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針對Performance Horizon Group Limited (公司編號07188234,下稱「PHG」) 與您(下稱「發行者」)
條款和條件
以下是針對Performance Horizon Group Limited (公司編號07188234,下稱「PHG」) 與您(下稱「發行者」)
所訂立的條款。勾選下面方塊,即表示發行者同意並允諾:
- 其具有訂立本條款的資格與授權,並對其代表的公司或組織具約束力;以及
- 發行者所代表的公司或組織同意遵守本條款。
1. 發行者註冊
1.1 發行者申請成為相關廣告網路上的發行者,廣告商保留全權酌情決定核准的權利 (簡稱「已核准」)。
1.2 如果「已核准」,發行者將擁有「發行者管理區域」的存取權。
1.3 如果發行者希望參與計畫,發行者可提供所需資訊,並依照「發行者管理區域」中列示的其他相關指示,向 PHG 提出申請。
1.4 發行者是否能參與計畫,由主持計畫的廣告商酌情決定。
1.5 如果廣告商核准發行者參與,發行者應進一步同意遵守任何廣告商隨時可能提出的特定條件。
2. 用戶與訂單追蹤
2.1 PHG 應建立「連結」,並將這些連結提供給發行者,x PHG 和 PHG 的合作夥伴 (包括廣告商) 可追蹤發行者介紹的用戶,以及用戶所參與的相關計畫。
2.2 發行者必須遵照 PHG 的指示,在發行者的網站上實作連結,隨時維護連結使其正常運作,並確實依照 PHG 的指示予以更新
。
2.3 發行者明確知悉且同意若發行者延誤或無法正確地實作、操作及維護連結,可能會造成「介紹人」無法識別。在無法識別介紹人的情況下,則無應支付給發行者的回饋金。
3. IP 授權、品牌及所有權
3.1 締約雙方授與對方可使用、重製及顯示其各自智慧財產的非獨佔性、可撤銷、可分權、無權利金授權,以作為提供服務及執行發行者所參與計畫之用。
3.2 本條款不得將任何一方之智慧財產權中的任何利益或所有權轉讓給另一方。
4. 回饋金
4.1 若在「已核准交易」中確認了介紹人資格,則應支付回饋金。
4.2 「已核准交易」係指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或經廣告商確認核准之「計畫說明」中所指定的註冊或其他用戶自發的動作。
5. 付款。
5.1 回饋金的支付取決於廣告商提供給 PHG 的資金,因此,發行者同意 PHG 僅在收到廣告商資金的情況下,才須承擔支付發行者回饋金的責任。如果 PHG 尚未從廣告商收到此類資金,發行者依此條款免除 PHG 任何的回饋金要求。
5.2 只有在發行者賺取的回饋金達到最低付款限額 (每月 £20/$30/€30) 時,才須支付回饋金給發行者。最低支付門檻的金額標準可應要求適用於所有其他貨幣。為避免產生疑慮,任何一個月所獲得的回饋金若低於門檻,均應轉入下一個月。
5.3 發行者明確知悉且同意,如果發行者未能在可自「發行者管理區域」開立發行者發票的 18 個月內,結算其資金或提供充足的資訊供 PHG 電子轉帳給發行者,則 PHG 有權將這些無人認領的回饋金保留在 PHG 帳號,且發行者應放棄與該回饋金相關的領取要求。
5.4 如果之後發現交易涉及不道德的行為,PHG 保留索回未結清資金的權利。
5.5 PHG 經 HMRC 授權可代表發行者開立 VAT 發票。發行者必須隨時向 PHG 更新與發行者 VAT 狀態相關的資訊 (包括但不限於 VAT 註冊狀態、VAT 號碼 (若適用)、地址和組織名稱),並確保「發行者管理區域」中的付款詳細資訊正確無誤。
5.6 發行者同意:
5.6.1 不向 PHG 開立所獲取回饋金的 VAT 發票,以及
5.6.2 在本條款的有效期限內,PHG 應代表發行者開立自行對帳 VAT 發票
6. 發行者保證。
6.1 發行者向 PHG 聲明、保證及承諾:
(a) 其具備完整的公司權限、權利及授權可訂立本條款,並執行本條款所要求的行為;
(b) 其接受本條款及執行本條款要求的義務和責任,現在或未來均不違反任何發行者是締約方或遵守方的協議;
(c) 發行者經由本條款或與本條款相關的方式提供給 PHG、廣告商、用戶和任何其他締約方的所有資訊與資料皆正確、準確,且無誤導之虞;
(d) 透過及涉及 PHG 服務與相關廣告商網路的發行者網站和發行者活動,以及任何與用戶相關的資料處理,均應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現行行為準則,其將不定期進行修訂、重新制定、延伸或合併;
(e) 其應隨時遵守「發行者準則」,以及促銷計畫時的業界最佳作法。無法接受的促銷包括 (但不限於) 來自未經許可之電子郵件的促銷;
(f) 其透過及涉及 PHG 服務和相關廣告商網路的網站與活動不得包含任何惡意軟體或其他同等或類似的代碼或內容;
(g) 其應在其網站上的每一個頁面提供明確且顯眼的隱私權政策連結;
(h) 其應在其隱私權政策聲明中,說明 PHG 及/或廣告商 (或其他適用第三方) 可使用發行者網站上的代碼或 Cookie 來追蹤廣告商的行銷活動成效,且在此過程中不會收集任何個人身分資訊;
(i) 其目前及未來所使用的任何智慧財產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猥褻、誹謗或侵犯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其他專利權)。
7. 發行者賠償
7.1 發行者x同意 PHG、PHG 關係企業與 PHG 廣告商 (連同其董事、員工及代理商) 因下述原因產生的任何及所有成本、索賠
、費用及責任 (包含合理的律師費),將可獲得有效的全額賠償:
(a) 任何違反第 6 條所列示保證的行為;以及
