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5 06,272.6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5,445.74万元、92,317.69万元和22,645.06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469.50万元(20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
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506,272.6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5,445.74万元、92,317.69万元和22,645.06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469.50万元(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二、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二级市场价格变动一般与利率水平变化呈反向变动,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相对较长,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者应知悉所面临的潜在流动性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次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发达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产品相当的收益。
四、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3,030.61万元、62,044.80万元和34,804.39万元,呈大幅下降趋势。发行
人从事综合投资类业务,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不能妥善控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趋势,并维持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稳定提升,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导致公司无法如期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本息,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五、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6.37%、71.73%和73.09%;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28、3.45和1.62,流动比率分别是0.41、0.38和0.52,速动比率分别是0.41、0.38和0.52。由于公司所从事综合投资类业务的特点,主要资产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较低,随着公司未来负债结构的调整,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将有所提升。但受宏观经济和宏观政策的影响,若发行人投资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六、在发行人的投资业务中,投资基金业务占比较高。在投资基金业务中,被投企业以房地产行业为主。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断持续和深入,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虽然在投资基金业务中,发行人所投项目集中于房地产旧改项目(截至2019年末,公司投资基金业务中房地产旧改项目的投资额占比为 68.72%),投资回收的风险较低,但若受宏观经济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发行人部分投资回收周期可能增长,从而对发行人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
七、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说明本次债券安全性极强,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八、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者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次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给本次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九、评级报告关注的发行人的风险为:
1、投资行业集中度高。发行人投资业务偏向房地产行业(主要为城市旧改),受制于近年来的政策限制,房地产行业投资回报周期及盈利情况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或间接影响公司收益情况。
2、单一项目和业绩波动性风险。公司所投基金均约定专门投资于特定项目,不利于投资风险的有效分散,需持续关注相关投资标的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公司经营收益主要来自投资项目持有和退出收益等,易受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十、根据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 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 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 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内容作出的决议和主张。投资者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一、本次债券由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属于跨境担保。根据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规定,上述类型的跨境担保无需在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或备案。虽然担保人在《担保函》中明确表示“与本次跨境担保履约可能涉及的外汇管理局备案登记、担保履约资金跨境回流等事宜不构成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理由”,但是如因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担保履约时跨境资金无法回流至境内,可能导致保证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进行担保履约,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二、本次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十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募集资
金不转借他人,不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及披露用途之外的其他目的。
目录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关联单位及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60
五、重大投资收益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10
六、公司未来的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110
(一)未来业务发展目标 110
(二)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11
七、有息债务情况 112
八、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13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13
十、发行人受限资产 115
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16
一、募集资金规模 116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16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117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117
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17
六、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17
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119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19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20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22
四、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 123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 125
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128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28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28
第十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45
发行人声明 145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146
主承销商声明 149
主承销商声明 150
受托管理人声明 151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152
发行人律师声明 153
审计机构声明 154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155
一、备查文件 155
二、查阅地点 155
三、查阅时间 156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华建国际 | 指 |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担保人、信达香港 | 指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股东、信达中国 | 指 | 信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信达 | 指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董事或董事会 | 指 | 本公司董事或董事会 |
监事 | 指 | 本公司监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承销商 | 指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信达证券 | 指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泰证 券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xxxx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债券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
公司章程 | 指 |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 |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假日) | ||
中国法律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适用的法律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 |
亿元 | 指 | 人民币亿元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设立日期:1999 年 1 月 27 日注册资本:46,700 万港元
实缴资本:46,700 万港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0 xx 00 x 0000、2507、 2508、2509、2510
邮政编码:518033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络人:xxxxx电话:0000-00000000
所属行业:综合
经营范围:从事国际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企业股权和资产管理业务(不含国际限制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8477M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股东信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出具了《信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同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2020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25 号文)
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 亿元
(含 5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一次发行完毕。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5月22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付息日期: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5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5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5月22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 21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牵头主承销商: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簿记日期: | 2020 年 5 月 20 日 |
发行首日: | 2020 年 5 月 21 日 |
预计发行期限: | 2020 年 5 月 21 日-2020 年 5 月 22 日 |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怿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第 4 号楼 25 层 2506、2507、 2508、2509、251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第 4 号楼 25 层 2506、 2507、2508、2509、2510
联系电话:0755-82031183传真:0755-82031408
联系人:蔡竹秀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林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联系人:胡婷婷、宋翔、王恒、邱实、芦婷、郭飞、刘梓瑶、于银桥联系电话:010-83326828
传真:010-83326920
(三)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联系人:朱鹏、杜世辉、王亚文、许风军、孙正奇
联系电话:010-59013955
传真:010-5901394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彭雪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大厦 7 层经办律师:倪洁云、曾斯
联系电话:010-58137799传真:010-58137788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厦 16 楼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慧民、昌华
联系电话:00852-28469903传真:00852-28684432
(六)担保人
名称: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签字人:梁森林
住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 1 号友邦金融中心 12 楼联系电话:00852-25276686
传真:00852-28042135
联系人:周颖豪
(七)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闫衍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2 号银河 SOHO 6 号楼评级人员:盛蕾、齐鹏
联系电话:010-66428877传真:010-66426102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联系人:朱鹏、杜世辉、王亚文、许风军、孙正奇
联系电话:010-59013955传真:010-59013945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大厦 108、 208、209、310、311、312、313、315、403、502、503
负责人:张群 联系人:何元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大厦 108、 208、209、310、311、312、313、315、403、502、503
联系电话:0755-22667367传真:0755-22667367
邮政编码:518000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营业场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 333 号负责人:李荣军
联系人:陈锋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 333 号联系电话:0755-88691717
传真:0755-88691717
邮政编码:518000
(十)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交易所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总经理:蒋锋
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7813
(十一)本次债券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信达直接持有本次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33%的股份,中国信达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00%的股份,发行人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除此以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视为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次债券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发行人本次发售的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次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 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交所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但发行人无 法保证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交易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次债 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交易所不同意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次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 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可能会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次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各种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因素(如市场、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最近三年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重大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担保风险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担保人资信状况优良,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大的资产规模,能为债务偿付提供有效的保障。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从而可能给本次债券带来担保风险。同时,由于担保人所在地在境外,未来履约的时间周期及执行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次债券由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属于跨境担保。根据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规定,上述类型的跨境担保无需在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或备案。虽然担保人在《担保函》中明确表示“与本次跨境担保履约可能涉及的外汇管理局备案登记、担保履约资金跨境回流等事宜不构成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理由”,但是如因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担保履约时跨境资金无法回流至境内,可能导致保证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进行担保履约,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6.37%、71.73%和73.09%,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鉴于发行人业务开展的特点,其目前的负债规模和负债结构均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的需要。但较高的资产负债率
仍使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偿付风险。
2、短期偿债压力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例、速动比率较低,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41、0.38和0.52,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41、0.38和0.52。由于公司所从事综合投资类业务的特点,主要资产划分为非流动性资产,因此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较低。本次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有助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升,公司的负债结构将更趋于合理,短期偿债风险将有所降低。但如果公司的自身经营或融资、信贷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可能出现短期现金流短缺,对偿还短期债务本息造成不利影响。
3、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存在一定波动。2017年度、2018年度和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9,945.50万元、14,087.12万元和11,903.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0.00万元、22,763.49万元和-46,429.09万元,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101,170.78万元、124,252.69万元和120,098.09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5,445.74万元、92,317.69万元和22,645.0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净利润水平波动较大。由于公司从事综合类投资业务,利润受项目收益率水平及项目预计回收期限影响较大,不同投资项目收益率水平及预计回收期限存在差异,同时投资基金业务、债权投资业务等业务受宏观经济变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走势以及实体经济运行情况等因素影响较大,相关因素如出现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项目风险的提高、收益水平的下降、项目回收周期延长以及获取项目的难度加大等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二)经营风险
1、证券市场波动产生的风险
发行人股权投资业务当前的主要退出渠道为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或协议回购安排,因此发行人股权投资业务的投资收益高低及项目退出节奏与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高度相关。如果股票市场出现负向波动,则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退
出节奏会因此放缓,股权投资业务的投资收益会相应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发行人获得收益的实现时间向后推迟。如果发行人现有储备项目未能或难以按照计划时间实现退出,对发行人的当期业绩有一定影响。
2、信用风险
