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FZX21ZC0402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YFZX21ZC0402
项目名称:组织 1 期新疆博州干部人才来鄂培训
采购内容:组织 1 期新疆博州干部人才来鄂培训
采 购 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云峰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2021 年 3 月 31 日
目 录
目 录..........................................................................................................................................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组织 1 期新疆博州干部人才来鄂培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云峰智信 招标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 X0 xxX x 00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4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FZX21ZC04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xx计[2021]-02043 号
3、项目名称:组织 1 期新疆博州干部人才来鄂培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万元)
6、最高限价:15(万元)
7、采购需求:
组织 1 期新疆博州干部人才来鄂培训
8、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4 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04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4 月 08 日,每天上午 09:00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云峰智信招标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 X0 xx X x 0000 x)
3、方式:现场领购
(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2)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以及本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04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04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云峰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xxxxxxxxxxxxxxxxxx X0 xx X x 0000 x)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04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云峰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xxxxxxxxxxxxxxxxxx X0 xx X x 0000 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 2、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 址:xxxxxxxxx 0 x
联系方式:027-51828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云峰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金地自在城 K3 商业体 A 栋 1701室
联系方式:18963964402 3、项目联系方式
电 话:1896396440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2 | 监管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云峰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
2.6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相关要求 |
4.3 | 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 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 号)规定标准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足 3000 元 ,按 3000 元 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领取发票。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湖北云峰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徐家棚支行帐号:3202006109200158504 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1)开票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 号 |
6.2 | 提疑截止时间 |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期次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
6.4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8.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5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不适用 🞎适用, |
12.2 | 报价方式 | 🗹人民币 🞎人民币或其他主要国际流通货币 1、中国境内提供的货物: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货到用户指定地点; 2、中国境外提供的货物:以美元或其他国际结算货币报价;设 备生产厂商能以人民币进行外贸结算的,也可以人民币报价;报价 |
方式:CIP/DDP 业主所在地(CIP 适用于免关税货物,DDP 适用于不免关税货物)。 🞎其他, | ||
13.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接受 |
14.1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15.1 | 成交后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7.1 | 磋商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整(¥ , .00)保证金递交要求: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 户,在2020 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湖北云峰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徐家棚支行帐号:3202006109200158504 |
20.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 90 日历天 |
21 | 响应文件形式 | (1)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2)电子版:未加密 PDF 格式,电子版内容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份数: 1 份;形式:U 盘。 所有响应文件接收后概不退还。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 ||
22.1 | 样品 | 🗹不需要 🞎需要,样品的包装及递交要求: |
22.2 | 现场演示 | 🗹不需要 🞎需要,演示要求: |
23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 _2021 年_4_月_13 日 14 时_30_分(北京时间) |
23.2 | 递交响应文件、样品 (如需)地点: | xxxxxxxxxxxxxxxxxx X0 xxX x 0000 x |
25 | 开启时间 |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6.1 | 磋商小组人数 |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外聘技术、经济类专家 2 人。 |
29.2.1 | 磋商顺序 | 🗹抽签 |
🞎按签到时间倒序 | ||
37 | 履约保证金 | 🗹无 🞎有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递交及退还时间: |
44 | 付款方式 | 政府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流程付款。 |
52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 🞎接 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53 | 其他 |
注意: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指定网站发布的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答疑、澄清公告等)。
补充说明:
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5日。
2)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5月6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 “不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供应商须知
一、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磋商公告”所列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磋商小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
2.5“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公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合格的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7“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项目属性
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 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响应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且是全新、原装正品,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 “工程”是指: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3.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 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取(不足 3000 元 ,按 3000
元 收取)。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 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5) 合同书(参考格式)
6) 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
8)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 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应在收到答复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6.5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6 澄清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对已发出采购文件或澄清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修改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采购文件和澄清、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 现场踏勘
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8.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8.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包含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及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料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语言和计量单位
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 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1.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及附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采购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采购文件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1.5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项目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报价
