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编号:TGZC2024-361
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TGZC2024-361
采购人: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大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第四章 合同文本 1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
第六章 评标方法 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大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采购文件编号:TGZC2024-361
二、采购内容:
清水县17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站运营,其中5t/日10座,2t/日7座。清水县18个乡镇255个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三、采购总预算:一年 692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年限:3 年(2024 年 8 月-2027 年 7 月)。注:1)超出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超出服务期限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本次项目为一年服务资金,剩余 2 年服务费按剩余年度逐年预算,分期支付。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基本存款账户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存款账户原件;
3、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规定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甘肃”网站
( xxx.xxxxxxxx.xxx.xx)及“信用天水”网 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 xxx.xxxxxxxx.xxx.xx)及“信用天水”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用甘肃/ (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xxx.xxxxxxxx.xxx.xx)及“信用天水”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 100%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注册、登录:
方式一: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填写相关内 容,获取登录权限。登录权限获取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二: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 CA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CA数字证书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登录方式和CA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并行,由供应商自行选择登录方式。 CA数字证书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运营主体办理。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仍可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正常使用。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咨询电话:0000-0000000/377。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 00 时 00 分起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止均可免费获取。
(二)方式: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投标人可访问“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对应的招标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也可通过登录天水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栏目“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在线免费获取。
注: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注册或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八、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6 日 10 时 00 分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 年 8 月 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开标厅(xxx 000 x原市政府政务大厅 2 楼第一开标厅)。
(三)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开评标活动统一入口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开评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统一入口网址,选择项目对应开评标系统,并使用“对应软件公司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使用“赢标投标编制工具”生成的 “.GCTB”、“.HWTB”或“.FWTB”、“.YSTB”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网站首页网上开评标系统,网址: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 。
开标前投标人须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开评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找到相对应系统的开标大厅进行签到。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
有签到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 CA 证书登录对应系统的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始时间起 30 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人: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花石崖路人防指挥中心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大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联 系 人:葛美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24 年 7 月 1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表述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2 | 采 购 人 |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甘肃大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四条 |
5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 否 |
6 | 预算金额 | 一年 692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年限:3 年(2024 年 8 月-2027 年 7 月) |
7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
8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9 | 文件份数 |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需将加密好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赢标电子不见面开标大厅”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如需纸质版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会另行通知。 |
10 | 签字及盖章要求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或电子章)。 |
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8 月 6 日 10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
1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3 | 开标时间、地点 | 1.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6 日 10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 理)。 2.开标地点:现因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优化升级,系统升级为: (http:/00.00.000.000/XxxxXxxxx.xxxx)。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 |
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 “赢标电子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系统,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赢标投标编制工具”生成的.GCTB、.HWTB或.FWTB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逾期未上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开标前投标人须登录“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签到。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签到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 CA 证书登录“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完成, 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
1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
勘察现场 | 1、勘察时间:2024 年 7 月 24 日 10:30 时(逾期再不组织现场勘察); 2、勘察地点:清水县内; 3、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报价人自己负责。 4、勘察证明材料以当地住建局或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为准(格式见附件一)。 | |
16 | 其他 | 本项目开标会议通过钉钉会议视频形式进行,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系统签到并加入钉钉群(钉钉群二维码发送至投标单位报名时填写的邮箱),并将昵称改为单位名称(可以为公司简称)。如在开标截止时间还未加本钉钉号,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通知,并视为投标单位认可并知悉开标会议所有内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公开招标。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是指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7.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最新一期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2.8.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最新一期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实施方案
(4)采购需求
(5)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
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6.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与本项目相关的更正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语言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7.2. 投标文件如附有外文资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 计量单位
8.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均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 投标币种
9.1. 投标币种为人民币。
10.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0.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1. 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 样品
12.1.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3.2.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
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3.3. 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 最低报价的投标,不能保证一定中标。
13.5. 投标报价超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 备选方案
16.1.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 知识产权
17.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7.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7.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8. 投标文件格式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8.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包)投标时,须按标段(包)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否则,任何标段(包)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19. 投标文件的组成