发行人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或者不愿意按时履行偿债义务,或者其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动而使公司的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如果未来客户违约率增加以及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发行人将面临信用风险,从而对发行人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涉及到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等。影响这些金融工具价格的主要因素为市场利率及证券市场中相应的产品价格。市场利率及相关资产价格的不利变动均有可能造成公司各业务的损失,从而对公司整体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资产规模扩大和开发、经营项目增多引致的管理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1,705,236.93万元、1,710,786.36 万元和 1,881,637.33 万元。随着发行人资产规模的扩大,存续期项目的增多,发行人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也将随之增加,发行人投资决策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以及人才管理等工作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如果发行人的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其业务高速发展的要求,不能伴随资产规模的扩大和项目增多建立更加有效的管理体系,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2、人才资源风险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发行人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 度,培养了一支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但发行人在不断发展
过程中,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和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对发行人的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要继续保持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标准,需要不断培养或引进优秀人力资源。
(四)政策风险
1、货币政策变动风险
货币政策及调控方式的调整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从紧货币政策或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但由于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是双向的,如果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不能根据货币政策变动趋势进行适当调整,货币政策变动将对发行人运作和经营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从事综合类投资业务,涉及多种行业,对于公司所投资的行业,在经济持续低迷时期或者所投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财政及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可能会发生限制、调整及变化等情况,均可能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带来潜在风险,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下降。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节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一)信用评级结论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有无担保情况下的评级结论差异
本次债券由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在无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在有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A。
(三)发行人最近一次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的差异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出具的编号为信评委函字 [2020]G060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发行人最近一次主体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稳定,与本次评级结果不存在差异。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AAA级反映了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良好,信用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1、正面
(1)资源获取和业务协同性优势。依托中国信达的自身体系资源,公司与各关联方在项目获取、产品和资金等方面协同效应明显;公司利用中国信达系统内部资金和牌照优势,与系统内各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业务良好开展奠定基础。
(2)股东流动性支持力度较强。除传统银行授信等融资获得信达香港的保证担保支持外,信达香港持续向公司提供借款及无息流动性支持,以避免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稳定经营。
(3)盈利能力较强。公司形成以投资基金业务为主的业务板块布局,并保持较好的经营业绩,近年来整体收益情况良好。
(4)信达香港具有极强的担保实力。信达香港为中国信达境外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平台,银行业务经营及风险控制情况良好,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很强,由其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偿还提供有力保障。
2、关注
(1)投资行业集中度高。公司投资业务偏向房地产行业(主要为城市旧改),受制于近年来的政策限制,房地产行业投资回报周期及盈利情况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或间接影响公司收益情况。
(2)单一项目和业绩波动性风险。公司所投基金均约定专门投资于特定项目,不利于投资风险的有效分散,需持续关注相关投资标的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公司经营收益主要来自投资项目持有和退出收益等,易受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本 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 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 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
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www.ccxi.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国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等国内主要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具有一定的间接债务融资能力。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68.28亿元,其中已使用的授信额度共计36.29亿元,剩余未使用授信余额共计31.99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较大。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重大违约。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及偿还情况如下:
债券类别 | 证券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期 | 当前余 额(亿) | 债项评 级 | 主体 评级 | 票面利率 (当期)% | 状态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16 华建债 | 2016-04-19 | 2020-04-19 | - | - | AA+ | 6.17 | 已兑付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16 华建 01 | 2016-04-27 | 2021-04-27 | 6.00 | AAA | AA+ | 4.80 | 存续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20 华建 01 | 2020-03-25 | 2025-03-25 | 15.00 | AAA | AA+ | 3.99 | 存续 |
注:
1、“16华建债”为4年期,附第2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2018年4月19日,“16华建债”回售4.90亿元,存续3.10亿元,调整后年利率6.17%;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16华建债”已兑付完毕。
2、“16华建01”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6华建01”于2019年4月29日触发回售条款,投资人已回售2,838手,回售金额283.8万元。发行人对本次回售部分债券在2019年4月30日至5月28日期间进行转售,转售数量 2,800手,转售金额为280万,注销数量为38手,注销金额3.8万元,该债券最终存续金额为59,996.20万元。
3、“20华建01”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不存在尚未发行的
债券额度。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本次债券申请发行规模为5亿元,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占发行人截至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21.73%。
(五)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6华建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16华建债”募集说明书,“16华建债”共募集资金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其中6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16华建债”募集资金已使用6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已使用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剩余资金0.00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主要为支付的承销费用、登记费、发行费和日常经营费用(包括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费用,日常经营费用主要为支付员工薪酬、员工费用报销、税金、借款利息、采购固定资产等)。
2、“16华建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16华建01”募集说明书,“16华建01”共募集资金6亿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其中5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16华建01”募集资金已使用5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已使用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剩余资金0.00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主要为支付的承销费用、登记费、发行费和日常经营费用(包括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费用,日常经营费用主要为支付员工薪酬、员工费用报销、税金、借款利息、采购固定资产等)。
3、“20华建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华建01”募集说明书,“20华建01”共募集资金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华建01”募集资金已使用11.84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3.1亿元用于偿还“16华建债”本金,0.045亿元用于支付“20华建01”发行相关费用,剩余资金0.015亿元。
综上,发行人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六)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流动比率(倍) | 0.52 | 0.38 | 0.41 |
速动比率(倍) | 0.52 | 0.38 | 0.41 |
资产负债率(%) | 73.09 | 71.73 | 76.37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62 | 3.45 | 3.28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未经特别标明,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x100%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x100%
(6)利息偿还率=(实际利息偿还额/应付利息)x100%
第四节 偿债计划、担保情况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一)本次债券的担保及授权情况
根据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20年1月15日出具担保函。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和担保函,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同意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China Cinda(HK)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授权签字人:梁森林 总股本:249.75 亿港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办事处:12/F,AIA Central,1 Connaught Road,Central,Hong Kong
信达香港为中国信达在港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上世纪90年代建行系统接管在港澳地区的数十家公司资产,经过多年来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资本金经营、业务转型和财务重组逐步整合形成。中国信达于2016年5月向信达香港增资232.90亿港币,截至2019年末,信达香港股本为249.75亿港元。信达香港经营范围涉及
境内外不良资产的经营,境内外股权投资、夹层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中长期债券的发行、优质资产及结构化固定收益产品以及跨境资金服务。
信达香港全资子公司信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控”)于2016年5月30日,以680亿港币购买了南洋商业银行100%的股权,进一步完善了信达香港业务模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
信达香港作为中国信达境外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业务的平台,充分发挥连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优势,利用自身在投融资、金融服务及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经验,依托中国信达完备的金融平台的优势,重点开展境内外联动投融资及海外并购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目前信达香港已成为中国信达国际化业务主要平台和海外融资平台。通过多年的经营发展,截至2019年底,信达香港资产总额6,239.07亿港元,净资产449.48亿港元,净利润17.34亿港元。
2、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港元,亿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41.2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49.4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15 |
净利润 | 17.34 |
资产负债率 | 92.80% |
净资产收益率 | 3.86% |
流动比率(倍) | 0.75 |
速动比率(倍) | 0.75 |
注:1、以上数据经安永会计师事务审计。
2、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担保人资信情况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信达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信达境外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平台,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内、外主要银行保持着良好合作伙伴关系,报告期内在偿还有息债务方面未发生违约行为。
4、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其占净资产额的比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信达香港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6.78亿港元,占其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8.18%。
5、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19年末,信达香港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0.75和0.75;资产负债率为92.80%,负债率较高,主要由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南洋商业银行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信达香港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为212.08亿港元,现金储备充足。同时,信达香港持有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权,其流动性及变现能力较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信达香港获得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授信额度为580.57亿港元,其中已使用的授信额度共计514.09亿港元,剩余未使用授信余额共计66.48亿港元。
综上所述,信达香港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储备充沛,且拥有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流动性良好,能够为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提供有效的担保。
6、其他主要资产情况
信达香港除间接持有发行人100%股权以外,在香港战略性控股参股的金融类及实业类公司主要有五家,分别为南洋商业银行、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0111.HK)、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0171.HK)、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富强金融集团(0290.HK),并在澳门、深圳、杭州拥有全资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信达香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41.27亿港元。
截至 2019 年末,担保人信达香港的受限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抵、质押人 | 抵质押权人 | 抵、质押资产 | 账面价值 |
China Cinda (HK)Asset Management Co.,Limited | LOMBARD | 现金及金融资产 | 8.19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多家银行 | 正逆回购押品 | 51.72 |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 多家银行 | 正逆回购押品 | 92.72 |
上述受限资产合计 152.63 亿元,主要由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在开展正常的正逆回购业务中形成。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及期限
被担保的债券为发行人发行的面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且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公司债券,可一次或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实际发行总额以发行人经核准的发行范围内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准。
2、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提供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本次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在接到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清偿上述款项。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的承担
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本次债券本金及存续期间利息,担保人应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本次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同品质的到期债务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权相抵销。
5、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6、保证期间
就发行人每期发行的本次债券而言,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自该期发行的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至该期发行的本次债券到期日后两年。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就该期发行的本次债券承担保证责任的,或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该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将被免除保证责任。
7、财务信息披露
有关主管机关及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对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担保人应及时就此事宜通知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8、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本次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券转让或出质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变更为第三人持有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9、主债权的变更
经有关主管机关及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批准,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10、加速到期
在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11、担保函的生效
担保函自本次债券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且成功发行之日生效,在担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和撤销。但若发行人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的发行核准或虽获核准但未能发行的,担保函则自始无效。
12、担保的履约
本次债券由设立在香港的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了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及担保函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即跨境担保。与本次跨境担保履约可能涉及的外汇管理局备案登记、担保履约资金跨境回流等事宜不构成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理由。
13、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如有关担保函的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各方应向发行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包括:当担保人发生影响保证责任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发现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本次债券的担保人财务状况进行持续关注,包括促使担保人在必要的范围内及时提供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本次债券担保函或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重大亏损、损失、合并、分立、托管、重组、改制、破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和资料。
