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ST 长动 公告编号:202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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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与南昌微直播科技有限公司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就网络直播视频输出、网络直播带货等达成业务合作事项,公司现就相关业务合作协议的内容自愿批露如下:
一、合作协议概况
1、合作方基本情况
南昌微直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主要从事软件开发、视频直播、活动策划、政企宣传及专题片拍摄、新媒体社交营销等业务。公司为江西省工商联下属江西省零售服务产业协会理事会员单位、南昌xxx造工场的宣传合作伙伴,多个成功作品在央视、江西卫视、南昌电视台、分众传媒等等中央及地方媒体播出,多个优秀作品案例入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影视制作教材《影视特技与后期合成》。公司开发运营全渠道融媒体直播平台《南昌直播》,含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直播间、抖音号,以及网易、搜狐、今日头条号等多渠道融媒体分发,全平台全网粉丝达四十万计,直播间全网浏览量千万。公司目前已有的软著为“汉服之星”小程序、南昌直播微信直播间,正在开发的软件有微直播全息投影展示控制系统 V1.0
(全息投影展示系统);微直播VR 视频编辑软件(VR 视频编辑);以及微直播智慧云课堂软件,其中网络直播平台板块业务,技术成熟团队运营经验丰富,技术采用全国微信端直播板块前列技术平台二次开发,信号编辑导播平台可通过微信、PC 网页端等同步推流。致力于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活动助力,将企业的活动视频化,达到宣传最大化效果。
2、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南昌微直播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截至目前,除本协议外,公司不存在与南昌微直播的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南昌微直播科技有限公司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做为上市公司,国内动漫游戏行业龙头企业,拥有众多优秀动漫片库和短视频资源,将优先输出给乙方使用。
2、甲方全资子公司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优先给乙方公司拍摄使用,并提供便利。
3、甲方确认提供的产品(特指玩具)具有合法授权,无质量问题,并配备完整的产品安装说明、使用手册及包装物等。
4、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所授权的产品(特指玩具)发生版权转移或变更状况,甲方应通知乙方,若因此导致此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将运用自身网络直播、融媒体平台及其它资源为甲方动漫衍生品:尤其是玩具产品,进行网络带货等形式销售。
2、乙方有权接受用户对甲方产品的意见和投诉,如发货产品有瑕疵或者损伤,应及时通知并进行补发等相关补救措施。
3、甲方给予乙方的出货价负有保密义务并给予市场零售价参考,如果在本地需要进行相关推广活动需甲方给予支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签署的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经营及发展需要,预期将促进公司营收及业绩增长。具体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就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实际签订的专项合作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为准。本协议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双方合作协议扫描件。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