(b) 任何來自發行者網站之受感染的檔案、病毒、蠕蟲或特洛依木馬 (任何在此賠償範圍內的事項皆可屬「索賠」)。
7.2 PHG 應就任何索賠事項通知發行者,並合理考慮發行者對於該索賠的方向。
7.3 本條款的第 11 條不適用本條款第 7 條。
8 PHG 保證
8.1 PHG 向發行者聲明、保證及承諾:
(a) 其具備完整的公司權限、權利及授權可訂立本條款,並執行本條款所要求的行為;
(b) 其執行本條款以及本條款所要求的義務和責任,現在或未來均不違反任何 PHG 是締約方或遵守方的協議;以及
(c) 發行者使用 PHG 的智慧財產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或其他權利。
9 有限保證
9.1 發行者知悉且同意服務係以「現狀」提供,而且PHG
不對服務的可用性或運作時間做出任何保證,也不保證服務適用於發行者的特定需求,或服務可為發行者帶來任何特定程度的收入或業務。
10 期限、終止與暫停
10.1 本條款自生效日期起開始生效,並應維持其效力直至條款終止。
10.2 任何一方均可因下列事件,隨時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條款:
(a) 另一方嚴重違反本條款;或
(b) 由一方通過決議,或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命令,使另一方停業清盤,接管人、行政接管人、管理者或經理人員獲委派接掌另一方之業務或資產的任何部分;另一方無法支付「失卻清償能力法」(Insolvency Act 1986) 之 123 條所指的債務,或在任何另一方之管轄範圍中所發生的任何類似事件。
10.3 此外,PHG 可終止本條款,並且:
(a) 如果因發行者涉及不道德行為,或違反本條款的第 6 條或第 13 條,可不另行通知立即終止;以及
(b) 可無故立即通知終止。
10.4 發行者可無故立即通知終止條款。
10.5 如果因為 PHG 認為 (包括但不限於) 發行者涉及任何不道德行為,而使 PHG 相信必須採取行動以避免對 PHG、PHG 關係企業或廣告商造成傷害、損失或法律責任,PHG 可暫停提供服務、暫時停止發行者參與計畫,或停用連結。
10.6 如果 PHG 根據第 10.5 條行使其暫停權利,PHG 應盡快通知發行者,並在暫停原因消除後,盡快恢復提供服務及/或計畫。
10.7 除了第 13 條所述的 PHG 義務以外,在暫停期間,應免除所有 PHG 對發行者的責任、職責和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付款義務)。為避免產生疑慮,無論是否解除發行者的暫停禁令,或後續是否重新授與發行者存取 PHG 網路的權限,發行者在暫停期間均不應收受任何回饋金、報酬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支付。
11 責任限制
11.1 本條款不得限制或排除因任何一方死亡、人身傷害或詐欺性不實xx而導致的損失或損壞所須承擔的責任。
11.2 除了與上述第 7 條有關的事項外,無論是否因違反合約、疏忽或任何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結果,任何一方皆無須承擔另一方獲利損失的責任,或間接、附帶或相應產生的損害賠償,即使該方已被告知可能由於本條款而蒙受或招致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11.3 若發行者因 PHG 違反本條款之任何規定而蒙受直接損失,PHG 應賠償給發行者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發行者收受的回饋金,或在導致此賠償義務事件前三個月發行者應收取的回饋金。
12 爭議和通知
12.1 雙方應盡最大努力解決真正的爭議。
12.2 如果在爭議開始 30 天內未能達成任何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可向 PHG 的主管呈報此類爭議,經雙方同意嘗試在接下來的
30 天內解決此類爭議。
12.3 根據本條款所發出的任何通知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在下列情況中視為已提供或已送交:親自送達或以快遞發送,一收到即視為已送交;以一等預付郵件寄送,在寄送後的第二個工作天視為已送交;或透過傳真發送 (視情況留存傳送方的成功傳輸確認)
,在成功傳輸時間的四小時後視為已送交;或透過電子郵件發送,傳輸當下即視為已送交;或發佈在 PHG 網站上,發佈發文當下即視為已送交。
12.4 通知應送達或郵寄至上述締約方的地址或所通知替代的任何其他地址。
13 保密
13.1 雙方應在期限內及此後的兩年中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洩露另一方 (其必須具備此類機密資訊存取權以在本協議下執行該方義務,以及各自同意遵守此條款的員工或代理商除外) 的機密資訊。
13.2 儘管有上述規定,任何一方可在法律要求的範圍內,不須經另一方同意,披露機密資訊。在取得另一方的任何公開形式同意下,雙方可公開關係,且另一方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同意。
14 不可抗力
14.1
對於因雙方合理控制能力之外的原因或情況所導致的任何延遲或未能履行本條款下規定的任何義務,雙方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也不視為違反本條款,此處所指的情況包括
