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号提升泵,包含有控制箱一台,包含 0.75kW 潜水泵 2 台及相关配套设施。
独山子区公安分局电采暖及锅炉房设备维护保养项目
合 同
委托方(甲方):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独山子区分局 维护方(乙方):克拉玛依市安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独山子区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克拉玛依市安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维护甲方区直管辖范围内提升泵站、锅炉房的设备的维护。合同内容如下:
一、维护范围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 版《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六册 电气设备》和设备维护检修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维护检修,(设备的大中修及电气预防性试验除外),具体提升泵站、锅炉房的设备维护内容为:
1、一号提升泵,包含有控制箱一台,包含 0.75kW 潜水泵 2 台及相关配套设施。
2、二号提升泵,包含有蓄水池一个,45kW 提升泵 2 台,变频器控制柜一台(内含 45kW 变频器一台),液位计 2 个,及相关配套设施。
3、三号提升泵,包含蓄水池一个,37kW 提升泵 2 台,变频器控制柜一台(内含 37kW 变频器一台),液位计 2 个,6kV 高压负荷开关一套,125kVA 箱变一台,3*70mm2 高压电缆 120m,及相关配套设施。
4、另外:直径 200mm 的水管线 5.9km,阀门、观察井、机械压力表、电传压力表若干。
5、锅炉房运行维护包含:电加热锅炉 6 台、电气控制柜 6 台、循环泵 13 台、锅炉房内各种管线疏通、清洗及附属设备的维护检修。
二、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1、系统维护项目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1.1 在承揽维护项目期间,维护单位为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发生的一切检查、检测、消缺、解体检修、备品备件更换,以及各类抢维修等工作均属于规定工作内容。
1.2 对维护单位的定编人数及工种最低要求:3 人
注:上述人员需提供初级(含初级)以上电工证及安全员证。
1.3 维护单位班组必须配置项目负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 1 名。现场负责人应取得中级职称电力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担任,其他人员必须具有 2 年以上电气作业经验,所有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电工作业特种作业资格证。
1.4 维护单位对设备每日巡检一次,对自己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正常的办公。每周对配电室设备间卫生清扫一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 30 分钟内到达并及时现场进行处理。
1.5 维护单位管理人员每月需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巡检报告,一式两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每次的巡视检查结果及检维修均需提供相应的现场实际记录。
1.6 维护单位每季度需配合甲方对系统及现场设备电气控制箱进行全面检查考评。
1.7 根据季节的变化及负荷的增减必要时春秋两季对高低压配电系统、变压器、现场配电及控制箱进行大检修,维护单位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递交大检修工作报告以及检修、试验计划表,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8 维护单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各项记录本、检查表。所有的巡检、维护、重大节日检查、排除故障需做好记录并由使用方签字确认。配合甲方、使用方做好抽检复查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1.9 配电室、箱变应做到标准化管理,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模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电气安全、调度、运行、检修、试验规程;“五记录”:电气运行、值班、巡回检查、试验、检修记录),实现“三全”、“四好”。电气运行及维护人
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1.10 维护承揽方必须按照电力操作的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同时应自备检维修所需的安全工机具、应急车辆等。
1.11 对于锅炉房电采暖系统的维护要保证供暖季室内温度不低于 25℃。
1.12 标书中应有维护、维修方案、安全应急预案。
1.13 上述维护为甲方提出具体要求,未提及中标单位均按国家现行相关电力规范进行维护及维修。
2、发电机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2.1 负责每周对发电机组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每 15 天启动发电机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维修记录。
2.2 维保人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原理、结构并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3 维护单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各项记录本、检查表、巡检、维护、重大节日检查、排除故障需做好记录并由使用方签字确认。配合甲方、使用方做好抽检复查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2.4 在承揽维护项目期间,维护单位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发生的一切检查、检测、消缺、解体检修、备品备件更换,以及各类抢维修、增扩项目等工作均属于规定工作内容。
2.5 要求发电机组维护项目的维护人员必须双人在岗,突发事情必须保证 10 分钟到达并进行处理。在紧急处理事件时维护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服从甲方统一指挥。
2.6 上述维护为甲方提出具体要求,未提及中标单位均按国家现行相关电力规范进行维护及维修。
2.7维护范围内的检维修材料,单次零配件及耗品耗材在1000 元以下的(如:电气指示灯、各种控制保险等)由乙方负责, 单次检维修所需的材料费在1000 元及以上的,须由乙方出具书面申请,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另外结算。
三、职责划分
1、甲方负责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现场电气设备可靠使用,确保运行设备不超负荷运行。
2、甲方对乙方的设备的正常操作运行维护工作有生产指挥权。
3、甲方负责对设备日常的管理、协调处理维护过程中通知事宜,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维护工作。
4、甲乙双方领导应就较重要工作进行及时沟通。
5、甲方应尽量提供正常维护所需的必要资料、图纸等,且资料、图纸为最新正在使用中。
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
7、乙方在工作范围内应严格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切实为区正常开展工作保驾护航。
8、乙方负责维护范围内设备正常维护及在维护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乙方应确保维护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完好率达到正常运行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中石油企业的维护要求。
