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效力】您通过手机 APP 或网站向平台提出注册申请时,需获得有效授权或为职务代理,同时您须亲自通过手机 A PP 或网站向平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成功后凡通过密码登录、人脸识别、指纹等其他平台允许的方式登陆手机 APP 或网站账户公布票据信息、确认票据收益权转让交易,视为您🎧人行为。当您通过手机 APP 或网站页面点击“确认”(或其他类似意思表示,以所在页面显示名称为准)的方...
同城票据网注册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
欢迎您签署《同城票据网注册服务协议》(下称“🎧协议”)并使用同城票据网平台服务!
🎧协议为《同城票据网注册服务协议》修订版🎧,若无特别解释,自🎧协议发布之日起,同城票据网平台(网址:www.tcpj x.xxx,以下简称“平台”)各处所称“平台服务协议”均指🎧协议。
服务条款下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电子合同效力】您通过手机 APP 或网站向平台提出注册申请时,需获得有效授权或为职务代理,同时您须亲自通过手机 A PP 或网站向平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成功后凡通过密码登录、人脸识别、指纹等其他平台允许的方式登陆手机 APP 或网站账户公布票据信息、确认票据收益权转让交易,视为您🎧人行为。当您通过手机 APP 或网站页面点击“确认”(或其他类似意思表示,以所在页面显示名称为准)的方式签订🎧电子合同及与🎧电子合同有关的任何法律文件,与您🎧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无需重新补办书面文书。请您务必妥善保管重要合同信息,如因您的个人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过失,使得重要合同信息被他人所控制,由此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均由您承担。届时您不
得以账号等重要信息丢失、被盗用等任何理由否认签约的效力及履行🎧电子合同的义务。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无论是您与交易对手及平台签署、确定还是信息平台单方制作或保留的电子数据,您均应认可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前述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平台系统所生成和保留记载的相关挂单记录、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电子凭证、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均构成有效证明合同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同时,您通过信息平台发出的交易指令及确认的合同亦可作为相关合同相对方向您进行权利主张的依据。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同城票据网平台客服咨询。如您不同意🎧合同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双方理解并同意🎧合同全部条款。
【签约动作】平台注册服务协议,是平台与会员就该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会员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协议并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会员与同城票据网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同城票据网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协议
或🎧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有关的各项规定。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同城票据网平台达成一致,成为同城票据网平台“用户”。阅读🎧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江苏银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通过 其合法运营的同城票据网网站为平台注册用户(以下简称“会员”、“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一、会员注册
1、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同城票据网服务前,您已获得拟注册会员的合法授权进行会员注册或您为拟注册会员的法人代表。拟注册会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设立的并持续有效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同城票据网账户并成为同城票据网用户。
同城票据网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账户。如有证据证明或我司根据同城票据网规则判断您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
账户的情形,我司可采取冻结或关闭账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我司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手机号码、邮箱(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您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同城票据网。
由于同城票据网账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企业信息,您的账户仅限您🎧人使用。未经我司同意,您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您的账户或获取您账户项下信息及同城票据网信息的行为无效。如我司根据同城票据网规则中约定的违约认定程序及标准判断您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及/或同城票据网信息安全的,我司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协议。
由于账户关联企业信用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并符合同城票据网规则规定的用户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您可进行账户的转让。您的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我司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作为同城票据网的经营者,为使您更好地使用同城票据网的各项服务,保障您的账户安全,我司可要求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同城票据网合作的监管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要求及完成实名认证。
如您的账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我司可回收您的账户,您的账户将不能再登录同城票据网,相应服务同时终止:
(一)未进行或通过实名认证;
(二)连续六个月未用于登录同城票据网;
(三)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 3.账户注销
当您无需使用,同城票据网账户时,您可以致电会员客服热线注销账户,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申请注销账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您仅能申请注销自己的账户;
(2) 账户内的资产或虚拟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同城豆、积分、优惠券等)均已清空,或自行放弃;
(3) 账户内无未完成的订单和交易;
(4) 账户已解除与其他网站、其他 APP 的授权登录或绑定关系。
如您符合注销条件,我们在您提出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注销。账户注销后,您将无法再使用该账户,也将无法找回您原账户中及与账户相关的任何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无法登录、使用该账户;
(2)该账户的个人资料及历史交易记录都将无法访问;
(3)您通过账户使用、授权登录或绑定账户后使用的网络平台的所有记录都将无法找回。您无法再登录和使用前述服务。
(4)该账户曾获得的同城豆、积分、优惠券、会员等级等资产或虚拟权益均视为您自行放弃,将无法使用。
您理解且同意,账户注销后,我们将无法为您重新恢复上述服务。
4、会员保证及承诺以下事项:
(1)会员必须依同城票据网要求提供真实、最新、有效及完整的资料,并且授予同城票据网基于提供网站服务的目的对其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信息拥有永久的、免费的使用权利。
(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费授予平台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包括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上述信息或制作派生作品,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等)及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以及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
(3)会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注册设立,交易期间主体资格持续有效。主体资格一经失效,同城票据网有权暂停或终止会员在同城
票据网的注册账号,并拒绝会员使用同城票据网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4)会员有义务维持并更新注册的会员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最新、有效及完整。若会员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同城票据网依其独立判断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同城票据网有权暂停或终止会员在同城票据网的注册账号,并拒绝会员使用同城票据网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在此情况下,同城票据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员同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
