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包 宿营车 A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总说明
(一)本章标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针对“★”条款,招标文件已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要求提供;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以技术应答或承诺方式响应,也可提供证明材料佐证。
(二)“▲”条款为重要参数,若有负偏离,按照第七章规则进行扣分。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均为复印件。
(三)图片制作要求:
1.一条参数提供不超过三张图片,图片名称按包号和技术参数所列顺序命名
(例如:第*包**车3.1项)。
2.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080P(分辨率为1920*1080)画面清晰可辨;图片内容应为完整车辆的部分结构,不得为未总装上车零部件。
3.图片格式为*.jpg、*.png、*.pdf,画图、WPS、Windows照片查看器等,图片查看软件能正常显示,图片应当打印装入投标文件,同时装入电子文档(U盘)中。
4.未满足上述要求的,或图片无法正常显示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二、采购清单及交货时间
包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33+37 | 宿营车A | 辆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使用进 口底盘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
宿营车B | 辆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使用进口底盘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个月) | |
消防摩托车A | 辆 | 6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一、底盘
第 33 包 宿营车 A
▲1.1发动机功率:≥220kw;(提供具备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2驱动形式:4×2;
★1.3尾气排放标准:国VI;
1.4燃料:柴油。二、驾驶室
2.1结构:采用底盘原厂单排双开门驾驶室,配备底盘原装冷暖空调;
2.2座位数:1+1
2.3除原车设备外,加装200W警报器和喊话器、预留GPS\北斗GPS和笔记本电脑电源接口、电源接口(12V、24V)等。
★2.4 加装数模兼容车载台,兼容 350 兆/370 兆,并承诺接入四川公安(350M)
/应急(370M)数字集群频段功能,交付时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成都支队为兼容 800 兆,并具备接入成都公安(800M)数字集群频段功能)。安装北斗三号车辆定位无源终端(承诺中标后交付时提供合格证,并预存 1 年费用),并承诺接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北斗定位平台。加装 360°行车记录仪(内存不小于 32G)、倒车雷达和影像系统。 三、电气系统
3.1驾驶室顶端前部装有红色长排频闪警灯;
3.2车辆两侧、车尾部及车辆前脸处安装红色频闪警灯;
3.3车辆两侧及尾部加装外部工作照明灯,采用LED灯;
3.4警报器、警灯、电台、器材箱照明等上装部分电气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安装在驾驶室内。
3.5加装快速充电充气装置,外接220V电源时,可完成快速充电、充气两种功能,启动车辆时插头自动弹开,可自动分离,也可手动分离;保证消防车辆快速出警,双用接头。
四、宿营系统
4.1车厢
4.1.1 为水平式拓展方舱,双侧拉厢结构,展开收缩采用电动液压驱动,驱动电源为蓄电池驱动,蓄电池通过车载发电机充电,配备应急回收装置;
▲4.1.2床铺数:≥24 张,床铺长度:≥1.8m、宽度:≥0.6m;(提供厢体内部设计三维图)
4.1.3配备电动液压支腿,整车底盘下部四角各有一个液压支腿,共4个。
4.1.4驱动电源为蓄电池驱动,蓄电池通过车载发电机充电,配备应急回收装置;
4.1.5床铺设置于方舱两侧可翻转180°折叠,方舱中间为人行过道,床铺完全展开后过道宽度≥0.5m;
4.1.6床铺过道中间配备私人物品柜;每铺配备1个折叠式全铝合金小板凳、1个
220V插座含两个USB充电插口;
4.2独立供电系统;
▲4.2.1额定功率:≥7kW;(提供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产品说明书)
4.2.2额定电压:220V;
4.2.3频率:50Hz;
4.2.4配备手动线缆盘2盘,每盘长度50m;
4.2.5发电机启动后方舱内声音≤60分贝;
★4.2.6 配备空调系统(提供节能认证证书);
4.2.7 配备空气净化系统
4.2.7方舱内安装2个CO报警器;
4.3配备独立采暖系统,功率≥15kw;
4.4燃油暖风机出风口合理的设置在方舱内,数量:≥2个;
4.5方舱内照明灯为LED灯;
4.6床铺照明灯安装在床头,可满足单铺阅读需求,带开关;
4.7配备车载冷热饮水器(含水桶);
★4.8车内配备车载影视设备,液晶电视尺寸50寸(提供节能认证证书),设置与车厢内前部便于宿营人员集体观看;
4.9配备卫星电视电线接收器和扬声器;
4.10配备卫生洗漱设备,电动粉碎马桶,洗手池;
4.11配置淋浴设备,可满足1人淋浴,设置净水箱和黑水箱各1个,净水箱储水量
≥200L,黑水箱储水量≥100L;
4.12有通风窗;
4.13方舱左右两侧各设置≥4个外推拉窗,灰色双层抗紫外线亚克力玻璃,配备防蚊窗纱和反光布帘。
五、总体要求
5.1全车玻璃为防爆玻璃;
▲5.2整车线束采用镀锡阻燃线束;(提供技术规格书或产品说明书)
