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MB2F0000820235
公路网监控中心运行经费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00XXX0X0000000000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指挥中心 乙方:上海电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xxxx 000 x xx:
xxxx: xxxx:000000
电话:00000000 电话:00000000
传真: 传真:
联系人:xx 联系人:xxx
xx《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鉴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指挥中心(下称业主)为实施公路网监控中心运行经费项目现由业主为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本协议中的名词与术语应具有以下提到的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⑴ 本合同协议书
⑵ 中标通知书
⑶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乙方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
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承诺书等)
⑷ 合同条款(含补充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⑸ 技术要求(含补充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⑹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⑺ 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本运行服务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和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9590000 元(大写)玖佰伍拾玖万元整。
5、由于业主按本协议第 6 条所述给予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合同运行服务的实施。
6、作为对本合同运行服务的实施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根据运行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合同款,每季度分别支付合同金额的 40%、30%、 20%和 10%。
7、每年度的第四季度合同款支付:考虑年底财政请款提前的因素,第四季度运行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将在当年 11 月初进行,当年 11 月、12 月的运行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若有处罚扣款,乙方应及时将扣款如数返还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上缴财政。。
8、业主依据合同条款制定具体的运行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采用季度检查、月度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综合确定考核评分结果,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9、本项目运行服务期限为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项目合同逐年签订,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10、本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运行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廉政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治安消防协议及保密协议均作为合同协议书附件。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均可放入合同协议书附件,合同协议书附件与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两者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两者间存在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3.其他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3-01-30 日期:2023-01-30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合同附件一:
1、考核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来进行考核,考核的频次为月度。
满分 100 分,分值按照服务内容和要求划分如下:来电接听占 10 分,信息
接收、报告和信息发布占 15 分,事件处置占 10 分,交通保障占 10 分,监控系
统设备的巡检、报修和记录占 10 分,材料收集和数据汇总占 10 分,办公及后
勤保障占 15 分,其他占 20 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来电接听(10 分)
大厅电话不能长时间无人接听、接听电话后内容记录错误、传达不清,未按规范进行答复。涉及有责投诉的,每次扣 2 分,以此类推。
(2)信息接收、报告和信息发布(15 分)
外场情报板上按“四步准则”进行交通状态发布,或者按要求发布宣传信息,发布不及时不正确的,发生有责投诉事件每次扣 2 分,以此类推。
未及时接收预警预报、接到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未及时传达报告的,或者传达错误的,每发现 1 次扣 2 分,以此类推。
短信、微博、交通 APP 等对外信息内容编辑错误,发送不及时或者应发但未发布的,每次扣 2 分,以此类推。
阻断信息报送不及时、填报错误,造成信息漏报、迟报、无续报的,每次扣 5 分,如果一个自然月内连续三次造成信息漏报、迟报、无续报的,当月考核以不合格计。
(3)事件处置(10 分)
按巡视频率及时发现事件,做好信息发布、事件跟踪、处置等,未及时发现事件或未按要求及时处置和报告的,每次扣 2 分,以此类推。
(4)交通保障(10 分)
完成和编制工作指令单、业务联系单、情况报告单等路政和交通行业的各类保障,结合应急处置工作内容,以完成的情况综合评价为标准进行考核。
(5)监控系统设备的巡检、报修和记录(10 分)
按巡查发现报修、修复确认流程完成设备巡查工作,未及时发现、报修的,每次扣 2 分,以此类推。
(6)材料收集和数据汇总(10 分)
按要求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做好各类月报和数据统计,数据统计有误或者材料收集不完整的,每次扣 2 分,以此类推。
(7)办公及后勤保障(15 分)
配置大厅的办公设备、用品,提供人员的服装、体检、保险等基本福利,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等作为考核标准和依据,未满足或未达到业主要求的,视情扣分。
(8)其他(20 分)
包括规章制度的遵守、与业主的配合态度等,以业主对该项工作的综合评价打分为标准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未参加考核会议的,每次扣 10 分。
2、奖惩措施
根据综合评价的评分要求,业主对承包方每月的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若本月综合评分低于 85 分(不含 85 分),每低 1 分则扣除 1%的月度服务费用,依次类推。
按照大厅岗位设置提供操作人员,若本月人员未按要求配置,则缺岗人数按比例扣除相应的月度服务费用。xxx发生有责投诉,视情节严重扣除相应的月度服务费用。
要求承包方对每月的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并于次月 5 日将上月的工作总结书
面上报业主,业主于次月 10 日对上月的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书面反馈承包方,评价结果作为费用支付的依据。在业主的百分制考核中,如果承包方连续三个月的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业主有权要求与承包方解除合同。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派驻项目实施地点,全程进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负责人。如未按投标书中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的,业主有权要求与承包方解除合同。
合同附件二:
廉 政 合 同
项目名称:公路网监控中心运行经费
发包方/委托方(甲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指挥中心承包方/受托方(乙方):上海电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上海市、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指挥中心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各类项目甲、乙双方行为,防止发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本合同甲、乙双方,均指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指挥中心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义务。
(六)接受本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合同执行的义务。二、 甲方的义务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代购券、购物卡、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六)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八)不准营私舞弊,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等。
(九)不准从事其它有碍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三、 乙方的义务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代购券、购物卡、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或支付任何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办公用品等。
