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jy.sc.gov.cn/)的注册网员②。于 年 月 日 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高速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021 年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使 用 说 明
一、为加强四川省高速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审定形成了《四川省高速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机电施工招标文件》(2021 年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
二、《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以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17〕142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 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电子招标管理需要编制而成,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
三、《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的机电工程招标。其他各等级公路(机电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招标人根据《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 “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招标人在根据《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 “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条款符号说明:
(1)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
(2)以空格标示的部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或“无”标示。
(3)文中“□”表示可选择项,招标人、投标人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或者对选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视为不采纳该内容(在可以编辑的情形下,没有被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
(4)文中的“□”选择项若为单选或多选,在多选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设定选择项之间是“或”还是“同时”的关系。
(5)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内的内容可以编辑。
(6)标有下划线的引用条款内容,在有国家、部、省等相关新的规定出台的,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具体特点进行调整。
七、招标人按照《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八、《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按照
《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 号)规定,编写了合理低价法评标方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导致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招标人在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注释的前提下,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和分值等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
九、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相衔接。
十、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
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相衔接。
十一、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规范”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二、各使用单位对《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或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
十三、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免费下载最新的投标文件编制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项目名称)机电工程施工 标段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目 录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130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另册) 131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 133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 134
第 四 卷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6
第 一 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机电工程施工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批准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
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①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 。
2.2 技术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等) 。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计划工期
2.3.1 招标范围②
起讫桩号 范围内 □机电工程三大系统:□通信、□监控、□收费。
□隧道机电:□监控、□通风、□供配电、□照明、□消防、□其他: ③。
□起讫桩号 范围内 □机电工程三大系统: □通信、□监控、□收费。
□隧道机电:□监控、□通风、□供配电、□照明、□消防、□其他: 。
…………。
2.3.2 标段划分
x次招标划分为 个标段,标段号为 。具体标段划分、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见本公告附表一④。
2.3.3 计划工期
① 出资比例若没有,用“/”表示。
② 招标范围对应的主要工程范围可为选择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未勾选的项,视为不含该项内容。
③ 以“;”间隔的选择项为单选项;以“、”间隔的选择项为单选或多选,多选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设定选择项之间是“或”还是“同时”的关系。规则全文相同。
④ 招标人在附表一中应至少反映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所设置要求对应的工程内容。
□ 标段:工期 个月、试运行期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
□ 标段:工期 个月、试运行期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 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联合体应具有的资格条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 个标段。
□ 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评定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 个标段①(允许中 2 个及以上标段时,每个标段拟投入主要人员不得相同)。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x/)的注册网员②。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电子交易平台”
③
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参考资料 。
□ 可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xxxx://xxx.xx.xxx.xx/)免费匿名下载
□招标文件、□图纸、□参考资料。
□ 图纸、参考资料获取④: (招标人指定获取方式) 。
① 招标人拟采纳符合本项规定的投标人多标段投标,且可以中 2 个及以上标段时适用。
② 投标人办理“注册网员”的方法见《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并领取单位 CA 数字证书。
③ 招标人对招标图纸、参考资料的提供方式须符合相关保密法规定。下同。
④ 按照保密法规定,不能提供线上图纸、参考资料的,由招标人指定获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召开地点: 。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①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②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 □加密的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 (3)投标人应于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将投标文件下列内容现场递交至 (详细地址) 。
□载有未加密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 U 盘;和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纸质文件;和
□载有未加密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 U 盘;和
□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5.3 投标文件的送达③
(1)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按规定加密上传或未按相应投标标段对应上传的,“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相应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时对其加密的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到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①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免费下载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② 投标人办理单位“CA 数字证书”的方法见《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③ 投标文件的送达方式如有变化,应对应调整第 5.2 款的要求。
(2)开标地点:
□ 现场开标: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 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①。
6.评标方法
x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x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xxxx://xxxxxx.xx.xxx.xx/)、□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xxxx://xxx.xx.xxx.xx/)以及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xxxx://xxxxxx.xx.xxx.xx/)、□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xxxx://xxx.xx.xxx.xx/)上公示 3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同时招标人将把 □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人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近年完 成类似项目情况、□拟委任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四 川 省 ) ( xxxx://xxxxxx.xx.xxx.xx/ ) 、 □ 四 川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
(xxxx://xxx.xx.xxx.xx/)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8.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 7 月 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2013 年 3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
① 远程电子开标方式,具体详见“交通类”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2019]32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8.3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地 址:
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
行政监督部门: 地 址:
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地 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① 招标项目未进行委托招标的,此项可删除。
年 月 日
附表一
(项目名称)机电工程施工 标段招标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