10、由乙方派人维护范围内的设备,并保证有人值班,可以随时找到乙方维护人员;夜晚值班人员必须能独立顶岗,能够处理一般性故障。
11、乙方必须每周对维护范围定期进行一次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因巡检、维护不到位造成停电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做到主要设备问题不过夜,一般问题不过天,特殊情况协商解决。甲方需要乙方进行问题处理时,xx在接到通知后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并开始工作,从而确保所维护设备的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
13、乙方负责建立设备档案,整理积累和保管各种基础资料,报甲方处备案,维护所需的各种资料说明书,甲方应尽量提供,如不能提供,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14、维护中所需要的常规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随机带来的专用设备应由甲方提供。
1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设备正常使用,不得耽误甲方工作。应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处理问题时间,但因设备长期运行没有时间进行维护检查的设备,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处理问题条件,乙方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检修。
17、乙方在日常运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18、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保养不到位、巡查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以及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将由乙方独自承担电器设备维修费用。
四、双方权利:
1、甲方有现场指挥作业的权利,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2、甲方对设备维护质量有检查评定的权利,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维护人员进行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维护人员,要求乙方更换维护人员。
3、未经甲方安排的项目施工,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并协调办理有关手续(如火票)。
5、乙方负责管理配电室工作的第一、二种工作票等,对电气专业的施工队伍进配电室施工,由施工单位开具第一、二种工作票,乙方审核并配合操作及现场监护等,对非专业的队伍在配电室施工作业,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出施工要求,同时进行监护。
6、乙方有向甲方上报设备大修改造项目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7、乙方在维护时,对使用不正常、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提出改造项目的建议权,并进行换型和选型,报甲方批准。
8、乙方有权拒绝设计不合理未完工的技改技措项目设备的维护工作。
9、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在不符合安全施工规范条件下作业,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0、乙方必须保证维护工作期间,乙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而引发的人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有义务根据设备运行周期,提前提供更换配件的型号,并报甲方及时审批和采购。五、维护问题处理考核要求
1、乙方负责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护,巡回检查,做到疑点不放过,设备缺陷不漏掉,及时查找出故障和设备隐患,同时了解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状态,并做好巡检记录,记录每季度末交甲方。
2、乙方保证甲方设备的完好率达 98%以上,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推、不拖,一般问题处理不过天,重要设备、主要设备故障处理不过夜,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始工作。乙方应确保所维护设备的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
3、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处理问题过程中作到xx施工,保证工完料尽场地清。
4、乙方人员在接到操作命令或遇到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进行操作或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
5、对于日常停送电操作,乙方人员办理相关票证,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停送电操作;将停送电时间、原因及操作人记录在《停送电记录本》上。
6、由乙方派专人维护设备,并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班,确保甲方可以随时找到乙方维护人员;夜晚值班人员必须能独立顶岗,能够处理一般性故障。
7、乙方在工作范围内应严格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切实保证用电正常。
8、乙方维护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巡检,并按甲方规定做好巡检记录。
9、乙方负责建立设备档案,整理积累和保管各种基础资料,用绘图、拍照片的方式加以说明,使得现场情况与图标一致。乙方将所有设备维护资料报甲方保管。
10、乙方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佩戴工作证。
11、乙方应将每季度维护运行检修记录交于甲方保管。
12、甲方定期对乙方所维护的设备进行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检查出问题时进行考核。
13、乙方维护人员持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维护。
14、乙方现场班组的班长或联系人不应参与班组值班,请假或出差请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管理人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六、验收标准和方式:
质量标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版《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六册电气设备及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验收方式--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技术服务要求、现场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方的服务质量,每月由甲方单位负责人根据甲方考核制度的要求对乙方的维护水平进行验收。
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报酬
甲乙双方根据所维护的设备确定维护服务费,合同金额:32 万元( 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 含 6%税。
2、合同期限
x合同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 3、支付方式
(1)维护费按每季度结算,金额为 : 8 万元(大写:捌万元元整)。
(1)结算维护费时,乙方必须出具发票及甲乙双方签字抽查的正常维修巡检记录,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2)电气抢修及新安装、改造工程以实际完成且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及材料价格为依据。执行定额如下:
