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由於東方電氣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全部 已發行股份約55.40%,故其為香港上市規則所定義的本公司關連人士。因 此,補充 銷售 及生產 服務框 架協 議及其 項下擬 進行 的交易 將構 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透過訂立 補充 銷售 及生產 服務框 架協 議修訂 持續 關連交 易年 度上 限,因此 本公司須再次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 章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條文。 由於補充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交易中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計算的 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持續關連交易
修訂2019 年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之 年度上限
2019 年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8 年12 月27 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與東方 電氣訂立2019年東方電氣框架協議中之2019年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據 此,本公司向東方電氣集團銷售原材 料、半成 品、產成 品、汽輪機 產品、鍋爐產品、核電產品、燃氣汽輪機產品、發電設備、生產設備、零部件、備件、輔助材料、勞保用品及其他有關產品及材料。
修訂年度上限
基於內部估計及預期 於2021 年第四季度業務的持續增 長,董事認為 現 有2019 年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 議2021 年度上限將不能滿足本公 司之業務需求。本公司董事會於2021 年12 月8 日批准 了《關於調整公司 2021 年日常持續關聯交易上限金額的議 案》。於2021 年12 月8 日,本 公司與東方電氣訂立補充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將截至2021 年12 月 31日止之2021年度上限從人民幣300,000,000元修訂為人民幣800,000,000元。除此之外,原框架協議項下之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均維持不變。
香港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東方電氣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全部 已發行股份約55.40%,故其為香港上市規則所定義的本公司關連人士。因 此,補充 銷售 及生產 服務框 架協 議及其 項下擬 進行 的交易 將構 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透過訂立 補充 銷售 及生產 服務框 架協 議修訂 持續 關連交 易年 度上 限,因此 x公司須再次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 章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條文。
由於補充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交易中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計算的 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 過0.1% 但低 於5%,該等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 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年度審核及公告的規 定,但獲豁免遵守獨 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8 年12 月27 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與東方電 氣訂立2019 年東方電氣框架協議中之2019 年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據此,本公司向東方電氣集團銷售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汽輪機產品、鍋爐產品、核電產品、燃氣汽輪機產品、發電設備、生產設備、零部件、備 件、輔助材 料、勞保用品及其他有關產品及材 料。2019 年銷售及生產 服務框架協議之期限由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止。
基於內部估計及預期於2021 年第四季度業務的持續增長,董事認為現有 2019 年 銷 售及 生 產 服 務 框 架 協議 之2021 年 度 上限 將 不 能 滿 足 x公 司 之業務需 求。本公司董事會 於2021 年12 月8 日批准 了《關於調整公 司2021 年日常持續關聯交易上限金額的議 案》。於2021 年12 月8 日,本公司與東方 電 氣 訂立 補 充銷 售 及 生 產框 架 協 議,將截 至2021 年12 月31 日 止 之2021 年度上限從人民 幣300,000,000 元修訂為人民 幣800,000,000 元。除此之 外,原框架協議項下之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均維持不變。
補充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
補充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2021 年12 月8 日
訂約方:
(a) 本公司;及
(b) 東方電氣
2019 年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之歷史金額
截至2021 年
8 月31 日止
八個月
(人民幣千元)
本集團向東方電氣集團供應產品及提供服務的總額 280,000
經修訂2021 年度上限
鑒於國際能源價格上漲,東方電氣集團採購本集團相關商品數量增長較大,根 據2021 年第四季度對本集團與東方電氣集團擬發生的銷售及生產服 務交易的合理預計,現有2021 年度上限將不能滿足本公司截至2021 年12月31 日止財政年度之要求,因此本公司已修訂現有2021 年度上限如下:
現有2021 年
度上限
經修訂年 度上限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 元)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300,000 800,000
在修訂2021 年度上限時,董事會已考慮以下因素:
(a) 2021 年國際能源市場發生劇烈變 化,能源價格快速上 升,國內動力 煤市場供不應求。
(b) 東方電氣集團對能源商品需求在2021 年下半年快速上升,將加大向 x集團採購動力煤的力度。
修訂年度上限之理由及裨益
鑒於東方電氣集團與本集團的長久緊密業務關係,本公司認為調整2021年度上限符合東方電氣集團日常經營的需 要;保持穩定的產品供應及 服務,對其營運甚為重要。而且補充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乃本公司 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增加本集團的穩定收入,提升本集團的財務表現。
內部監控措施
x公司已建立關聯交易管理辦 法(「關聯 交易管理辦法」),以確 保關連交易將按照公正、公平及公開的方式進行,並按照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且並無損害本公司及其少數股東的權益。
董事會辦公室是本公司關連交易的管理單位 元,負責監督關連交易程 式的批准,進行關連交易的資訊披露,及對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的運 行狀況進行管 理。法律事務部負責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和框 架協議外新增關連交易協議的管理,對聯繫人進行備案登記;財務部負 責對關連交易協議發生的具體數額進行分類匯 總,配合審計師進行關 連交易匯總資料的審 核。本集團各成員公司應制定相應的關聯交易管 理辦法,包括明確應負責關連交易管理,及各自關連交易報批、運行和 管控的部門。