12.1 报价包括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12.2 采购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在进行价格评审时,以响应文件递交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报价货币对人民币的转换以计算评审价格。
12.3 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2.4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出现免费、赠送等违背政府采购政策的描述。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不得缺、漏项或只报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2.5 对于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12.6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2.7 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后期维护、技术支持、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持。
12.8 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过程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2.9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备选方案
13.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14.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允许联合体报价的,相关要求如下:
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2) 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 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审。
7) 联合体磋商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8)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 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的,视同接受。
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本章第53.6条。 15、成交后的分包
15.1 成交后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采购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成交后可以分包的,供 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6、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16.2 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3款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合该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6.3 除本须知16.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6.4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6.5 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6.6 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7、 磋商保证金
17.1 本采购项目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收保证金的账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4 凡未按规定时间、金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磋商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7.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的凭证。
17.6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保证金的退还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 磋商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供应商交纳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1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0.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20.3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四、 响应文件形式、样品及递交
2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21.3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编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1.4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1.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封包中,并在封包上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标记规定字样。
21.6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样品及现场演示。
(1)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样品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到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在样品上标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22.2 现场演示。本项目是否需要演示及演示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1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4、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或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新的响应文件。
24.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4.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磋商程序及步骤
25、响应文件开启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参加。
26、磋商小组和磋商代表
26.1磋商小组的组成
(1) 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等工作。
26.2磋商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项目相关的商务技术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7、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7.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27.2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
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4) 在资格审查与评审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审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处理。
28、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8.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8.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8.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8.5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小组。
29、磋商
29.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29.2第一轮磋商
29.2.1 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办法确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9.2.2 磋商小组对照采购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29.2.3 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29.2.4 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采购文件应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满足。
29.2.5 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降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如磋商小组、采购人不降低采购需求,则本次磋商终止。
29.2.6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3 采购文件的修正
29.3.1 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9.3.2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9.3.3 供应商应当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按时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29.3.4 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需求为止。
29.4 第二轮磋商
29.4.1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采购文件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9.4.2 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变动后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超过或不足三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29.5 最后报价
29.5.1 磋商小组对采购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5.2 磋商小组对采购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5.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第 29.2.6条所述情形除外),磋商活动终止。
29.5.4 最后报价文件应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提交并由采购人开启。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5.5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9.6 综合评审
29.6.1 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29.6.2 本次评审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29.6.3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9.6.4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核算后)/最后磋商报价(核算后))×价格权值×100。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六、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0、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汇总各供应商评审得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总和的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1、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多家供应商授权品牌相同,则应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推荐资格:
32.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32.2评审得分相同的,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最先报名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32.3评审得分相同且报名时间一致,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
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文件中标注。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 32 条规定处理。
七、 确定成交供应商
3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5、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6、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第一章磋商公告指定的信息发布媒