标段号 | 起止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备注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和填写,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无抵触且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前附表内容与本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机电工程施工 标段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见招标公告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合格 |
1.3.4 | 安全目标①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最低要求:见附录 1 财务最低要求:见附录 2 业绩最低要求:见附录 3 信誉最低要求:见附录 4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见附录 5 □ 无其他要求②: □ 见附录 6 □ 见附录 7 □ 见附录 8 □ 无 注:上述要求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第九章“投标 |
①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施工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
②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 6 对投标人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附录 7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标段,不接受。 □ 标段,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2)联合体应具有的资格条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注:本次招标未列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段均视为不接受联 合体。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1.第(3)目补充: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第(4)目补充: 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第(11)目其他关联关系: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本项第(4)、(5)、(6)目要求见第 1.4.1 项第(4)目资格审查信誉要求。 2.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誉: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在召开预备会时间之前(如有)。 形式:以匿名方式在“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投标答疑”菜单中提出问题。 |
1.1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 □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1.12.2 | 重大偏差 |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1.12.3 | 细微偏差 | x项细化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以外的情况均视为细微偏差。 | ||
1.12.4 | 细微偏差的处理 |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①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日前。 形式:以匿名方式在“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投标答疑”菜单中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xxxx://xxxxxx.xx.xxx.xx/)、□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xxxx://xxx.xx.xxx.xx/)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 无须确认。投标人应实时关注补遗书发布媒介,并及时下载 澄清内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出媒介见本 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无须确认。投标人应实时关注补遗书发布媒介,并及时下载修改内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 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② | 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 □ 一般计税法 □ 其它: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 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 程量清单 |
3.2.3 | 报价方式 | □ 单价 □ 总价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 是 □ 否 |
3.2.4 | □ 无 □ 有 |
①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明确。
②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明确。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最高投标限价为①: 标段号: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其中: 竞争性部分报价: 万元,安全生产费: 万元,暂估价: 万元,暂列金额: 万元。 ……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控制上限,最高投标限价包括竞争性部分报价和非竞争性部分报价(非竞争性部分报价包括安全生产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凡是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最高投标限价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②: 标段 万元; 标段 万元; ……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③: □ 银行保函 x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 无限制 □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则可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 |
① 招标人将招标项目公布的各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内容填写在该框内。
②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
③ 招标人不得强制限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不得拒绝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方式允许单选或多选。其中接受现金或现金支票形式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应不少于 2 个。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对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如果按本章正文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的原件原色扫描件应装入投标文件内,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至招标 公告约定的地点。若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时,投标人同时还应按照规定参加远程电子开标。 □ 现金 x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人应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投标人须将电汇回执单或现金转账凭证原件原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号 1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账号 2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 □其他账号: □ 支票 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投标人须将转账回执单原件原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 □ 其他形式①: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② | □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时, |
① 当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之外的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可列明相应的要求。
② 此内容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时。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投标保证金的计息期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投标有效期,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 其他规定①: 。 □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不适用。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 □ 银行保函的退还: 银行保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在招标人处领取。 招标人的联系方式 : □ 现金、支票形式的退还: □ 其他形式的退还: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①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且对评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 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具体情形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6.2 项”。 ②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 □ 无 □ 有,具体要求: |
3.5.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的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时间要求: 年证明材料为: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的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九章“投 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时间要求: 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日证明材料为: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应附的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 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3.5.4 | 投标人信誉 情况表 | 证明材料为: “投标人信誉情况表”应附的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九章 |
①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与上述要求不同的,在此列明。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
3.5.5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证明材料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的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若主要人员目前在岗,在投标函中承诺能够撤离。 □ 本次拟委任的主要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投标人若成为中标人,则在签订合同前,须上报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附件四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具体人员,经招标人或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签订合同,并按填报的人员进 场开展工作。 |
3.5.6 |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 □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应附的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本次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投标人若成为中标人,则在签订合同前,须上报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具体人员,经招标人或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签订 合同,并按填报的人员进场开展工作。 |
3.5.7 |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 |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应附的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本次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不作为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投标人若成为中标人,则在签订合同前,须上报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如有)”的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 □ 本次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主要试验检测设备”均不做要求,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满足现 场需要。 |
