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QPHLM [2023] 号)
七坡林场活立木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QPHLM [2023] 号)
甲方(卖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乙方(买方):
根据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组织举办的 2023 年第期林产品网络电子交易的公开竞价结果,乙方获得采伐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林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采伐销售林木的地点及范围
(一)采伐地点: , 采伐范围见附图(七坡林场伐区调查设计图)。
(二)采伐树种:
(三)合同招标面积 亩,合同招标面积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交割面积以七坡林场伐区调查设计图范围为准。乙方竞标前自行到实地调查测算并判定,认可标的物完全满足乙方竞标要求并自愿承担上述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故乙方不得据此调整合同价款或主张甲方违约。
二、合同总货款、履约保证金及结算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货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须于竞价成交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二)乙方参与林产品电子交易成功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待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确认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合同货款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费用由乙方直接一
次性划付到甲方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甲乙双方须共同遵照执行
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相关交易管理规定,接受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有关交易、结算、交收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本合同。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按合同总货款金额可开具林木销售普通发票给乙方。如乙方需开具森林认证发票,则需在中标的总货款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 50 元。
(五)合同总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转入以下指定的结算银行账号之一:
1.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津头信用社账 号:179012010101933475
2.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
账 号:20031401040000096
3.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开户行: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用社账 号:186212010102124058
4.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账 号:800032619188888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双方约定:xxxx许可证由乙方办理,办证所需要的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办证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付清合同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办理好的林木采伐证原件需由甲方保存,乙方可领取复印件。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在乙方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协助乙方办理完
成林场内部的具体砍伐手续,并尽力配合乙方进入现场施工。 2.对涉及到甲方范围内的、故意阻扰乙方具体砍伐、运输
业务工作情形的,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前或未按照合同约定交清钱款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进行采伐。如私自进场采伐标的范围内林木的,视为盗伐,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取得采伐许可证后,双方先核对无误并指认边界线,签订《伐区界限确认书》,乙方才能组织人员进场采伐作业,采伐面积不能同时连片超过 300 亩,可考虑隔块采伐。作业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配合营林分场做好森林认证工作。
2.乙方不得无证采伐、越界采伐、超时采伐,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越界采伐,须自行负责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不予退还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当年不能完成砍伐的林木必须到当地林业局办理退证手续,第二年重新向林业局申请办理采伐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无法全部在当年伐倒的,均须办理退证手续,如到期不办理退证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因过路问题致林木不能正常采伐或运输的,乙方
自行解决处理,所引起的损失也是由乙方承担。乙方要维护好与当地村民关系,不准随意新开道路及破坏坟墓、毁坏耕地,否则由此所造成一切损失赔偿和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伐区采伐运输确实需要新开道路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办好报批手续同意后方可动工,否则需承担一切后果。 4.乙方对甲方销售有合法手续的标的因无能力进行砍伐
的地块,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不能砍伐林木的货
款。
5.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自愿遵守甲方的技术规
程要求开辟或维修运材道路、搭建工棚。木材运输完毕后,乙方须将xx道路恢复至原路况水平和汽车可顺利通行的状态,负责拆迁工棚,清理工棚xx的环境卫生,同时恢复原工棚住址的林地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6.乙方组织人员在木材采伐销售过程中,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交甲方备案,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木材采伐安全知识、施工注意事项、防自然灾害、防火等岗前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上岗,提高安全生产防范和保障能力。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精神,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购买现场从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上岗,否则甲方有权不交付采伐许可证,并要求乙方停止采伐作业。
8.乙方须严格按照伐区作业的技术规程进行作业,伐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配备防护服装、防砸鞋,做好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和“四不开工”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不xx不生产、不标准不生产;危险源辨识不清不开工、管控措施不到位不开工、作业能力达不到不开工、隐患不排除不开工。遇强降雨、强台风、雷电等恶劣天气时,乙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工人停工,撤离到安全地带。