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八、 签订合同
37、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9、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0、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3、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44、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 保密
45、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十、 质疑和投诉 46、质疑
4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46.3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7、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本章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8、投诉
十一、 其他注意事项
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十二、 政府采购政策
5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采购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品核准的除外)。
53、落实中小企业政策
53.1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第53.4条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53.2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53.3代理商参与磋商的,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53.4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3.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54、落实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所列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中所列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5、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十三、 相关条文解读
56、《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7、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5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9、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磋商)。
十四、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60、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十五、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6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组织 1 期新疆博州干部人才来鄂培训
(二)培训地点:黄石市
(三)培训时间:2021 年 4 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四)培训内容:约 35 人,要求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解读、现场参观教学和座谈交流等多种培训模式。
(🖂)培训期:10 天。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栏目 | 审核内容 | 供应商名 称 | |
资格性审查 | 1. 符 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
符合性审查 | 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
2.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如需)。 | |||
3.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 | |||
4.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5.响应文件关于交货期、质保期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6.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7.响应文件内容无重大偏离或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 | |||
8.响应文件内容无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9.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洽谈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审核结论 |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磋商小组评审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三、评分标准
评标 | 评标 | 满分 | 评标分项及细则 |
项目 | 分项 | ||
价格部分 (10 分) |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 10 分。 |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
备注:(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的,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 | |||
商务部分 (45 分) | 企业实力 | 2 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
2 分 |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 ||
2 分 |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 ||
1 分 | 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得 1 分。 | ||
1 分 | 投标人获取 AAA 级信用企业证书得 1 分 | ||
类似业绩 | 10 分 | 投标人自 2018 年1 月 1 日之后承担过类似培训业绩不得低 于 3 项,不足 3 项 0 分,满 3 项得 6 分,满 3 项以上每增 1 项业绩加 2 分,满分 10 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和培训照片)。 | |
5 分 | 投标人提供类似培训业绩中,参加过省级以上培训项目加 5 分 |
2 分 | 投标人以上类似培训业绩,有用户评价且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 ||
企业荣誉 | 10 分 | 投标人近三年获得星级人力资源机构:5 星级得 10 分、4星级 5 分,3 星级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5 分 | 获得过“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5 分 | 连续三年或以上:获得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单位”得 5 分、获得市级“诚信示范单位”得 3 分、未满三年 0分。 | ||
技术部分 (45 分) | 制度建设 | 3 分 | 有完善的培训工作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具体、全面 3 分,管理制度内容有缺陷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场所 | 3 分 | 配套食宿设施齐全、便利。配套食宿齐全,与培训场所相对位置距离最为便利的得 3 分,配套食宿设施较为齐全, 与培训场所相对位置距离较便利的得 1 分,其他条件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场所图片或相关证明材料) | |
3 分 | 消防设施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在满足基础要求的基础上对 服务场所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评价,设施设备优质、齐全、保障性强的得 3 分,设施设备配备有缺陷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设施清单及现场照片)。 | ||
管理团队 | 5 分 | 为本次培训专门成立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必须从业 10 年以 上,同时持有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得 5 分;未满足从业年限及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不得分。 | |
5 分 | 项目组有具体职责分工,分工合理、清晰得 5 分,有缺陷 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培训方案 | 5 分 | 课程设置。在难度和内容上符合培养目标和培养任务的要 求。难度和内容贴合培养目标和任务,且设定全面、具体、合理的得 5 分;课程难度和内容设定有缺陷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5 分 | 课时分配。课时分配方案合理、具体、全面、科学的得 5 分;课时分配方案有缺陷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分 | 师资力量。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求的师资力量,提供不少于 3 个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专题教学资源(专兼职专 家或创业导师证书)供采购方选择。提供大于 3 个的, 每增加 1 个加 1 分,满分 5 分,提供 3 个的得 2 分,3个下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分 | 教学方式灵活、多样,与培训目标任务相适应。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培养目标任务达成的得 5 分;教学方式 有缺陷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应急措施 | 3 分 | 投标人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临时性、技术、安全等)设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结合相关技术解决方案、协调机制等情况进行阐述:包括但不限于突发情况处置方案设置,保障过程中的应急场景,技术沟通协调机制等。方案合理、具体、全面 3 分,方案内容有缺陷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疫情防控措施 | 3 分 | 投标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措施方案。方案合理、具体、全面 3 分,方案内容有缺陷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备注:以上所有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相关证件的清晰扫描件以及该证件持有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需与供应商一致,否则无效、不得分。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评审并打分。
2.磋商小组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成交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
(工程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包号: );
4.2 成交的响应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乙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磋商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磋商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 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竞 争 性 磋 商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磋商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参考)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由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应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1)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2) 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 供应商近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近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近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人员资质、职称、资历等,或近期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验收证明等。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十一);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启当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 符合采购文件关于联合体响应相关规定和要求(附件三十)。