详细内容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部分。
二、偿债计划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5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的到
期日为2025年5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5月22日。
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 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7年度、 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49,945.50万元、14,087.12万元和11,903.00 万元; 投资收益分别为101,170.78 万元、124,252.69 万元和 120,098.09 万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 分别为135,502.45 万元、
155,326.07万元和72,577.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5,445.74万元、92,317.69万元和22,645.0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盈利状况较好,为本次债券的偿付提供保障。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情况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本次债券的偿付提供保障。有关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此外,公司从2005年开始从事综合投资类业务,经过十余年的业务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投融资项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必要时公司也可通过提前处置投融资项目来补充偿债资金。同时,在本次债券兑付时,如遇到突发性资金周转问题,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及本次债券的担保人,信达香港可通过“外保内贷”、跨境资金池等方式,为公司提供偿债资金。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充足的可变现资产
公司施行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或存量投资项目处置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为461,984.38万元,公司流动资产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261,950.84 | 56.7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785.03 | 7.31% |
应收账款 | 80,847.41 | 17.50% |
预付账款 | 338.64 | 0.07% |
其他应收款 | 25,288.65 | 5.4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9,773.81 | 12.94% |
流动资产合计 | 461,984.38 | 100.00% |
2、广泛的外部融资渠道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 68.28 亿元,
其中已使用的授信额度共计 36.29 亿元,剩余未使用授信余额共计 31.99 亿元, 未使用授信额度较大。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 得足够资金,公司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次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3、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债券由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将按其出具的担保函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保证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 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 报送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有关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 托管理人。”
3、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通过定期的财务预算安排当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指定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协调本次债券偿付工作,在本次债券每年的利息偿付日之前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对重大事项信息进行披露。
5、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 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6、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人为本次债券发行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对本次债券本息的还本付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果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将构成发行人违约,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公司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违约责任及法律救济方式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向发行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怿林
设立日期:1999 年 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港币 46,700 万元
实缴资本:港币 46,70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第 4 号楼 25 层 2506、 2507、2508、2509、251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第 4 号楼 25 层 2506、 2507、2508、2509、251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络人:蔡竹秀联系电话:0755-82031183
所属行业:综合
经营范围:从事国际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企业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8477M
(二)历史沿革
1、发行人设立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外商投资局批准(粤深外资证字
[1998]0803 号),于 1999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是华建(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港币 1,000 万元,分 2 期
投入。第一期实收资本为港币 550 万元,经深圳枫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枫桦验
字(1999)第 034 号验资报告验证;第二期实收资本为港币 450 万元,经深圳和
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和诚验资报告(2002)第 153 号予以验证。
2、股东名称变更
发行人股东华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 1999 年 5 月 17 日经香港公司注册
处批准变更公司名称为信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于 2000 年 12 月 14
日向深圳市工商局申请变更股东名称,并于 2000 年 12 月 18 日得到深圳市工商局核准。
3、发行人历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02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作出董事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港币 1,000.00
万元变更为港币 3,000.00 万元。发行人股东信达中国于 2002 年 12 月 26 日以货
币资金增资港币 2,000.00 万元,并经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和诚验
资报告(2002)第 157 号予以验证。
2003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作出董事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港币 3,000.00
万元变更为港币 8,000.00 万元。发行人股东信达中国于 2003 年 10 月 30 日以货
币资金增资港币 5,000.00 万元,并经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和诚验
资报告(2003)第 368 号予以验证。
2006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作出董事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港币 8,000.00
万元变更为港币 23,400.00 万元。发行人股东信达中国于 2006 年 12 月 18 日以货
币资金增资港币 15,400.00 万元,并经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
和诚验资报告(2006)第 056 号、和诚验资报告(2006)第 059 号予以验证。
2013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作出董事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港币 23,400.00
万元变更为港币 46,700.00 万元。发行人股东信达中国分别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
2013 年 11 月 26 日、2013 年 12 月 10 日以货币资金增资人民币 3,696.00 万元(折
合港币 4,660.66 万元,其中港币 0.66 万元作为溢缴出资)、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折合港币 12,636.00 万元)及人民币 4,733.00 万元(折合港币 6,004.76 万元,
其中港币 0.76 万元作为溢缴出资)。上述 3 次增资经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分别出具和诚验资报告(2013)第 004 号、和诚验资报告(2013)第 006 号
及和诚验资报告(2013)第 007 号予以验证。发行人股东 3 次出资已缴足注册资
本至港币 46,700 万元。
4、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二、公司组织结构、相关机构运行情况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为了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发行人制定了科学、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防范风险。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董事会、监事、总经理。
1、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并向投资者负责。董事会由 6 名成员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董事
5 人。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职权的签字人。董事长和董事由
投资者委派和撤换。董事和董事长每届任期 3 年,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人选的更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定以下所有事宜:
(1) 制定和修改组织机构表和人事计划;
(2) 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薪酬;
(3) 制定公司的总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和筹建(基建)实施计
划,审批总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4) 修订公司章程;
(5) 审查经营状况,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等);
(6) 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7) 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办法;
(8) 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9) 决定公司资本增加、转让、分立、合并、延期、停业、中止和解散;
(10)负责公司中止或期满的清算工作;
(11)其他应由董事会次定的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董事会一致通过:
(1) 公司章程的修改;
(2) 公司的终止、解散;
(3)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 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公司的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
2、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监事 2 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职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总经理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具体人数由董事会决定。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1) 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2) 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3)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公司日常业务,对外任免下属管理人员;
(4) 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股东
董事会
监事
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
资金财务部
资本市场部
投资业务部
发行人根据战略定位和管理需要,共设 4 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部门 | 职责 |
综合管理部 | 企业基础内部管理,包括行政后勤管理、文秘写作、人力资源管理、企业 文化建设、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 |
资金财务部 | 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会计核算等 |
资本市场部 | 不良资产包管理、资本市场业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与资本运作等 |
投资业务部 |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与资本运作等 |
(三)治理结构最近三年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公司投资者亦按照《公司法》、《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治理结构运行良好。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 4 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子公司全称 | 注册 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持股 比例 |
1 | 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 |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 | 11,000.00 | 100% |
2 |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 宁波 |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 | 1,000.00 | 100% |
3 | 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 |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 | 500.00 | 100% |
4 | 杭州华屹芯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杭州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等 | 1,010.00 | 100% |
注: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与全资子公司浙江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信达”)签订吸收合
并协议。浙江信达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完成了税务清算,12 月 1 日完成了财务划转合并。划转合并完成后,浙江信达全部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债权、债务、业务、人员等并入发行人,发行人作为合并方存续,浙江信达作为被合并方解散。
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4 日成立于深圳市,设
立时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2013 年 12 月增资至 1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
(2)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成立于宁波市,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资产收购、管理、重组、清算的咨询服务。
(3)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7 日成立于杭州市,注册资
本为 500 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4)杭州华屹芯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华屹芯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6 日成立于杭州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发行人子公司基本财务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投资收益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 | 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972,963.33 | 233,711.37 | 0.62 | 81,295.36 | 25,787.62 | 23,176.57 |
2 |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 190,068.01 | 66,182.14 | 5,646.27 | 6,865.76 | 6,166.37 | 3,320.07 |
3 | 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4.61 | 723.70 | 696.48 | - | 695.27 | 620.70 |
4 | 杭州华屹芯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12.37 | 212.37 | - | - | 0.71 | 0.71 |
3、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共有 5 家,合营企业共有 1 家,对发行人资产、负债、收入及利润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联营和合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 比例 | 与发行人关 系 |
1 | 宁波信达当代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房地产开发投资 | 258,600.00 | 19.37 | 联营企业 |
2 |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 | 10,000.00 | 40.00 | 联营企业 |
3 | 信达建润地产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 业管理 | 20,000.00 | 30.00 | 联营企业 |
4 | 深圳市信城不动产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10,000.00 | 37.00 | 联营企业 |
5 | 常青(海南)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8,130.00 | 28.57 | 联营企业 |
6 | 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投资 | 1,000.00 | 50.00 | 合营企业 |
发行人联营和合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信达当代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信达当代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成立于宁波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2)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成立于天津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3)信达建润地产有限公司
信达建润地产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成立于北京市,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屋;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
(4)深圳市信城不动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城不动产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成立于深圳市,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顾问及监理;装修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工程(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5)常青(海南)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常青(海南)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19 日成立于海南省,注册资
本为 8,130 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开发和建设,基础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6)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成立于深圳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4、发行人联营和合营企业基本财务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联营和合营企业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投资收益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 | 宁波信达当代共赢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071.10 | 86,950.90 | 14,407.92 | 14,422.58 | 28,886.48 | 28,886.48 |
2 |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44,477.91 | 132,754.17 | 52,899.84 | 5,027.05 | 40,442.20 | 28,590.27 |
3 | 信达建润地产有限公司 | 31,299.20 | 30,857.99 | 1,189.73 | 7.99 | 1,472.57 | 1,104.32 |
4 | 深圳市信城不动产有限公司 | 336,255.83 | 44,518.66 | 317.65 | 5,755.01 | 13,553.91 | 10,165.43 |
5 | 常青(海南)基础建设有限 公司 | 9,905.41 | 1,931.46 | 0.30 | 6.14 | -1,413.43 | -1,285.17 |
6 | 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 | 1,539.02 | 1,373.15 | 533.98 | 5.85 | 283.75 | 259.03 |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信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信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华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 1994 年 3 月 24 日成立于香港,1999 年 5 月
17 日完成公司名称变更。信达中国注册资本为港币 10,000 元,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
根据信达中国 2019 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信达中国资产总额为港币 210.13 亿元,负债总额为港币 157.98 亿元,所有
