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礦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框架 協 議下 的 各 類交 易 均 構 成本 公 司 在 上市 規 則 第14A 章 下 的持 續 關連交易。 修訂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 出)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 及2023 年12 月31 日的 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計算超 過0.1% 但低 於5%, 因 此,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該 等交 易 須 遵 守 申 報、公 告及 年度審核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修訂框架協議下交易的年度上限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3月29日的公告及2022年5月25日的補充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與中國五礦就雙方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開展的六 大類別關連交易而訂立的框架協議。
本集團為拓展業務的需要 於2022 及2023 年度擴大與中國五礦集團的 貿易規 模, 致使框架協議下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 及2023 年12 月31 日年 度的交易年度上限無法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求。因此,本公司計劃將 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 出)類交易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 及2023 年12 月31 日年度上限進行上調,分別由人民幣4,758 萬元上調為人民幣26,858 萬元 及由 人民 幣5,606 萬元 上調為 人民 幣27,706 萬 元。截 至2022 年9 月30 日,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 出)類交易的累計交易金額為人民 幣4,137.5 萬元,佔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原定的年度上限的86.96%。
截至 x公 告日 期,框架 協議下 各類 關連交 易的累 計交 易金額 尚未 超過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原定的年度上限。
除本 公告 宣佈有 進行修 訂的 交易類 別 外,框架協 議下 其餘交 易類 別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及2023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上限則維持不變。
上市規則涵義
中國五礦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框架 協 議下 的 各 類交 易 均 構 成本 公 司 在 上市 規 則 第14A 章 下 的持 續 關連交易。
修訂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 出)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 及2023 年12 月31 日的 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計算超 過0.1% 但低 於5%, 因 此,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該 等交 易 須 遵 守 申 報、公 告及 年度審核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2 年3 月29 日的公告及2022 年5 月25 日的補充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與中國五礦就雙方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開展的六大 類別關連交易而訂立的框架協議。
本集團為拓展業務的需要 於2022 及2023 年度擴大與中國五礦集團的貿 易規 模, 致使框架協議下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 及2023 年12 月31 日年度的 交易年度上限無法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求。因此,本公司計劃將冶金與 管理服 務( 支 出)類交易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 及2023 年12 月31 日年度上限 進行上調,分別由人民幣4,758萬元上調為人民幣26,858萬元及由人民幣5,606萬元上調為人民幣27,706 萬元。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出)類交易的累計交易金額為人民 幣4,137.5 萬元,佔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原定的年度上限的86.96%。
截至本公告日 期,框架協議下各類關連交易的累計交易金額尚未超過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原定的年度上限。
除本公告宣佈有進行修訂的交易類別 外,框架協議下其餘交易類別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及2023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上限則維持不變。
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 出)類交易情況概述
根據本公司與中國五礦的框架協 議,本集團與中國五礦集團開展六大 類別的交易,包括物資購銷、工程建設、產融服務、生產維保服務、冶金 與管理服務以及物業租 賃。框架協議的簽訂並不影響雙方自主選擇交 易對象或與第三方進行類似交易。
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 出)類交易主要涉及中國五礦集團作為服務提供方 提供非基於採購行為的物流運輸服 務、就本公司發行的債券提供財務 顧問服務等。
歷史交易金額、2022 及2023 年度原定年度上限及經修訂年度上限
截至2020 年及2021 年12 月31 日兩個年度與xxxxxxxxxxxxx xx x(x x)xx x,x本集團支付予中國五礦集團的交易金額分別為 人民 幣484.3 萬元和人民 幣1,772.5 萬 元。截 至2022 年9 月30 日,冶金與管理 服 務(支 出)類交易的累計交易金額為人民 幣4,137.5 萬 元,佔截 至2022 年 12 月31 日年度原定的年度上限 的86.96%。然 而,由於下文所述之原因及 益 處, 本公司預期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 及2023 年12 月31 日年度的原有年 度上限不能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 求,因 此,董事會 於2022 年10 月27 日通 過決議擬修訂有關的年度上限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截至 | 截至 | 截至 | 截至 | |
2022 年 12 月31 日年度的 | 2022 年 12 月31 日年度的 | 2023 年 12 月31 日年度的 | 2023 年 12 月31 日年度的 | |
原有 | 經修訂 | 原有 | 經修訂 | |
年度上限 | 年度上限 | 年度上限 | 年度上限 | |
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 出) | ||||
類交易 | 4,758 | 26,858 | 5,606 | 27,706 |
框架協議下其餘交易類別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 及2023 年12 月31 日的兩個 年度的各年度上限維持不變。
修訂年度上限的原因及益處
基於本公司下屬子公司新增的海外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執行情 況,公司 預計將相應增加物流服務的支出。其中,根據公司下屬子公司公開招標 情況,中國五礦下屬公司中標了部分上述項目相關物流服務,從而預計 2022 年度關連交易發生額可能超出既定限額。
中國五礦是一家以金屬與礦產業務為核心,以貿易為基礎,以資源為依託,科工貿一體、上下游延伸的綜合性企業集團。中國五礦集團擁有遍佈全 球的貿易流通網絡,倉儲物流和分銷配送能力突出,是國內經營規模大、網絡覆蓋廣、綜合服務能力全的大宗金屬礦產品流通服務商。由於中國 五礦集團及本集團具有不同的能力,能夠優勢互補,滿足特定工程建設 及生產運營需 要。本公司與中國五礦的關聯交易安排是根據公司業務 特點和業務發展需要而產 生,能充分利用中國五礦集團擁有的資源和 優勢,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合理配置,實現合作共贏,對本公司發展具 有積極意義,有利於本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董事認為,框架協議下的交易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於本集團日常及一 般業務過程中訂立,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且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 出)類交易經修訂年度上限是公平合理 的。
xxxxx、xxxxx及xxx先生於中國五礦及╱或中冶集團中擔 任職位,已就批准框架協議下的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 出)類交易經修訂年 度上限的董事會決議案的表決進行了迴避。
一般資料
x集團是以強大的冶金施工能力為依託,以工程承包、房地產開發、裝備製造及資源開發為主業的多專業、跨行業和跨國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
中國五礦是在中國設立的國有獨資企 業,是一家以金屬與礦產業務為 核心業 務,以貿易為基 礎,以資源為依 託,科工貿一 體、上下游延伸的 綜合性企業集團。
上市規則涵義
中國五礦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框架 協議下的各類交易均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修訂後冶金與管理服 務( 支 出)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 及2023 年12 月31 日的 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計算超過0.1%但低於5%,因 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 章,該等交易須遵守申 報、公告及年度審核 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備以下涵義:
「聯繫人」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中國五礦」 | 指 |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於中國設立的國有獨資企 業,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控 制,為本公司間接控股股東 |
「中國五礦集團」 | 指 | 中國五礦及其附屬公司及聯繫人,包括中冶集 團及其附屬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團 |
「中冶集團」 | 指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設立 的國有獨資企業,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東,為中國五礦的全資附屬公司 |
「本公司」 | 指 | 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 年12 月1 日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A股和H 股份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和聯交所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關連交易」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 事,包括所有執行董 事、非執行董事 |
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 ||
「框架協議」 | 指 | x公司與中 國五礦 於2022 年5 月25 日訂立 的《綜合原料、產品和服務互供協議》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 |
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 國,僅就本公告而 言,不包括香 |
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的法定貨幣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承董事會命
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xx
聯席公司秘書
北京,中國
2022 年10 月27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xxxxx及xxx先生;非執行董事:郎加先生及xxx先 生(職工代表董 事);以及獨立非執行 董事:xxxxx、xxxx及xxxxx。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