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下简称“理事会”)废 止《国际会计准则第 11 号——建造合同》(IAS 11)后,相 关企业需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 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 IFRS 15 未对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作出规范,而是要求企 业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37 号——或有事项》(IAS 37)的 一般原则。IAS 37 规定,在评估一项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企业应当比较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成本是否超过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