3.5.8 | 拟用于本标段的关键机电设备 | □“拟用于本标段的关键机电设备品牌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表”应附的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为准。 □ 本次拟用于本标段的“关键机电设备品牌及主要技术性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能指标”不作为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投标人若成为中标人,则在签订合同前,须上报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附件十一关键机电设备品牌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表”要求的拟用于本项目的关键机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响应情况、品 牌及型号,并附该表要求的证明材料。 | ||
3.5.12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x项最后补充: 并依据《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 (川交函{2016}84 号)给予信用处理。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的制作及签字盖章规定 | 1.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文件后缀名为“SCTF”)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文件后缀名为“nSCTF”) (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后缀名为“tSCTF”) (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后缀名为“nSCTF”) 2. 投标截止时间止前将本项第(1)、□(3)目内容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 3.将第(2)目的非加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原格式载入U 盘,且能正常打开。 □ 4.将第(4)目非加密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原格式载入 U 盘,且能正常打开。同时将该电子投标文件原件原色打印装订出版,出版成品的投标函(第二个信封)页还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亲自签字。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① | (1)“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上传加密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①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可要求现场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备份(不加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交易平台”。 □(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 □ 载有非加密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 U 盘 份;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纸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载有未加密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 U 盘 份; □ 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原件 1 份。 □ 其他: □(3)上述不同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的要求: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纸质文件为准①。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②。 | ||
3.7.5 | 上传、装订的要求 | (1)“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要求制作、上传投标文件,以保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保密性;否则“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识别、无法上传。 □(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编码。投标文件应采用粘贴或装订方式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由于投标文件页码顺序和装订造成的丢失、散落或其它后果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纸质投标文件的目录、页码、装订方式均不纳入评标委 员会评审内容。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封 | □ 远程电子开标方式: 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第 1 目(1)、(3)点要求制作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 |
① 本项适用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
② 本项适用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采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要求: □ 现场开标方式: □第一个信封封套内装:载有非加密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 U 盘; □第二个信封封套内装: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以及载有非加密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 U 盘;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封套内装:银行保函(如有)原件。 | ||
4.1.2 |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不适用。 □ 现场开标方式: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第 标段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第 标段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如有)封套: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第 标段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原件) 投标人名称: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 是,退还时间如下: □ 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 (1)当标段投标人少于 3 个(不含 3 个),该标段将不予开标,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还”给投标人。 (2)第二个信封开标时,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 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二次解密,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 (1)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电子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单进行比对,将在开标现场予以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递交第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还”给投标人,现场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2)投标截止时间止,须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同时将其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3)投标人数量满足 3 个及以上的,进入开标程序。否则,该标段将不予开标。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还”给投标人,现场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4)第二个信封开标时,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拆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个信封现场开标且应退还文件的投标人,开标后 7 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逾期未领取则招标人 不再负责保管。 | ||
4.3.1 | 投标文件的撤回 | x项补充: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上传或递交都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若开标现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视为撤销。 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3.1(2)款进行补救处理, 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开标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招标人另行通知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通知方式①: | ||
5.2.1 | 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 远程电子开标方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单位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根据系统提示解密开始时间 分钟内在线同时完成第一个信封、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对未解密成功的情况应记录在案,解密成功的投标人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解密时间结束,或在所有投标人提前完成解密后,招标人使用其单位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对未解密成功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6)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 (7)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项目经理(如有)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系统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10)对已解密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二次加密; (11)开标结束。 □ 现场开标方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 |
①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由招标人通过系统发送短信方式,或人工电话通知方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投标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电子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单进行比对(如有),公布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3 项“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情形(1)目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时对其加密的第一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允许投标人在 分钟①内,采取远程解密等其他方式进行补救。若超出规定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对未解密成功的情况应记录在案。解密成功的投标人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6)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 (7)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项目经理(如有)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参加了开标但未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0)对已解密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二次加密; (11)开标结束。 注:开标后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仅有 1 家时,将不进行下一步的评标工作。 | ||
5.2.2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处置 | □ 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前,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始终处于加密状态。自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起,“电子交易平台”方可允 许招标人开始解密②。 |
① 解密补救时间建议在 20 分钟以内。
② 本款适用于远程电子开标方式。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对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包封不予拆封,原封送入评标室①。 | ||
