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9698408D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
协议》补充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第 2 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永安保险销售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销售”)签订《统一交易协议》补充协议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法人名称: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许可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9698408D
(六)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类型:保险业务类
(二)交易标的情况:根据公司与永安销售签署的保险专业代理合同,永安销售为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公司向其支付手续费。就与永安销售的代理合同,合作范围还包括永安销售为公司提供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查勘和理赔,公司向其支付手续费或服务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根据不同代理产品,按照监管要求,手续费率据实列支。
(二)交易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即 2020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该协议
为补签,履行期限为 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根据代理合同,手续费根据公司与永安销售合同项下相关保险产品的实收保费数和约定的手续费比例计算。手续费比例不超过合同确定的手续费率上限,考虑合作产品
种类、业务规模、业务质量、区域市场等因素,手续费比例应符合涉及业务的手续费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管理线的手续费管理要求,合同价款标准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开展其他业务合作时,具体合作项目所涉业务均应符合保险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管理线的业务管理要求。与市场同类交易的定价水平进行对比,按照市场化原则并经过公平协商确认相关服务费用,确保定价不偏离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水平。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机构、时间、结论
1.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补签业务统一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
2.董事会。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补签业务统一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
3.股东大会。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补签业务统一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方式和过程
1.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公司以通讯方式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第 5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补签业务统一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补签业务统一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公司以通讯方式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补签业务统一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xxx不参与表决,10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补签业务统一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公司以现场方式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
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与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补签业务统一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2998116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与永安保险销售
(上海)有限公司补签业务统一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
六、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