者权益为港币 52.15 亿元;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港币 2.5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港币 2.56 亿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信达中国直接持有发行人 100%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财政部负责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涉
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承担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中央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编制国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的国际财经组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承
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图示:
财政部
58.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100%
信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0%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四)最近三年内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信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最近三年,信达中国第一大股东地位未发生变化;财政部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或受处罚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董事会成员 | |||
姓名 | 职务 | 出生年份 | 任期 |
马怿林 | 董事长 | 1964 年 12 月 | 2015 年 4 月-至今 |
黄利梅 | 董事 | 1966 年 4 月 | 2018 年 3 月-至今 |
黄强 | 董事 | 1976 年 6 月 | 2017 年 6 月-至今 |
龚智坚 | 董事 | 1966 年 8 月 | 2015 年 8 月-至今 |
倪晓斌 | 董事 | 1965 年 10 月 | 2013 年 5 月-至今 |
雷凯 | 董事 | 1969 年 6 月 | 2013 年 5 月-至今 |
监事 | |||
姓名 | 职务 | 出生年份 | 任期 |
吕全胜 | 监事 | 1969 年 3 月 | 2016 年 1 月-至今 |
李姣 | 监事 | 1983 年 7 月 | 2016 年 1 月-至今 |
高级管理人员 | |||
姓名 | 职务 | 出生年份 | 任期 |
倪晓斌 | 执行总经理 | 1965 年 10 月 | 2015 年 11 月-至今 |
雷凯 | 执行总经理 | 1969 年 6 月 | 2015 年 11 月-至今 |
蔡竹秀 | 副总经理 | 1975 年 4 月 | 2015 年 8 月-至今 |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董事会成员简历
马怿林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经济学研究生毕业,经济师职称。1988 年 8 月至 1992 年 8 月在黑龙江公安厅工作;1995 年 7 月至 2001 年 1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曾任营业部信贷部客户经理、法律部副处长;2001 年至今,在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综合部经理、全资子公司浙江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强先生,1976 年 6 月出生,2003 年 12 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2009 年 7 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2013 年曾先后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 年至 2017 任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黄利梅女士,1966 年 4 月出生,1989 年毕业湖南财经学院,获金融统计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0 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民经济学硕士学位。1989 年 6月至 1999 年 8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公司工作,1999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月期间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工作。现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龚智坚先生,1966 年 8 月出生。分别于 1987 年及 2004 年毕业于鹭江大学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担任管理职务,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企业融资及会计管理等方面拥有 20 余年丰富经验。现任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主席兼行政总裁,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倪晓斌先生,1965 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获金融学学士学位,曾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银行、信托、证券业工作经历将近 30 年,在投资银行、信托金融、融资租赁、资本市场业务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2003 年至今在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
雷凯先生,1969 年 6 月出生。金融与投资专业高级经济师、MBA,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及证券从业经历 20 余年,先后在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西安
证券交易中心和华林证券工作,从 1993 年起先后担任国内银行业高管及证券公司高管,现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
2、监事简历
吕全胜先生,出生于 1969 年 3 月,研究生学历。1991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数学(数理金融与精算科学)专业,1995 年毕业于英国威尔士大学 MBA 专业, 2004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国际金融方向)。1991 年至 2002年先后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发改委、海南第一投资、南方证券、大连证券工作。 2004 年起在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任职。现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李姣女士,出生于 1983 年 7 月,研究生学历。2010 年毕业于深圳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2014 年,就职于深圳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任副部长;2015 年 8 月起至今,就职于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现任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监事、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倪晓斌先生,执行总经理,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雷凯先生,执行总经理,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蔡竹秀女士,出生于 1975 年 4 月,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格,中级职称。1998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1998 年至 2005 年在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任部门经理;2006 年至今在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关联单位及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序号 | 姓名 | 在发行人职务 | 股东单位名称 | 担任 职务 | 是否领取 报酬津贴 |
1 | 马怿林 | 董事长 | 信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2、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单位任职情况
序号 | 姓名 | 在发行人职务 | 关联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1 | 马怿林 | 董事长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是 |
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公司秘书 | 否 | |||
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董事/公司秘书 | 否 | |||
China Cinda Finance (2014) II Limited | 董事 | 否 | |||
China Cinda Finance (2015) II Limited | 董事 | 否 | |||
Bitronic Limited | 董事/在香港的 授权代表 | 否 | |||
Mankind Investment Limited | 董事 | 否 |
Rayco Investment Limited | 董事 | 否 | |||
Boyu Investment Limited | 董事 | 否 | |||
Parloy Investment Limited | 董事 | 否 | |||
Tongo Investment Limited | 董事 | 否 | |||
Coc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董事 | 否 | |||
Finic Resources Limited | 董事 | 否 | |||
Innotek Resources Limited | 董事 | 否 | |||
Sunkits Resources Limited | 董事 | 否 | |||
Senda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董事 | 否 | |||
CCAM Capital Limited | 董事 | 否 | |||
深圳巿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 | 董事长 | 否 | |||
信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信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CINDA (CHINA)INVESTMENTS COMPANY LIMITED | 董事/公司秘书 | 否 | |||
中国信达(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CHINA CINDA(HK)INVESTMENTS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 董事 | 否 | |||
Santo Limited | 董事 | 否 | |||
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前杭州豫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Able Proud Limited 爱宝誉有限 公司 | 董事 | 否 | |||
Jian He 建和财务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Cindat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 董事 | 否 | |||
Cindat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 董事 | 否 | |||
Cindat Capital (Hong Kong) Limited | 董事 | 否 | |||
Good Hill Investments Limited | 董事 | 否 | |||
Peak King Limited | 董事 | 否 |
Bright Side Investments Limited | 董事 | 否 | |||
Triumph Glory Investments Limited | 董事 | 否 | |||
Clear Profit Investments Limited | 董事 | 否 | |||
Heroic Season Limited | 董事 | 否 | |||
Spring 610 Limited | 董事 | 否 | |||
Summer 610 Limited | 董事 | 否 | |||
中国信达(澳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CHINA CINDA (MACAU)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TED | 董事/总经理 | 否 | |||
华建国际(澳门)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否 | |||
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Sino- Rock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 董事 | 否 | |||
星耀国际有限公司 Regent 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董事 | 否 | |||
2 | 黄利梅 | 董事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是 |
CC Distressed Asset Management Cayman GP Limited | 董事 | 否 | |||
CC Investment (Cayman) Limited | 董事 | 否 | |||
China Cinda Finance(2014)Limited | 董事 | 否 | |||
China Cinda Finance(2014)II Limited | 董事 | 否 | |||
China Cinda Finance(2015)I Limited | 董事 | 否 | |||
China Cinda Finance(2017)I Limited | 董事 | 否 | |||
China Cinda Finance(2017)II Limited | 董事 | 否 | |||
Able Proud Limited 爱宝誉有限 公司 | 董事 | 否 | |||
Jian He 建和财务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Sinoday Limited | 董事 | 否 |
中国信达(澳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CHINA CINDA (MACAU)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TED | 董事/副总经理 | 否 | |||
华建国际(澳门)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 | 否 | |||
3 | 黄强 | 董事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是 |
万科信泰基金管理(深圳)有限 公司 | 总经理董事 | 否 | |||
信达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Vantage beauty(HK) Limited | 董事 | 否 | |||
Harvest Breeze Company Limited | 董事 | 否 | |||
Vantage beauty Limited | 董事 | 否 | |||
星耀国际有限公司 Regent 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董事 | 否 | |||
Voyage Fortune Limited | 董事 | 否 | |||
信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秘书 | 否 | |||
Coc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董事 | 否 | |||
弘马(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Cinda Jinfei B&R (G.P) | G.P.里的董事 | 否 | |||
CJ Belt & Road Capital Partners | G.P.里的董事 | 否 | |||
中昌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4 | 龚智坚 | 董事 | 中国信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副主席兼行政 总裁 | 是 | |||
福建海峡文化产业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5 | 倪晓斌 | 执行总经理 | 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 | 董事 | 否 |
信达建润地产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6 | 雷凯 | 执行总经理 | 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 | 董事 | 否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业务总监 | 是 | |||
深圳市信城不动产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 | 否 | |||
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7 | 吕全胜 | 监事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风险管理部高 级经理 | 否 |
深圳市信城不动产有限公司 | 董事/风险委员 | 否 |
3、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序号 | 姓名 | 在发行人职务 | 其他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1 | 马怿林 | 董事长 | 中信丰悦(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2 | 龚智坚 | 董事 | 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3 | 雷凯 | 执行总经理 | PYI(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深圳市华熙德保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深圳市松岗镇第二工业村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深圳市万信未来城制造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万科信泰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信庭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否 | |||
深圳市信庭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否 | |||
深圳市信庭丰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否 | |||
深圳泓基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否 | |||
深圳市鼎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皇庭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皇庭城市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华熙中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深圳市金广源实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深圳市广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深圳石化东宏化纤面料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深圳市信庭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否 | |||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新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西安信泰置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西安信安置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HOMEWAY GUANGDONG(HONGKONG) LIMITED | 董事 | 否 |
HOMEWAY (GUANGDONG) LIMITED | 董事 | 否 | |||
联合之光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盈衡万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否 | |||
深圳市尚衡嘉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否 | |||
深圳市信城泰初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否 | |||
上海市胜棋房地产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上海市崇义房地产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上海市兴道房地产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信城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信城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深圳市信城建设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信城长兴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否 | |||
深圳市信城长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深圳市信城永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否 | |||
深圳市信城宣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否 | |||
昆山赛格电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4 | 倪晓斌 | 执行总 经理 | 江苏诺明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5 | 吕全胜 | 监事 | 深圳市信城盈合房地产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深圳市信城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6 | 黄强 | 董事 | 深圳市万信未来城制造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国际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企业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
依托母公司海外背景、中国信达系统内部资源优势及自身市场开拓能力,近
年来发行人形成了以股权投资业务、债权投资业务、投资基金业务及传统不良资产业务等为主的业务板块。
1、股权投资业务
股权投资业务板块为发行人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发行人秉持“稳健投资,稳健经营”的投资理念,依托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发行人股权投资业务模式主要为直接投资,包括参与证券市场定向增发、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Pre-IPO投资等。对于证券市场定向增发、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发行人主要偏好于投资业务模式清晰、产业相对成熟、具有一定成长性的蓝筹板块上市公司或相关行业非上市企业;对于Pre-IPO项目,发行人主要投资上市可能性较大、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股权回购/转让/清算、上市退出及并购等。发行人股权投资业务的盈利主要来自:
(1)股权分红;(2)二级市场退出获取的溢价收益;(3)与被投企业大股东或其他投资者间的协议转让溢价收益。从目前已投资的项目上看,发行人的股权投资业务主要分为财务性投资和战略性投资。发行人通过财务性投资而持有的股权主要通过溢价退出实现资本增值;对于战略性投资,发行人将其划分至长期股权投资,发行人通过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战略性投资,通过分享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净利润取得投资收益。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发行人尽职调查重点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业发展、分红情况及退出机制等;同时,公司按照现行的风控制度严格审查、把控项目风险,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在部分项目中,发行人通过驻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被投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对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对于部分持股比例过小、无法参与被投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投资项目,通过对被投资企业的定期回访,及时掌握被投企业的经营情况,同时重点关注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根据中国信达坚持不良资产主业的要求,对该类股权业务,公司将会寻找机会逐步退出,后续股权投资业务将重点围绕具有资源优势或技术优势的问题企业、问题资产开展纾困和并购重组业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仍在存续的财务性股权类投资项目共计 8