5.2.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 远程电子开标方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公布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现场随机选定的投标人代表(如现场有)或招标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评标基准价系数的抽取(如有); (5)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二次解密,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6)招标人使用其单位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对未解密成功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 (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有); (10)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系统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11)开标结束。 □ 现场开标方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 |
① 本款适用于现场开标方式。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现场随机选定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 (如有); (5)由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6)招标人将按照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启封名单进行拆封,并将投标人U 盘中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同时核对 U 盘中的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上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其纸质文件是否相同,公布的投标报价将以纸质文件中的数据为准。 (7)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有);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开标或参加了开标但未进行签字确认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0)开标结束。 | ||
5.2.4 | 不参加评标基准价 计算的情形 |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5.3.1 | 补救措施 | (1)出现本章正文第 5.3.2 项所列原因的补救措施: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截止时间止“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异常记录单后,按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情形处理,并在收到异常记录单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出现本章正文第 5.3.3 项所列原因的补救措施: 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同时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
5.4 | 开标异议 | x项补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若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提出异议与招标人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进行。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①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 名(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评标报告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电子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公示期限:同招标公告 公示的其他内容: □ 开标记录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 (1)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 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② | □书面形式 □电子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及期限 | 公告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xxxx://xxxxxx.xx.xxx.xx/)、□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①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员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② 招标人可选择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通知,电子形式为必选方式。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xxxx://xxx.xx.xxx.xx/)、其他: 公告期: 工作日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①: □银行保函 □现金、支票 □其他: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签约合同价②。□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设置的信用奖惩措施约定为: (1)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要求: □ 无限制 □ 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2)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或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
7.8.1 | 签订合同 | (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照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 (2)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 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3)合同协议书形式 □ 书面形式 □ 电子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 |
7.8.3 |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 | (1)签约合同价为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如需对工程量清单子项进行相应修正的,修正原则如下: 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依据工程量清单子目数量及单价(或总额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单价:首先按照工程量清单中有关规定,对于投标人不符合要求的报 价予以修正;然后再对其他单价(或总额价)按比例进行修 |
① 招标人不得强制限定履约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不得拒绝银行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之一的方式提交其履约保证金。
② 履约保证金一般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多标段的情形应统一履约保证金金额占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正。 (2)修正后的价格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按本项约定进行的修正,则视为中标人拒签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7.8.5 | 签订合同事项 | 合同文件的制作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合同文件的份数根据需要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 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
8.5.1 | 投诉 | 行政监督部门:见招标公告。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 7 月 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2013 年 3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 〔2019〕32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九部委 令第 23 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 (1)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法应先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应在异议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2)投诉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应当实名提交投诉书。(投诉书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八)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的线索、证据,难以查证的; ③投诉书未署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章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④应当在规定时间提出诉求而未提出,超出投诉时效的; ⑤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⑥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司法程序的; ⑦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 | ||
8.5.2 | 异议 |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①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②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期间当场提出。 ③对评标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2)异议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七) (3)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本人签字,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①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③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④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⑤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⑥针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提出异议的; ⑦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就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⑧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⑨异议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 招标人对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 起投诉。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投标人的通讯和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登记有关投标人信息,不提供联系方式;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时登记的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至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 作状态,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9.2 | 投标文件中权利义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6)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9.3 | 放弃中标的处理 |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将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信用处理;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 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将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信用处理; (3)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中标人放弃合同,招标人将不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将上报省级交 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信用处理。 | ||