(5)会员保证并承诺通过同城票据网网站进行交易的电子商业汇票和资金来源合法。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平台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6)会员保证并承诺其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中国有权机关、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内的企业,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会员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7)会员承诺,其通过同城票据网网站发布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其向同城票据网提交的任何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如因违背上述承诺,造成同城票据网或第三方损失的,会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8)会员同意,同城票据网有权在提供网站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会员同意接受同城票据网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发送商业信息。
(9)会员承诺及时更新您提供的信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同城票据网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部分用户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我司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会员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若不及时更新信息或更新的信息有误,会员同意同城票据网可终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且同城票据网对此不承担责任。
(9)会员不得私自仿制、伪造在网站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或印章,不得用伪造的合同进行招摇撞骗或进行其他非法使用,否则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网站服务
1、同城票据网网站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交易信息发布、居间撮合服务、为会员之间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以及其他客户服务等。同城票据网作为电子商业汇票在线交易平台的撮合角色存在。平台仅提供转让交易信息发布和撮合成交服务,平台不是转让交易中的参与方,不对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也不对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之间或任意一方与第三方之间因转让事宜产生的纠纷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平台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供参考,转
让方、受让方双方应独立判断并作出决策。
2、同城票据网通过网站(网址:xxx.xxxxx.xxx)为会员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该服务及平台系统由同城票据网运营管理。
3.会员在同城票据网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会员或其他用户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二)使用同城票据网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
(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会员依据同城票据网规则使用我司的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您认可并愿意履行同城票据网的客服(“调处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同城票据网规则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等)。在我司调处决定作出前,您可选择上述(三)、(四)、(五)、(六)途径(下称“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以中止我司的争议调处服务。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您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
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4、会员同意同城票据网发送给会员的通知及任何其他的协议、告示,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通知等电子方式或常规的挂号邮寄、专递等方式进行。如采用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通知等电子送达方式,发送完成
/成功,即视为送达;如采用挂号邮寄(付清邮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专递(付清邮资)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即视为送达。
4、同城票据网的交易为线上交易,订立的合同采用电子合同方式,会员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5、会员根据🎧协议、网站的相关规则或有关合同约定签订电子合同后,不得擅自修改该合同。同城票据网向会员提供电子合同的备案、查看服务。如对此有任何争议,应以同城票据网记录的合同为准。
6、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同城票据网提供的服务有可能会发生变更或者增加。一旦🎧服务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同城票据网将通过网站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不再向会员作个别通知。如会员不同意同城票据网对🎧服务协议所做的
修改,会员有权停止使用同城票据网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使用同城票据网服务,即表示同意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如新旧规则或协议之间冲突或矛盾的,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以最新修订的协议和规则为准。
三、风险提示
会员知晓并同意,任何通过同城票据网网站进行的交易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同城票据网不能也没有义务为如下风险负责:
(1)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相关等方面异常情况,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相关文件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火灾、停电、瘟疫、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新法律或国家政策的颁布或实施,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因🎧合同任一方及/或其关联方各运营网站的系统维护、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合同任一方及/或其关联方之服务、营业的中断或者延迟。
(3)因会员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会员
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会员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2、以上并不能揭示会员通过同城票据网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会员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四、服务费用
当会员使用同城票据网服务时,同城票据网会向部分会员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各项服务费用详见网站上公布的《同城票据网网站费用及其他规则》。同城票据网保留单方面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用的权利,调整后的服务费用,以平台最新公布的《同城票据网网站费用及其他规则》为准。若您不同意平台调整的服务费用,您可停止使用平台交易。
五、用户安全及管理
1、会员知晓并同意,确保会员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的机密安全是会员的责任。会员将对利用该注册用户名及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1)会员不对其他任何人泄露注册用户名或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同城票据网网站注册用户名或密码。因黑客、病毒或会员的保管疏忽等非同城票据网原因导致会员的注册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的,进而发生损失的,同城票据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2)通过密码登录、验证码、人脸识别、指纹等其他平台允许的方式登陆手机APP 或网站账户及发生的操作,视为您🎧人行为。会员注册用户名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会员行为的有效凭据。
(3)冒用他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的,同城票据网及其合法授权主体保留追究实际使用人责任。
2、会员如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会员注册用户名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同城票据网,要求同城票据网暂停相关服务,因客户未及时通知暂停服务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会员单位承担。同时,会员理解同城票据网对会员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内未暂停服务,由此导致的损失,同城票据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3、会员决定不再使用注册用户名时,并向同城票据网申请注销该注册用户名。注册用户名被注销后,会员与同城票据网基于🎧协议的合同关系终止,同城票据网没有义务为会员保留或向会员披露注册用户中的任何信息,但同城票据网仍有权继续使用该会员在接受网站服务期间发布的所有信息。
六、会员的守法义务