4. 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商务文件格式(参考)
商务文件组成
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商务文件目录(内容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无相关材料或不适用的应在该页标题后标注不适用);
1. 磋商书(附件一)
2. 磋商承诺书(附件二)
3. 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4. 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5. 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凭证(附件五)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六)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七)
8. 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八)
9.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九)
10. 财务状况简表(附件十)
11. 制造厂家授权书(附件十二)
12.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附件十三)
13.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附件十四)
14. 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五)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六)
16.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十七)
17.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附件十八九)
18.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证明材料(附件十九)
19.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及证明材料(附件二十)
20. 类似项目业绩表(附件二十一)
21. 类似项目业绩用户评价表(附件二十二)
22.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照表(附件二十三)
23.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二十四)
24. 商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如有)(附件二十五)
25. 商务评议对照表(附件二十六)注:
1、采购文件未限定格式的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2、响应文件可自行编制目录,内容需标注页码,并注意目录与页码的对应。
3、响应文件商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二是对应评分标准,充分体现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技术、服务文件格式(参考)
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三 技术、服务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1.响应货物介绍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特点。
2)供货范围。
3)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
4)质量保证措施。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2.响应货物主要技术资料
1)货物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2)检测报告和鉴定证书
3)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商和货物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如有)、产品注册证(如有)、3C认证(如有)、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获奖证书(如有)、节能环保证书(如有)等
4)货物详细技术参数。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规格逐条响应,提供具体的货物性能参数,进行详细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不得照抄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如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需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生产、配送、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1)组织生产及配送、安装措施,供货计划(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2)调试与验收方案(至少包括:1、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调试与验收提出详细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调试、验收的项目、标准、方案、程序、要求和时间;2、应注明需要采购人参加的项目、时间等)
3)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应明确说明对买方人员的培训安排、培训目的、培训计划)
4)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各种技术配合、技术支持、技术培训、正常维护和应急措施等,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性质、人员配置及数量、所从事的专业等,明确说明质保期内和质保期满后的正常维护和应急措施等售后服务措施等。
5)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等资料,明确说明备品备件的长期供应方式和条件的承诺。
4.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二十七)
5.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如有)(附件二十八)
6.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附件二十九)
7.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如有)(附件三十一)
注:
1、采购文件未限定格式的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2、响应文件可自行编制目录,内容需标注页码,并注意目录与页码的对应。
3、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二是对应评分标准,充分体现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
附件
磋商书
${招标机构名称}:
依据贵方 _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_)磋商公告,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本响应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 (项目编号/包号)货物(工程或服务)报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报价);
2.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 (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
4.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共 90 个日历日;
5.接受采购文件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约定;
6.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供应商: 地 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承诺书
(采购人)、${招标机构名称}: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招标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 项目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一)承诺履行采购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实响应,承诺不围标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二)承诺我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照、社保等材料真实、有效。
(三)不相互串通,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利益。
(四)不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打听搜集评审情况,干扰评审工作、干扰采购人做出正确判断。
(五)不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不以弄虚作假等其他方式骗取成交,不以向采购人或者评审人员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六)我公司成交后,承诺履行(合同)的要求,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适用于工程项目中注册建造师)在该项目竣工或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采购活动。
(七)我公司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八)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九)我公司前期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我公司若有幸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则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如逾期未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公司上报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承担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名单之风险。
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司参与响应的资格,没收项目保证金,并将行为予以记录。对给采购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期限至项目竣工或完成。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报价(小写) | |
2 | 报价(大写) | |
3 | 核心产品货物名称 | |
4 | 核心产品制造商名称/国别(地区) | |
5 | 核心产品规格型号 | |
6 | 核心产品数量 | |
7 | 核心产品单价 | |
8 | 交货期(月) | |
9 | 质保期(年) | |
10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11 | 磋商保证金 | |
12 |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合计(小写) | |
13 |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合计(大写) | |
14 | 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 % |
说明: 1.总报价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万元”。
2.价格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 12 条的要求进行报价。
3.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4. 本表仅作为磋商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终成交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地区 | 单价 | 分项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质保期内备品备件 | |||||
6 | 运输、保险、安装、培训、技术服务等 | |||||
…… | …… | |||||
合计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应根据采购清单进行分项报价,报价范围应包含全部采购内容,如本项目相关送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测试、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保险、税金、管理费和一定的风险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
3.未提供详细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分项报价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本表仅作为磋商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终成交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备品备件、耗材/服务名称(厂家、规格型号、 产地) | 单价 | 质保期外每年 所需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供应商应提供报价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服务报价表,如无此项则可不提供。本表报价不含在总报价中。
3.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招标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 _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的政府采购活