(但不限於) 不可抗力、政府行為、罷工或戰爭,以及該方盡最大努力仍無法克服的困難。
15 一般規定
15.1 任何一方若未能對另一方堅持或強制嚴格執行本條款之任何規定,或未能依據本條款行使任何權利,並不構成該方在此情況或任何其他情況下放棄宣稱或行使此類規定或權利的權益。
15.2 本條款構成締約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所有先前的協議、聲明和xx,無論與其主旨議題相關的任何一方是否有疏忽或其他 (欺詐性不實xx除外) 行為。
15.3 除本條款明確規定,非屬於本條款締約方的任何人 (自然人或法人) 均無權根據合約 (第三方權利) 法案 1999 強制執行本條款的任何細則,但是這不影響存在於該法案或可從該法案以外獲取的任何權利或補償措施。
15.4 若未經 PHG 事先書面同意,發行者不得轉讓本條款或其下任何權利、利益或義務。PHG 得轉讓本條款或其下任何權利、利益或義務給任何第三方,包括 (但不限於) 任何沒有限制的關係企業,或合併、兼併或收購所有或幾乎所有與本條款相關之 PHG業務和資產的任何 PHG 繼任者。
15.5 計畫說明與本條款之間若有任何不一致,以本條款為準。
15.6 如果本條款的任何規定在任何方面屬於或成為無效或非法,該規定應視為與本條款切割,但不影響其餘規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
15.7 本條款之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添加,並不影響條款結構。
15.8 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另一方與第三方締結任何協議,也無權以代理商、合作夥伴或合資企業身分代表另一方,也無權代表另一方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
15.9 本條款屆滿或終止 (無論何種原因) 不得終止任何明確或隱含規定在終止後仍然有效的規定或義務,且不影響應計權利和責任,以及締約方的其他補償措施。
15.10 本條款受英國法律規管,且締約雙方不可撤銷向英國法庭專屬管轄權的提交。
16 更新項目
16.1 PHG 得透過在 PHG 網站上發佈新版本以不定期更新本條款。
16.2 PHG 將透過電子郵件、發行者管理區域或其他替代方式通知發行者本條款的更新項目。
16.3 發行者在任何更新日期之後若持續使用服務及/或參與計畫,即表示發行者接受遵守更新的條款。
16.4 如果發行者不同意本條款的任何更新事項,發行者必須通知 PHG,並在 PHG 的指示下:
(a) 停止進一步參與任何後續進行的計畫;
(b) 在 PHG 合理的指示說明下,同意繼續任何後續進行的計畫。
17. 定義。
在本條款中,下列詞彙所代表的意義如下:
「廣告商」係指由發行者向用戶促銷其商品或服務作為計畫一部分的第三方,該計畫可能包含負責多個廣告商計畫的機構;
「廣告商網路」係指發行者用來在發行者網站上向用戶廣告或推銷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專用網路;
「已核准交易」係指依照第 4 條規定的程序所核准的交易;
「關係企業」係指 PHG 集團成員,以及任何控制、受控於或共同隸屬於上述任一實體的實體公司;
「回饋金」係指因為已核准交易而應支付給發行者的費用;
「機密資訊」係指本條款與所有通訊內容及資訊,無論是以書面、視覺或口頭形式呈現,以及在期限內由任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或取得的所有其他材料,無論是否為電子資料,以及任一方為完成本條款義務而提供給另一方之所有資訊、報告、圖表、建議、資料或忠告,並且應該 (不限於上述內容) 包括來自任一方提供或取得之各種來源、且與下列項目有關的任何資訊:商業機密、客戶
、商業組織、另一方的技術或商業事務,或任何 PHG 的關係企業、合作夥伴、合資企業或任何 PHG 的廣告商或相關企業;
「生效日期」係指行使本條款的日期 (或之後的其他日期),此日期可由指出發行者登入網路日期的記錄獲得證實;
「智慧財產權」係指現在或將來存在於世界各地的專利、設計權、商標、交易業務或網域名稱、電子郵件位址、著作權 (包括印刷編排、網站或軟體中的任何此類權利),無論是否註冊,以及任何要註冊的申請或要申請註冊任何上述權利的權限,包括發明、技術、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資料庫中的權限及所有其他類似或相應特性的智慧財產權;
「連結」係指 PHG 提供給發行者以加入發行者網站的連結,當用戶點擊此連結時,可識別:
1. 該用戶為發行者介紹的用戶;以及
2. 用戶正在參與的計畫;
「惡意軟體」係指設計用來破壞或在電腦系統上進行其他有害動作的軟體程式;
「締約雙方」係指發行者和 PHG,「締約方」則指前述兩者的其中一方;
「計畫」係指「計畫說明」中所指定之廣告商產品和服務的商業優惠;
「計畫說明」係指計畫的關鍵參數,其中可包括 (但不限於) 廣告商公司的說明、回饋金費率、Cookie 期間、特定發行者條款和條件,以及其他類似資訊;
「發行者準則」係指本條款「附表 1」中所附加的準則;
「發行者管理區域」係指可從下列網址存取的 PHG 報告介面: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介紹人」係指發行者在計畫中向廣告商推薦或介紹用戶,且可能因此介紹而促成「已核准交易」。
「服務」係指提供 PHG 的技術與計畫作業流程;
