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下简称“理事会”)废 止《国际会计准则第 11 号——建造合同》(IAS 11)后,相 关企业需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 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 IFRS 15 未对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作出规范,而是要求企 业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37 号——或有事项》(IAS 37)的 一般原则。IAS 37 规定,在评估一项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企业应当比较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成本是否超过预期...
附件一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背景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下简称“理事会”)废 止《国际会计准则第 11 号——建造合同》(IAS 11)后,相 关企业需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 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 IFRS 15 未对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作出规范,而是要求企 业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37 号——或有事项》(IAS 37)的 一般原则。IAS 37 规定,在评估一项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企业应当比较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成本是否超过预期 将获得的经济利益,其中:不可避免的成本是指退出合同的 最小净成本,即履行合同的成本与不履行合同引发的赔偿或 罚款两者孰低,但 IAS 37 对履行合同的成本应具体包含哪些 未予明确。而原建造合同准则要求企业在计量合同成本时应 同时考虑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为此,部分利益相关方提出请理事会予以澄清。
为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关切,解决实务运用中的差异,理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发布了《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 IAS 37
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进行局部修订的具体建议。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主要对亏损合同评估时履行合同的成本提出了明确和细化的修订建议,并就该修订的衔接和生效安排提出了建议。具体如下:
一是在 IAS 37 第 68 段中增加“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的表述,并新增 68A 和 68B 两段,其中:68A 列举了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分配的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如合同管理成本、保险、折旧)、明确应向合同交易对手支付的成本以及其他仅因签订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68B 则明确一般性的管理成本与合同不直接相关,除非其为明确应向合同交易对手支付的成本。
二是作出衔接规定。即企业应当对在首次实施本修订的 报告年度期初已存在的合同适用本修订。企业可不重述前期 比较信息,首次实施本修订的累积影响调整本修订施行日所 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权益项目,如适用)。
三是允许提前采用。征求意见稿拟定了生效条款(具体生效日待定),并允许提前采用(需披露提前采用这一情况)。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1.理事会建议在 IAS 37 第 68 段中明确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而不仅仅是合同的增量成本)。
理事会作出该决定的理由详见征求意见稿 BC16-BC28 段。问题 1:您是否同意在 IAS 37 第 68 段中明确履行合同
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如不同意,您的理由是什么?您有什么其他建议?
2.理事会建议新增 68A 和 68B 段,分别列举哪些成本与合同直接相关,哪些成本与合同不直接相关。
问题 2:您对列举的相关项目有何意见?您是否认为理事会还应当考虑将其他成本项目纳入上述段落?如果是,请提供示例。
3.问题 3:您对于修订建议还有哪些其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