19.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3) 报价一览表
(4) 分项价格表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 商务响应偏离表
(9) 技术参数偏离表
(10) 投标人近五年业绩
(11) 投标方案说明书
(12)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资料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5) 代理服务费用交纳承诺
20.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0.1.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通过 “赢标电子不见面开标大厅”(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投标人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不见面开评标系统中,如需纸质版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会另行通知。
20.2.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
20.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
20.4.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本项目采用开标前登录系统,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赢标投标编制工具”生成的.GCTB、.HWTB 或.FWTB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逾期未上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供应商按规定将加密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赢标电子不见面开标大厅”后,在截止时间前可重新上传更新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3. 开标
23.1. 开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通过“赢标电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
23.2. 开标时,采用“赢标电子不见面开标大厅”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3. 在开标现场,供应商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23.4. 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4.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4.2.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日前“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4.3.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审查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满足第五章“第五项”要求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满足第五章“第六项”要求 | |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满足第五章“第七项”要求 |
25. 评标工作
25.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 评标委员会
26.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7. 符合性审查
a、投标报价是否是唯一报价; b、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 60 天;
c、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d、投标文件是否装订成册;
e、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
f、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格式; g、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 h、服务期是否满足;
i、质量保证期是否满足。
28. 评标方法
28.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28.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8.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8.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8.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8.6.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评标报告
29.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0. 定标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技术得分较高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1. 合同
3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2.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1.3.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2. 履约保证金
32.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3. 合同分包
33.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4.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34.1.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5. 废标情形
35.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2. 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36. 质疑内容、时限及要求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3.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4. 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受理。
36.5. 质疑书内容涉及其他供应商,并且需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时向其他供应商进行核
实的,质疑供应商应按照与质疑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交质疑书副本。
36.6. 质疑书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须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7. 质疑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7. 质疑答复时限
3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8. 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38.1.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38.2.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质疑供应商补充材料。质疑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39. 投诉
39.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0. 收取标准
40.1. 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规定收取。
41. 收取方式
41.1. 本次招标的代理费用向中标人收取。
41.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费用。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包含:
1.清水县 17 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运营服务工作,共 17 座,其中 5t/日 10 座,2t/日 7 座。
2.清水县 18 乡镇 255 个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工作,包含 255 个行政村所有自然村。
3.项目预算:一年 692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年限:3 年(2024 年 8 月-2027 年 7 月)。注:1)超出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超出服务期限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本次项目为一年服务资金,剩余 2 年服务费按剩余年度逐年预算,分期支付。二、技术参数
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包含:
1.清水县 17 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运营服务工作,共 17 座,其中 5t/日 10 座,2t/日 7 座。
2.清水县 18 乡镇 255 个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工作,包含 255 个行政村所有自然村。具体包括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的项目管理和运营服务。
三、其他要求
(一)垃圾处理站在整个运营服务期内,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垃圾处理站设施: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垃圾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2.按运行维护手册以及垃圾处理站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3.应确保垃圾处理站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垃圾,使其烟气达到排放标准。
4.严格执行《清水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考核办法》,每月由住建、环保 部门量化打分,依据得分兑现运营费。
5.运营合同服务年限为 3 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续签,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另行招标。
6.工资福利待遇平均不得低于 2000 元,最低工资不得低于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必须保证职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原则上员工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有上岗操作证,驾驶员必须有驾驶证,其他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8.垃圾处理站须有专人管理,负责处理站内的日常处理及卫生清扫等事务,处理站要及时检查、维修、维护、保养。
9.垃圾处理及时,确保垃圾日处理日清,无垃圾堆积。
10.确保垃圾处理工作不间断、不出现未处理空档,并不得出现处理空白点。
11.处理垃圾时,应保持处理站xx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撒漏垃圾。
12.服从市、县级组织的环卫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环卫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垃圾处理的工作。
13.垃圾处理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相关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在整个运营服务期内,根据下列规定管理要求:
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应清晰,保持车辆外观完好、整洁,定期进行清洗。
2.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放、乱抛垃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3.车辆必须办理合法的行驶证;驾驶员必须持有相符标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4.车辆在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采取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速、不得造成任何外泄、遗漏、抛洒,杜绝污染环境。
5.做好垃圾转运过程中车辆的检测、保养、维修、更换工作,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6.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并积极配合交警等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安排其他车辆收运垃圾,不能影响正常垃圾收运服务工作。
7.生活垃圾收集要及时,确保各垃圾投放点不因垃圾堆满造成垃圾外溢。
8.确保生活垃圾收集工作不间断、不出现收集空档,并不得出现收集空白点。
9.收集生活垃圾时,应保持垃圾投放点xx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撒漏垃圾。
10.服从市、县级组织的环卫清洁活动及因工作需要安排的临时性环卫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垃圾收运的工作。
11、生活垃圾收运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因违反,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相关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在每季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运营费用的组成提供上季度运营报告及上季度运营费用清单,按季度支付运营服务费。
第四章 合同文本(xx)
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合同
甲方(采购人):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供应商):
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编
号: )以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评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金额、产品清单及运营期限