① 土建工程执行 2010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措施项目)》及相配套的 2015 年《克拉玛依市
独山子区单位估价汇总表》;费用执行 2010 年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② 安装工程执行 2000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相配套的 2015 年《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单位估价汇总表》、费用执行 2010 年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③ 园林绿化工程:执行 2015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和配套的 2015 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
④ 执行营改增,执行《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克建发[2016]65 号)。
⑤ 以上各专业工程有区间费率时取其中间值。
⑥ 冬施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⑦ 结算时执行政府下发的政策性文件;
⑧ 主材价格执行甲供价格、框架招标中标价、造价管理部门下发的主要材料信息价、若乙供无上述依据由甲方审批确认。
⑨ 综合单价部分结算时参照政府部门或工建局当年招标单价进行结算;
⑩ 最终结算以独山子区财政局的审定价格为准。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维护、更换、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拒绝维护、整改仍未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报酬的 3‰支付违约金。
5、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电气设备或线路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并直至恢复完好。
6、甲方在平时检查中若联系不上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罚乙方 500 元。
7、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内容,中途提出毁约的,按协议总报酬的 10%支付甲方违约金。九、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3、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协议义务的;
(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4)乙方擅自将工作任务交由第三方完成的;
(5)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6)其他约定: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2)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3)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形:无十、争议的解决
x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3种方式解决。
1、提交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后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指定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指定委托人):
开户行: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区支行
账号: 账号:107634317623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
考核细则:
1.维护单位应严格按照电力操作的相关规程和主管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做到xx施工违反者考核 500 元。
2.维护单位在日常检维修工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违反者考核 500 元。
3.主管单位对维护单位的配电设备的正常操作运行维护工作有生产指挥权,维护单位服从主管单位正当合理的安排,违反者考核 500 元。
4.维护单位的电气维护人员应为经国家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且持证上岗,违反者考核 500元。
5.维护单位定期做好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单位进行检查,没有进行培训工作的,考核 100元.
6.主管单位定期对维护单位的维护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操作水平进行评估,不合者主管单位有权要求更换维护人员,并考核 500 元。
7.维护单位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购买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由维护单位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管理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并考核维护单位 1000 元.
8.维护单位负责建立电气设备档案,整理保管图纸、操作规程、各类工作票等资料,检查不合格者,考核 300 元。
9.维护单位应确保所维护的电气设备的完好率达到行业规定的要求,如达不到要求考核 1000元。
10.维护单位负责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做到疑点不放过,设备缺陷不漏掉,及时查找出故障和设备隐患,未完成的考核 500 元。
11.维护人员应规定的时间进行巡检,并按主管单位规定做好巡检记录,违反者考核 300 元。
12.维护人员在巡检中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单位,隐瞒不报或谎报的考核
1000 元。
13.维护单位保证 24 小时应急值班,确保主管单位可以随时找到维护人员,夜晚应急人员必须
能独立顶岗,达不到要求考核 300 元。
14.维护单位在接到抢修指令或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并在 30 分钟内赶到事故地点,维护
单位应做到主要设备抢修不过夜,一般问题不过天,特殊情况协商解决,达不到要求考核 500元。
15.维护单位现场班组的班长或负责人不应参与班组值班,请假或出差应通知主管单位管理人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违反者考核 500 元。
16.维护单位在重大操作前应向主管单位汇报,未得到允许不得私自操作,违反者考核300 元。
17.因维护单位人员操作失误、保养不到位、巡查不到位,而造成电器设备损坏,以及电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将由维护单位独自承担电器设备维修费用,并考核 10000 元。
18.主管单位检查出维护单位工作或施工中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维护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考核 500 元。
19.主管单位组织的各维护单位工作会议应由维护单位的维护主管准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考核相关人员 500 元。
20.维护单位有向管理单位上报电气设备检修改造项目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维护单位有义务根据设备运行周期,提前提供更换配件的型号,并报管理单位及时审批和采够,如达不到要求的考核 1000 元。
21.维护单位负责管理配电室并对电气专业的施工队伍相关资质及人员进行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如达不到要求的考核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