9.4 |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要求 | 为进一步加强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建设市场和环境,维护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重点公路水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各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应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7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恶意竞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6 号)文件 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9.5 |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 省交通运输厅: 厅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话:000-00000000驻厅纪检组举报电话:000-00000000 厅建设管理处举报电话:000-00000000厅公路局举报电话:000-00000000 厅航务管理局举报电话:000-00000000举报传真:028-85525338 举报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xxxx xxxx:000000 |
9.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无 □ 有,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
… | …… | ……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① |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 一 级; □ 其他: 。 ( 3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xxxx://xxxx.xxx.xxx.xx/)”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②。 (4)其他: 。 □(5)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 |
①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从上表中选择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质要求。
② 投标人名称和资质有变更,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一致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 务 要 求① |
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的 年②净资产收益率≥0。 (2)其他: □(3)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 |
① 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中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② 指投标人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① |
投标人近 年(指 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的已完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 □ 独立完成 个及以上国内(□新建;□改扩建;□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标段长度 公里及以上机电工程 (□监控系统、□通讯系统、□收费系统)②施工项目; □ 独立完成国内(□新建;□改扩建;□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施工 (□监控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③累计长度 公里(双洞不累加)④及以上,且其中至少有 座隧道单洞长度不小于 x。 □ 其他: 。 □ 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投标人业绩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业绩信息”中登载的为准⑤。 | |
…… | …… |
①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从上表中选择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条件。
② 该选择项为单选或多选,多选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设定选择项之间是“或”还是“同时”的关系。
③ 该选择项为单选或多选,多选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设定选择项之间是“或”还是“同时”的关系。
④ 对于具有双洞的隧道,其承担隧道长度以左右线隧道长度长的为准;若只有单洞的,则以承担单洞隧道长度数据为准。隧道单洞长度不含斜井、竖井。
⑤ 招标人要求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采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 “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的。除网页截图外,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任何证明材料。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① |
□ 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招标人不接受建设从业单位评价信用等级为 级的投标人投标。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 在 年 月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③。 □ 其他: □ 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的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以招标人核查的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信息内容为准。 | |
…… | …… |
① 本表所列信誉要求原则上均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选项,其他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并填写。
③ 主要人员被列入资格审查条件时,相应的人员也须对该项信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经理
标段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情况① |
□ 具有 (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具有注册建造师 级(专业: )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在该投标单位)且未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 □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交安类); □ 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的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 在 个及以上国内(□新建;□改扩建;□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收费系统)②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职务。 □ 在 座及以上单洞长度不小于 米的国内(□新建; □改扩建;□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隧道机电(□隧道监控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其他: )③担任过项目经理职务。 □ 其他: □ 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 | … | …… | …… |
① 如项目经理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应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② 该选择项为单选或多选,多选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设定选择项之间是“或”还是“同时”的关系。
③ 该选择项为单选或多选,多选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设定选择项之间是“或”还是“同时”的关系。
□ 项目总工
标段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情况① |
□ 具有 (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交安类); □ 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的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 在 个及以上国内(□新建;□改扩建;□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收费系统)②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总工及以上职务。 □ 在 座及以上单洞长度不小于 米的国内(□新建; □改扩建;□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隧道机电(□隧道监控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其他: )③担任过项目总工及以上职务。 □ 其他: □ 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 | … | …… | …… |
① 如项目总工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应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② 该选择项为单选或多选,多选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设定选择项之间是“或”还是“同时”的关系。
③ 该选择项为单选或多选,多选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设定选择项之间是“或”还是“同时”的关系。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①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① 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①
标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① 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 附录 8 资格审查条件(关键机电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最低要求)①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最低要求 |
一 | **系统② | |
1 | **设备③ | (1)**指标④ |
(2) | ||
… | ||
… | ||
2 | **设备 | (1) |
(2)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系统 | |
1 | **设备 | (1) |
(2) | ||
… | ||
… | ||
2 | **设备 | (1)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如本表“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最低要求”与技术规范不一致,以本表中主要性能指标要求为准。
① 招标人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可对关键机电工程设备提出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②招标人对关键机电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从三大系统(通信、监控、收费),或者隧道机电(监控、通风、供配电、照明、消防、其他)等方面分系统描述。例如“通信系统”、“隧道监控系统”、…。
③招标人对关键机电设备技术指标要求,此栏列出需要提出要求的具体“设备名称”,例如“高清智能球机” “高清车辆识别一体机” 、…。
④ 此栏逐一列出各项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可为具体的参数或是功能性的要求或是使用业绩要求。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最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最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最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最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xxxx.xxx.xxx.xx/)”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
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
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及时收悉澄清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及时收悉修改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
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招标
文件规定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 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 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光盘(或 U 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中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附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
①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
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原色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财务状况表”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指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