5.3采用防水插接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4 整车性能符合GB7956.1《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和GB6245-2006
《消防泵》的规定。整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应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的规定。整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符合 GB4785-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 规定。
5.5 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应有中文标识的铭牌标志 及相关使用注意事项说明,所有的标志采用永久性加固黏贴。
★5.6 车辆涂装须符合应急救援车辆涂装要求。六、随车文件
★6.1 底盘操作维修手册、底盘质量保修卡、底盘合格证、发动机号码拓印件2份、底盘号码拓印件2份。
★6.2 整车操作使用维护说明书、整车合格证、工信部整车公告证明、国家级消防装备检测机构报告、随车器材清单、消防车跟踪服务卡、消防车交接清单。
宿营车 B
一、底盘
▲1.1功率:≥290kW;(提供具备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2驱动形式:4×4;
★1.3排放标准:国VI;
1.4最高车速:≥90km/h;
1.5变速箱:手动变速箱;
1.6燃料:柴油。二、驾驶室
2.1 结构:单排、2门驾乘室,安全带,底盘原装冷暖空调。
★2.2 加装数模兼容车载台,兼容 350 兆/370 兆,并承诺接入四川公安(350M)
/应急(370M)数字集群频段功能,交付时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成都支队为兼容 800 兆,并具备接入成都公安(800M)数字集群频段功能)。安装北斗三号车辆定位无源终端(承诺中标后交付时提供合格证,并预存 1 年费用),并承诺接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北斗定位平台。加装 360°行车记录仪(内存不小于 32G)、倒车雷达和影像系统。 三、车厢
3.1车厢为封闭式方舱结构,前部为乘员区,后部为装备区,乘员区和装备区相对独立。
四、乘员仓
4.1舱门:上车门采用气动外摆门,电控气动控制,配有遥控器。可通过遥控器,控制车门的启闭。
4.2乘员区:乘员仓右前侧设有保障设备,中部为乘员及宿营区;乘员区内设有满足20人乘坐的座椅,宿营8人。
4.3保障区:
★4.3.1 乘员区内设空调(提供节能认证证书)
▲4.3.2 乘员区内设书画电子白板、打复印一体机、48L车载冰箱、电动换气扇
(最大风量:≥1500立方米/小时)等设备。在左前排座椅前侧设置有折叠桌板。书画电子白板、车载冰箱、打复印一体机、配电箱等设备设置在车厢右前侧。(提供车辆3D结构设计图)
★4.4 成员区内安装液晶吸顶电视(提供节能认证证书)五、发电机
5.1驱动形式:汽油发动机;
▲5.2额定功率:≥7Kw;(提供具备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3频率:50Hz;
5.4额定电压:AC220V;
5.5工作时间:≥15小时。六、升降照明灯
▲6.1主灯功率:≥2×150W;(提供具备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2灯 源:LED;
6.3水平旋转角度:≥380°;
6.4垂直旋转角度:≥330°;
6.5举升高度:≥1.8m;
6.6控制方式:无线遥控。七、装备器材区
7.1车厢后部设有独立装备区,根据事故灾害类型,选择装载有相应救援装备的模块箱。车厢尾部采用对开式厢门,并设置有悬臂式液压尾板。
八、总体要求
★8.1 整车性能符合GB7956.1《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和GB6245-2006
《消防泵》的规定。 整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应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的规定。整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符合 GB4785-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 规定。
8.2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应有中文标识的铭牌标志及相关使用注意事项说明,所有的标志采用永久性加固黏贴。
★8.3 车辆涂装须符合应急救援车辆涂装要求。九、随车文件
★9.1 底盘操作维修手册、底盘质量保修卡、底盘合格证、发动机号码拓印件2份、底盘号码拓印件2份。
★9.2 整车操作使用维护说明书、整车合格证、工信部整车公告证明、国家级消防装备检测机构报告、随车器材清单、消防车跟踪服务卡、消防车交接清单。
消防摩托车 A
一、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1.1 轴距:≥1150mm;
1.2 制动器形式/操作方式:盘式/脚联动操作;
1.3 最高车速:≥50km/h;
1.4 警报器:喊话及播放 U 盘宣传功能;
▲1.5 整车尺寸:2200mm×1100mm×1600mm(允差范围±40mm);(提供具备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6 离地间隙:≤160mm;
1.7 满载质量:≤500kg;
1.8 传动方式:轴传动;
1.9 警灯:LED 频闪。
二、发动机主要技术参数
▲2.1 排量:≥220mL;(提供具备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2 启动方式:电启动;
2.3 离合器型式 :自动离合;
2.4 前进档位数:5 档;
2.5 发动机型式:单缸、风冷、四冲程;
2.6 启动方式:电启动/手拉启动;
