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现代金控产品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
x协议为甲乙双方签署的《现代金控支付服务协议》(编号 ,简称主协议)的必要部分。本协议如有与主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届满时间与主协议一致。主协议自动续签的,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定义及其他约定项
1.1 快捷支付服务
1.1.1 快捷支付服务: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用于甲方持卡人客户向甲方支付款项时,提供信用卡发卡行要求的信用卡卡号、卡有效期限、CVC2/CVV2 安全码、手机号码、手机动态码等有效信息或借记卡发卡行要求的借记卡卡号、户名、证件、手机号码、手机动态码等有效信息而无须刷卡,即可完成款项支付的电子支付服务。
1.2 网关支付服务
1.2.1 网关支付:是银行金融网络系统和互联网网络之间的接口,通过乙方为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持卡人提供支付服务,由银行处理互联网上传的支付相关数据。
1.3 代收服务:
1.3.1 乙方受甲方和甲方客户委托,在甲方客户授权乙方的前提下,按照甲方发出的主动扣款电子指令,从甲方客户授权的银行账户等中扣收应收款项的电子支付服务。扣款操作可由甲方客户自行向甲方发起或预先与甲方约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扣款指令进行。
1.3.2 甲方客户:指购买甲方产品或服务,需向甲方缴纳费用的个人客户或企业客户,若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需要甲方或甲方客户签订相关文件的,则在甲方或甲方客户签订相关文件后,乙方方可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
1.3.3 单笔最高限额:甲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提出,并由乙方及相关银行等的风险控制部门最终审核确定的单次扣款最高金额,甲方客户可依照自身意愿设置不大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最高限额的实际支付限额。
1.3.4 单日最高限额:甲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提出,并由乙方及相关银行等的风险控制部门最终审核确定的单个客户单日扣款最高金额。
1.4 代付服务
1.4.1 代付服务:是甲方可使用乙方提供的界面功能或程序接口,向乙方发出代付指令;乙方接收到甲方发出的代付费用。乙方接收到甲方发出的代付指令后,按照甲方要求,将相应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1.4.2 甲方只能将委托代付服务用于甲方的约定业务之上,约定业务见附件《现代金控支付业务商户入网申请表》,甲方应确保约定业务的合法性,且承诺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出示代付出款的业务说明、交易明细及其他资料。
1.5 扫码支付
1.5.1 扫码支付是指用户通过扫码工具或可扫描二维码的手机客户端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的一种支付产品。
二、费用
乙方为甲方开通快捷支付产品,甲方在签订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风险保证金、开通费、技术服务费一次性转至乙方账户中。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附件《现代金控支付业务商户入网申请表》为准。如遇费用标准变更,需签署补充协议,费用标准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xx) 乙方: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xx)授权代表: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