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與民間團體(慈善機構)協助救災支援協定書(草案)
立協定書人:
甲方:屏東縣牡丹鄉公所乙方:
一、鑑於天然災害及突發事故所造成之人命傷亡,由民間熱心公益之慈善機構和團體於災時期間,配合政府機制,致力投入緊急災害救援工作,以期達到將民力結合救災體系,發揮救災加成力量。
二、支援協定事項:
1. 甲方得視災情需要或評估需開設災民避難收容處所時,協調災害防救相關民間團體(慈善機構),視需要協調其暫駐災害應變中心,俾配合辦理人力及物力等資源調度工作,並運用災害防救相關民間團體(慈善機構)之資訊能力,配合災情蒐集及通報工作,俾及時應變暨滅少災損。
2. 甲方向乙方提出人力或救濟民生物資之申請需求時,得明列請求支援之內容
及數量,向乙方提出申請,由乙方提供支援,並盡速與各相關權責單位聯繫,以利進行支援作業整備。
3. 救災服務項目:
支援項目 | 項目名稱 | 數量/單位 |
人力支援 | ||
物力支援 【糧食類及飲用水】 【禦寒衣物、寢具】 【其它用品】 | ||
4. 甲方應填具申請表,時間急迫時得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先行提出,申請表另行補送,乙方受理後應盡速回覆可支援情形,如人數、車輛及物資
等。
5. 甲方請求之支援應限於乙方所能提供之人力及物資資源,超出乙方能力部分,甲方應自行協調其他可支援單位處理。
6. 本協定經簽署成立後,自協定日期起實施至 年 月 日止。協定期間不因協定機關主管或人員異動而失其效力,且協定之廢止或變更須經雙方同意。
7. 本協定一式二份,由協定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得視狀況由雙方代
表協議修正或補充。
協定機關 | 甲方 | 乙方 |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 | ||
代表人 | 鄉長xxx | |
聯繫協調 單位地址 | xxxxxxxxx 00 x | |
聯繫協調 單位電話 | 00-0000000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