个,累计投资金额约为 4.18 亿元。发行人股权类投资项目涉及行业包括金融、制造、电信服务、园林绿化等多个行业。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 投资形式 | 行业 | 投资日期 | 投入金额 | 持股 比例 | 未来退出方式 |
江苏诺明高温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 增资扩股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 品制造业 | 2011/7/28 | 3,265.92 | 4.86 | 上市退出/股权 转让/回购 |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 | 定向增发 |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 2015/5/4 | 10,000.00 | 0.117 | 股权转让/回购 |
瓮福(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 增资扩股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 品制造业 | 2013/1/29 | 10,000.00 | 1.24 | 上市退出/股权 转让/回购 |
浙江安丰进取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 新设 | 其他金融活动 | 2009/3/20 | 800.00 | 13.33 | 股权转让/清算 |
绍兴芯谷科技有 限公司 | 购买 | 计算机服务业 | 2003/12/5 | 150.00 | 10.00 | 股权转让/清算 |
上海数禾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 购买 | 其他金融活动 | 2017/12/4 | 17,000.00 | 11.78 | 上市退出/股权 转让/回购 |
浙江绿城建服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 | 新设 | 其他综合管理服务 | 2018/11/28 | 370.00 | 37.00 | 上市退出/股权 转让/回购 |
深圳美丽生态股 份有限公司 | 购买 | 园林工程 | 2019/11/30 | 171.49 | 0.07 | 股权转让 |
合计 | 41,757.41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通过战略性投资的股权项目共计 5 个,其
中大部分为发行人在当地的投资平台公司,发行人累计投资金额合计约为 1.91
亿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 投资 形式 | 行业 | 投资日期 | 投资金额 | 持股 比例 | 2019 年末 账面价值 | 未来退出 方式 |
信达建润地产有限公司 | 新设 | 房地产开发、 销售、物业管理 | 2007/12/26 | 6,000.00 | 30.00 | 8,865.92 | 清算 |
常青(海南)基础建设 有限公司 | 购买 | 基础设施开发 和建设 | 2010/9/13 | 943.32 | 28.57 | 616.09 | 股权转让 /清算 |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购买 | 受托管理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 | 2013/9/1 | 7,958.00 | 40.00 | 57,605.84 | 股权转让 /清算 |
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 司 | 新设 | 投资与管理 | 2016/7/12 | 500.00 | 50.00 | 686.58 | 股权转让 /清算 |
深圳市信城不动产有限 公司 | 新设 | 投资与管理 | 2016/12/22 | 3,700.00 | 37.00 | 16,471.91 | 股权转让 /清算 |
合计 | 19,101.32 | 84,246.34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投资业务中已退出项目共有 16 个,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企业名称 | 总收益 (自项目开始至项目结束) |
中国西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2,525.00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5,042.68 |
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310.00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 17,219.00 |
浙江建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52.57 |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718.83 |
海南金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414.20 |
深圳市尚衡盈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4.23 |
杭州华建置业有限公司 | 773.17 |
杭州德沃投资有限公司 | -88.63 |
湖州新华置业有限公司 | 940.00 |
绍兴银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406.37 |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6,826.58 |
浙江安丰稳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8.17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 10,903.50 |
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248.66 |
合计 | 53,181.59 |
2、债权投资业务
债权投资业务是公司目前另一主要利润来源。债权投资业务主要以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为“纽带”,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贷款资金。收入来源主要为利息收入。公司在债权投资业务中,通常采用股权质押、不动产抵押、对赌条款等风险控制措施,项目风险较低。发行人债权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投资回报率在10%至 15%之间,主要投向为北京以太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富春山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1.50亿元,占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71%、6.11%。
在债权投资业务中,发行人在立项后通过尽职调查掌握项目具体情况、项目风险点,在投资方案条款设计中通常采用抵押、质押、第三人保证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保证投资本息能足额及时回收;同时,公司按照现行的风控制度严格审
查、把控项目风险,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在项目实施后,公司通常采取银行账户和印章共管、派驻高管、持续督导等措施加强项目投后管理工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量债权投资共17笔,发行人债权投资对应的行业主要包括旧城改造、综合旅游开发及房地产。
3、投资基金业务
2013年以来,发行人拓展了投资基金业务板块,此板块是发行人近年来大力发展的业务。近年来,发行人按照中国信达坚持不良资产主业的战略方针及要求,主要选择符合主业的投资标的,重点围绕具有资源优势或技术优势的问题资产或问题企业进行纾困和并购重组业务。通过合伙基金模式,便于联合不同风险偏好的各类投资人共同参与。目前发行人开展投资基金业务主要采用设立结构化专项投资基金或参与平行基金等两种模式。在结构化专项投资基金模式中,发行人针对其先行开拓的优质拟投资项目,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与担任一般合伙人的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的投资基金/公司;其中发行人充当该投资基金的优先级、中间级或劣后级投资人;发行人通过认购基金份额参与项目前期运作,并持续监督基金在存续期内的运营情况,以确保投资项目的平稳运营和及时回款,最终达成发行人、被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等各方的互利共赢。在平行基金模式中,发行人与其他各投资人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在投资基金业务中,发行人与基金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的基金管理人进行合作,对所投项目发行人在前期会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同时,公司按照现行的风控制度严格审查、把控项目风险,将投资项目的抵押担 保措施落实在合伙企业,并由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在投后管理 方面,发行人通过共管银行账户和印章、派驻高管等方式持续监督基金及所投资 项目在存续期内的营运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参与的结构化专项投资基金或平行基金/公司
共计20家,总投资额约为105.6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年,万元
被投资方 | 投资标的 | 投资标的行业 | 投资日期 | 投资期限 | 基金规模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认购比例 | 未来 退出方式 | 基金类型 |
信达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公司股权 | 电力、食品等 | 2010/12/9 | 12 | 22,039.27 | 5,334.78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平行基金 |
芜湖信东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福田某城市更新项 目 | 旧城改造 | 2016/9/29 | 5+1 | 403,400.00 | 6,900.00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结构化基 金 |
宁波信泰开元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坂田某 城市更新项目 | 旧城改造 | 2015/2/13 | 3+2 | 150,010.00 | 50,000.00 | 金融 机构借款 | 0.00% | 清算 | 结构 化基金 |
宁波华建鼎盛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松岗某 城市更新项目 | 旧城改造 | 2016/12/27 | 5+1 | 100,100.00 | 40,000.00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结构 化基金 |
深圳市信庭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 深圳福田某城市更新项 目 | 旧城改造 | 2016/7/12 | 3+4 | 801,000.00 | 419,085.00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平行基金 |
宁波信达汉石龙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公司股权 | 盐业 | 2015/12/15 | 5 | 30,000.00 | 3,000.00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平行基金 |
苏州达融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三亚某房产 项目 | 房地产 | 2016/9/26 | 7 | 40,200.00 | 39,798.00 | 自有 资金 | 100.00% | 清算 | 平行 基金 |
宁波信达当代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北京通州某住宅项目 | 房地产 | 2016/12/31 | 4 | 258,600.00 | 2,500.00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结构化基 金 |
宁波信达当代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北京通州某住宅项目 | 房地产 | 2016/12/31 | 4 | 100.00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结构化基 金 | |
深圳市尚衡嘉远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 上海某商业项目 | 房地产 | 2017/6/27 | 3+2 | 98,100.00 | 77,000.00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结构化基 金 |
深圳市盈衡万泰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 上海某商业项目 | 房地产 | 2017/6/27 | 3+2 | 10,020.00 | 3,000.00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平行基金 |
深圳信城元佑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深圳龙岗某城市更新项 目 | 旧城改造 | 2017/8/1 | 5+1 | 267,800.00 | 159,854.99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结构化基 金 |
上海陆自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合伙) | 公司股权 | 医疗 | 2017/12/12 | 5+2 | 155,611.00 | 4,680.00 | 自有 资金 | 100.00% | 清算 | 平行 基金 |
宁波惟精璟琞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股权 | 医药 | 2017/12/6 | 3 | 50,570.00 | 51,205.00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平行基金 |
芜湖信巴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公司股权 | 新能源 | 2018/6/26 | 6 | 60,100.00 | 10,000.00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平行基金 |
深圳市信城长兴投资咨询企业(有限 合伙) | 昆山某商业地产项目 | 房地产 | 2018/8/22 | 5 | 101,100.00 | 51,937.06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结构化基 金 |
深圳市信城长兴投资咨询企业(有限 合伙) | 长沙某住宅项目 | 房地产 | 2018/11/22 | 5 | 7,590.36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结构化基 金 | |
深圳市信庭丰安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 贵州某矿业 公司纾困项目 | 采矿业 | 2018/11/5 | 5+1 | 80,200.00 | 57,000.00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结构 化基金 |
深圳泓基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南山某 长租公寓项目 | 长租公寓 | 2019/1/29 | 5+1 | 100,100.00 | 9,022.22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结构 化基金 |
深圳市信城云天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 深圳罗湖某城市更新项 目 | 旧城改造 | 2019/5/31 | 3 | 400,100.00 | 50,400.00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结构化基 金 |
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合 伙) | 某半导体上市公司纾困 项目 | 半导体制造业 | 2019/9/26 | 3+1 | 21,260.00 | 3,176.31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平行基金 |
深圳市信庭至诚化工企业(有限合 伙) | 某化工上市公司纾困项 目 | 化工、化肥 | 2019/9/30 | 3+1 | 36,540.00 | 5,161.80 | 自有资金 | 100.00% | 清算 | 平行基金 |
合计 | 3,186,850.27 | 1,056,745.52 |
注:自有资金认购比例为投资规模中发行人自有资金的比例。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投资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费率的情况如下:
被投资方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费率 |
信达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认缴出资*1.5%/年 |
芜湖信东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 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实缴出资额*0.15%/年 |
宁波信泰开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实 际 占 用 出 资 额 *0.2%/365*实际天数 |
宁波华建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实 际 占 用 出 资 额 *0.1%/365*实际天数 |
深圳市信庭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 | 300 万/年 |
宁波信达汉石龙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实缴出资额*1%/365* 实际天数 |
苏州达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CINDAT(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实缴出资额*2%/年 |
宁波信达当代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浙江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 万/年 |
深圳市尚衡嘉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尚衡盈顺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合伙企业投资本金 *1%*当期天数/365 |
深圳市盈衡万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信城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 - |
深圳信城元佑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信城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 - |
上海陆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 | 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50 万/年 |
宁波惟精璟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惟精融禧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认缴出资额*1.5%/年 |
芜湖信巴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实缴出资额*0.5%/365* 实际天数 |
深圳市信城长兴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信城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 - |
深圳市信庭丰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 | 100 万/年 |
深圳泓基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信城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 - |
深圳市信城云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 - |
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当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12%/年(含税)时,按超出部分的 16%向信庭投资支付浮动管理费,按超出部分的 4%向皇庭资本支付浮 动管理费 |
深圳市信庭至诚化工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当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12%/年(含税)时,按超出部分的 16%向信庭投资支付浮动管理费,按超出部分的 4%向皇庭资本支付浮 动管理费 |
4、传统不良资产
目前,不良资产业务主要定位为传统不良债权业务的延伸,是发行人收入来源的重要补充,主要方式为发行人提供资金协助合作方共同完成不良债权清理,实现不良债权的增值收益。
发行人传统不良资产业务经营以存量资产为主,近期均无新增业务。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管理项目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06亿元;2019年度,发行人管理项目取得投资收益0.2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9 年末账面价值 | 2019 年度投资收益 |
天山建材 | 6,004.06 | - |
新型房屋 | - | 620.00 |
普莱克斯 | 4,521.66 | - |
武汉钢电 | 38.65 | 4.01 |
国通资产包 | - | 1,440.35 |
合计 | 10,564.37 | 2,064.36 |
(二)业务流程
1、项目立项: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市场化项目或协同项目的基本情况制定投资项目的各类交易要素及项目合同核心交易条款,并以此为标准初步判断项目可行性、项目收益及项目风险情况。在初步判断项目可行的情况下,公司业务部门将通过公司系统启动项目立项工作。
2、尽职调查:在得到立项批复后,业务人员开始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主要包括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资产评估、行业咨询等
部分。其中,法律尽调主要由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完成,依据项目所处的行业情况,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对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财务尽调视项目复杂情况,聘请专业财务机构完成,主要考察项目资产负债、成本收益、现金流、或有负债等情况,进而对项目整体盈利能力和未来现金流状况进行预测;资产评估主要由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完成,评估机构对项目涉及的各类资产进行评估,进而为公司判断资产价值提供依据;行业咨询主要由公司聘请相关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完成,相关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就项目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供公司参考和采纳。
3、谈判磋商:参与尽职调查的业务人员进驻拟被投资公司或项目,与对方进行商务谈判。双方主要就投资额度、收益分配、风险情况、抵押担保及风控措施等要素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向。谈判结束后项目组代表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如在尽职调查和商务谈判过程中,项目组遇到法律、财务、合规等问题,可与资金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沟通。
4、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尽职调查和商业谈判完成后,发行人将形成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方案,公司按照现行的风控制度严格审查、把控项目风险,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对项目风险等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项目组负责人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上向评审委员介绍项目情况,并回答评审委员的提问。投资决策委员会将依据项目组尽职调查报告、项目相关材料及问题答复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最终决定项目是否可执行。
5、合同协议的拟定与签署:如立项项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则相关项目即进入执行阶段。为避免商务合同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项目组一般聘请专业律师协助起草项目合同,后续由发行人与被投资企业签订项目合同。
6、项目执行:项目组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落实抵押担保措施,执行放款、收付息及清算等工作。
7、投后管理:投后管理由项目业务人员负责执行。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公司采取的投后管理内容如下:对于财务性股权投资类项目,投后管理重点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业发展、分红情况以及市场退出机制和价格;对于战略性股权投资类项目,投后管理除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业发展以及分红情