2.7 最大功率:≥11KW;
2.8 倒挡:外置式。三、消防装备
手抬机动泵1台
3.1外形尺寸:500×550×550mm(允许误差±50mm)
▲3.2最大输出功率≥9.5KW(提供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产品说明书)
3.3额定压力:0.45Mpa
▲3.4水泵额定流量≥ 9L/S(提供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产品说明书) 3.5水泵引水时间≤ 12s
3.6水泵吸水深度≥7m
3.7吸水管总长度≥ 8.0m
3.8最大扬程≥70m
3.9水泵最大压力≥ 0.70Mpa
3.10整机重量≤55Kg
★四、投标摩托车产品符合GA768-2008《消防摩托车》标准,有国家消防产品监督检验中心质量检测报告或承诺在交车时提供国家消防产品监督检验中心质量检测报告。
五、随车器材
品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品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水带 | 13-65-20 | 4 盘 | 灭火器 | MFZ/ABC4 干粉 | 6 具 |
消防扳手 | 标准型 | 1 套 | 直流水枪 | QZ3.5/7.5 | 1 支 |
遮雨罩 | 整车 | 1 套 | 消防大斧 | 标准型 | 1 把 |
遮雨罩 | 器材框及泵组 | 1 套 |
★四、商务要求
(一)质量、安全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每台(个)货物上均应有制造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
3.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二)验收标准
1.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 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优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车辆由总队集中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交付使用单位试用,试用期一个月,届满后由使用单位出具复验报告,完成交付。
(三)其他要求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四川省省内地点。
2.保修期:宿营车保修期不少于5年,易损配件及零件储备期不少于10年;消防摩托车保修期不少于3年,易损配件及零件储备期5年。
3.车辆类统一要求:为方便驾驶员熟练掌握车辆操作技能,所有消防车辆在驾驶员座位左侧门里侧适当处粘贴手机二维码操作手册铭牌。
4.所有消防车底盘均应配置前轮盘式制动器(全驱越野底盘除外)、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和EBS(电控制动系统)。甘孜,阿坝,凉山地区消防救援站配备的消防车除配置前轮盘式制动器或四轮盘式制动、ABS(防抱死制动系统)、 EBS(电控制动系统)、排气制动或发动机缸内制动,还应加装缓速器,视情配置ESP电子车身稳定系统等。对于质心偏高的消防车(总质量超过25吨的罐类消防车、大型通信指挥消防车、大型后勤保障类消防车等)和举高类消防车,应设置限速装置,最高车速不得超过95Km/h,并确保限制的车速不超过底盘厂允许的最高车速。
5.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前。
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合法保函,且应为无条件保函,并有详细明显的验证方法;
b.保函的受益人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c.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载明分包号)、项目编号、履约金额、保函的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①以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退至转款账户;②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退还保函原件。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年,乙方提出退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采购人逾期退还的,将承担应退还金额万分之一每天的违约金。若遇项目单位因财务结算等原因封账而导致无法支付相应价款的,顺延至具备支付条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出现合同约定的不予退还情形。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7.资金支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作为预付款;货物经使用单位复验合格,乙方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70%款项;采购人逾期支付的,将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一每天的违约金;因当地财政经费因素需要单独约定支付方式的,由中标供应商与用户协商签订合同为准。
8.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中关于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原件交于采购人复核,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采购人将以投标人涉嫌虚假响应报告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