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5—025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拟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渤海太分”或“受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公司拟与渤海太分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公司”或“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201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渤海太分向临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2.3 亿元,期限三年,年利率为 4.75%,手续费为 0.01%/年。
2、渤海太分是渤海银行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首家分行,该公司资产质量稳定,处在省内同业最优水平。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项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通过渤海太分给予临汾公司委托贷款人民币 23,000 万元,用于该公司上缴采矿权价款。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三年,年利率为 4.75%,手续费为 0.01%/年。
三、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业务内容
公司拟通过渤海太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临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23,000 万元用来上缴采矿权价款。
2、《委托代理协议》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贷款金额: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小写:23,000 万元);
贷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4.75%,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的 20 日。
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 3 年,自相关合同签订日起。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贷款用途:用于上缴采矿权价款。
贷款偿还:每半年还本金 100 万元,用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当日归还剩余本息。
贷款担保:因临汾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项委托贷款借款人未提供担保。但临汾公司在取得贷款后将资金下摆到具体煤矿时,要严格履行程序,完善相关手续,要采取对煤矿资产抵押、股东股权抵押、民营股东反担保等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 0.01%/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临汾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9.4 亿元人民币 。
所属行业:煤矿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投资管理;煤矿投资管理;矿山设施施工;矿用及电力器材生产;机电设备制造、修理;钢材、轧制和锻造产品、化工(含危险品)、建材(除木材)的销售;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
临汾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5 年 6 月,临汾公司资产总
计 194284.58 万元,负债总计 5760.96 万元,资产负债率 2.97%,无银行借款,净资产 188523.62 万元。2014 年临汾公司营业收入
844.86 万元,利润总额-2398.31 万元,净利润-2398.31 万元。公司拟为其提供 23,000 万元委托贷款,用以上缴采矿权价款。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经审阅拟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等涉及该项交易的相关材料,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拟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