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如拟委任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
在投标函中应承诺可以从该项目撤离。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附录规定的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附录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 “拟用于本标段的关键机电设备品牌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表”(如有)应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附录规定的关键机电设备品牌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作出响应,表中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8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10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3.5.1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信用等级信息应以“信用交通·四川”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2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电子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单位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个人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电子印章。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上传、装订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解密或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分别密封包装。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中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解密或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
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4 采用合理低价法时,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
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在投标截止时间止,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情形,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提交的评标报告形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
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4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第 标段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①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第 标段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 (元) | 是否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 签名① |
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元)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确认后当场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予以记录:
①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未填写投标报价;
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限价;
③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④若要求第二个信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招标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招标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⑤第二信封电子文档(因投标文件错误或内容缺失等源文件原因)不能成功导入。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第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电邮至 (邮箱地址)或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或电邮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第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第
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
工期: 月。
试运行期: 月。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
□ 项目经理: (姓名)。
□ 项目总工: (姓名)。
请你方在本通知书发出后的 天内到 (指定地址)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印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第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印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第 标段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异议书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第 标段异 议 书
异议人: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此致
敬礼
(招标人)
异议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八 投诉书
投 诉 书
就所投诉事项,投诉人已于 年 月 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于 年 月 日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后附异议及答复材料)。
投诉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此致
(投诉受理机关)
投诉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评标办法》正文中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程序。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并补充全部评审因素、标准。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1.1 评标方法 | 1.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原则为: □ 允许中 1 个标段时适用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评审的所有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首先按投标人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人评标价也相同时,则按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时,则按财务评审中近一年度的货币资金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上述情况都相同时,则按 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序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2)若可对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仅允许中 1 个标段时 ,按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①评标委员会应先确定是否存在“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的情况。如有,则保留该投标人在评标价高的标段的第一排名,取消其在评标价低的标段的排名,其余投标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如存在“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且评标价也相同”的情况,则按照: 。 ②同一投标人在其中一个标段已经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他标段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其余投标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 ③评标委员会按最终的综合得分排序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④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推荐。 □ 允许中 2 个及以上标段适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 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 3 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诀全部投 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 |||
1 | □1.2 协助评标 | 招标人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令 2015 年第 24 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 [2017]142 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川交发[2019]32 号)规定,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和从业人员各类注册资格证书等信息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网站进行核实; (3)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4)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匿名归类汇总; (5)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表进行复核,统计汇总;对评标过程资料进行整理。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 称。 | |
2.1 初步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 |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格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 (1)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填报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工期; (2)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电子印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1)“投标函”中要求盖单位电子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投标函”中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个人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电子印章。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由联合体牵头 人按上述规定完成签字、盖章。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 初步评审 标 准 ( 第 一 个信封) |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4.1 款要求,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2)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担保,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在规定时间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3)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级别、银行保函有效期及银行保函提交均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款要求,且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 □(4)若采用上述情形以外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符合的要求: 。 □(5)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 体牵头人提交。 |