况外,还包括发行人对被投企业的董事会进行改选或对其派驻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于债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视项目情况可采取银行账户和印章共管、派驻高管、持续督导等措施,以确保投资本息的足额回收。对于投资基金类项目,投后管理重点关注一般合伙人对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能力、合作方对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及基金收益分配情况,同时通过共管银行账户和印章、派驻高管等方式持续监督基金及所投资项目在存续期内的营运情况。对于传统不良资产业务,投后管理工作主要为定期梳理不良资产包、定期清查资产并对资产增值及是否能够产生收益进行评估判断。
(三)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债权投资业务、投资基金业务、传统不良资产业务。公司主要收入体现在营业收入与投资收益科目。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营业收入 | 11,903.00 | 14,087.12 | 49,945.50 |
营业成本 | 195.08 | 234.83 | 1,489.02 |
投资收益 | 120,098.09 | 124,252.69 | 101,170.78 |
营业利润 | 27,028.38 | 110,179.54 | 94,139.24 |
利润总额 | 27,101.62 | 110,155.51 | 94,105.85 |
净利润 | 22,645.06 | 92,317.69 | 75,445.74 |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结构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营业收入 | 11,903.00 | 14,087.12 | 49,945.50 |
投资收益 | 120,098.09 | 124,252.69 | 101,170.7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46,429.09 | 22,763.49 | - |
合计 | 85,571.99 | 161,103.30 | 151,116.28 |
业务种类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债权投资 | 11,925.20 | 12,881.98 | 8,319.33 |
股权投资 | 21,768.43 | 17,467.74 | 10,962.88 |
投资基金 | 67,944.39 | 116,584.02 | 120,664.65 |
传统不良资产 | 2,038.99 | 2,435.05 | 1,520.01 |
其他 | -18,105.01 | 11,734.51 | 9,649.41 |
合计 | 85,571.99 | 161,103.30 | 151,116.28 |
从上述各业务盈利情况看,发行人投资基金业务收入及占比较大,主要是因为最近三年发行人大力发展投资基金业务,以基金的形式开展股权、债权投资所致;债权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业务和传统不良资产业务收入整体保持平稳。
(四)发行人的所在行业和竞争情况
1、股权投资行业现状
本世纪初,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国逐步兴起,目前该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崛起,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和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是中国整个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本世纪前十年,在经济、政策、股市等多重因素向好的形势下,我国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迅速,募集金额及投资金额均保持了高速增长。
自2010年以来,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经历了由“狂热”—“谷底”—“回归理性”的过程,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受IPO暂停及二级市场持续疲软等因素的影响,2012 年至2013年,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呈低位徘徊的趋势,无论是整体投资数量还是项 目投资金额上都有了一定降幅。随着IPO开闸,2014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呈 回暖态势,在募资、投资、退出方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2015年中国私募股 权投资市场依旧延续了2014年的热度,在宏观经济低迷和二级市场震荡的环境下,基金募集、投资和退出各环节的数据依然稳中有升。2016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 场整体趋于理性发展,可投资本量达14,178亿元,同比增长38.6%,同比增速上升 17.4个百分点,可投资本量增速上涨较为显著。
2015年至今,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规模迅速增长,行业竞争加剧,监管升级:在“双创”大发展和“供给侧改革”的推动下,国内优质可投资产不断涌现,大批民营VC/PE机构、国资机构、金融机构、战略
投资者等纷纷入场,为股权投资市场注入活力,行业竞争也日益激烈;2018年4月,“资管新规”正式发布;2019年1月,科创板落地,VC/PE退出迎利好;在复杂的国际环境和监管升级下,中国股权投资市场进入调整期,市场回归价值投资,机构更加注重提升自我风险控制和投后管理能力。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市场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在募资困境及二级市场疲 软的大环境下,2019年中国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活跃度和投资金额均大幅下降。目前登记机构总数近1.5万家,累计管理资本总量超过11万亿,但投资市场持续降 温,机构普遍出手谨慎,投资金额为7,630.94亿元,同比下降29%,涉及8,234起 投资案例,同比下降18%。其中,VC和PE机构投资金额下降较快,同比分别下降 26%和30%。2019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1%的基金总规模占全市场募资总量的26%;
1%的企业融资金额占全市场投资总量的41%,二八效应凸显,市场加速分化。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升级成为政策导向,科技创新则是主要驱动力。
2、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前景
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仍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环境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投融资供求因素等,都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国家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扶持与发展政策日益完善。经过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设立、管理、运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新36条”扩大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明确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兼并重组。中央政府提出七大新兴产业将带来众多投资机会,有利于创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国内外企业兼并和重组的浪潮带来了市场机会,吸引社会资金流向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这无疑为私募股权投资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与发展的空间。
“十二五”期间,国家鼓励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继续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大的效益和做出更重要的贡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
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健康发展”,优化投资环境等论述,引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时期我国将继续大力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从而催生战略 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与传统制造业、消费和服务业的升级,给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带 来了结构性的发展机遇。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行业的投资和退出渠道也 在逐渐拓宽。近年来,我国推行了一系列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发展多层 次融资市场的金融改革,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这场改革中得到了完善和发展。
长远来看,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将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与传统制造业、消费和服务业的升级,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未来仍面临结构性的发展机遇。在金融改革不断推进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股权投资的范围和渠道将会更加多样化,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活力。
3、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股东背景优势
发行人作为信达香港在内地注册的主要子公司和投资平台,在其系统内备受重视。同时,中国信达金融平台能够为发行人提供项目资源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发行人已与中国信达系统内公司开展多次协同合作,充分利用中国信达系统内部资金和牌照优势,与系统内各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随着中国信达借力资本市场不断成长,共享业务、客户资源与组织网络等的协同效应将进一步显现,将为华建国际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2)投后增值服务
对于发行人投资的项目,公司除自身可以为其提供诸如公司治理、财务咨询、上下游业务衔接等增值服务外,还可借助信达系统内各资源牌照为客户提供诸如 IPO发行、股权并购、资产重组、不良资产处置、各类股权债权融资等多种增值服务。
(3)优秀的业务团队
发行人拥有专业的投资业务团队,在项目承揽、开发、尽调、执行等阶段拥 有较强的专业素养,组成了一支投资经验丰富,业务资源广泛,精通资本运作和 交易结构设计同时善于控制项目风险的优秀团队,且公司主要运营成员构成稳定,核心成员工作高效、敬业,为公司实现持续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五)发行人未来战略
发行人围绕集团的整体工作部署,对标“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的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探索延伸“大不良”的经营范围,围绕跨境不良资产和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服务城市更新升级改造;发挥金融稳定器作用,纾解危困企业。未来几年,发行人将继续通过资源整合和业务创新,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稳步发展各项主业。作为连接集团境内外大不良资产业务的纽带,发行人将聚焦主业,保证未来的持续稳健发展。
在业务层面,发行人将在现有业务模式基础上继续拓展市场,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坚持稳健经营、专业经营,加速项目周转,加快存量资产的盘活力度;发行人也将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优化管理。同时,发行人将加强流动性管理力度,开拓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
六、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未决诉讼及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案件共2件,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一)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宜鑫投资有限公司、BOYU INVESTMENT LIMITED诉强振平、宁夏昊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发行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6年10月13日,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宜鑫投资有限公司、BOYU INVESTMENT LIMITED四家公司以强振平、昊王饭店为被告,发行人、CHAMPION GLORY HOLDING LIMITED为第三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强振平及昊王饭店继续履行《框架协议》并支付违约金,合计起诉金额人民币165,196,665.82元。现该案已由宁夏高院依法受理(案号:【2016】宁民初96号案)并已进行诉
讼保全的相关程序。2017年8月27日,宁夏高院做出民事裁定书,由银川中院进行审理。2018年3月22日,银川中院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2018年5月29日双方签署了《民事和解协议书》,就上述债权债务重新签署了《还款协议书》,约定强振平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1.2亿元(由发行人和宜鑫投资有限公司按出资占比50.73%和49.27%分享),并以其实际持有的昊王饭店股权、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担保,双方已于2018年6月5日前完成抵质押登记手续。银川中院于 2018年6月12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7)宁01民初752号]对上述协议进行确认。
2019年12月30日,因债务人强振平未能按《还款协议书》约定期限偿还1.2亿元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华建国际签署了《债务重组合同》。该合同约定,债务人应当分3期履行还款义务:(1)债务人应当在该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华建国际偿还首期重组债务本金1,000万元;(2)债务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华建国际偿还第二期重组债务本金不少于3,300万元;(3)债务人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向华建国际累计偿还全部重组债务本金7,300万元;如债务人能够依照前述规定偿还本金并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了宽限期利息,华建深圳同意免除债务人剩余的 4,700万元债务。2019年12月30日,债务人向华建国际支付首期重组债务本金1,000万元。同时,宁夏昊王酒业有限公司、宁夏昊合酒业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所有的1000亩工业用地及银川德胜工业园区虹桥路西侧6-1幢32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于2019年12月30日分别与华建国际签署《抵押合同》。上述32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于2019年12月31日办理抵押登记,1000亩工业用地尚未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目前,该《债务重组合同》尚处于履行过程中,首期重组本金1,000万已支付给发行人。
(二)宁波华建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实现债权的诉讼
2019年4月,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上海分行”)签
订《委托贷款协议》,根据协议,宁波华建委托南洋银行上海分行向三盛宏业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4.4亿元,借款期限24个月,即2019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 10日。根据三盛宏业公司的申请,发行人子公司宁波华建委托南洋银行上海分行向三盛宏业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0日、2019年6月27日和2019年7月26日发放委托贷款1.8亿元、0.4亿元和1.57亿元。
因三盛宏业公司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对多家金融机构的债权出现违约,触 发《委托贷款协议》出现根本性违约。《委托贷款协议》已约定足额的资产抵押、 股权质押以及多方连带责任担保,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子公司宁波华建已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盛宏业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处置相应抵押物并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目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尚未开庭。
发行人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未决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重大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
七、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
(一)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从事国际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企业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发行人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在主管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独立、自主经营。
(二)资产独立性
发行人在资产所有权方面产权关系明确,拥有独立的资产。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的非经营性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人员独立性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关联单位及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四)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设置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况;发行人在银行独立开户,独立纳税,不存在为其控制人纳税的情况。
(五)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的机构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截至2019年末公司的关联方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截至 2019 年末,与发行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信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香港 | 投资控股 | 100%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香港 | 投资控股 | 100% |
2、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 子公司全称 | 注册 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持股 比例 |
1 | 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 | 深圳 |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 等 | 11,000.00 | 100% |
序 号 | 子公司全称 | 注册 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持股 比例 |
2 |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 宁波 |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 等 | 1,000.00 | 100% |
3 | 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杭州 |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 等 | 500.00 | 100% |
4 | 杭州华屹芯峰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等 | 1,010.00 | 100% |
注: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与全资子公司浙江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吸收合并协议。浙江信
达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完成了税务清算,12 月 1 日完成了财务划转合并。划转合并完成后,浙江信达全部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债权、债务、业务、人员等并入发行人,发行人作为合并方存续,浙江信达作为被合并方解散。
3、截至 2019 年末,发生交易但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
序 号 | 公司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芜湖信东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2 | 弘马(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3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4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5 | 宁波华建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6 | 宁波信泰开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7 | 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8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9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10 | 上海谛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11 | 信达建润地产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及联营公司 |
12 | 常青(海南)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及联营公司 |
13 | 宁波信达当代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联营公司 |
(二)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资金及利息收入、提供劳务。
1、存放于关联方的货币资金及收益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银行存款 |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102,085.81 | 1,671.56 | 3,357.58 |
其他货币资金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9 | 325.81 | - |
利息收入 | |||
宁波华建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5,502.83 |
芜湖信东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 915.67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114.75 | 97.82 | 625.26 |
常青(海南)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 | - | 36.85 |
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 | 11.32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 | - | 8.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38 | 6.87 | - |
信达领先(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 | 5.47 |
浙江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82.91 | - |
2、对关联方的投资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 34,299.44 | 55,000.00 |
宁波华建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294.13 | 42,016.52 | - |
宁波信泰开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935.29 | 49,667.41 | - |
芜湖信东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870.67 | 6,846.99 | - |
应收股利 | |||
宁波信泰开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4,253.14 | 244.19 |
应收利息 |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 - | 469.88 |
