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财通资产-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转让人:
证件号码/营业执照: 联系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受让人:
证件号码/营业执照: 联系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转让人是《财通资产- 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项下的资产委托人,持有“财通资产- 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简称为“资管计划”),委托资产份额详细情况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登记申请表》(附表一)。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为 “注册登记机构”,亦为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
经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友好商讨,就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 转让人初始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元(原计划份额数量为 万份);目前转让人持有标的份额为 x份,受让人同意受让该标的份额。
二、 转让人的保证:
1. 其出让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而不受任何权利的限制;
2. 如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转让人保证其出让行为已获相关充分的授权。
三、 受让人的保证:
1. 受让人因受让资产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所支付的对价是受让人的合法财产;如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让人须保证其支付对价的行为已获相关充分的授权。
2. 受让人保证自己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人,即最近 1 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机构适用)/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或者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自然人适用)/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直接认定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并按要求提供合格投资人相关证明文件。
3. 在受让标的份额前,受让人应如实填写《投资人信息采集暨适当性评估手册》。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普通/专业投资人识别,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工作。
4. 在受让标的份额前,受让人已详细阅读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清晰了解其中的投资风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及资管计划承担的主要费用、费率等重要权利。
5. 在受让标的份额前,受让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晓《关于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
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和《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12%),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管理人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缴纳。受让人知悉上述增值税应税行为可能导致本人/本机构受让资管计划的实际收益下降。
6. 保证在受让标的份额后,履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项下资产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四、 受让人承诺已对本资产管理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加入本资产管理计划后的所有权利、义务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并在签署本转让协议时签署《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风险揭示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二)及《风险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见附件三)。
五、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转让人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所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视转让具体情况而定)平台或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份额转让协议等申请材料。注册登记机构对本协议转让交易的履行情况无任何责任和义务。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未到注册登记机构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致使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受让人产生损失的,注册登记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 经转、受让双方友好协商,受让人受让标的份额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由受让人于本协议签署并提交至注册登记机构且交易所同意产品转让之日
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人如下账户(即转让人原预留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在受让人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交易所完成份额变更登记并经注册登记机构出具份额转让确认书之日(即标的份额转让日),资产管理计划合同项下资产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即刻转移到受让人名下,受让人即享有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赋予的资产委托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人作为原资产委托人尚未支取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资产委托人的义务。
自本资产管理计划上一收益核算日( 年 月 日)起至标的份额转让日,资管计划项下转让人应获得而尚未支取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均归受让人所有,转让人无权主张。
七、 受让人确认,其接受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的账户为: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八、 注册登记机构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禁止非合格投资人受让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九、 转让人和受让人不得对本资管计划份额进行拆分转让。
十、 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意向注册登记机构缴纳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手续费(如有)。本次转让需要承担的税费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本协议自转让人、受让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协议正本肆份,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交注册登记机构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协议》签名页,无正文)
转让人: (自然人签字/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xx):
受让人: (自然人签字/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xx):
签署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登记申请表
转让产品信息 |
转让产品名称:财通资产- 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期 原合同编号: 原持有份额数量(万份): 万份,目前持有份额(万份): 万份 计划类别: 类,业绩比较基准(%): % 特殊说明: 标的份额收益起计日: 年 月 日 收益分配方式: 转让计划份额数量(万份): 万份 转让对价(元) : 元(大写: ) 标的份额转让日期: 年 月 日(为交易所完成份额变更登记且份额登记机构出具份额转让确认书之日) 转让手续费:□无; □有 转让方: 元;受让方: 元; 转让手续费支付方式:□转让方支付 □受让方支付 □转受双方各自支付 □第三方代支付 |
客户填写(转让人) | |||||||
转让人姓名/名称: 转让人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 |||||||
个人填写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它(请注明: ) | |||||
证件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
联系地址 | |||||||
手机号码 | 固定电话 | ||||||
机构填写 | 营业执照号 | 有效期 | |||||
组织机构代码号(如有) | 有效期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它 | |||||
证件 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
授权经办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它 | |||||
证件 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
联系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固定电话 | ||||||
声明:本人/本机构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且有效。本人/本机构已阅读、理解本表所附条款并愿意遵守所有条款。 |
客户填写(受让人) | |||||||
受让人姓名/名称: 受让人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 |||||||
个人填写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它(请注明: | |||||
证件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
联系地址 | |||||||
手机号码 | 固定电话 | ||||||
机构填写 | 营业执照号 | 有效期限 | |||||
组织机构代码 证号(如有) | 有效期限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它: | |||||
证件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
授权 经办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它: | |||||
证件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
联系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固定电话 | ||||||
声明:本人/本机构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且有效。本人/本机构已阅读、理解本表所附条款并愿意遵守所有条款。 |
客户填写
转让人(签字/xx): 受让人(签字/x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办理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敬告客户:
1、在您填写本表前,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定您完全熟知资产管理合同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协议》中所列的相关条款,并自愿遵守相关条款,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请认真审核、确认本表中的相关内容,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所填写内容办理相关业务。因填写错误,客户未能成功办理相关业务,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概不负责。
附件二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风险揭示书
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
尊敬的客户: 您拟投资的金融产品财通资产- 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期,其风险类型为 ,建议在合格投资人风险测评中,测评结果为□保守型、□稳健型、□xx型、□积极型、□进取型的投资人投资。如非前述类型的投资人,投资该项产品,可能导致高出您自身承受能力的损失。 我公司就上述情况向您做出提示,并建议您应当审慎考察该产品的特征及风险,自行做出充分风险评估。 |
客户填写(受让人) |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已认真阅读了贵公司关于财通资产- 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期产品的相关提示,并已充分了解该产品的特征和风险,充分知悉该产品风险。 经审慎考虑后,本人/本机构坚持投资该产品,并愿意承担该项投资可能引起的损失和其他后果。投资该项产品的决定,系本人/本机构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与贵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无关。 资产委托人(受让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三
承诺函
就投资“财通资产- _ 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人/本机构承诺,在受让本资管计划前,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合格投资人要求。即最近 1 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机构适用)/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或者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权交易等)不低于 300 万元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
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自然人适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直接认定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本人/本机构声明,委托财产为本人/本机构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本人/本机构声明已充分理解本资管计划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本人/本机构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本人/本机构承诺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本人/本机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本人/本机构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保证。
资产委托人(受让人):(签字/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xx):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