1、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2、服务清单
序号 | 项目 | 数量/年 | 单价/万元 | 价格/万元 | 备注 |
1 | |||||
2 | |||||
合计: |
二、运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工作日。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运营费用的组成提供上季度运营报告及上季度运营费用清单,按季度支付运营服务费。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变动导致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甲方、乙方任何一方利益受
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根据上一条款的约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季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5、因甲方违反相关职责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反之,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在运营期满时自行终止。五、不可抗力
双方约定: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与使用法律
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释。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1)双方协调解决。
(2)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合同文本
1、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2、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以补充合同形式给予完善。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在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合同签署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
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十、未定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招标代理公司一份。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我们收到招标文件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第 包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正式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 表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贵方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
2、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 天有效。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意见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而要求贵方解释和承担责任的权利。
4、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6、若我单位中标,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费用,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单位不是本采购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的部分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 (项目名称)第 包的投标文件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告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的部分外,对本声明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 |
¥ | ||
(大写)人民币 元 |
注:报价要求
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
3.报价应注明日期,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投标报价如果大小写不一致的,应以大写为主。
5.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标。
投标人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投标总价 | ¥ 元 (大写: ) |
投标人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职务: ;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须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名称):
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招标文件编号为 的 项目(项目名称)第 包的投标、澄清、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被授权人职务: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须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七、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基本存款账户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存款账户原件;
3、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规定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甘肃”网站
( xxx.xxxxxxxx.xxx.xx)及“信用天水”网 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 xxx.xxxxxxxx.xxx.xx)及“信用天水”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用甘肃/ (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xxx.xxxxxxxx.xxx.xx)及“信用天水”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 100%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格式 1.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保证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保证所述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此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响应或偏离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九、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响应及偏离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投标人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完成日期 | 中标价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投标方案说明书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自行编辑: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财库〔2022〕19 号和甘财采〔2022〕1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供应商(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供应商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供应商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供应商,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
投标人名称(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致:甘肃大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你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招标活动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你单位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标方法
1. 评标方法
1.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2. 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资格条件不作为评审因素。
2. 符合性审查
2.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投标人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如下:
序号 | 审查内容 | 符合条件 | 审查结论 (符合或不符合) |
1 | 投标报价 | 未超出采购预算 | |
符合 13.2 规定 | |||
2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 14.1 规定 | |
3 | 备选方案 | 符合 16.1 规定 | |
4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18.1、18.2 规定 | |
5 | 服务期、质量保证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6 | 其他 | 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3.1 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 优惠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5. 评标标准
类别 | 名称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商务部分 30 分 | 业绩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进 行评审,每提供 1 份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10 分 |
检测报告 | 可提供由第三方公司出具的类似项目烟气监测报告:14 个及以上项目者得 15 分;7个及以上者得 8 分;3 个及以上者得 3 分; 低于 3 个者不得分。 | 15 分 | |
xx技术企业证书 | 投标人具有xx技术企业证书者得5分,没 有不得分。 | 5 分 | |
技术部分 40 分 | 应急预案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可靠,是事符合本项目性质及特点进行综合比较评分;优得 5 分,良得 3 分,一般 1 分,没有不得分。 | 5 分 |
运营方案 | 根据项目招标要求,运营管理及收运方案内容完整、技术措施满足运行要求,公司管理架构、分工清晰、职责明确,具有清晰的人员安全、设施安全、应急管理的措施、手段,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得20分;内容基本完整 10分;内容不完整、存在缺项得5分;没有不得分。(附现场勘察证明材料) | 20 分 | |
人员配置 | 机构健全、固体废物处理工需具有中国环 | 10 分 |
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且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岗职工,且有社保。 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固体废物处理工6人及以上者得10分;人员配备基本齐全、持证上岗 ,固体废物处理工5人及以上者得6分;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固体废物处理工4人及以上者得3分;无固体废物处 理工不得分。 | |||
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 |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安全培训方案(包含 | |||
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操作安全培训),企 | |||
员工培训方案 | 业管理培训方案进行综合比较独立评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本项目实际要求者得 | 5 分 | |
5分;部分符合招标文件和本项目实际要求 | |||
者得3分;按招投文件和本项目实际要求还 | |||
存在较大缺限者得1分;没有者不得分 | |||
价格部分 (30 分) |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 =30× (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结果四舍五 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30 分 |
6. 投标无效情形
6.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提供了两种及以上备选方案或报价的;
(五)投标文件中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证明材料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的;
(八)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九)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十)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处理方法
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 其他
8.1.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8.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附件一、
现场勘察证明确认函
(单位名称) 于 (勘察时间) 对(项
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对(某地)的现场勘察。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件需加入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作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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