宁波华建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40.84 |
宁波信泰开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芜湖信东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 22.14 |
贷款及委托贷款 | |||
宁波华建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40,000.00 |
芜湖信东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 6,90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宁波信泰开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50,000.00 |
3、关联方借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短期借款 |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95,798.27 | 68,741.47 | 130,684.00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 - | 10,000.00 |
长期借款 |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139,746.54 | 137,484.33 | 60,768.06 |
利息支出 |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13,093.21 | 6,317.15 | 6,436.36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211.53 | 1,802.66 | 2,033.70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 276.41 | 672.14 |
4、债权债务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其他应收款 | |||
深圳市万信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 - | 48,772.50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3,023.92 | 12,812.96 | 10,786.85 |
宁波信达当代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722.80 |
常青(海南)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本部) | 1,715.00 | 1,715.00 | 1,715.00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 - | 69.19 |
弘马(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9.72 | 100.00 | - |
应付账款 | |||
信达建润地产有限公司 | 963.30 | 963.30 | -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0,301.37 | - | -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60,170.88 | - | - |
其他应付款 |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371,307.26 | 342,000.71 | 339,836.60 |
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71.49 | - | -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 - | 33.13 |
信达建润地产有限公司 | - | - | 963.3 |
应付利息 |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 | - | 290.40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 - | 18.13 |
长期应付款 | |||
上海谛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000.00 | 17,000.00 | - |
5、关联方服务费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财务费用 |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56.88 | 15.76 | 26.67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弘马(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1,433.77 |
其他业务收入 | |||
宁波信达当代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8.68 | 94.34 | - |
(三)关联交易政策
最近三年,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发行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信达香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国际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中国信达相关的制度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行人作为信达香港控股的公司,严格参照执行上述《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关联人的范畴及关联关系的定义;(2)关联方的报告和承诺;(3)明确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和权限;
(4)明确管理交易的分类和定价原则;(5)明确关联交易的识别和审批程序;
(6)关联交易的报告和披露内容;(7)说明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计及其他监管措施。
2、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权限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公司管理层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审议批准;
(2)对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3)对于中国信达相关关联交易制度中明确规定需上报审批的关联交易,报中国信达(总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3、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遵循以下步骤:
(1)公司各业务发生单位遵循“谁发起、谁识别、谁报批”的原则,在业务(交易)发起时,主动、多方收集交易对方信息初步识别和判断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交易是否为关联交易,并在业务方案或报批文件(签报)中进行明示。初步确定是关联交易的,业务发生单位在报批文件中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填写《关联交易情况报告表》一并报送审批;
(2)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应先由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
(3)业务部门将关联交易送交上述有权机构进行审批;
(4)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回避审批;
(5)业务单位按照审批条件和范围与关联方签订书面协议,实施关联交易。
4、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应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可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可协议定价。交易双方应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应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对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额、付款时间和方式等主要条款予以明确。
九、发行人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为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公司制度,保障公司发展规划和
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信达香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制度主要涵盖业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制度、全面预算管理、风险管理、关联方交易制度等方面,信达香港子公司作为业务发生单位,适用相关制度。发行人作为信达香港的重要下属公司,在制度建设上适用上述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实现了基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并在经营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1、在业务管理方面:根据公司定位和发展要求,进一步增强公司集约化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效防控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公司业务制度中详细规定了投资项目的立项制度、决策审批程序、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度、投资项目分析例会制度以及证券投资业务操作流程等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各业务部门及管理层对于公司业务的职责和权限。
2、在资金管理方面: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合理、高效、保障公司运作和项目拓展及其他资金需要,公司资金管理规程对公司财务管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资金管理规程明确了公司的货币资金支付、银行账户、融资/担保、内部资金调度、闲置资金理财等的管理。同时,对发行人对外投融资项目产生的业务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进行了明确。
3、在会计制度管理方面:为规范系统内各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提高整体会计核算质量,加强内部控制,防范会计工作风险,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订了会计基础规范,明确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对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合并会计报告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同时对会计凭证、会计专用章等会计重要物品的管理进行了相关规范。
4、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方面:为了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有效、合理地调度配置公司各项资源,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经营效益和效率,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规程对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全面预算规定明确了预算编制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将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人力资源计划和固定资产计划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将年度预算管理分为确定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制定并下发预算编制文件、预算编制与上报等流程。
5、在风险管理方面: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办法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风险,
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明确了公司在战略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集中度风险等方面所应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规定了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完善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风险防控的相关责任部门的权利和职责,并详细阐述了其风险防控工作的工作流程。
6、在关联交易制度方面:详见本节“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之“(三)关联交易政策”。
发行人对于公司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良好,保证了发行人经营活动、财务收支、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 2 个月内,分别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其中关于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欲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安永华明(2018) 审字第 61234617_H01 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61234617_H01 号和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 61234617_H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简称“新
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发行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申报材料中采用数据为相应的审计报告中重述的数据。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在 2018 年和 2019 年资产负债表中,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列报为“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利息”归并至对应的相关金融工具科目中列报,已到收款期的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中列报;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未到付款期的
“应付利息”归并至对应的相关金融负债科目中列报;将已到付款期的“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付款”中列报;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 2018 年和 2019 年利润表中,增设“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增设 “研发费用”项目列报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61,950.84 | 38,176.41 | 71,584.5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785.03 | 124,576.60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123,978.42 |
应收账款 | 80,847.41 | 104,917.87 | 11,424.83 |
预付账款 | 338.64 | - | 100.08 |
其他应收款 | 25,288.65 | 27,442.66 | 76,428.85 |
其中:应收利息 | 3,915.14 | 497.07 | 3,036.90 |
应收股利 | - | 4,258.16 | 249.21 |
贷款及委托贷款 | - | - | 54,19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9,773.81 | 68,570.83 | - |
流动资产合计 | 461,984.38 | 363,684.36 | 337,706.7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316,529.21 |
贷款及委托贷款 | - | - | 570,500.00 |
债权投资 | 31,221.39 | 15,974.90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94,998.73 |
长期股权投资 | 110,402.84 | 212,458.63 | 343,213.23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211,611.63 | 1,071,338.34 | - |
在建工程 | - | 17,708.71 | 17,158.81 |
投资性房地产 | 557.94 | 597.92 | 676.28 |
固定资产 | 19,985.52 | 2,658.15 | 2,834.7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616.14 | 10,423.53 | 4,647.5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999.22 | 15,941.81 | 16,971.65 |
使用权资产 | 258.27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19,652.95 | 1,347,102.00 | 1,367,530.20 |
资产合计 | 1,881,637.33 | 1,710,786.36 | 1,705,236.9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31,007.89 | 309,921.39 | 350,284.00 |
应付账款 | 174,886.08 | 14,292.59 | 1,270.09 |
预收款项 | - | - | 20,00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970.40 | 847.35 | 991.80 |
应交税费 | 19,074.74 | 37,369.33 | 9,912.58 |
其他应付款 | 383,673.26 | 410,552.47 | 431,392.5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1,875.51 | 187,901.9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91,487.87 | 960,885.07 | 813,851.0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93,941.71 | 147,500.29 | 321,988.06 |
应付债券 | 61,756.65 | 93,850.14 | 139,411.95 |
长期应付款 | 17,000.00 | 17,000.00 | - |
租赁负债 | 66.35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112.07 | 7,923.23 | 27,054.2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83,876.78 | 266,273.67 | 488,454.30 |
负债合计 | 1,375,364.65 | 1,227,158.74 | 1,302,305.32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42,419.55 | 42,419.55 | 42,419.55 |
资本公积 | 1.12 | 1.12 | 1.12 |
盈余公积 | 15,746.68 | 15,062.86 | 12,185.09 |
未分配利润 | 448,105.33 | 426,144.10 | 348,325.8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06,272.68 | 483,627.62 | 402,931.6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881,637.33 | 1,710,786.36 | 1,705,236.93 |
注: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2、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1,903.00 | 14,087.12 | 49,945.50 |
减:营业成本 | -195.08 | -234.83 | -1,489.02 |
税金及附加 | -141.84 | -206.47 | -211.27 |
业务及管理费用 | -3,828.08 | -3,280.99 | -3,170.84 |
财务费用 | -47,007.83 | -48,873.54 | -44,766.67 |
加:其他收益 | 1,266.29 | 1,121.56 | 1,031.53 |
投资收益 | 120,098.09 | 124,252.69 | 101,170.78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6,429.09 | 22,763.49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51.97 | -8,368.75 |
信用减值损失 | -8,637.07 | 500.50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1.96 | -2.02 |
二、营业利润 | 27,028.38 | 110,179.54 | 94,139.24 |
加:营业外收入 | 103.76 | 6.00 | 8.67 |
减:营业外支出 | -30.51 | -30.03 | -42.06 |
三、利润总额 | 27,101.62 | 110,155.51 | 94,105.85 |
减:所得税费用 | -4,456.57 | -17,837.82 | -18,660.11 |
四、净利润 | 22,645.06 | 92,317.69 | 75,445.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22,645.06 | 92,317.69 | 75,445.74 |
3、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563.05 | 105,100.12 | 345,678.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7,563.05 | 105,100.12 | 345,678.7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508.69 | -2,194.36 | -2,013.5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9,387.72 | -13,060.88 | -9,795.6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862.24 | -27,800.08 | -170,838.9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2,758.65 | -43,055.32 | -182,648.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804.39 | 62,044.80 | 163,030.6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51,373.22 | 103,016.90 | 39,332.7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8,980.66 | 41,652.41 | 40,247.07 |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 的现金 | 85.87 | 1,654.21 | 0.4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 | - | 7,672.94 | 2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10,439.75 | 153,996.46 | 99,580.2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86,988.94 | -164,059.95 | -282,060.10 |
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 -32.52 | -641.54 | -72.94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9,030.6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7,021.46 | -164,701.49 | -291,163.6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418.29 | -10,705.03 | -191,583.4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37,423.38 | 481,789.02 | 421,052.06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0.00 | - | 5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7,703.38 | 481,789.02 | 421,552.0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11,488.44 | -563,404.18 | -400,52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 -45,693.33 | -41,812.63 | -41,236.6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8.39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57,450.17 | -605,216.81 | -441,756.6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746.79 | -123,427.79 | -20,204.5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 138,475.89 | -72,088.02 | -48,757.37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3,474.94 | 195,562.96 | 244,320.34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1,950.84 | 123,474.94 | 195,562.96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2,805.88 | 19,269.92 | 45,556.1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9,107.75 | 88,986.42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123,978.42 |
