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4LB1B-1、20141124LB1B- 2),购买金额均为5000万元,合计10000万元,由香溢租赁向郴州高科购买城市给排水系统(地下管网设备)。同时,双方签订 2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4 1124LB1-1、20141124LB1- 2),约定香溢租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将购买的地下管网设备租赁给郴州高科,租赁期限36个月,约定租金总额12356.58万元(2份合同各为6178.29万元),租 赁期满后,郴州高科分别以50元留购租赁物。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4-04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100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合同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作为出租人与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高科)开展地下管网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租金总额12356.58万元。
一、交易概况、审议程序
2014年12月9日,香溢租赁与郴州高科签订2份设备购买合同(合同编号
20141124LB1B-1、20141124LB1B-2),购买金额均为5000万元,合计10000万元,由香溢租赁向郴州高科购买城市给排水系统(地下管网设备)。同时,双方签订 2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41124LB1-1、20141124LB1-2),约定香溢租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将购买的地下管网设备租赁给郴州高科,租赁期限36个月,约定租金总额12356.58万元(2份合同各为6178.29万元),租赁期满后,郴州高科分别以50元留购租赁物。
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需要,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营、管理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文件。
该融资租赁行为属香溢租赁日常经营活动,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郴州高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租赁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原由郴州高科所拥有的城市给排水系统(地下管网设备)
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即:香溢租赁以合计10000万元金额向郴州高科购买城市给排水系统,购买后,将该设备租赁给郴州高科。待租赁期满,郴州高科以 50元的价格留购该租赁物。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xxxxxxxxx
0、xxxxx:x被成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贰佰万元整
5、经营范围:工业项目投资;酒店投资与管理;旅游项目投资与管理;园区创业投资;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内(含托管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与经营,土地一级开发与整理;房产租赁;建材销售;矿产品及矿物制品、重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危险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批发;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承租人郴州高科是郴州xx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开发与运营、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配套住房建设、廉租房建设、以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唯一指定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融资租赁合同编号20141124LB1-1的主要条款:
租赁物:位于郴州市梓塘路、仙龙路等路段的给水管道、电力管道、燃气管道、通讯管道等约6.77万米的地下管网设备,造价成本约6872万元。
融资金额:5000万元
租赁期:自2014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1日,共36个月,自放款日开始计算租金。
租金总额、支付时间:共计6178.29万元,每6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留购价款:50元,与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租赁物所有权约定: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香溢租赁,郴州高科仅具有使用权。日常维修、保养等由郴州高科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替换件更新件等所有权仍属于香溢租赁。
违约责任:如郴州高科发生未按时支付租金、将租赁物转让质押等、失去偿债能力等情况,香溢租赁可选择处置租赁物、单方解除合同、要求违约金等救济措施。
其他约定:如香溢租赁以后将应收租金整体委托银行保理催收或将应收租金整体转让给银行,郴州高科应予同意。
(二)融资租赁合同编号20141124LB1-2的主要条款:
租赁物:位于郴州市相东路、凤凰路北延段等路段的给水管道、电力管道、燃气管道、通讯管道等约5.69万米的地下管网设备,造价成本约6772万元。
其他主要条款均与20141124LB1-1融资租赁合同相同。
四、对公司的影响
x次融资租赁合同的签署,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租赁业务领域,做大业务量,提升效益。
五、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
2、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