。研究重要控制性枢纽工程的水资源与防洪调度方案,提出流域统一管理意见。 (3)能力建设。提出需制定的流域水行政执法相应的配套条例、制度、规则或实施细则的意见。 3.20 智慧水利规划 以实现“四预”业务应用为目标,提出智慧桂江总体架构,提出完善数字孪生信息化基础设施、打造数字孪生平台、建设水网调度指挥体系、构建网络安全和保障体系、推进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的建设意见。 3.21 实施意见与实施效果评价 |
提出规划实施意见与实施效果评价。 3.22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相关环评规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章节的编制。分析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为规划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3.23 保障措施 以实现规划目标、完成规划任务、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研究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桂江全流域,面积共计 18150km2,涉及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共 4 市 22 个县(市、区)。3.规划期 现状年为 2022 年,规划水平年为 2035 年,展望至 2050 年。四、进度要求: 规划编制工作时间计划需要 31 个月,时间为 2024 年 6 月~2026 年 12 月。各时间节点控制如下: (1)2024 年 12 月,完成工作计划、工作大纲的编制,资料收集及现场调研查勘; (2)2026 年 12 月底前,编制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桂江流域综合规划》审定稿; 五、成果文件要求: 《桂江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附表、附图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十五份。 六、质量要求: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 七、成果归属 本次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八、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应至少配备 1 名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15 名项目实施人员。 | |||
▲一、商务要求 | |||
交付成果时间及 地点 | 1、提交成果时间: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形成规划最终稿并交付采购人。 2、交付使用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成果提交要求 | 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应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提交,其中书面形式提交成果需打印装订成册。 | ||
付款方式 | 分期支付,款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交工作计划和报告大纲后, |
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的 20%。 (2)进度款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及预算安排进行支付; (3)中标供应商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十天内,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款。 注:满足支付条件时,应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合法 足额的完税发票。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委托工作内容、按时提交合格的服务成果所需的: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评审费、工作经费、专家评审费、人工费、服务费,差旅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 |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
(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 | |
管理体系要求 | 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二)验收标准 | |
1.采购人组织验收。 2.所有服务均严格按招标文件上购买服务内容的实质要求、中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服务内容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 |
(三)其他要求 | |
供应商其他要求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 的理解、实施方案、进度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安排、人员配备方案等 |
说明 |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无核心产品。 |
附件 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3 |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6.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6.2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
7.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1.2 | √不组织现场考察 □组织现场考察: 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 |
13 | 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 |
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声明(格式后附);(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供应商实名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联合体投标时,第 1-5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 人加盖电子签章,规定签字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后附); 9 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自拟【可以是:对项目的理解、实施方案、进度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安排等】; 1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 12.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16.2 | 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委托工作内容、按时提交合格的服务成果所需的:资料收 |
集费、调研考察费、评审费、工作经费、专家评审费、人工费、服务费,差旅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 | |
17.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日。 |
18.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 号)的规定,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9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 (包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623661021638,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地址:xxxxx xxxx 00 x 0 xxxxxxxxxxx 0 x,联系人:xxx)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 效投标保证金。 |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 |
20 |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
21.1 |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3 |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4.3(1)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 分钟 |
25.3(2)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作为附件上传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6.1 |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 |
29.1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29.3 |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 √ 3 名 □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综合评分法)/评标报价从低到高(最低评标价法)]排列次序 |
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30.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服务方案评分高的优先、信誉评分高的优先的顺序确定; □随机抽取; |
35.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注: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号文件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后,待中标人履行完质 保义务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中标后采购人提供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 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 号)的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政府采购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2%。 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36.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 材料。 |
38.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全过程咨询部,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通讯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 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 时 00 分。 |
39.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9.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3.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 (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
40.1 |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 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40.2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 CA 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 |
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
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 31 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7.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 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及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 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 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7.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8.3 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 9.2、9.3 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19.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4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
(CA 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21.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2.2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四、开 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开标程序