「網站」係指發行者的網站、部落格、論壇、優惠券代碼、電子郵件清單或其他設計或用來將用戶推介給廣告商的機制;
「期限」係指本條款的有效期間,自生效日期開始,直到任何一方終止本條款的日期或到期日為止;
「條款」係指本條款和條件,不定期更新;
「交易」係指向用戶銷售或提供任何廣告商的商品或服務,或介紹、推薦或與其他用戶交流在適用計畫中所定義之廣告商的商品或服務;
「不道德行為」的定義請參見附表 1 的第 2 節;
「用戶」係指購買、申請、查詢或對廣告商的產品及服務採取其他行動的個別消費者。
附表1
發行者準則
1. 每一個發行者向 PHG 承諾不得從事任何詐欺、不道德或違法行為,或任何不公開透明、且不符合 PHG、廣告商和用戶最大利益的行為 (簡稱「不道德行為」)。屬於不道德行為的範例包括 (但不限於):
1.1. 使用不當軟體 (無論是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 為發行者謀取經濟利益;
1.2. 在未取得 PHG 及/或廣告商事先核准的情況下,根據關鍵字競標付費搜尋中不允許的關鍵術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廣告系統
;
1.3. 實作誘使用戶進行點擊的連結,且未完整告知用戶點擊動作的後續結果。例如,點擊後會啟動 Cookie,將之後的銷售轉換至發行者連結的擁有者 (簡稱「強制點擊」);
1.4. 模擬點擊發行者連結的動作,在用戶的機器上儲存 Cookie,使之後的銷售轉換至發行者。
2. 本段規定適用於其網站包含電子郵件清單的發行者 (簡稱「電子郵件發行者」)。PHG 應指明每一個電子郵件發行者是否必須
:
2.1. 在代表廣告商向用戶傳送電子郵件促銷之前先取得 PHG 的核准;
2.2. 立即提供電子郵件發行者意欲使用之電子郵件促銷的範例;
2.3. 立即完整披露其電子郵件位址清單或資料庫的出處與來源,包括提供這些資料係由正當管道購買或授權的充分證明;資料賣方或授權方之詳細資訊;以及可證明建立、提供及運用資料之方式均符合資料保護和其他適用法律的詳細資料。
2.4. 保護及維護其登入、連結和用於管理「發行者管理區域」與「計畫」存取之其他資料的機密性,是每一位發行者的責任,以確保沒有任何第三方可在發行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更發行者的詳細資料。
2.5. 每一位發行者在透過「發行者管理區域」進行註冊時,均須指定用來追蹤交易的 URL (簡稱「授權 URL」)。PHG 可忽略透
過授權 URL 以外之其他 URL 所登錄的交易,及/或拒絕支付與此類 URL 相關的回饋金。發行者可隨時透過「發行者管理區域」新增其他或替代 URL,但此類 URL 必須先經過 PHG 確認才可正式運作。
2.6. PHG 可不定期要求發行者提供資訊,以驗證發行者促銷其網站的方式和位置,且發行者應立即向 PHG 提供此類資訊。
2.7. 如果有任何發行者或用戶設定其系統以停用任何可確認推薦方法的技術,PHG 會將用戶視為非任何發行者推薦的用戶。
2.8. 在「發行者管理區域」中的所有資訊必須隨時保持完整及正確。PHG 保留隨時要求發行者證明身分的權利。如果發行者未在
PHG 指定的時間內提出證明,PHG 可以立即通知終止本條款。
廣告商條款亦屬於您與 PHG 協議的一部分:
計畫條款和條件
x《計畫條款和條件》以及《PHG 條款和條件》(統稱「協議」) 為有意參與 iTunes 夥伴計畫 (簡稱「計畫」) 的發行者提供使用條款。
成為 PHG 網路上的計畫參與者,即表示發行者也同意遵守以下《計畫條款和條件》。
Apple Inc. 或其適用的聯屬實體 (簡稱「Apple」) 應為本協議的第三方受益人。參與計畫
在發行者閱讀並同意本協議後,Apple 將針對發行者的註冊表格與適用的網站、應用程式及/或服務 (每一項皆稱為「發行者財產
」) 進行評估,如果接受發行者財產參與計畫,便會通知發行者。如果在接受發行者參與計畫之後,發行者財產被判定 (由 Apple
全權酌情決定) 為不適合,則可能立即終止發行者參與計畫。本協定規範的範圍僅限於計畫參與。不適合的發行者財產包括 (但不限於) 有下列情事之內容:
• 侵犯 Apple 或任何第三方的商標權,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
• 包含色情露骨的內容
• 包含仇恨/暴力/侮辱的內容
• 煽動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殘疾、性取向、語言、政治見解、哲學信仰或年齡等方面的歧視
• 推廣非法活動或以其他方式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包括使用「間諜軟體」、「廣告軟體」或「垃圾郵件」
• 違反任何智慧財產權,包括 (但不限於) 從 Apple 網站或其他財產 (例如:iTunes Store、App Store、iBooks Store 或 Mac App Store) 擷取文字或圖像
• 沒有對訪客清楚說明線上隱私權政策
• 利用誤導或欺騙的方式增加點擊數
• 在網域名稱中包含 Apple 商標
• 其他可被視為侮辱或不當的內容條款和條件
1. 計畫條款和條件。
1.1. PHG 可在「發行者管理區域」張貼優惠內容,支付計畫參與者一筆指定回饋金,以換取促成「合格連結」(定義見下文) 的特定廣告服務。如果透過「發行者管理區域」建立此類優惠內容,該優惠條款應視為本《計畫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
1.2. 如果發行者獲准加入計畫,發行者的計畫參與應由 PHG 追蹤,並受本「協議」約束。在《PHG 條款和條件》及《計畫條款和條件》之間若有任何不一致,將以《計畫條款和條件》為準。
