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
(二0二三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x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9 月 5 日证监许可【2008】1105 号
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0 月 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让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 更新内容 |
重要提示 | 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 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更新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更新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更新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更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更新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历史走势 图,内容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更新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
目录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9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1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03
第十七部分 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转换运作方式的条件及相关事项 10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7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8
第二十部分 侧袋机制 115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11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23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6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2
第二十五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8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60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61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 162
第一部分 绪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场内销售: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代销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等业务
24.场外销售: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等业务
25.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封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期间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39.开放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以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存续期间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42.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0 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xx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20361616联系人:xx
注册资本:5.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23 年 01 月 20 日):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775% |
xxxx证券有限公司 | 27.775% |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 27.775% |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6.675%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xxx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xx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富国
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特许会计师。现任蒙特利尔银行全球资产管理亚洲区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BMO Global Asset Management),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xxxxx,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xxx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xxx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监事会主席。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xxxx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xxxxx,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证券非执行董事、海通银行非执行董事。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xxxxx,董事,硕士。现任xxx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历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西管理总部交易部员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员工、办公室秘书、固定收益总部财务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xxxx证券有限公司党建工作部/党委办公室主任。
xxxxx,董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企业操作风险部高级分析师、高级风险经理和部门总监,xx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华侨银行全球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市场风险管控及分析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风险管理部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主管。
xxxxx,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业务一部总经理。历任山东鲁信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山东鲁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山东鲁信致远旅游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主持工作);山东鲁信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二部高级主管级职员,恒丰资产处置组(筹)高级主管级职员,上海业务中心高级主管级职员;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业务中心副总经理;上海业务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xx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xx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紫竹xx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xxxxx,独立董事,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亚洲业务发展部总监,MKI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巿公司)执行董事,获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银行子公司)中囯部高级副总裁,香港万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经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经理,香港汇丰银行私人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并派驻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万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xxx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化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监事会成员
xxxxx,监事,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历任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职员;中国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证券部政策研究员;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投资发展部(产权管理部)一级职员,高级职员;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及综合管理部部长;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及综合管理部部长;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
xxxxx,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xx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xxx源证券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总部副总经理级)兼合规综合部、反洗钱部经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崇明营业部员工、稽核总部审计部员工、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合规督导部经理,xxx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合规综合部业务董事、综合管理总部综合行政部经理、法律合规总部合规综合部经理、法律合规总部总经理助理。
xxxxx,监事,本科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亚洲企业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历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亚太业务发展业务主管,西班牙对外银行中国区执行董事、业务发展主管、中国区私人银行副总裁、中信-西班牙对外银行私人银行管理团队成员、亚洲零售银行助理副总裁、西班牙对外银行全球青年领导层培训生,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发展部执行总经理兼集团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委员会委员,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发展总监。
xxxxx,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投研
中台总监兼高级金融平台研究经理。历任北京xx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ERP 部门系统管理员,上海霸才软件有限公司系统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上海绘梦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管理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高级系统管理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经理、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助理、集中交易部风控副总监。
xxxxx,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专员。历任美世咨询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师,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福利部精算顾问,上海泽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基金专员。
xx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经理、高级机构客户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机构服务部机构副总监兼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副总经理。
xxxxx,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 副总经理兼产品二部总经理。历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助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部产品高级经理,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产品经理、高级产品开发经理、资深产品开发经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 开发总监助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副总监、战略与产品部产品总监。
督察长
xx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国际业务部;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2015 年 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经营管理层人员