(五)不准为甲方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六)不准从事任何有碍甲方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一、二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一、三条,甲方有权由纪检监察部门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同类市场的处罚。
五、本合同执行过程接受双方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合同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七、本合同未尽事项及争议,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执行。八、本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双方项目负责人及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三:
安全管理协议
甲 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指挥中心乙 方:上海电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上海市等有关规定,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双方签定协议如下: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双方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合同履行前,乙方应认真勘察现场,按业主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按照合同履行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有关安全、防火工作;业主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6、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业主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各
项规定,接受业主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参加业主召开的安全例会。业主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过程检查。发现隐患,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8、乙方对所在的服务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保证服务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0、贯彻谁实施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双方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造成伤亡、火灾(火警)、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一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1、乙方若未按合同履行相关职责,每发现一次,业主在下一次合同支付时扣除施工、养护(运行)经费 2 万元。
12、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与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4、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不发生有责安全事故。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有责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外,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一定比例违约金,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单次有责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的,扣除合同总价的 1%;单次有责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的,扣除合同总价的 5%;单次有责事故造成 3 人及以上死亡的,扣除合同总价的 10%,并终止合同;同时记入本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诚信考核”和“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五年内不予选用该乙方。
(此页无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签署日期: 年 月
合同附件四:
治安消防协议
甲 方(全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指挥中心乙 方(全称):上海电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为贯彻《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内部治安、消防、暂(寄)住人口管理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内部秩序,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为此,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1、乙方指定专人对运行服务治安消防工作负责。甲方指定专人联系有关事宜。
2、甲方在乙方进场前,须向乙方进行治安、消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面工作交底。
3、乙方应将治安、消防工作纳入施工、养护(运行)作业大纲。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治安、刑事及治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调解各类纠纷,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4、乙方应对职工经常做好治安、法制、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且处于完好临战状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xxx认真执行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进现场后三天内向所属公安机关申报暂(寄)住人口。乙方人员亲友不得擅自在甲方安排暂住处住宿。
6、乙方人员在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严禁乱拉电线,不准在禁烟区或床上吸烟,保持宿舍整洁。严禁赌博、偷盗公私财物,不准打架和聚众斗殴。
7、乙方进场后,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规定、要求。
8、甲方应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及时了解掌握乙方单位不安定因素和各类闹事苗子,会同有关部门和乙方研究对策,疏导化解矛盾。
9、甲方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刑事、治安、火灾及其他事故,积极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10、乙方违章使用电炉、煤油炉、乱拉乱接电线,在合同支付时扣除合同经费伍拾元;发现乙方人员偷盗物品,按案值 10 倍在管养经费支付时扣除;发生赌
博、打架、没有按规定申报临时户口者,每发现一次在管养经费支付时扣除xxx;以上情节造成严重后果,则交公安机关处理。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签署日期: 年 月
合同附件五:
保 密 协 议
甲方(全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指挥中心乙方(全称):上海电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为做好项目保密防范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上海市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市交通委和市交通委指挥中心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1、乙方指定专人对项目保密工作负责。业主指定专人联系有关事宜;
2、乙方和项目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因乙方和项目人员原因造成泄密的,如情节轻微的,给予泄密责任人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视影响程度扣除合同金额的 0.3%-1%,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泄密责任人的责任。
3、乙方和项目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4、乙方和项目人员不得对外泄漏大厅工作秘密、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图片、文字材料、账号密码、通讯录、突发事件信息、内部管理手册等);
5、未经业主授权,乙方和项目人员不得将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图片、文件材料、系统密码、通讯录、突发事件信息、内部管理手册等)复制带离大厅;
6、乙方和项目人员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图片、文件材料等)存储于大厅电脑,不得擅自安装应用程序;
7、未经业主授权,乙方和项目人员不得在大厅内拍照或摄像;
8、乙方和项目人员应统一使用配发的 U 盘,不得使用私人存储设备。大厅电脑间电子文档和数据传输应按规定进行操作;
9、乙方和项目人员不得将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个人电子设备连接保密网络或内部网络。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