1.3. PHG 或 Apple 可隨時在另行通知或不通知的情況下 (a) 變更、暫停或中止發行者計畫參與或此協議的任何內容,或 (b) 移除
、改變或修改 PHG 或 Apple 透過「發行者管理區域」提交的任何標誌、商標、服務標誌、商品外觀、文字連結、代碼、影像、照片、資料摘要、本文副本、圖像或橫幅廣告 (簡稱「創作」)。發行者同意立即實作任何移除、改變或修改任何創作的要求。
1.4 PHG 可因任何原因立即發出通知,終止發行者透過「發行者管理區域」加入的計畫參與。
2. 使用促銷內容。
2.1. 發行者得使用可能透過計畫提供的特定促銷內容,包括歌曲及音樂錄影帶的試聽/預告、專輯封面和 App 圖示 (簡稱「促銷內容」),作為促銷「促銷內容」主題之用;惟此類「促銷內容」:(i) 必須僅出現在促銷與「促銷內容」相關之內容的頁面;(ii) 必須靠近由計畫提供、經 Apple 核准的合適網站徽章 (簡稱「徽章」),該徽章可作為直接前往合適之特定國家/地區商店 (單獨稱為
「商店」,統稱「所有商店」) 的連結,使消費者可在商店購買促銷內容;(iii) 必須加註出處,說明促銷內容「由 iTunes 提供」(如果此類「促銷內容」包含歌曲或音樂錄影帶的試聽/預告);(iv) 必須僅供串流,不提供下載、儲存、快取或與影片同步 (如果此類「促銷內容」包含歌曲或音樂錄影帶的試聽/預告);(v) 不得用於促銷用途以外的單獨娛樂價值;(vi) 不得用於促銷任何其他商品或服務;以及 (vii) 在可存取發行者財產的所有國家/地區,發行者使用此類內容時均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令、條例或法規,包括 (但不限於) 廣告的語言需求。 在所有發行者財產的目標國家/地區,以及可存取發行者財產的所有國家/地區中 (統稱「目標國家/地區」),發行者僅能選取及使用在該「目標國家/地區」之計畫所提供的「促銷內容」。
2.2. 倘若發行者在其「發行者財產」中顯示非透過計畫提供的促銷內容或創作,包括 (但不限於) 發行者或其他第三方產生的此類
內容 (簡稱「出版商創作」),且內容 (i) 包含《計畫條款和條件》指定的「合格連結」(依據本條款定義) 或 (ii) 廣告「促銷內容」
,則此類「發行者創作」必須靠近合適的「徽章」。「合格連結」係指使用在「發行者管理區域」中所指定之特別設定 URL,或由 Apple 提供、可於 PHG 網路使用的 Apple 支援 API,將客戶從發行者之「發行者財產」導向商店的連結。
2.3. 發行者在收到任何與「促銷內容」、「創作」及/或「發行者創作」相關的權利聲明時,應立即將聲明轉寄給 Apple,並在收到要求後,立即將任何此類內容從其「發行者財產」移除。
3. 使用進階連結工具。一經發行者提出要求並獲得 Apple 核准後,PHG 可提供特定工具存取權供發行者用於相關之所有商店連結,包括企業夥伴摘要 (簡稱「EPF」) 和「搜尋 API」(統稱「進階連結工具」)。P根據《計畫條款和條件》,PHG 授予發行者個人用、非獨佔性、不得轉讓、不得分權之授權,可使用、重製、修改和重新散佈 EPF 獨家提供的資料,以建立與發行者參與計畫相關之商店連結。除《計畫條款和條件》明確列述的項目外,PHG 在本條款未明示或默示授予 EPF 或其他「進階連結工具
」的權利或授權。
4. 發行者的責任。
4.1. 發行者須使用「合格連結」,將其「發行者財產」連結至商店內的區域。依據《計畫條款和條件》,發行者可視需要在「發行者財產」中張貼多個連至商店的「合格連結」。發行者在「發行者財產」中透過「合格連結」使用的任何連結,不得包含除了要求用戶在商店購買產品以外的其他召喚行動。例如,連結中不得包含在商店閱讀或撰寫產品評論的召喚行動。「發行者財產」上之連結的位置、重要性及種類應符合《計畫條款和條件》及/或「發行者識別準則」中所指定的所有要求 (內容時有更新,詳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若無相關規定則由發行者酌情判斷。發行者必須確認其在正確的 URL 中使用適當的圖片,且 URL 連結至適用商店之正確區域。x PHG 提出要求,發行者應立即移除連結至商店的 URL。
4.2. 發行者不得出價購買任何網路搜尋引擎或其他目錄或轉介服務 (如 Yahoo Search Marketing、Google,單獨稱為「搜尋引擎
」) 所使用的搜尋詞彙或關鍵字,以傳回或增加網路搜尋結果。若此類關鍵字包含任何 Apple 商標或服務標誌 (包括但不限於 Apple、iTunes、App Store、iBooks Store、Mac App Store、iMac、Apple Store、Mac、MacBook、iPod 及 iPhone;如需 Apple 商標的完整列表,請參閱 Apple 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與其十分類似易造成用戶混淆。發行者可能需要採用負面關鍵字組合,以避免違反本節規定。發行者可向搜尋引擎出價購買一般搜尋詞彙 (MP3、音樂
、視訊等),只要發行者的搜尋詞彙、列表標題、說明及「發行者財產」內容未違反 Apple 或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或其他權利 (由 Apple 全權酌情決定),及未違反刊登廣告內容之搜尋引擎的服務條款。
4.3. 除非透過核准使用的「進階連結工具」,發行者不得使用任何機械設備從任何商店或 Apple 網站擷取內容,包括 (但不限於)
使用程式編目、下載、檢視或擷取片段。