动。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 | 全 称 | |||
地 址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开 户 银 行 | ||||
账 号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粘贴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凭证(清晰影印件)
说明:供应商应认真填写银行信息,与转账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查退磋商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说明: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如供应商为自然人,可在此页作出说明并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名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磋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签字有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说明:供应商不委托授权代表,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时不需要。自然人参加磋商时不需要。
附件八 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单位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响应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响应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 生产的项目 | 年生产能力 | 员工人数 |
(2)供应商生产此响应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同意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经营场所面积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
经营范围 | |||
近三年的奖励情况 | |||
近三年在采购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违约记录 | |||
近三年是否有受到行业协会处罚或存在争议事项说明 | |||
近三年所承担的项目是否出现过重大事故 |
注:如有奖励、处罚等情况须在此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状况简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财务状况 | 近三年度的实际情况 | ||
年 | 年 | 年 | |
1 总资产 | |||
2 总债务 | |||
3 营业收入 | |||
4 税前利润 | |||
5 税后利润 |
说明:
1、供应商须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出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2、财务报告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数据为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类 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仲裁情况 | ||||
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
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
(如需要)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的单位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成交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制造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授权代表(签名): 签 字 人(签名):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供应商及制造商均属于此类情况的填写)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包号): 项目名称: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小型/微型企业 | 金额 |
1 | |||||
2 | |||||
… |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报价) | % | ||||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监狱企业产品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1 | |||||
2 | |||||
… | |||||
监狱企业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监狱企业产品金额/响应总价) | % | ||||
监狱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序 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1 | |||||
2 | |||||
…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金额/响应总价) | %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
填报要求:
1.本表的产品名称、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2.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 或“微型”。
3.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
4.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四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
(非此类企业不填写此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制造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分项 合计 | 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五 小微企业声明函
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非此类企业不填写此表)
${招标机构名称}: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 所投产品来源声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具体情况选用下列两项描述):
a.本单位参 单位(采购人名称)的 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_)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适用于制造商直接响应】
b.本单位参 单位(采购人名称)的 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_)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其他 (请填: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商名称)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分项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适用于代理商响应】 3.由本公司制造/代理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代理商(公章):
制造商/代理商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商和代理商应分别按此格式提供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3、服务、工程类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4、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名盖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 200000 | 或,≥ 10000 | ≥1000 | 且,≥ 5000 | ≥100 | 且,≥ 2000 | <100 | 或,< 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 120000 | ≥100 | 且,≥ 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5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此类企业不填写此表)
${招标机构名称}: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1. 本单位参加 单位(采购人名称)的 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分项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供应商提供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名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非此类企业不填写此表)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
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1)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认证证书 |
1 | ||||||||
2 | ||||||||
3 | …… |
2)环保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认证证书 |
1 | ||||||||
2 | ||||||||
3 | …… |
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中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第 54 条“落实节能、环保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填写本表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予认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证明材料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
职 | 务 | 职 | 称 | 学 |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
个人简介 | |||||||||
类似项目经验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
说明:响应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及证明材料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姓 名 | 专 业 | 年 龄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响应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类似项目业绩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名称 | 供货内容 | 合同金额 | 业主单位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 |
说明:1.每个合同应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名称 | 供货内容 | 合同金额 | 业主单位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 |
说明:1.每份类似项目用户反馈意见需提供项目合同书及相应反馈意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入得分。经查实存在虚假信息(服务单位联系人与实际不符或合同金额不符等)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条款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条款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号条款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号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文件商务评分标准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 |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具体数值,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 “★”号条款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评分标准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 |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响应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响应工作以及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成交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授权代表: (签名)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授权代表: (签名)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授权代表: (签名)
……
年 月 日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