倘本公司各單位及各控股子公司在連續年度與同一聯繫 人(定義見香港 上市規則)簽訂持續關連交易協 議,負責關連交易管理的部門應於年末 最後一個月 內,以相同基礎對下一年度全年累計發生的同類關連交易 金額上限進行合理預計,並申報至董事會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將同本 公司法律事務部及本公司財務部聯合審核 後,按照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定報告董事會審議及批准。
本公司各單位及各控股子公司須在每季度初十個工作日內將上一季度 關連交易協議的執行情況編製成報告,提交予本公司財務部。本公司財 務部將進行分類匯總,並報告董事會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將針對關連 交易執行情況提出具體的管理意見,並提交關聯交易運行簡報予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審 議。
價格釐定的基準:
釐定擬由本集團提供的產品、材料及服務的價格,協議項下擬進行各交 易的價格將參考如下因素:
(a) 市場 價(即供應產品或提供生產服務一方於日常業務過程中向獨立 第三方供應或提供相同或類似產品或生產服務的價格;或購買產品 或獲得生產服務一方以公開招標或議標方式取得的價格,而該公開 招標或議標的過程必須有獨立第三方參與競投和公開招標或議標 的形式亦必須符合適用中國政府法律規定的要求);或
(b) 如無市場價,則按本集團有關成員公司在生產或供應該等產品或物 料或提供該等服 務(視情況而 定)時,產生的成本價加不超過該等成 本 價15% 的服務 費。不多 於15% 的服務費為其他同行採用的市場慣 例釐定。本公司財務部會定期審查發電設備製造行業其他同行收取 的服務費用,以確保收取的任何服務費用符合市場趨勢及不應比本 集團向任何獨立第三方供應或提供相同或類似產品及生產服務的 條款及條件更為優惠。
為確 保2019 年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及補充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 議項下之持續關聯交易的條款公平合理且按一般商業條款進 行,協議 項下提供的全部產品及服務的市場價格是根據本公司的內部銷售政策 與訂約方在規定價格範圍內協商釐 定。市場價格將根據具體交易由本 集團授權部門釐定或批准。
香港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東方電氣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全部已 發行股份約55.40%,故其為香港上市規則所定義的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補充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構成香港上市 規則第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透過訂立補充銷售及 生產服務框架協議修訂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 限,因此本公司須再次遵 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 章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條文。
由於補充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議交易中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計算的最 高適用百分比率超 過0.1% 但低 於5%,該等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年度審核及公告的規 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 批準的規定。
一般資料
x集團
x公司屬於能源裝備行業,為全球能源運營商及其他用戶提供各類能源、環保、化工等產品及系統成套、貿易、金融、物流等服務。
本公司主要經營模式是開發、設計、執照、銷售先進的水電、火電、核電、風電、氣電,太陽能發電成套設備,以及向全球能源運營商提供工程承 包及服務等相關業務。
東方電氣
東方電氣為一間 於1984 年在中國成立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 司。其註 冊及實繳資本為人民 幣5,046,960,279.03 元。東方電氣主要從事投資管理 以及進出口業務。根據東方電氣按中國會計準則編製的截至2020 年12 月 31 日止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其資產總值、資產淨值、營業総收入 及淨利潤分別約為人民 幣100,159 百萬 元、人民 幣35,913 百萬 元、人民幣 38,172 百萬元及人民 幣2,078 百萬 元。於本公告日 期,東方電氣為本公司 的主要股東,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約55.40%。
涵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2019 年東方電氣 | 指 | 2019 年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 議、2019 年物業 |
框架協議」 | 及設備承租人框架協議、2019 年綜合配套服務 | |
「2019 年銷售及生 | 指 | 框架協議及2019 年財務服務框架協議 本公司與東方電氣訂立的日期為2018 年12 月27 |
產服務框架協議」
日 有 關 x 集 團 向 東 方 電 氣 集 團 提 供 產 品 及 生 產服務的2019 年有條件銷售及生產服務框架協 議
「A 股」 指 x 公 司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及 以 人 民 幣 交
易的內資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 元
「聯繫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項下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會」 指 x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主機板上市,
A 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項下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
「持續關連交易」 | 指 | 2019 年 銷 售 及 生 產 服 務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擬 進 行的交易,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界定的本公司持續 |
關連交易 |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項下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
「東方電氣」 | 指 | 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國 |
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 ||
「東方電氣集團」 | 指 | 東方電氣及其附屬公 司(不包括本集 團)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H 股」 | 指 | 以港元交易的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資股,每股面 值為人民幣1.00 元,於聯交所主機板上市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人民銀行」 | 指 | 中國人民銀行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 國(就本公告而 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份,包括A 股及H 股 |
「股東」 | 指 | 股份的持有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xx
公司秘書
中國 • 四川省 • 成都
2021 年12 月8 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董事: xxx、xx及xxx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及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