4.4. 除《計畫條件與條款》中明示授權的部分,發行者不得做出任何與 Apple、任何商店或 Apple 網站、任何 Apple 產品或服務或 Apple 網站政策相關的表示、保證和其他聲明。
4.5. 「合格連結」若無法使用,或發行者在參與計畫期間發生其他問題,發行者須負責通知 PHG 或 Apple。
4.6. 發行者不得呈現或使用任何有下列情形的「發行者財產」內容,包括 (但不限於) 圖像、標誌、文本副本、編輯文案、新聞稿或符號:(i) 被視為此類內容已獲得 Apple 授權、由 Apple 提供或代表 Apple 的觀點或意見;(ii) 誤導、誹謗、誣衊、粗俗或引人反感;(iii) 侵犯、貶損、降低或削弱 Apple 或任何第三方的權利;(iv) 在 Apple 以外的其他公司產品名稱或服務中提及 Apple;
(v) 用於其他任何形式,牴觸《計畫條款和條件》的任何條款或任何法律條文。
4.7. 發行者不得使用詐欺下載軟體或電腦設定手法來宣傳 Apple、所有商店或任何 Apple 網站。禁止的詐欺行為包括 (但不限於)
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安裝軟體、在未取得用戶授權的情況下更改用戶首頁,以及提供安裝或操作方式不如預期的可下載軟體。
4.8. 若未事先取得 Apple 書面核准,發行者不得在任何促銷活動中將 Apple 列為或稱為贊助商。
5. 連結。
5.1. 發行者須負起測試連結的全部責任,以確保所有連結正常運作。PHG、Apple 或授權第三方廠商對於無法運作或錯置的連結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5.2. 發行者應監控所有連結,以確保連結可正常運作,包括測試及維護目前的連結資料庫。
6. 回饋金。
6.1. 若商店客戶 (「客戶」) 在「工作階段」(定義見下文) 期間購買符合回饋金資格的「計畫」產品,且此類客戶是透過「合格連結」(定義見下文) 存取商店購買此類產品,則發行者可賺取張貼在「發行者管理區域」之優惠所指定的回饋金。如需符合「計畫
」回饋金資格的產品列表,請至「發行者管理區域」。Apple 保留可更改符合回饋金資格產品的權利,且不另行通知,發行者應每天查看更新的符合回饋金資格產品列表。對於不符合回饋金資格的產品或不合格銷售 (包括以未授權用途購買之產品),Apple和 PHG 均不負支付回饋金的法律責任。
6.2. 「工作階段」係指始自客戶從發行者的「發行者財產」透過「合格連結」首次造訪商店 (「首次接觸」),止於下列時間的這段期間:(i)「首次接觸」後的 24 小時、(ii) 相同客戶透過其他發行者連結,再次造訪任何商店的時間、(iii) 客戶從個人裝置或電腦刪除 Cookie 的時間,或 (iv) 適用「計畫條款」到期或終止的時間。為避免疑義,任何「合格連結」若包含除了在商店購買產品以外的任何召喚行動,連結將遭到移除;發行者瞭解客戶的裝置或電腦須啟用 Cookie,「工作階段」才會開始。
6.3. 發行者瞭解並同意 Apple 保留全權處理所有客戶訂單的權利和責任。發行者瞭解與客戶銷售相關的所有協議,均為 Apple 和客戶間的協議。
6.4. 判斷銷售是否是透過「合格連結」完成,以及是否須支付回饋金,由 Apple 全權決定,且為最終決定,發行者與 PHG 均須遵從。在 PHG 和 Apple 之間,Apple 或內容銷售商 (如適用) 擁有全權決定產品價格的權利。
6.5. 發行者若違反協議,或從事任何造假活動,包括 (但不限於) 夾帶大量 Cookie、掩飾技巧或強迫顯示彈出式視窗,則一經 Apple 向 PHG 提出要求,發行者將無權領取回饋金,且須退還已支付的回饋金。
7. 所有權與授權。
7.1. 發行者、PHG 及 Apple 個別擁有及保留其名稱、標誌、商標、服務標誌、商品外觀、著作權及專利技術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權益,包括 (但不限於) 目前使用、可能使用或研發中的名稱、標誌、商標、服務標誌、商品外觀、著作權及專利技術。
7.2. 在 Apple 授權之下,PHG 得授予發行者可撤銷的非獨佔性全球授權,使發行者可使用、重製及傳輸張貼於「發行者管理區域」上的名稱、標誌、商標、服務標誌、商品外觀、著作權及專利技術,以專為從發行者的「發行者財產」建立連至計畫相關商店的連結。除《計畫條款和條件》中明示,或適用法律允許,發行者不得針對上述事項,複製、分發、修改、進行反向工程,或是建立衍生作品。發行者使用 Apple 名稱、標誌、商標、服務標誌及商品外觀所產生的正面宣傳效果屬 Apple 所有,發行者不得從中取得任何權利、所有權及利益。發行者不得轉讓、指定或轉移任何使用上述項目的此類授權,任何嘗試此類轉讓、指定或轉移的行為均屬無效。 若適用法律要求進行智慧財產權的授權註冊,發行者應提出相應的個別授權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載明智慧財產權的授權事項,並前往相關單位註冊協議。
7.3. 發行者僅可使用張貼於「發行者管理區域」的「創作」,且僅可使用與計畫相關的創作。「創作」僅可作為廣告商店內容之用。發行者使用「創作」時應遵從「發行者識別準則」(內容時有更新,詳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發行者不得將「創作」用於貶損 Apple、其產品或服務,或是傷害任何上述事項品質名聲的任何活動。發行者不得使用張貼於其他網站、使用於其他電子郵件或其他來源、以任何形式經過修改,或是衍生自「發行者管理區域」以外之任何方式的創作或內容。若發行者未完全遵守此條款, Apple 得拒付回饋金、立即請 PHG 終止協議、要求 PHG 立即將發行者從計畫移除,或要求任何其他法律或裁決准許的補償。
