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统一交易协议 2023-0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代寿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签署《产代寿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代寿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据此,本公司与财险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签订
《产代寿业务统一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本协议,本公司与财险公司将持续发生日常业务交易,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每年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2023 年 500 万元、2024 年 1000 万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险公司同属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财险公司 40%的股份,是财险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因此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3. 注册地:北京
4. 法定代表人:xxx
5.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注册资本:财险公司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开信息披露为人民币二百七十八亿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449X1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内容及交易上限
本公司委托财险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本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承诺将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分支机构根据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商定代理险种的手续费标准支付手续费。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预估 2023 年
和 2024 年的手续费金额为 500 万元和 1000 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
本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行业惯例、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等因素,按照合规、公平、公允原则,由分支机构另行签订具体协议,交易定价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明显不利于一方的交易条件,具体标准由双方在具体协议中约定。上述定价政策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要求,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险公司有着长期良好的多项合作背景,开展产代寿业务将有利于双方协同整合升级,为本公司培养新的业务增长点,形成与财险公司的双向互动良性循环,放大协同效益,并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服务体验,满足客户多元需求。本次协议签署将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合作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经营水平,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交易决策、内部审批流程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代寿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财险公司签订《产代寿业务统一交易协议》,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产代寿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以上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特此公告。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
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