应收账款 | 1,455.81 | - | 11,424.83 |
预付账款 | 142.51 | - | 100.08 |
其他应收款 | 703,483.39 | 568,757.62 | 641,158.46 |
其中:应收利息 | 243.33 | - | 929.23 |
应收股利 | - | 5.02 | 5.0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8,773.81 | 39,439.75 | - |
流动资产合计 | 865,769.15 | 716,453.71 | 822,217.9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252,151.21 |
贷款及委托贷款 | - | - | 82,000.00 |
债权投资 | 2,093.01 | 2,085.66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24,094.11 |
长期股权投资 | 22,082.00 | 32,295.05 | 32,207.33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42,825.01 | 453,580.17 | - |
在建工程 | - | 17,708.71 | 17,158.81 |
投资性房地产 | 557.94 | 475.77 | 676.28 |
固定资产 | 19,985.52 | 2,571.41 | 2,627.27 |
使用权资产 | 258.27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463.27 | - | 4,580.1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2.76 | 165.87 | 10.8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95,437.78 | 508,882.64 | 415,505.95 |
资产合计 | 1,461,206.93 | 1,225,336.35 | 1,237,723.8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31,007.89 | 289,888.16 | 300,684.00 |
应付账款 | 13,143.74 | 13,022.51 | - |
应付职工薪酬 | 970.40 | 840.11 | 792.01 |
应交税费 | 5,318.89 | 174.90 | -464.4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1,875.51 | 187,901.94 | - |
其他应付款 | 437,972.70 | 295,063.16 | 323,438.08 |
流动负债合计 | 770,289.12 | 786,890.78 | 624,449.6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93,941.71 | 137,484.33 | 311,988.06 |
应付债券 | 61,756.65 | 93,850.14 | 139,411.95 |
长期应付款 | 17,000.00 | 17,000.00 | - |
租赁负债 | 66.35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2,204.64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2,764.71 | 250,539.11 | 451,400.01 |
负债合计 | 1,243,053.83 | 1,037,429.88 | 1,075,849.65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42,419.55 | 42,419.55 | 42,419.55 |
资本公积 | 1.12 | 1.12 | 1.12 |
盈余公积 | 15,746.68 | 15,062.86 | 12,185.09 |
未分配利润 | 159,985.75 | 130,422.95 | 107,268.4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8,153.10 | 187,906.47 | 161,874.2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461,206.93 | 1,225,336.35 | 1,237,723.86 |
注: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2、最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4,231.53 | 6,333.97 | 3,828.95 |
减:营业成本 | -84.66 | -220.34 | -1,489.02 |
税金及附加 | -79.44 | -43.72 | -44.88 |
业务及管理费用 | -3,516.66 | -2,136.14 | -1,972.44 |
财务费用 | -17,860.71 | -23,283.90 | -14,718.07 |
加:其他收益 | 120.29 | 212.71 | 3.53 |
投资收益 | 31,898.28 | 22,511.33 | 16,659.23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6,415.37 | 32,753.12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51.97 | -7,908.75 |
信用减值损失 | 483.84 | 464.75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0.97 | -2.02 |
二、营业利润 | 8,777.12 | 36,642.76 | -5,643.47 |
加:营业外收入 | 103.74 | 1.95 | 3.29 |
减:营业外支出 | -30.00 | -30.01 | -30.01 |
三、利润总额 | 8,850.86 | 36,614.71 | -5,670.19 |
减:所得税费用 | -2,012.58 | -7,837.01 | 3,558.31 |
四、净利润 | 6,838.29 | 28,777.70 | -2,111.88 |
3、最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6,622.00 | 141,280.86 | 204,345.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6,622.00 | 141,280.86 | 204,345.7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429.17 | -1,388.79 | -1,367.7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65.23 | -68.64 | -3,063.7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38.98 | -673.85 | -30,090.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33.38 | -2,131.27 | -34,522.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288.61 | 139,149.59 | 169,823.5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4,466.01 | 11,476.90 | 22,812.7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9,233.14 | 19,124.52 | 12,282.32 |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 的现金 | - | 301.14 | 0.4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 | 334.22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4,033.37 | 30,902.55 | 35,095.4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62,741.94 | -143,727.45 | -254,407.22 |
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 -21.76 | -598.79 | -45.7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2,763.70 | -144,326.24 | -254,453.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730.33 | -113,423.69 | -219,357.5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88,423.38 | 461,789.02 | 361,452.06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280.0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88,703.38 | 461,789.02 | 361,452.0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91,488.44 | -513,804.18 | -330,52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 -41,999.50 | -39,079.91 | -37,843.4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22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3,621.16 | -552,884.09 | -368,363.4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917.78 | -91,095.07 | -6,911.3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 -1,359.50 | -65,369.17 | -56,445.35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4,165.38 | 169,534.55 | 225,979.90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2,805.88 | 104,165.38 | 169,534.55 |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最近三年,本公司合并报表主要变化范围如下:
(一)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2017 年,发行人新设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发行人新设杭州华屹芯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 年,发行人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二)报告期内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2017 年和 2018 年,发行人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2019 年,发行人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故浙江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单独主体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三、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项目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流动比率(倍) | 0.52 | 0.38 | 0.41 |
速动比率(倍) | 0.52 | 0.38 | 0.41 |
资产负债率(%) | 73.09 | 71.73 | 76.37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01 | 0.01 | 0.03 |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 0.03 | 0.04 | 0.12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13 | 0.24 | 2.14 |
EBITDA(万元) | 72,577.26 | 155,326.07 | 135,502.45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62 | 3.45 | 3.28 |
总资产收益率(%) | 1.26 | 5.40 | 4.79 |
净资产收益率(%) | 4.58 | 20.83 | 20.75 |
毛利率(%) | 98.36 | 98.33 | 97.02 |
净利润(万元) | 22,645.06 | 92,317.69 | 75,445.74 |
注:未经特别说明,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
4、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
5、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
7、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
8、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
9、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 |
1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
1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对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资产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流动资产 | 461,984.38 | 24.55% | 363,684.36 | 21.26% | 337,706.73 | 19.80% |
非流动资产 | 1,419,652.95 | 75.45% | 1,347,102.00 | 78.74% | 1,367,530.20 | 80.20% |
资产总计 | 1,881,637.33 | 100.00% | 1,710,786.36 | 100.00% | 1,705,236.93 | 100.00% |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705,236.93 万元、1,710,786.36 万元和 1,881,637.33 万元,报告期内总资产规模呈上升趋势。从资产结构上看,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非流动资产分别占到总资产的 80.20%、 78.74%和 75.45%,非流动资产占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占到总资产的 19.80%、21.26%和 24.55%,流动资产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
2、流动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261,950.84 | 56.70% | 38,176.41 | 10.50% | 71,584.55 | 21.2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785.03 | 7.31% | 124,576.60 | 34.25%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 - | - | - | - | 123,978.42 | 36.71% |
应收账款 | 80,847.41 | 17.50% | 104,917.87 | 28.85% | 11,424.83 | 3.38% |
预付账款 | 338.64 | 0.07% | - | - | 100.08 | 0.03% |
其他应收款 | 25,288.65 | 5.47% | 27,442.66 | 7.55% | 76,428.85 | 22.63% |
其中:应收利息 | 3,915.14 | 0.85% | 497.07 | 0.14% | - | - |
应收股利 | - | - | 4,258.16 | 1.17% | - | - |
贷款及委托贷款 | - | - | - | - | 54,190.00 | 16.05%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 59,773.81 | 12.94% | 68,570.83 | 18.85%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 | 0.00 | - |
流动资产合计 | 461,984.38 | 100.00% | 363,684.36 | 100.00% | 337,706.73 | 100.00% |
最近三年, 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337,706.73 万元、363,684.36 万元和 461,984.38 万元。公司 2019 年末流动资产较 2018 年末增加 98,300.02 万元,增幅为 27.03%,主要为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1)货币资金
最近三年,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71,584.55 万元、38,176.41 万元和 261,950.8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20%、10.50%和 56.70%。2018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7 年末减少 33,408.14 万元,减幅为 46.67%,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8 年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出比 2017 年增加,导致当年末现金减少。2019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8 年末增加 223,774.43 万元,增幅为 586.16%,主要原因
为公司 2019 年收回了光明、寮步、成都新筑等项目投资款,项目净回收额大于
2018 年度,导致期末现金增加。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8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增加 124,576.60 万元,主要原因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金融资产报表列示科目发生变化。该科目主要反映自资产负债表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务工具投资、权益工具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投资。2019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 2018 年末减少 90,791.57万元,减幅为 72.88%,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9 年末闲置资金购买的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减少。
(3)应收账款
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11,424.83 万元、104,917.87 万元和 80,847.4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8%、28.85%和 17.50%。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 2017 年末增加 93,493.04 万元,增幅为 818.33%,主要原因为公司应收项
目转让款增加。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 2018 年末减少 24,070.46 万元,减幅为 22.94%,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9 年收回部分项目转让款。
最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 年以内 | 1,455.81 | 1.80% | 104,917.87 | 100.00% | - | - |
1 年至 2 年 | 79,391.61 | 98.20% | - | - | 11,424.83 | 100.00% |
2 年至 3 年 | - | - | - | - | - | - |
3 年以上 | - | - | - | - | - | - |
合计 | 80,847.41 | 100.00% | 104,917.87 | 100.00% | 11,424.83 | 100.00% |
(4)其他应收款
最近三年,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 76,428.85 万元、27,442.66 万元和 25,288.6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63%、7.55%和 5.47%。2018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 2017 年末减少 48,986.19 万元,减幅为 64.09%,主要原因为
公司转让对合营企业深圳市万信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投资 48,772.50
万元。
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 年以内 | 18,640.55 | 73.71% | 17,686.70 | 64.45% | 28,459.23 | 37.24% |
1 年至 2 年 | 4.45 | 0.02% | 2,030.47 | 7.40% | 40,000.00 | 52.34% |
2 年至 3 年 | 1,226.43 | 4.85% | 0.00 | 0.00% | 7,963.76 | 10.42% |
3 年以上 | 5,417.22 | 21.42% | 7,725.48 | 28.15% | 5.86 | 0.01% |
合计 | 25,288.65 | 100.00% | 27,442.66 | 100.00% | 76,428.85 | 100.00% |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0.00 万元、68,570.83 万元和 59,773.8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0%、18.85%和 12.94%。2018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 2017 年末增加 68,570.83 万元,主要原因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即原“贷款及委托贷款”可分类至摊余成本计量科目)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该科目主要反映自资产负债表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316,529.21 | 23.15% |
贷款及委托贷款 | - | - | - | - | 570,500.00 | 41.72% |
债权投资 | 31,221.39 | 2.20% | 15,974.90 | 1.19%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94,998.73 | 6.95% |
长期股权投资 | 110,402.84 | 7.78% | 212,458.63 | 15.77% | 343,213.23 | 25.1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 | 1,211,611.63 | 85.35% | 1,071,338.34 | 79.53% | - | - |
在建工程 | - | - | 17,708.71 | 1.31% | 17,158.81 | 1.25% |
投资性房地产 | 557.94 | 0.04% | 597.92 | 0.04% | 676.28 | 0.05% |
固定资产 | 19,985.52 | 1.41% | 2,658.15 | 0.20% | 2,834.74 | 0.2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616.14 | 2.09% | 10,423.53 | 0.77% | 4,647.55 | 0.3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999.22 | 1.13% | 15,941.81 | 1.18% | 16,971.65 | 1.24% |
使用权资产 | 258.27 | 0.02%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19,652.95 | 100.00% | 1,347,102.00 | 100.00% | 1,367,530.20 | 100.00% |
最近三年,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367,530.20 万元、1,347,102.00 万元和
1,419,652.95 万元,总体保持稳定。
(1)债权投资
最近三年,公司债权投资分别为 0.00 万元、15,974.90 万元和 31,221.39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0%、1.19%和 2.20%。2018 年末公司债权投资较 2017 年末增加 15,974.90 万元,主要原因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金融资产报表列示科目发生变化。该科目主要反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 2019 年末公司债权投资较 2018 年末增加 15,246.49 万元,增幅为 95.44%,主要原因为公司新增对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同时收回了对杭州信融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
最近三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 343,213.23 万元、212,458.63 万元和 110,402.8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10%、15.77%和 7.78%。2018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7 年末减少 130,754.60 万元,减幅为 38.10%,主要原因为公司回收深圳市万信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华建置业有限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