24.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4.2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3 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 15 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
25.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 2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26.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6.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8.3 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 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29.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3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4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9.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中标和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
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 结果公告
3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31.2 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
35.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缴纳期限、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6.签订合同
36.1 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6.2 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3 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6.5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八、其他事项
39.代理服务费
39.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9.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 万元~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 万元~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 万元~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 亿元~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 亿元~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 亿元~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 亿元~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2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l.5 %= 1.5 万元
( 200 - 100 )万元 ×0.8%=0.8 万元合计收费= 1.5+0.8= 2.3(万元)
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 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3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报价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 5.1 条(2)或者第 5.2 条(2)项情形的。
(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2 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2 条情形的;
(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
(12)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13)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 PDF 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 CA 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4.投标文件修正
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3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5.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
1 | 价格分 (满分 10 分) | 投标报价 (满分 10 分) |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 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其投标报价给予 10%(范围为 10%-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1-10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范围为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
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 10 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项目实施方案分 (满分 70 分) | 对项目的理解(满分 10分) | 一档(4 分):对项目背景和基本情况、项目涉及的相关政策法律有了解但未掌握资料或资料掌握情况少。 二档(7 分):对项目背景和基本情况了解,对项目涉及的相关政策法律了解,资料掌握情况完整。 三档(10 分):对项目背景和基本情况理解把握准确,对项目涉及的相关政策法律了解到位,资料掌握详实,能较深入分析 项目现状,提出针对项目的见解。 |
实施方案 (满分 30 分) | 一档(8 分):实施方案内容缺乏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方案措施考虑不周全。 二档(20 分):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描述了实现方式,技术方案可行,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满足项目要求,能够保证项目质量,方案措施对项目实施有一定的保障性。 三档(30 分):实施方案内容具体完善,详细描述了实现方式,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措施切实可行,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质量保证措施合理,能切实地确保项目质量。投标人对流域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及治理需求有充分认识,针对项目要求的主要论证方向和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可行的研究方案 设想的。 | ||
进度保证措施(满分 5 分) | 一档(1 分):进度控制思路不清晰的、无具体措施的。 二档(3 分):进度控制思路清晰,有具体的进度控制措施的;三档(5 分):进度控制措施具体、完善、科学合理且有利于 |
采购实施的措施建议,进度控制保障性高的; | |||
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安排(满分 5分) | 一档(1 分):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承诺在编制阶段及后续服务中,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反馈意见后承诺 10 个日历日内修改完善并提交审批。 二档(3 分):服务方案可行,在编制周期内承诺提前 2 个日历日完成编制工作,并承诺在编制阶段及后续服务中,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反馈意见后承诺 8 个日历日内修改完善并提交审 批。 三档(5 分):服务方案可行,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措施得力,在编制周期内承诺提前 5 个日历日完成编制工作,并承诺在编制阶段及后续服务中,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反馈意见后承诺 5 个日历日内修改完善并提交审批。 | ||
人员配备 (满分 20 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水文与水资源、水利工程规划、水利水电工程、(水利)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利水电信息工程】高级职称(专业以技术职 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的得 3 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的加 1 分;具有咨询工程师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5 分。 (2)拟投入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水文与水资源、水利工程规划、水利水电工程、(水利)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造价工程】,在前述专业齐全的基础上(专业不全不得分),每有 1 个专业的人员为高级工程师 职称的得 0.5 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 1 分,满分 8 分;每有 1 个专业的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或 注册咨询工程师的得 7 分。本项满分 15 分。 注:以上(1)和(2)项评审内容需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职称复印件(或扫描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的在职人员,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该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 (聘用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 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
4 | 履约能力分 (满分 20 | 信誉实力分 (满分 8 | (1)供应商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个证书得 1 分。本项满 |
分) | 分) | 分 3 分;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的得 2 分,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 专业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得 1 分;满分 2 分。 (3)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获奖文件或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承担的水利类项目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类奖项的得 2 分,省(自治区)级以下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4)投标人具有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咨询类 AAA 等级且在有效期的,得 1 分,AA 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0.5 分,本项满分 1 分。 注: 1、上述评分内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以计分。 2、联合体一方满足上述得分要求的,可予以认可得分。 | |
业绩分 (满分 12 分) |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流域(或河流)规划、防洪规划(含修编)项目或者防洪排涝规划(含修编)类项目业绩的(时间以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每有一项得 2 分,满 分 12 分。注: 1、投标文件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联合体一方满足上述得分要求的,可予以认可得分。 | ||
5 | 政策功能分 |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加分。 | |
总得分=1+2+3+4 |
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1 约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采购计划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类型: 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项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 项目并提交成果报告最终稿。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整(¥ )。