1、会员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同城票据网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行业惯例、国际惯例,遵守所有与同城票据网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则。
2、在接受同城票据网服务的过程中,会员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2)制造虚假身份、发布虚假信息等误导、欺骗他人,或违背同城票据网页面公布之交易规则、活动规则进行虚假交易。
(3)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4)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等。
3、在使用同城票据网网站服务的过程中,会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在使用同城票据网公司网站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同城票据网公司网站各项规则,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不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发布其它涉嫌违法或违反🎧协议及各类规则的信息。
(3)不对同城票据网公司网站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同城票据网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同城票据网公司网站上展示的资料。
4、会员了解并同意:
(1)违反上述承诺时,同城票据网有权依据🎧协议的约定,做出相应处理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会员的同意或提前通知该会员。
(2)当会员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协议和/或规则的,同城票据网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屏蔽、删除侵权信息,或直接停止提供服务。如使同城票据网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等),会员还应当赔偿或补偿同城票据网遭受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七、责任限制
1.会员同意,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同城票据网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也不担保服务的及时性和/或安全性。系统因有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会员无法使用任何同城票据网服务或使用同城票据网服务受到任何影响时,同城票据网对会员或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同城票据网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同城票据网服务中断或延迟。
(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同城票据网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2.我司仅向会员提供平台服务,会员了解同城票据网平台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我司将通过依法建立相关检查监控制度尽可能保障您在同城票据网上的合法权益及良好体验。同时,鉴于同城票据网具备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我司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或服务的信息,无法逐一审查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及/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您应谨慎判断。此外同城票据网不对任何会员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交易平台向会员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为参考,会员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并对其决策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发生的纠纷,平台可协助双方协调解决,但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会员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同城票据网的客服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调处方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
八、知识产权声明
同城票据网拥有网站内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音频、视频等的版权。非经同城票据网书面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同城票据网网站的信息内容用于其他目的。网站所有的产品、技术及程序均属于同城票据网知识产权,未经同城票据网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下载等)。否则,同城票据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通知
🎧协议的订立、履行过程中,通知方发给被通知方的 各类通知、文件,包括涉及民事诉讼程序(含诉前保全、 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特别程序等)、仲裁程序、公证 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的通知、函件、裁定书、裁决书、执行 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均可以挂号邮寄、专 递、公证送达、电子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图文传真、电子 邮件、微信、短信、录音电话等方式)或者其他通讯形式,按照🎧合同之首页所列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等进行通知。
如采用挂号邮寄(付清邮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 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其他电子送达 方式,发送完成/成功或电话接通,即视为送达;如采用专递(付清邮资)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 件人地址,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公证送达方式,两名以上 公证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即视为送达。
如果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变动方应在变更后 5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但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变动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原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条款的解释、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协议是由会员与同城票据网共同签订的,适用于会员在同城票据网的全部活动。🎧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2、🎧协议不涉及会员交易纠纷,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会员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并履行在平台签订的任何电子交易协议合同,并承诺按照该法律文🎧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3、🎧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其解释。
4、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会员与我司签署的🎧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会员与我司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同城票据网的法律声明、隐私权政策、平台规则均为🎧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同城票据网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5、凡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的,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协议的终止
1、用户发起的终止。用户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协议:
(1)在满足平台公示的账户注销条件时通过网站自助服务注销账户的。
(2)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3)明示不愿继续使用平台服务,且符合平台终止条件的。 2、平台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平台可以🎧协议第
八条的所列的方式通知用户终止🎧协议:
(1)违反🎧协议约定,平台依据违约条款终止🎧协议的。
(2)用户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平台依据平台规则对账户予以查封的。
(3)除上述情形外,因多次违反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平台依据平台规则对账户予以查封的。
(4)账户被平台依据🎧协议回收的。
(5)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3、🎧协议终止后,我司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我司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除非会员明示我司删除法律规定可删除的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我司仍可依据🎧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最新版🎧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