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甲方): 界首市人民医院 乙方(乙方): 安徽青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界首市人民医院东院区 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三次)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界首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三次) 。
2.工程地点: 界首市人民医院东区 。
3.工程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4.工程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
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5 月 8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6 月 2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以甲方通知,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捌万捌仟元整 (¥ 488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该合同已包括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支出的运输、储存、损耗、成品保护、赶工措施、检测等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甲方无须另付任何费用。合同履行期间,除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甲方书面提出并确认的设计变更外,其他情况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更不因法律法规变动、市场价格变动的商业风险、乙方未勘察现场、延期导致现场发生变化改变施工方案或对图纸理解错误产生的工程量差异等情形调整。
3.工程进度付款周期:管道施工完毕,设备安装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60%,工 程验收审计合格并通过环保验收后,甲方正常使用支付至结算审计总价款的 97%,质保期到期支付结算审计总价款的 3%。该 3%扣减乙方未能按期按质履约应给付 甲方的违约金和损失(若有),剩余部分将无息退还至乙方。质保金不足以给付 甲方的违约金和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主张。
4.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完成情况、按审计报告据实结算。四、材料供应
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设备型号、产地、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证实设备
有潜在缺陷或不符要求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更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自甲方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乙方因提供或使用材料、设备、采用施工工艺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自行承担;
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甲方前,乙方对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及周围场地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设施负责保管,相关费用及风险由其承担。
4.乙方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由于乙方包括因安全措施不力等造成事故(包括第三方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包括彩页、图纸、操作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技术文件随同货物一并发运至甲方,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若有),否则由此造成甲方不能或逾期办理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变更
1.设计变更: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设计变更。除甲方书面提出范围、功能等变更要求并确认,否则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发生巨大变化,也不能作为调整工程价的理由。如确需变更,应在工程施工前由甲方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双方签证协议后方可变更。
2.工程量变更:本工程变更执行《界首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凡经甲方审核的变更单,乙方必须按变更内容组织施工。增减项目的价款,于竣工时结算。
六、工程竣工和验收
1.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具备本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在 3 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和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甲方在接到申请后 7 日内组织相关科室验收并提
出修改意见。乙方须在 3 日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及参与验收科室在签字盖章之日为工程竣工之日。
3.施工过程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对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合格后填写工
程验收单。甲方接通知 24 小时未到场验收,乙方在征得其同意后可自行验收,
自检合格后,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的,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复验、返工、逾期责任及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4.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必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后,甲xx可使用。
5.乙方按照招投标文件及项目图纸,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结束后积极完成相关部门系统验收任务及证照办理工作,若有验收不合格部分,乙方无偿调试直至验收通过,工期不顺延。乙方所供设备若存在缺陷,不因甲方验收合格而免除产品缺陷的法律责任。
七、工程质量和保修
1.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间保修费累计超出预留金额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
2.xxx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保修。不予或不能维修的,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xx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逾期维修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免费回访巡检服务。保修期满前 1 个月内乙方应负责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并写出正式报告,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确实不能维修的,乙方需无偿更换新设备,新设备保修期按本合同约定保修期执行,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因乙方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负责免费维修,自行承担包括且不限于鉴定、维修等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开工前交给乙方施工图纸 1 份,地质勘察报告 1 份(若有),不足的由乙方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则视为甲方已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乙方施工要求的图纸。
2.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不影响乙方施工。
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及甲乙双方的协商事宜。
4.甲方对乙方的建筑材料不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更换,对不满意的地方进行返工。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新增项目资料的及时签证。
九、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落实安全施工条例,提高安全责任感,排除不安全隐患,诚恳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地的安全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规范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若因不按操作规范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责任。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项目完工一周内做到 “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场拆除,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4.乙方自行勘察项目现场,掌握现在在建工程现场情况、施工条件、如不能满足要求,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同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做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按期保质完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为技术和安全交底。
5.乙方对于知晓的甲方的文件资料图纸等,仅可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出卖、交换、泄露或透露。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双方如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鉴定,检测及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无条件返工。乙方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工料损失、给甲方造成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xx擅自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费用(如有),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
3.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工期不顺延。每延期一天,每日按工程总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30 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资质、安全、质量、管理不善等情形造成己方及甲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的,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乙方整改前甲方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6.乙方未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接受甲方管理,配合甲方办理系统验收、证照申请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限期内提供合格设备,甲方有权采购其他品牌产品或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若因乙方所供产品致使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涉及纠纷、诉讼,由乙 方承担一切费用及风险并承担甲方及第三方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有权向工程所在地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因甲方起诉并胜诉或乙方起诉、甲方胜诉,则甲方为此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合同附件:本合同条款及附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条款及附件优先履行;本合同条款及附件未予约定的,以所列先后顺序为准。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叁 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界首市人民医院 (公章) 乙方:安徽青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77369798P电 话: 电 话: 0551-621065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合肥xx区支行账 号: 账 号: 1302 0253 0902 5309 786
日 期: 2023 年 5 月 5 日 日 期: 2023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