7.4. 發行者根據第 7.2 和 7.3 節所使用的名稱、標誌、商標、服務標誌及商品外觀,不得比發行者的名稱、標誌、商標、服務標誌及商品外觀、產品及/或「發行者財產」名稱明顯。發行者所建立或嘗試建立 Apple 與發行者的相關或附屬印象,不得逾越協議約束範圍。
7.5. 發行者應隨時將其服務品質維持在 PHG 和 Apple 可滿意的程度。PHG 和 Apple 保有隨時檢視與協議相關之發行者活動的權利。
7.6. 發行者一旦終止參與計畫,即應立即停止使用 Apple 名稱、標誌、商標、服務標誌、商品外觀、專利技術及任何其他「創作
」。
7.7. 發行者授予 PHG 非獨佔性、全球適用、無權利金之授權,且享有可分權、可使用、重製及傳輸任何發行者提交之圖片或橫幅廣告的權利,僅供 PHG 用於品牌合作,或是作為從 Apple 網站返回發行者的「發行者財產」之連結。若發行者提出要求, PHG 須確保 Apple 會移除此類圖片或橫幅廣告。
8. 機密性。
8.1. 除《計畫條款和條件》中另有規定,或事先取得 Apple 書面同意,發行者同意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計畫條款和條件》的條款、Apple 業務和財務資訊,Apple 客戶名單、及其價格與銷售資訊,應保持絕對機密,且不得直接或間接作為發行者業務目的或任何其他目的之用。縱有上述規定,在下列情況下,發行者得提供上述資訊的副本:(a) 根據法院命令,或是任何行政機構命令 (若適用法律未規定要求法院命令),(b) 基於保密原則向會計、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提供此類資訊,及 (c) 經其他適用法律、法規、規則或法律程序要求,惟發行者在揭露此類資訊前,須向 Apple 通知此類要求,且須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此類資訊。
8.2. 發行者瞭解且同意 Apple 應擁有及保留所有 Apple 收集之造訪 Apple 網站客戶的姓名、地址及其他辨識資訊 (「客戶資料」)
之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權益,包括但不限於透過「合格連結」存取 Apple 網站的客戶,且發行者無權使用任何此類「客戶資料」
。
9. 隱私權。
9.1. 若未事先取得 Apple 書面同意,發行者傳送的任何電子郵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廣告或宣傳 Apple 及其產品、服務、網站和優惠
,且在任何情況下,均須由 Apple 批准電子郵件內容的最終版本;惟若此類電子郵件中的此類廣告或宣傳僅限包含在「合格連結
」,則毋須取得 Apple 的此類同意。發行者電子郵件必須遵守任何發行者電子郵件傳輸適用的當地法律,例如,美國於 2003 年頒布的《反垃圾郵件法》(CAN-SPAM)。
9.2. 發行者不得向任何收件人傳送包含 Apple 名稱、產品或服務、網站位址、中繼標籤或任何其他類型可識別資訊的任何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的電子訊息、廣告或其他宣傳通訊內容,除非收件人直接同意接收發行者傳送的此類訊息,或發行者與收件人存在業務關係,允許發行者合法傳送此類訊息。此外,發行者同意在發行者之後的通訊內容中,提供收件人「選擇退出」接收此類訊息的能力,無論是透過撥打免付費電話,或是向發行者傳送「取消訂閱」電子郵件。
10. 終止協議。
10.1. PHG 得基於任何原因,終止發行者透過「發行者管理區域」或協議加入的計畫參與,且通知發行者後便立即生效,這類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因 Apple 判定發生技術或操作問題 (例如,線上/網際網路技術造成或改變干擾),為遵守協議帶來負面影響,因而提出相關要求。此外,發行者若違反或違背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件,或發行者嘗試扭曲或違反協議條款,以詐欺方式賺取回饋金
,PHG 得立即暫停或終止發行者;無論是何種情況,在涉及詐欺、違反或扭曲條款之事宜調查結束前,PHG 保留拒付回饋金款項的權利。終止協議亦會終止任何未到期的《計畫條款和條件》。但是,無可爭議的款項金額支付權利、訴訟緣由及任何條款相關的所有條文,按規定於協議終止後仍有效。
10.2. 本協議將自發行者接受協議條款,且發行者的計畫申請核准後開始生效,並於本文所載終止日期結束。
10.3. 倘若協議終止時,需要任何司法宣告協議終止,則發行者明確同意放棄及撤銷任何適用的個別法律權利和義務。
11. 聲明。
11.1. 發行者和 PHG 向彼此聲明其有權訂立《計畫條款和條件》,執行本條款所載的義務,且具有授予本文所載授權之充足權限
。
11.2. 發行者聲明:(a) 其「發行者財產」(如適用) 內容未 (i) 侵犯 Apple 或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專利、商標、商業機密、或其他專利權,或是隱私權和公開權,(ii) 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條例或規定,(iii) 包含誹謗或誣衊內容,(iv) 包含淫穢、色情或猥褻內容,(v) 違反任何關於不合理競爭、反歧視或不實廣告的法律,(vi) 宣傳暴力或包含仇恨言論,或 (vii) 包含病毒、xxx木馬程式、蠕蟲、定時炸彈病毒或其他類似有害或危險的程式常式;以及 (b) 發行者擁有並遵守「發行者財產」(如適用) 上明確顯示的隱私權政策,以及適用的隱私權法律。