4.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款适用于如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情形) | (1)提交了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上要求盖单位电子印章的地 方,投标人均应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 方,投标人均应使用个人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电子印 章;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应加盖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电子印章; (3)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 (4)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原色的扫描件,且身份证原件原色扫描件应清晰、有效; □(5)联合体投标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 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并 | (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要求盖单位电子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款适用于如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情形) | 方,投标人均应使用个人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电子印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原色的扫描件,且身份证原件原色扫描件应清晰有效。 □(4)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 规定出具。 | ||
2.1 初步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 |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 文件的要求 | (1)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签字、盖章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要求。 |
□ 7.投标文件应符合的其他规定 | (1)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2)……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 开户行出具)等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的相应要求)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附件要求提供了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 |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的相应要求)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 式”要求。 | ||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的相应要求)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 | ||
4.投标人的类似项 目业绩符合第二章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 人以及联合体成员的相应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 | ||
2.1 初步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前 附 表 ” 第 1.4.1 项规定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的相应要求)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 |
□ 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的相应要求)的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 | ||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的相应要求)的其他要求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且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按 资格评审标准第 4 项信誉要求已评审的,此处不再评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 | ||
2.1.3 | 1.投标函上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
① 此处指只有招标人设置了投标人须知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人技术人人员最低要求)或附录 7 资
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或附录 8 资格审查条件(关键机电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 标最低要求)时对应的资格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投标函(第一个信封)做 出响应。 | ||
3.权利义务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在投标函(第一个信封)中做出承诺。 | |||
2.1 初步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 |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印章清 晰可辨 | (1)投标文件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3)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1)“投标函”中要求盖单位电子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投标函”中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个人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电子印章。 □(2)由原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本款第(1)目要求完成单位电子印章和个人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电子印章)的原件原色打印生成的纸质投标文件,其“投标函”页还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了亲笔签字。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由联合体牵头 人按上述要求完成签字、盖章。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应符合的其他规定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也不得有调价函。 (4)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方式,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项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 分值 构成与评分标准 | 2.2.1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其中 评标价: 分信用等级①: 分 |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 (2)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形: ①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②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③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④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 ⑤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②。 □ ⑥其他情形: 。 (3)在投标截止期后撤销的投标文件,也应按程序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若其通过商务、技术评审,则其投标报价文件在第二个信封开标时也应开启;若其投标报价不属于本项第(2)目情形,其投标报价仍为有效投标报价,并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参与评审。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③: □ 方法一(随机权重法): ①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N×10 家时,去掉其中的 N 个最高报价和 N 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N 为自然数),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 ×Q 1 +B×K 2 ×Q 2 其中: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B—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① 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分设置分值不超过总满分的 2%。
②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于投标最高限价一定范围值的投标报价(该范围值一般不应小于 15%)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③ 上述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应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 分值 构成与评分标准 |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 ① Q 1 —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A 所占权重系数,取值范围 : ; Q 2 — 为最高投标限价 B 所占权重系数, Q 2 =1- Q 1 ; ② K1—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A 下浮系数,取值范围 : ; ③ K2—为最高投标限价B 下浮系数,取值范围 : 。 M 值、Q1 值、K1 值、K2 值均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在监督人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抽取要求见各系数的确定。 ② K1、M 、K2、Q1 的确定: K1 值的确定(□每个标段分别抽取一次;□抽取一次适用于所有标段): 抽取号码值 … 对应 K1 值 … M 值的确定(□每个标段分别抽取一次;□抽取一次适用于所有标段): K2 值的确定(□每个标段分别抽取一次;□抽取一次适用于所有标段): | ||||||
抽取号码值 | … | |||||||
对应 K2 值 | 85%+M% | … | 90%+M% | |||||
Q1 值的确定(□每个标段分别抽取一次;□抽取一次适用于所有标段): 抽取号码值 对应 Q1 值 □ 方法二(二次平均法): 第一次平均:确定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直接取算数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n×10 家时,去掉其中的 n 个最高评标价和 n 个最低评标价后取算术平均值,n 为自 然数)。 |
抽取号码值 | ||||||
对应 M 值 | 0 | 1 | 2 | 3 | 4 | 5 |
① Q1 取值范围 30%~70%,Q1 取值的步长不大于 1%。
② K1 取值范围 95%~100%, K1 取值的步长不大于 0.5%。
③ K2 取值范围(85%+M%)~(90%+M%),其中 M 为 0 至 5 的自然数,K2 取值的步长不大于 0.5%。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 分值 构成与评分标准 |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 第二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评标价(不含第一次平均已去掉的最低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后即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随机低价法): 评标基准价=去掉n 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最低投标报价。 n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n 的取值范围为有效投标文件数量的 (0.2 倍~0.7 倍)①向下取整后的所有整数。 □ 方法四(最低价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五(随机下浮系数法): 以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②作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六: …… (5)评标基准价确定场合: □ 评标基准价按以上规则计算后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公布,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人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计算和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开标时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开标时计算错误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不因第二个信封评审否决投标而改变,也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评标基准价按以上规则计算并予以确认。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不因第二个信封评审否决投标而改变,也不 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 算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位小数 |
抽取号码值 | … | ||||
对应下浮系数 | 85% | … | 95% |
① 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取值范围中设定。
