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书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和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网上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主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通过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查询、挂失、存款、贷款、国内转账、境外汇款申请等服务。
2.“网上银行交易指令”指客户根据“本协议”,通过互联网向银行发出的电子金融交易要求。
3.“认证书”是指下载到手机银行(云证通)或存放在甲方持有的Woori Key中的,并对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4.除上述之外的用语,另行解释在乙方网上银行网页中。第三条 甲方权利
1.甲方自愿申请开通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具体申请项目享受不同的服务。
2.甲方申领认证工具的,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向乙方申请更换。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终止或在有效期内终止时,无需退回认证工具。
3.甲方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并填写乙方提供的注销申请书进行注销。
4.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申请网上银行的营业网点电话、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5. 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业务服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规定。如章程内容发生变化,甲方不接受的,可以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注销手续。
2.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申请CFCA证书的,应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上文件公布在xxxx://xxx.xxxx.xxx.xx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使用CFCA证书进行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登录方式包含Woorikey,登录ID和登录密码等。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 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其登录ID、登录密码、注册账号(卡号、注册手机号码)、认证书及相关密码、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6.甲方自设密码泄露、遗忘,应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7.甲方认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证书密码遗忘,应办理认证书更换、解锁或密码重置手续。
8.甲方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10.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11.甲方输错密码达到乙方规定的次数,应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12.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
13.甲方开通网上银行后如不再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4.甲方应保证其存款余额、信贷余额等足以完成相应交易并支付相关网上银行服务费用。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15.甲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监护人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注册账号(卡号、登录ID或注册手机号码)、认证书及相关密码,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16.甲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是乙方应用互联网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甲方通过互联网使用网银服务可能会出现信息传送中断、停顿、延误、传送数据错误或存在一定的时差等情况。在乙方合理控制以外有关通讯设备或网络故障引致的消息谬误或讯息未能适时传达或其他非因乙方过错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7.甲方使用的动态口令或数字证书有效期满后将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甲方应关注动态口令或数字证书有效期,并于到期前【 1 】个月向乙方提出申请,办理动态口令或数字证书更新手续。对于因甲方未及时更新动态口令或数字证书而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乙方有权基于预防网上银行欺诈目的或外部有权机关的要求监控或暂停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从事的操作以及交易。
2.乙方根据银行业务及系统变化和改善,有权变更和修改网上银行业务及系统,因乙方对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而引起的服务取消、暂停或者客户账号、服务内容、项目、方式等变化,或根据维护网上银行安全及技术升级等情况增加或
变更安全措施(调整交易限额、变更认证工具、中止高风险交易功能等),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服务时间或其他业务规则,乙方应当及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告。甲方继续使用友利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视为甲方接受修改后的有关内容;如果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业务及系统的变更或修改持有异议的,甲方可注销乙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服务。
3.乙方有权制定网上银行服务收费标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甲方须遵守此收费标准。
4.乙方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或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
5.甲方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或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章程和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规定、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或其他危害乙方经营安全的情况,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为其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另,如甲方账户涉嫌洗钱、欺诈、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利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相关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及乙方相关政策,对于甲方或其交易涉及相关国家、地区、组织制裁的,乙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后办理。甲方不得隐瞒真实业务背景或提供不完整、不真实的信息。因甲方或其交易涉及相关国家、地区、组织制裁而导致资金在经过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机构时被冻结或拒付的,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 乙方有权规定、更改网上银行日常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服务或交易的每日截止时间,在每日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乙方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户并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每日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述服务时间及截止时间的调整,乙方将在乙方网站进行公告。
8.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登录ID、登录密码、账户密码及认证书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9.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3)甲方之行为乃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5)网上银行服务已经终止或在服务期限内停止;
6)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
7)甲方账户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10.如甲方存在可疑交易且无法解释其合理性时,乙方有权采取交易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降低每日对外转账限额、限制每日对外转账次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要求甲方到乙方柜台办理、关闭乙方账户网上支付权限等。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对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2.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服务注册手续,并按甲方申请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4.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或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授权的除外。
5.甲方申请领取认证书的,xx在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认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认证书均处于正常状态。
6.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通讯、网络、电脑、电力系统故障等突发意外情形的因素外,乙方有义务及时准确的处理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
7.乙方收到甲方对网上银行服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8.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汇率、证券市价等)仅供参考,对乙方不具有约束力,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黑客入侵、病毒爆发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当事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或有其它免责事由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的理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完成违约责任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
成赔偿工作,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法定限额。乙方违约的,损失赔偿金由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里;甲方违约的,与甲方协商后损失赔偿金由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里扣款或乙方转账到甲方对公账户等方式 完成支付。
第九条 电子银行相关服务费用依据我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如发生变更,将提前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
第十条 法律适用条款
x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本协议是甲方在乙方办理开立账户等其他相关业务时签订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或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相关规章制度有冲突,涉及网上银行服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网上银行交易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申请网上银行服务的营业网点电话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诉讼期间,双方对本协议中无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或无存折卡)状态的制约。如该账户(或无存折卡)挂失、止付、卡号变更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或无存折卡)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x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经甲方完成并提交使用申请书、乙方同意后,并且在甲方直接设置各密码后的当天起生效。本协议自生效日起至客户注销网上银行业务为止一直有效。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