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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资产抵押贷款-保险计划之条款及细则 产品资料概要
灵活资产抵押贷款-保险计划之条款及细则
1. 灵活资产抵押贷款-保险计划 (下称「贷款」)只适用于以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费用1的「五年期精英储蓄保险计划(金装版)」、「五 年期精英储蓄保险计划」、「六年期升息保险计划」、「盛赏五年储蓄保险计划」、「盛赏六年储蓄保险计划」、「进盈五年期保险计划」、
「赏裕8年储蓄保险计划」或「盛赏六年储蓄保险计划(金装版)」或「荟盈五年期保险计划」;或安盛保险(百慕大)有限公司费用2的「隽荟万用
寿险计划」;或友邦香港费用2的「财富恒裕寿险计划」、「财富隽永2寿险计划」或「财富相传5寿险计划」;或全美人寿(百慕大)有限公司费用2的「Universal life plus」、「Universal life 2」或「Universal Life Alpha」;或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费用2的「Sun Global Legacy Classic」;或富卫人寿保险(百慕大)有限公司费用2的「快息高优尚理财寿险计划」或「寰荟致富」(下称「认可保险计划」或「抵押品」)作抵押的客户申请。
费用:以下费用只适用于定期贷款,而相关之透支收费(只适用于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之认可保险计划)可参考透支服务产品资料概要
费用 1 | 费用 2 | |
手续费 | x行将于贷款提取日收取获批贷款金额之 0.3%作为贷款开 立费用。不论任何情况,已付之手续费用将不予退还。 | 本行将于贷款提取日收取获批贷款金额之 0.3%作为贷款开 立费用。不论任何情况,已付之手续费用将不予退还。 |
提前清还手续费 | x行将于发放贷款当天起计的一年内收取 0.2%提前清还手续费 (最低为港币 500 元),借款人须就向本行作出的任何提 前还款给予本行 30 天事先书面通知。本行保留不时调整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权利。 | 本行将于贷款期内就提前还款金额收取 0.2%提前清还手续费 (最低为港币 500 元),借款人须就向本行作出的任何提前 还款给予本行 30 天事先书面通知。本行保留不时调整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权利。 |
逾期利息 | 在不影响本行其他权利及补偿下,若借款人未能依期清还到 期利息或/及本金,则须缴交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最少为协议贷款利率加 3.5%,并按日计算至还款日为止。本行保留不时调整逾期费用的权利。 | 在不影响本行其他权利及补偿下,若借款人未能依期清还到 期利息或/及本金,则须缴交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最少为协议贷款利率加 3.5%,并按日计算至还款日为止。本行保留不时调整逾期费用的权利。 |
2. 贷款金额额度将根据借款人的作押保单之保证退保价值而厘定。贷款金额计算方法则由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下称「本行」)全权决定及不时作出修订。
3. 贷款利率按借款人的信贷状况、贷款金额及贷款年期而厘订,并在贷款授信函上确认。申请之最终审批、贷款金额、年期、利率及其他适用 条款将由本行作最终决定,本行毋须向借款人提供任何理由。如有需要,本行有权保留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其他申请文件作进一步审批用途。
4. 借款人需按时清还贷款利息、本金及/或其他收费。本行保留可不定时修订有关费用之权利,并以本行认为合适的方式将此等修订通知借款人,有关利息及/或费用将于借款人指定之还款户口中直接扣除。
5. 如贷款币值与抵押品的币值不同,将涉及外币汇率风险。
6. 若市场货币供应及需求失衡,银行同业拆息有可能会大幅提升,因而提高贷款的利率,客户之贷款可能因而导致利息成本增加。
7. 如任何还款因存款不足而被退回,本行将收取手续费用。若在贷款期间时遇上还款困难,借款人必须立即通知本行。
8. 倘已抵押的认可保险计划之保单期满或以任何形式终止,贷款结欠将从认可保险计划的退保价值中扣除。