xx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xxxxx,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1998 年 10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xxx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华安基金副营销总裁;现任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旗下子公司富国资产(xx)xxxxx(xx)xx,xxxx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xxxxx,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员,xx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MSCI 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2009 年 6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xxx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0 年 6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xxx,硕士,曾任南京银行信用研究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2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5 月起历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现任富国基金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助理兼固定收益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03 月起任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03 月起任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03 月
起任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2 年 04 月起任富国
x享回报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1)xx自 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xxx自 200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xx自 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xx,分管副总经理xxx,分管副总经理xxx
其他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七、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x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xx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xx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 0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2 年年末,中国建设银行
已托管 127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
《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2017 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 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 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 及 2022 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 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 QFI 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 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 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xx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xx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法人代表:田国立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533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人代表:xxx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95588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599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xx电话:95566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人代表:任德奇
联系人员:高天客服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常振明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528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xx电话:95561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法人代表:xxx
xx人员:xx
客服电话:95595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xx电话:95568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580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526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577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
(1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511-3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胡技勋客服电话:95574
(1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人代表:xx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人代表:章知方
联系人员:于杨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
(2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
(2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017
(2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2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055-4
(2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 26 楼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021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2 层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188-8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
xx电话:000-000-0000
(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xxxx://xxxx.00xxxx.xxx.xx/
(3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
(3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B 座(2#楼)27 楼 271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5)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36)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8)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人代表:武建华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法人代表:王伟刚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印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4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人代表:xxxxx人员:xxx
xx电话:000-00000000
(4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项阳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
xx电话:0000-000-000
(4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法人代表: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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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法人代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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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法人代表:XXX XXX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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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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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法人代表:江卉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118
(5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法人代表: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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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人代表:xxx联系人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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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法人代表: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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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法人代表: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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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人代表:xx联系人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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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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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权唐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法人代表:xx沙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536
(6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法人代表: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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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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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辛国政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人代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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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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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562
(6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人代表: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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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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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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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人代表:高振营