9.乙方在林木采伐、销售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施工。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其雇请工人发生的一切伤、病、亡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
扩大伤亡和损失,并向甲方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事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事故后,乙方应积极协商赔偿问题,履行赔偿义务,妥善解决问题。在事故没有处理完之前,乙方不得施工;乙方没有尽到履行事故赔偿义务时,甲方无须乙方另行许可即可用乙方已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受害方;不足额部分,甲方无须乙方另行许可且经受害方同意后即有权用剩余未采伐的木材作价抵偿给受害方或由受害方自行向乙方追索赔偿金额。
10.乙方应及时发放其劳务人员报酬或者工资,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拖欠他人工资或报酬的行为,甲方有权暂扣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11.乙方承担施工期间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若因乙方作业不慎损坏到林地xx房屋、作物、xx、墓碑、架电线、光缆、引水管(渠)、耕地或其他设施的,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严重损坏修复或道路恢复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应保护好xx生态环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xx植被的恢复。禁止捕捉和宰杀野生动物。如乙方作业工棚措施位置和民工生活影响下游用水卫生安全,或工棚搭建点有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采取强行措施使乙方撤离居住点,但不代表甲方对乙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失有责任。
1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之权利义务转包或转雇佣第三人或实际是由第三人完成,否则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如被甲方发现转包或转雇佣第三人或实际是由第三人完成,视为乙方违约,合同效力自行终止,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没收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
失。甲方可对该片林木另行发包销售。
14.在对标的采伐、检量、运输等过程中,乙方如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其后果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并视为乙方违约且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扣后乙方应当在三日内补足保证金原数额,扣除后依然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补足为止。
15.属于上思县地域的标的,在同等价格基础上,规定合同标的薪材销售,乙方要优先供应给甲方合资公司即广西上思华林林产工业有限公司,具体购销事宜由乙方另行与华林公司协商。
四、合同货款中已将新开、维修运材道路(包括桥梁、涵洞修建)及包干赞助(或赔偿、补偿)相关村屯(或集体、个人)、采伐成本结算发票的税款等费用让利给乙方,故乙方开设、修建的路、桥等须无偿、无条件供甲方使用,且在合同效力终止后使用权属归甲方所有。
五、树兜采割:
(一)乙方采伐林木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木材生产技术规程,植苗林伐根上坡面离地面高度不能超过 5 厘米,萌芽林的伐
根则以正常生长树蔸为基点高度不能超过 5 厘米(所有的伐根均须割平整)。林木采伐结束后,伐区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结账、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伐区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伐根验收完全合格后,方能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割伐根,原则上要求随伐随割。采伐木材后没有及时割伐根的林地,面积达到 50%以上的,且萌芽高度超过 30cm 的,按 300 元/亩进行扣款,扣完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止。
六、标的范围内的林木生产采伐及调运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若无故超期,每超一天按百分之一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进行扣
款,若超过采伐期限长达四个月及以上的,林场有权按生长出材量追偿经济损失。年生长出材量=标的出材总数/(标的有林面积
*林分年龄)。跨年度采伐林木的,须重新办理采伐许可证等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风险告知
本合同所采取采伐销售方式为活立木包青山销售模式,该销售模式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甲方将标的面积范围内的林木收益、安全责任、法律责任整体打包销售、转让给乙方,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畲地、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及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电子销售清单公告的数据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乙方投资竞标该片林地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乙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甲方已在招标价格上已充分考虑并给予极大让利,相应地,本合同生效后,表明乙方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由前述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与合同履行相关一切纠
纷,甲方下属相关分场可以协助乙方协调相关村民关系,但不保证协调结果,乙方不得据此认定甲方违约或据此要求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生效后,标的范围内的林木即转由乙方管理控制,林木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由乙方承担,视为甲方已完成合同交付义务。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所留联系地址和电话是真实合法的,
甲方根据乙方所留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或微信、短信通知,均视为已经通知送达到了乙方。
十、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送交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壹份备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该片林木采伐结束、伐区验收合格,价款结算完毕后终止。
十一、本次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和销售清单以及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相关的交易管理规定等均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到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可撤销的确认:乙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合同有关责任义务、责任限制和风险告知等条款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乙方签约后即视为对本合同的条款无任何异议。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甲方代表(授权代表): 乙 方:
分场代表: 身份证号:
市场营销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