2、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委托工作内容、按时提交合格的服务成果所需的: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评审费、工作经费、专家评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除非额外增加工作内容并经双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原因而增加。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满足甲方的采购要求。
第三条 服务承诺
甲方配合: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为乙方开展评估提供相关资料,但这些资料的提供并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工期承诺: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全部服务成果及其有关技术资料。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或任何其他权利。
保密承诺: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并报甲方审查备案。
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五个工作日内修改、重做,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一并交给甲方。
4、乙方应按要求提交服务成果材料: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应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 版形式提交,其中书面形式提交成果需打印装订成册;1 式份,电子版 套。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付。
5、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五个工作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并重新申请验收。乙方修改重做的,工期不顺延。乙方修改、重做不得超过 3 次,否则视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不合格,按前述第 2 点和本合同位于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甲方组织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服务、质量保证期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在半年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服务成果完善、修订。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的补偿。如乙方要求终止、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部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价款 30%承担违约金,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重新招标的损失。
2、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 。
3、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款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工作计划和报告大纲后,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 20%。
(2)进度款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及预算安排进行支付;
(3)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十天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
注:满足支付条件时,应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合法足额的完税发票。
第七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无瑕疵的服务成果,否则甲方有权拒接接收或要求乙方修订或重做,乙方进行修订或重做的工期不顺延,乙方对提交的最终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2. 成果提交后,如甲方有修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修改工作,甲方不另行支付修改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限提交成果,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或者修订后再次提交的成果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全额退还(逾期退还的,按资金占用期间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乙方提供的成果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诉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全部赔偿。
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合同的履行期,对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应予以合理补偿。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招标文件、响应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按照本条第 1 款执行。
5、乙方成交后被发现其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条第 1 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例如(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地震、海啸、火灾、旱灾、大雪、山崩;(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法令、政策;(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2、 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得调整。
3、 如发生不可抗力,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 48 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应提供官方机构的证明文件。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指示,乙方应继续依可行方式及其他不受不可抗力制约的替代形式履行合同义务。
4、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构成违约。
5、在发生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况时,甲乙双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并尽力减小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
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条款应继续履行,除非甲方同意或要求不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包分包服务内容,否则按第九条解除合同并违约处罚。
第十四条 通知
双方在本合同中预留的电话和地址为有效通讯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拒收对方的邮件,一方按对方的通讯地址寄出的文件信函,在交寄后第三天即视为对方实际收到,一方改变通讯地址的,最迟应当在变更通讯地址前三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通讯地址寄出的文件、信函仍视为有效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改变地址的一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报价文件格式
1.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3.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投 标 函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9.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4. 开标一览表(服务类格式)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3.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 说明 | |||
序号 | 直接控 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 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 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 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
1 | ||||
2 | ||||
…… | ||||
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说明 |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 |
1 | ||||
2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5.投标声明
(采购人名称):
投标声明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 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投标无效。
三、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2.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致:采购人名称: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委托 (姓 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牵头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所投分标: 分标
项目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人的承诺 | 偏离说明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
日 期:
7.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具体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8.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如本项目为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无需提供)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参加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 在此说明如下:
1.我方承诺,若本单位中标,保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标准向贵单位一次性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由于被质疑、投诉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中标结果改变,我方将放弃对已缴纳的中标服务费追还的一切权利。
2.本单位选择第 种方式作为代理服务费开票类型:第一种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_ ;
(2)纳税人识别号_ 。
第二种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_ ;
(2)纳税人识别号_ ;
(3)在税局登记的地址_ ;
(4)在税局登记的电话_ ;
(5)开户银行_ ;
(6)银行账户_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公章(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9.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
所投分标: 分标
技术要求偏离表
项号 | 标的的名称 | 技术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
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
日 期:
68
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所投分标: 分标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投标人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
日 期:
四、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1.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
年 月 日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招标过程
□招标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标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的名称: 招标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招标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
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