联系人员:xx前客服电话:95351
(7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578
(7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x
xx 0000 xxxxxx 00 x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597
(7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73
(7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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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330
(7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x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321
(7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人代表:xx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514
(7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00 x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525
(7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396
(7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岩客服电话:95360
(8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
联系人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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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联系人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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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399
(8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00 x
法人代表:xx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0法人代表:葛小波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570
(8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法人代表:xxx联系人员:xx
xx电话:9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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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0327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95318,0000000000
(8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563
(88)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8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0 x 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95531;000-0000-000
(9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6088
(9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584
(93)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法人代表:xxx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95523、0000000000
(9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538
(9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xxxx:xxx
联系人员:吴军客服电话:95358
(9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 00 xxxxx 0 x
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xxxx:x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 0 x
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xxxx:xxx
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xxx 00 x 0#x 0 x、0 x、0 xxxxx:xxxxxxxxxxxx 00 x 0#x 0 x、0 x、0 x法人代表:黄金琳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 xxxxxxx 0591-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9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
xxxx: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
xx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10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xxxx:xxxxxxxxxx 0 x XX xx 0 x
xxxx:xxx联系人员:陶亭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0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95336 浙江省-,4008696336 全国-公司网站:xxx.xxxxx.xxx
(102)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xxxx 0000 xxxxxxx 0 x 00X-0 x
xxxx: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323
(10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00 x法人代表:钱xx
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人代表:xx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95532、000-000-0000
(10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357
(106)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 00 x法人代表: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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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0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法人代表: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310
(108)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x(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9)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 0 x X0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390
(11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xxxx:xx联系人员: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x 0 xxxxxx X x 0 xx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员:xx客服电话:95397
(11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xx 00 x联储证券
法人代表:xxx联系人员: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法人代表:马永谙
联系人员:xx博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 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 (010)00000000传真: (010)50938991联系人:xxx
x、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xxx:xx
xx:(000)00000000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xx
x办律师:xx、xx
x、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xxx
x办注册会计师:xxx、xxx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05 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二、 基金类型债券型
三、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五、 基金募集情况
经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5,016 户,本次
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1,997,741,014.10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400,976.40
份,两项合计共 1,998,141,990.50 份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8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8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0 月 2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 基金的上市
如基金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售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3、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二、 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场内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结算 TA 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 上市交易的规则
x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适用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则。四、 上市交易的费用
x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x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x基金的停复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x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八、 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九、 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规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十、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的期间
x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即自2008年10月24日起至2011年10月23日止。自封闭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可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即自2011年10月24日起,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二、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2、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x基金具体场外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三、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x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以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于2011年10月24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后,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4、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2、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
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
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份额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份额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份额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影响投资人实质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 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x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1)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在前端申购时,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具体费率如下: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 万元以下 | 0.8% |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 0.5% |