11.3.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PHG 和 Apple 均未明示或默示任何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Apple 獲得或製作的促銷內容、進階連結工具、創作、徽章及任何其他內容或技術,或是 PHG 或 Apple 單獨或共同使用或運用您的內容,均無默示適售、無侵權
,且符合特定目的之保證。所有這類促銷內容、進階連結工具、創作、徽章及任何其他內容或技術,均係基於「現狀」和「可用
」原則提供,PHG 和 Apple 均未保證任何上述原則會符合您的要求、任何使用或運用情況 (如適用) 均無干擾或錯誤、任何缺陷均可修正,或者均可與任何產品、軟體或服務相容。PHG 或 Apple 或 PHG 或 Apple 授權代表所提供的口頭或書面資訊和建議均無法構成任何保證。
12. 賠償。發行者若違反 (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或他人指稱違反本條款所載的聲明或義務) 計畫或本協議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所有法律責任、索賠、損失、損害、傷害或和開支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發行者同意賠償、不損害及 (在 Apple 要求下) 維護 Apple 及其附屬公司、董事、主管、員工及代理人。如有需要,發行者應掌控上述索賠情況的辯護或和解方式,惟發行者不得採取任何不利於 Apple 利益之立場,且應向 Apple 審慎諮詢辯護或和解方式。 Apple 有權自費或與指定律師一同參與此類索賠辯護,及/或由 Apple 酌情自行及自費解決任何此類索賠事宜。
13. 法律責任範圍。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PHG 或 Apple 因計畫以任何方式違反本協議,無論原因為何,或是基於合約原則,違約或侵權 (包括忽視)、嚴格法律責任或其他原因 (即使 PHG 或 Apple 已得知可能有這類損害),均毋須承擔任何直接
、特殊、間接、意外或後續賠償之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替代商品或服務,喪失使用價值、資料、利益或業務中斷。
14. 一般規定。
14.1. 發行者和 PHG 屬獨立承包商,在任何方面均無權強迫或約束彼此。本協議的建立目的及執行方式,均非讓 Apple 和發行者建立任何形式的夥伴或合營關係,或是授權 Apple 或發行者擔任對方的代理人,且 Apple 或發行者無權以對方名義、代表對方,或以任何方式約束對方,包括但不限於提出聲明和保證、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或是行使任何權利或權力。尤其是但不限於,發行者 (a) 不得擔任 Apple 代理人,且無權向 Apple 產品或服務的潛在客戶招攬訂單或發布聲明,(b) 不得代表 Apple 及/或以任何方式強迫 Apple,以及 (c) 應向第三方清楚說明上述 (a) 和 (b) 段限制。
14.2. PHG 保留隨時修改本協議包含的任何條款和條件之權利,其修改方式為在「發行者管理區域」張貼變更通知或新協議,並透過「發行者管理區域」或後續的雙方書面協議,提供發行者修改通知。倘若發行者不接受任何修改內容,唯一的解決方式便是終止本協議。在 Apple 於「發行者管理區域」張貼變更通知或新協議後,發行者若持續參與計畫,即表示發行者同意接受變更或新協議 (如適用)。
14.3. 發行者與 PHG 同意 Apple 為第三方受益人,可取得相關權利,且基於 1999 年頒布的《合同第三方權利法》,Apple 有權強制執行本協議條款。 14.4. 除適用法律另有要求,本《計畫條款和條件》是依據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律制定及執行,英格蘭法院得以專屬司法權裁定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紛爭。發行者同意此類法院的專屬司法權,同意接受郵件服務或程序,並放棄任何其他適用的司法權或現場辯護權。您應使用掛號郵件,將通知寄送至 Apple 相關部門:Affiliate Program, iTunes Marketing,地址為
:1 Infinite Loop MS 12-CB, Cupertino, California 95014,並將副本寄至 Apple Inc. Legal Department, Internet Software and Services,地址為:1 Infinite Loop MS: 169-4ISM, Cupertino, CA 95014。
14.5. 本協議與一個以上的其他協議可能共享相同內容,個別協議得共同組成相同法律文書。發行者與 PHG 同意以發行者和 PHG 方便使用的格式執行計畫。「發行者管理區域」或 (如有要求) 指定的 Apple 網站上顯示提示時,發行者應明確表示其接受本協議條款和條件。
14.6. 本協議條款彼此獨立可分,倘若基於任何原因,任何部分或全部條款內容為無效或無約束力,則任何其他條款均不會受到影響,或是被視為無效或無約束力。發行者和 PHG 瞭解且同意僅依照本協議英文版本準備及執行計畫。
上次更新日期:201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