② 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取值范围中设定随机下浮系数,该系数的取值范围为 85%~95%,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三个数,三个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随机下浮系数,其取值的步长不大于 0.5%。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 分值 构成与评分标准 | 2.2.4 评分标准 | 评标价: 分 评标价得分 F 计算公式: □ 方式一: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F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F0-偏差率×100×E2 其中:F0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投标人评标价得分最低为 0 分。 本次招标 E1: E : ① 2 □ 方式二②: 评标价得分 F=(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价权重分 □ 方式三: …… |
信用等级: 分 信用得分ΔF: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为 AA 级及以上的从业单位得权重×1.0 分,A 级的从业单位得权重 ×0.8 分,B 级的从业单位得权重×0.6 分,C 级及以下的从业单位得 0 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所有成员中信用等级评价低的为准) | ||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 |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2.1.2、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2.3 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① 招标人可以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E2 值不宜低于 1(含本数),E1 值应大于 E2
值。
② 方式二:仅适应于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情形。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3)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仅有 1 家时,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3.1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3.2 |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的原则: (1)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清单汇总表投标报价金额与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大写金额为准。 | |
3.3.3 |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进行修正的原则: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阶段不作修正,在签订合同时以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大写金额为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8.3 项规定修正。 | |
3.3.4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 |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3.4.1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F+ΔF。 |
3.4.2 |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四舍五入”至少保留小数点后 位,直至能确 定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序为止。 | |
3.4.3 |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 |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3.5.1 | 经核实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5.2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 明 | 3.6.1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投标人收到问题澄清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给予澄清,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 (3)若未影响到中标候选人排序,则可不要求投标人澄清。若影响到评 标排序的应进行澄清,并取得投标人的确认。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正文)
1.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信用等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得分(即评标价得分+信用等级得分)。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或其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或其人员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或其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或其人员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或其人员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或其人员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或其人员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①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
① 本部分不加修改地引用了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关内容。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①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①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第一册)。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投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 条目号 | 信 息 或 数 据 |
1 | 1.1.2.2 | 发包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
2 | 1.1.2.6 | 监理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①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 相应部位施工前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或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是或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9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 元/天 |
10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②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元/天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 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 %给予奖励 |
14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约定的原则处理: |
①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
②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一般应为 10%签约合同价。
序号 | 条目号 | 信 息 或 数 据 |
合同期内不调价① | ||
15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签约合同价② |
16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③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份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④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天⑤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格⑥ |
21 | 17.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份 |
22 | 17.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份 |
23 | 18.2.(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份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或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26 | 19.7(1) | 保修期: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仍须为整个工程提供终身保修服务, 服务方式及服务费用的计取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定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诉讼机构为: |
① 对于工程规模不大、工期较短的工程(例如工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可以不进行调价。
② 开工预付款金额一般应为 10%签约合同价。
③ 指主要机电设备,一般应为 70%~75%,最低不少于 60%。
④ 国际上一般按月平均支付额的 0.3~0.5 倍计算,我国可按 0.2~0.3 倍计,以利承包人资金xx。
⑤ 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项内容或降低利率。
⑥ 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3%。
说明: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①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4 日期
第 1.1.4.2 目细化为:
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1.1.4.3 工期
本目约定为:指本合同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地进度实际情况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至交工验收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
1.1.4.4 竣工日期
本目约定为:指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 [2010]65 号)进行竣工验收签发的竣工验收证书的日期。
补充第 1.1.4.8 目:
1.1.4.8 交工日期
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合格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包人签发的交工验收
① 本章节内容仅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编制。
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本项 1.1.6.7、1.1.6.8、1.1.6.9 目修改为:
1.1.6.7 专业分包:
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专业工程和综合工程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 685 号)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
(川交发〔2017〕46 号)号的规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的活动,按整体结算。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1.1.6.8 劳务合作:由承包人负责主要材料采购以及施工组织、相关试验检测、工程测量、工程资料、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劳务合作企业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为主的施工活动。
1.1.6.9 雇佣农民工:指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劳务合作单位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原条款中“雇佣民工”修改为“农民工”。
本项新增 1.1.6.10~1.1.6.17 目:
1.1.6.10 安装服务:指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供的附属于本合同工程中机电设备和材料供应及其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操作/维修手册和竣工等文件的提供、培训、缺陷责任修复等。
1.1.6.11 调试:指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由承包人执行的、在准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的对所安装(或不安装)设备、设施进行的调整、测试等工作。一旦调试完毕,承包人即可提交完工验收书面申请。
1.1.6.12 完工测试及验收:指当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书面申请后,由监理人负责主持的、承包人负责执行的、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规范和图纸进行的、在准备合同工程完工前的测试与验收等工作。一旦完工测试及验收合格地通过,发包人即可签发完工证书。发包人一旦发出完工证书,则表明合同工程已经完工。
1.1.6.13 试运行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试运行期限。实际试运行期从完工证书上写明的试运行开始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