500 万元(含)以上 | 1000 元/笔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 x) | 特定申购费率 |
M<100 万 | 0.08% |
100 万≤M<500 万 | 0.05% |
500 万≤M | 每笔 1000 元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 年以内(含) | 1.0% |
1 年—3 年(含) | 0.6% |
3 年—5 年(含) | 0.4% |
5 年以上 | 0 |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全额归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年限 | 赎回费率 |
7 日以内 | 1.50% |
7 日(含)—1 年以内 (含) | 0.10% |
1 年—2 年(含) | 0.05% |
2 年以上 | 0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率为 7 日内 1.50%,7 日及以上 0.10%。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 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 元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 元
申购份额=(40,000-317.46)/1.0400=38,156.29 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 38,156 份,其余 0.29 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人。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五:某投资人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0 = 38,461.5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可得到 38,461.54 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六:某投资人场内赎回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为 6 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1% = 10.16 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10.16 = 10,149.84 元
即:投资人场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为 6 个月,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49.84 元。
(2)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七:某投资人场外赎回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为 6 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 1.0%,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 1.0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0=10,16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0×1.0%=101 元
赎回费用=10,160×0.1%=10.16 元
赎回金额=10,160-101-10.16=10,048.84 元
即:投资人场外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为 6 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 1.0%,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 1.0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48.84 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x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4、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
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
在规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转换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在直销渠道开通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161010;后端 161018,以下简称“富国天丰”)与本公司旗下其他注册登记在深圳中登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1、适用范围
x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注册登记在深圳中登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161005;后端 161006,以下简称“富国天惠”)、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161010;后端 161018,以下简称“富国天
丰”)、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前端为 161017,后端为 161021,以下简称“富国中证 500”)以及今后募集的注册登记在深圳中登下的其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有关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2、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办理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4、业务规则及基金转换费用
A)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原则。即富国天惠前端、富国天丰前端和富国中证 500 之间前端可以进行基金转换;富国天惠后
端、富国天丰后端和富国中证 500 后端之间可以进行基金转换。 B)前端转换费用:
前端基金转换费用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C)后端转换费用: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
x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1)对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后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D)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E)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重要提示
(1)目前,可以进行本业务的销售机构仅为本公司的直销渠道。
(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实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xxx.xxxxxxxx.xxx.xx)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查询。
(4)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一、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1、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内认(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场外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下。
3、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登记结算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登记结算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登记结算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登记结算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保存时间不低
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 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 TA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场内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场内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场内系统和中国结算 TA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四、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五、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x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
二、 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存托凭证、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10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20%;在开放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x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一方面根据整体资产配置要求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主动寻找风险中蕴藏的投资机会,发掘价格被低估的且符合流动性要求的合适投资品种;另一方面通
过风险预算管理、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和个券信用等级限定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从而在一定的风险限制范围内达到风险收益最佳配比。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税务处理以及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将市场细分为普通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附权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各类附权债券等)、资产证券化产品、金融创新(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等)和新股申购五个子市场,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在明细资产配置上,首先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决定是否纳入组合;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最后,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总量。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在普通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
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风险控制是管理人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4)跨市场套利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债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5)相对价值判断是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3、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附权债券指对债券发行体授予某种期权,或者赋予债券投资者某种期权,从而使债券发行体或投资者有了某种灵活的选择余地,从而增强该种金融工具对不同发行体融资的灵活性,也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当前附权债券的主要种类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等。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公司)债券,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和回售的权利,因此其理论价值应当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换公司债内含期权价值,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用较小的本金损失,博取股票上涨时的巨大收益。可以充分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风险和收益上的非对称性分布,买入低转换溢价率的债券,并持有的投资策略,只要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转债的公司股票价格上升,则投资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按照协议价格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套利机会。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成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会密切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恰当的选择时机进行套利。
(2)其它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
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该种产品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在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后则自动拆分成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本基金因认购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获得的认股权证自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4、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