9. 倘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定义见本行综合条款及条件:投资产品的条款第 9 条),或倘发生(根据本行的意见)可能损害本行有关借款人贷款账户的 利益之任何情况,则不论本行曾否作出追加存款通知及不论履行追加存款通知的时限是否已届满,借款人须立即清还贷款账户中的所有款项,而本行保留以下权利:
i. 由借款人于本行所持有的任何或所有账户转拨任何金额(不论属任何性质及不论金额是否到期)至借款人的贷款账户;及
ii. 沽售/赎回借款人该贷款的抵押品,并将售卖得益赎回金额在扣除所有合理开支后,按由本行所合理选择的次序,用以清还借款人于本行所欠付的任何金额。
10. 倘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本行可取消与借款人之贷款账户有关的任何未完成指示或终止与借款人之贷款账户有关的任何合约,而毋须负上法律责任。
11. 倘借款人未能按要求偿还任何有抵押债务、或违反本条款的任何规定、或借款人于债务到期时没有偿还能力或承认没有偿还能力、或借款人正开展与破产、无偿债能力或债务重整协议有关或类似的程序、或出现针对借款人的任何资产而进行或执行的法律程序,本行可毋须通知借款人,而对借款人采取法律诉讼或任何其他行动,并于本行认为适当的任何时间及任何方式,将所有借款人已抵押的资产变现或出售以清偿该等有抵押债务。借款人并无任何权利就此等变现或出售而引致的损失向本行索赔,无论导致损失的原因为何。
12. 倘借款人选用之贷款种类为透支服务:
a) 获批的透支额度将每年或按本行不时指定的日期进行重检,本行有权调减额度或甚不批予续贷额度;
b) 本行将于获批透支额度的往来户口(下称「透支账户」)中的借方余额,按由本行不时决定的利率及方式累计利息,并在本行所决定的时间借记于该透支账户;
c) 本行有权就任何超逾已批核的透支额度之任何金额收取本行港币/美元最优惠利率或一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伦敦银行同业拆息(以较高者为准)+10% p.a.的利息;
d) 客户须准备收到有关抵押贷款服务的额外存款通知。任何额外存款的要求,在按客户所提供的电话号码向任何人士留下口讯后,或在向客户为本行所知的电邮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电邮或传真后即属有效,不论客户是否(或在何时)收到通讯; 及
e) 客户须应本行不时的要求存入额外追加款项,并有可能被要求在短时间内存入此等额外追加款项或缴付利息。本行可将任何要求的额外追加款项借记于客户在本行持有的任何账户。
13. 本行保留可随时更改或终止抵押融资服务及不时修订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争议,本行将保留最终决定权。
14. 并非本条款及细则任何一方的任何人士或实体,将不会拥有于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任何部分的权利。
15. 如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透支服务产品资料概要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灵活资产抵押贷款」抵押透支
2017年12月
此乃透支服务产品。 本概要所提供的利息、费用及收费等资料仅供参考,透支服务的最终条款以贷款授信函为准。 | |||||
利率及利息支出 | |||||
年化利率* | 抵押资产类别 | 融资币种 | 年化利率* | ||
保险计划 | 港币 | HKD P – 2.5% 至 HKD P – 2.25% | |||
美元 | USD P – 0.5% 至 USD P – 0.25% | ||||
逾期还款年化利率/就违约贷款收取的年化利率 | 不适用 | ||||
超出信用额度利率 | 如透支金额超出指定限额,本行将收取本行港币/ 美元最优惠利率或一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 伦敦银行同业拆息(以较高者为准) + 10%p.a. | ||||
费用及收费 | |||||
年费 / 收费 | 开立费 年检手续费取消费(首年) | :豁免 :豁免 :每笔港币500元 | |||
逾期还款费用及收费 | 不适用 | ||||
超出信用额度手续费 | 每项港币 120 元/ 15 美元 | ||||
退票/ 退回自动转账授权指示的收费 | 退票 退回自动转账授权指示 | :每张港币150 元 / 20 美元 :每项港币150 元 | |||
其他资料 | |||||
*最终获批核之实际年利率将视乎贷款额及信贷审批结果而有所调整。 • 于2017 年 12 月 14 日,本行的港元及美元最优惠利率(「HKD P」及「USD P」)分别为5.25%及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