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 章,我們或我們附屬公司的董事、主要股東及行政總裁、或[ 編纂] 前12 個月內為我們的董事或我們附屬公司董事及彼等的任何聯繫人將於[ 編纂]後成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於[ 編纂] 後,我們與該等關連人士的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 十四A 章將構成關連交易。 董事確認,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 章,將於[ 編纂] 後持續的以下交易將構成本公 司的持續關連交易。該持續關連交易將全面豁免遵守申報、年度審核、公告、通函及 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全面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 章,我們或我們附屬公司的董事、主要股東及行政總裁、或[ 編纂] 前12 個月內為我們的董事或我們附屬公司董事及彼等的任何聯繫人將於[ 編纂]後成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於[ 編纂] 後,我們與該等關連人士的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 十四A 章將構成關連交易。
董事確認,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 章,將於[ 編纂] 後持續的以下交易將構成本公 司的持續關連交易。該持續關連交易將全面豁免遵守申報、年度審核、公告、通函及 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醫療服務協議
於●,本集團與xxxxx的家人訂立醫療服務協 議(「醫療服務協 議」),據 此,本集團將於需要時向xxx先生提供醫療服務,服務期間由[ 編纂] 開始至[2022 年12 月 31 日] 屆滿,除非雙方簽訂協議提早終止。
xxxxx的背景
xxx先生是我們的執行董事xxx的堂兄。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彼及其家庭 成員為本公司的視作關連人士。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 章,醫療服務協議項下的交易於[ 編纂] 後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訂立醫療服務協議的原因
xxx先生現處於植物人狀態並需要持續醫療介入及高度護理。於整個往績記 錄期間,彼一直入住中山國丹中醫院。本集團預計會於[ 編纂] 後以標準醫療費用繼續 向xxx先生提供醫療護理,屬本集團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
歷史交易金額及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2017 年、2018 年及2019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xxxxx的家人向本集團支付 的醫療費用總額分別約人民幣0.35 百萬元、人民幣0.30 百萬元及人民幣0.30 百萬元。
醫療服務協議的建議年度上限將為人民幣1.5 百萬元,乃根據(a) 於往績記錄期間 的歷史交易金額;及(b) xxx先生日後在醫療護理需要方面可能增加而釐定。
定價政策
根據醫療服務協議擬提供的服務項下的應付醫療費用將根據本集團所提供醫療 服務的一般費用收取。董事確認,醫療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根據正常商業條 款或更優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醫療服務協議的建議年度上限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少於5%,而醫療服務協議的建議年度上限少於3,000,000 港元,故醫療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 符合最低限額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76(1)(c) 條項下的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並將獲 豁免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獨立股東批准、年度審閱及所有披露規定。
董事確認
董 事(包 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 為,醫療服務協議項下的交易乃按公平原則進行,為正常商業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團的最佳利益。
於[ 編纂] 前訂立的將會構成關連交易的一次性交易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編纂]前,我們與深圳市國丹置業管理有限公司(「國丹置業」)(國丹置業為上市規則所指本公司之關連人士)訂立如下交易。根據上市規則,該交易在本質上屬一次性交易。倘於[ 編纂] 後訂立該交易,則該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 章所指的關連交易。有關該交易之詳情載列如下:
羅崗租賃協議
於2019 年1 月1 日,羅崗醫院與國丹置業訂立租賃協 議(「羅崗租賃協 議」),據 此,國丹置業同意向羅崗醫院租賃位於深圳市龍崗區布吉鎮羅崗工業區B區45及46棟的物業,總建築面積約為3,210.58 平方米。45 棟用作員工宿舍,而46 棟用作我們的醫院。羅崗租 賃協議的期限從2019年1月1日開始,直至2021年12月31日為止,月租金為人民幣70,000元。
國丹置業的背景
國丹置業是一家由控股股東李女士全資擁有的公司。因此,就上市規則而言,國丹置業為李女士的聯繫人及本公司關連人士。
訂立羅崗租賃協議的原因
於整個往績記錄期間,羅崗醫院一直向國丹置業租賃上述物業用作其部分經營 場所。由於該經營場所設施良好且為其所在社區眾所周知,我們目前沒有,且在可預 見的未來不會有搬遷至替代物業的任何計劃,我們認為,就成本、時間及經營穩定性 而言,這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歷史交易金額
截至2017 年、2018 年及2019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向國丹置業支付的租金總 額分別約為人民幣848,000 元、人民幣848,000 元及人民幣848,000 元。
定價政策
根據羅崗租賃協議應付的年度租金乃經訂約各方參考同一地區相同或類似物業 之現行市價經公平磋商後釐定。獨立物業估值師仲量聯行企業評估及咨詢有限公司已 審閱羅崗租賃協議項下的應付年度租金,並已確認其條款屬公平合理且與深圳類似地 區的類似經營場所之現行市場價格一致。
羅崗租賃協議的會計處理
於整個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於編製本集團的財務資料時已貫徹應用國際財務 報告準則第16 號,據此,於租賃開始日期,本集 團(作為承租 人)將就租賃期內作出之 租賃付款確認負債(即租賃負債),並就使用有關資產的權利確認資產(即使用權資產)。因此,就上市規則而言,羅崗租賃協議項下的租賃交易將被視為租戶收購使用權資產。
上市規則涵義
儘管羅崗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仍在進行,但鑑於羅 崗租賃協議乃於[ 編纂] 前訂立且其項下之交易屬一次性交易,該交易(包括我們根據羅崗租賃協議的條款待作出的進一步付款)將不會被分類為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所指須予 披露交易或上市規則第十四A 章所指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亦無需遵守上市規則 第十四章及第十四A 章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倘羅崗租 賃協議的條款及條件發生任何重大變 動(包括本集團於本文件所披露的羅崗租賃協議 項下的應付租金總額增加),於任何修訂生效 前,我們將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及第 十四A 章(視情況而定),就該協議(經修訂)於適當時候(包括必要時)尋求獨立股東批准。倘我們與羅崗租賃協議的對手方訂立進一步租賃協議,我們亦將適時遵守上市規則第 十四章及第十四A 章(視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