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化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 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 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 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5、新股申购策略
为保证新股发行成功,新股发行一级市场价格通常相对二级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折价。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中,参与新股申购是一种风险低、收益稳定的投资行为,为投资人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谨慎参与新股申购,获取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收益,申购所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后3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x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来说,主动性投资策略的制 定与贯彻的过程,也是管理人对于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管理的过程。对风险定价 失效机会的把握充分体现了主动性投资策略的特点。在系统化的风险控制体系下,通过对管理指标的设定与监控,管理人不但可以有效控制整体资产的风险水平,而且可以在寻求风险结构优化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四、 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x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的最高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中交易室设立债券交易员,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的具体建议。集中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五、 投资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本基金合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
(4)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六、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x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三年后开放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7)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 10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在开放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
(8)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在开放期间,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8)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做出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第(8)、(13)、(15)、(16)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 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指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 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 基金的融资融券
x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十一、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二、 投资组合报告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565,057,633.23 | 93.92 |
其中:债券 | 1,565,057,633.23 | 93.92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2,850,226.61 | 4.37 |
7 | 其他资产 | 28,394,584.92 | 1.70 |
8 | 合计 | 1,666,302,444.76 | 100.00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资产。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34,621,948.85 | 2.26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480,197,906.30 | 31.37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51,353,372.61 | 3.35 | |
4 | 企业债券 | 270,947,284.49 | 17.70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229,805,298.35 | 15.01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549,485,195.24 | 35.90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565,057,633.23 | 102.24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 185212 | 22 国君 C1 | 1,000,000 | 102,207,671.23 | 6.68 |
2 | 127947 | 21 铁道 08 | 1,000,000 | 100,816,684.93 | 6.59 |
3 | 102200216 | 22 中电海康 MTN001 | 900,000 | 89,381,815.89 | 5.84 |
4 | 113050 | 南银转债 | 498,180 | 58,518,884.31 | 3.82 |
5 | 113044 | 大秦转债 | 511,300 | 56,145,572.83 | 3.67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x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x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xx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处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处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制度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持有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xx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67,543.1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8,279,523.4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47,518.3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28,394,584.92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50 | 南银转债 | 58,518,884.31 | 3.82 |
2 | 113044 | 大秦转债 | 56,145,572.83 | 3.67 |
3 | 110053 | 苏银转债 | 24,770,625.97 | 1.62 |
4 | 128095 | 恩捷转债 | 22,134,608.91 | 1.45 |
5 | 113025 | 明泰转债 | 21,248,403.29 | 1.39 |
6 | 127027 | 靖远转债 | 17,744,084.30 | 1.16 |
7 | 128048 | xx转债 | 17,325,124.93 | 1.13 |
8 | 127049 | 希望转 2 | 16,699,890.41 | 1.09 |
9 | 113057 | 中银转债 | 14,088,486.57 | 0.92 |
10 | 123105 | 拓尔转债 | 13,209,873.97 | 0.86 |
11 | 132018 | G 三峡 EB1 | 12,083,216.85 | 0.79 |
12 | 113048 | 晶科转债 | 12,048,716.04 | 0.79 |
13 | 111000 | 起帆转债 | 11,353,755.62 | 0.74 |
14 | 127058 | 科伦转债 | 10,747,062.92 | 0.70 |
15 | 111004 | 明新转债 | 10,566,627.95 | 0.69 |
16 | 113039 | xx转债 | 10,229,844.95 | 0.67 |
17 | 113622 | 杭叉转债 | 9,392,296.41 | 0.61 |
18 | 128141 | 旺能转债 | 9,289,639.38 | 0.61 |
19 | 113045 | 环旭转债 | 9,132,225.75 | 0.60 |
20 | 127040 | 国泰转债 | 8,748,693.56 | 0.57 |
21 | 110084 | 贵燃转债 | 8,338,275.51 | 0.54 |
22 | 127006 | 敖东转债 | 7,029,771.18 | 0.46 |
23 | 123133 | x蒂转债 | 6,962,427.30 | 0.45 |
24 | 113504 | xx转债 | 6,943,664.38 | 0.45 |
25 | 113626 | xx转债 | 6,819,715.07 | 0.45 |
26 | 110074 | 精达转债 | 6,420,794.52 | 0.42 |
27 | 127032 | 苏行转债 | 5,941,625.03 | 0.39 |
28 | 123147 | 中辰转债 | 5,939,568.49 | 0.39 |
29 | 110077 | 洪城转债 | 5,683,314.81 | 0.37 |
30 | 113601 | 塞力转债 | 5,140,047.34 | 0.34 |
31 | 110057 | 现代转债 | 4,500,164.38 | 0.29 |
32 | 113053 | x 22 转债 | 4,324,280.97 | 0.28 |
33 | 110043 | 无锡转债 | 4,299,263.31 | 0.28 |
34 | 127012 | 招路转债 | 3,919,990.41 | 0.26 |
35 | 113059 | 福莱转债 | 3,878,010.10 | 0.25 |
36 | 127063 | 贵轮转债 | 3,760,886.18 | 0.25 |
37 | 113549 | 白电转债 | 3,582,171.45 | 0.23 |
38 | 127016 | xx转债 | 3,554,406.58 | 0.23 |
39 | 110083 | 苏租转债 | 3,305,006.47 | 0.22 |
40 | 113634 | 珀莱转债 | 3,177,594.22 | 0.21 |
41 | 113604 | xx转债 | 2,998,521.44 | 0.20 |
42 | 123071 | 天能转债 | 2,744,686.96 | 0.18 |
43 | 118009 | xx转债 | 2,603,060.76 | 0.17 |
44 | 128066 | 亚泰转债 | 2,337,154.90 | 0.15 |
45 | 123129 | 锦鸡转债 | 2,276,900.75 | 0.15 |
46 | 123114 | 三角转债 | 1,464,365.81 | 0.10 |
47 | 113628 | 晨丰转债 | 1,246,866.93 | 0.08 |
48 | 127065 | xx转债 | 576,601.52 | 0.04 |
49 | 113017 | 吉视转债 | 466,314.04 | 0.03 |
50 | 128120 | 联诚转债 | 331,488.38 | 0.02 |
51 | 113598 | 法兰转债 | 315,922.33 | 0.02 |
52 | 128081 | 海亮转债 | 169,616.71 | 0.01 |
53 | 113637 | xx转债 | 94,917.58 | 0.01 |
54 | 123083 | 朗新转债 | 18,426.15 | 0.00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08.10.24- 2008.12.31 | 4.20% | 0.19% | 3.36% | 0.16% | 0.84% | 0.03% |
2009.01.01- 2009.12.31 | 7.23% | 0.15% | -0.32% | 0.07% | 7.55% | 0.08% |
2010.01.01- 2010.12.31 | 16.27% | 0.18% | 2.05% | 0.07% | 14.22% | 0.11% |
2011.01.01- 2011.12.31 | -0.32% | 0.15% | 5.33% | 0.08% | -5.65% | 0.07% |
2012.01.01- 2012.12.31 | 7.86% | 0.15% | 3.60% | 0.06% | 4.26% | 0.09% |
2013.01.01- 2013.12.31 | -2.25% | 0.20% | -0.47% | 0.09% | -1.78% | 0.11% |
2014.01.01- 2014.12.31 | 13.09% | 0.19% | 10.34% | 0.11% | 2.75% | 0.08% |
2015.01.01- 2015.12.31 | 18.53% | 0.49% | 8.15% | 0.08% | 10.38% | 0.41% |
一、 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016.01.01- 2016.12.31 | -0.04% | 0.12% | 1.85% | 0.09% | -1.89% | 0.03% |
2017.01.01- 2017.12.31 | -2.09% | 0.34% | 0.24% | 0.06% | -2.33% | 0.28% |
2018.01.01- 2018.12.31 | -1.67% | 0.32% | 8.22% | 0.07% | -9.89% | 0.25% |
2019.01.01- 2019.12.31 | 14.73% | 0.20% | 4.59% | 0.05% | 10.14% | 0.15% |
2020.01.01- 2020.12.31 | 7.58% | 0.34% | 2.98% | 0.09% | 4.60% | 0.25% |
2021.01.01- 2021.12.31 | 12.47% | 0.22% | 5.09% | 0.05% | 7.38% | 0.17% |
2022.01.01- 2022.12.31 | -2.62% | 0.26% | 3.31% | 0.06% | -5.93% | 0.20% |
2008.10.24- 2022.12.31 | 138.07% | 0.26% | 76.06% | 0.08% | 62.01% | 0.18% |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本基金于 2008 年 10 月 24 日成立,建仓期 6 个月,从 2008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2009 年 4 月 23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x基金的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