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对项目编号为 J249-8.2023-004 的温岭市中医院新院址改扩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温岭市中医院
卖方:宁波虹坤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买方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对项目编号为 J249-8.2023-004 的温岭市中医院新院址改扩
建工程-中央空调水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卖方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和本合同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工作范围和服务内容:
本项目包含冷水机组、冷却水塔及其他配套设备供货、运输装卸、现场设备保管、二次搬运、就位、调试及试运行、有关部门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接受买方管理。
2、货物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1 | 变频螺杆式冷 水机组 | 开利、30XW-V428PT001A | 台 | 2 | 725855 | 1451710 |
2 | 冷却水塔 | 金日、HKD-721-FLL-C2 | 台 | 2 | 104400 | 208800 |
3 | 膨胀水箱 | 健和 规格:V=2.0m3、1100*1100*1100 (h) | 台 | 1 | 5590 | 5590 |
4 | 集、分水器 | 南京贝特、DN600*3300-1.0 | 台 | 2 | 8450 | 16900 |
5 | 自动加药装置 | 广州路加环保、LJ-JYA-S200/1 | 套 | 2 | 46800 | 93600 |
6 | 螺旋排气除污 装置 DN250 | 欧埃泰科、TS250/10 | 套 | 1 | 19500 | 19500 |
7 | 螺旋排气除污 装置 DN300 | 欧埃泰科、TS300/10 | 套 | 1 | 35100 | 35100 |
合计 | 1831200 |
3、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捌拾叁万壹仟贰佰 元整(¥1831200 元 )。
合同总价包括设备价(含冷水机组、冷却水塔、膨胀水箱、集分水器、自动加药装置、螺旋排气除污装置及其他配套设备)、设备保管费、国内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进口部件的商检费用、海关费、进口手续费、验收费、装卸、现场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用、就位费、技术服务培训费、调试、测试、检验、质保期内维保费、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
设备保管费按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 1%计取,由卖方支付给本项目总包单位(即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保管费已在签约合同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另行计取。
4、合同交付期限
自接到买方书面通知起 90 日历天内竣工交付。
如遇特殊情况,买方需将交付期推迟,应提前 30 日历天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认可,卖方不得提出额外的采购保管费用。
5、交货地点:温岭市中医院新院区(xxxxxxxxxxx 000 x)。
6、卖方保证
卖方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中对质量及规格的规定,并拥有合法的产权,且该设备的出售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犯。卖方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否则,卖方将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制造监制
在设备制造期间,买方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到制造厂进行制造监制,卖方须予以积极配合并有责任提供有关设备包括各种数据、设备结构图和部件图的详细中文资料。主要部件和电气部件及总体工程的检验都应在工厂内结束,但买方的工厂检验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8、接货通知
卖方应在设备运达工地前 15 天将准备发运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储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接货。卸货工作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9、运输及装卸保险
9.1 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9.2 卖方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10、到货检验
货到工地后开箱检验在买方工地现场进行,应有买卖双方代表在场,以明确所交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本批货物相符。经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代表签署收货报告。 11、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1.1、合同生效日起 15 天内,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 10%作为定金;
11.2、买方排产计划下发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30%;
11.3、中央空调水系统主机全部到场付至合同价的 60%;
11.4、安装调试完成后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格的 85%;
11.5、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经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8.5%;剩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时退清余款(如有剩余);
12、技术服务
卖方负责免费对买方的 2 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3.技术标准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浙江省消防部门的条例
·电力供应部门的供电规章条例
·其他有关的中国规定
·由买方认可的其它国家的其它权威标准
·其余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14、调试
由 宁波虹坤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负责调试。
15、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概由卖方负责。
16、设备最终验收
16.1 工程完成后,卖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
16.2 验收合格条件
a.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提交。
d.设备在交由买方使用之前已通过台州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并得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证书。
e.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给买方并得到买方的接受。 17、质量保证期
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设备提供 48 个月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保养,时间从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8、售后服务
18.1 卖方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买方维修需求。维修点需提供 24 小时服务及
即时响应时间,卖方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起的 0.5 小时内响应,1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一般故障 2 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 48 小时内修复完毕,若超过时间罚款 1000 元/次,并按每次无条件延长该设备维保时间一个月。
18.2 在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系统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系统及设备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并免费处理。
在保证期内如果由于维修、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由承包商提供的合同设备而造成设备停机,卖方除承担责任外,同时该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将相应延长,并赔偿相应损失。
18.3 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设备常规检查、调整维修、保养和润滑。
18.4 质保期内卖方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18.5 在质保期结束时,须由卖方派出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另一次全面测试,任何故障须由卖方自费解决并取得买方的同意。
18.6 故障排除后,卖方需一式两份报告给买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19、设备的基本配置、基本功能、装修要求、进口件清单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时承诺。
20、随机文件清单
20.1.装箱清单
20.2.设备操作维修手册
20.3. 整件进口设备(如有)的证明文件资料(海关报关单、商检报告或相应的其他证明文件);
20.4.卖方按标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1、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或提供服务,买方不能按时付款及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违约金。 1)逾期交付使用
卖方逾期交货,按合同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
2)如买方不能按时支付预付款、各阶段相应款项,按合同总价计算向卖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应付货款总价的万分之五,且交付期及完工周期顺延。
3)卖方交货设备与合同要求及中标承诺不符,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