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通过甲方认可的线上渠道进行身份认证,并以乙方持有的有效借记卡账户或 II 类户等作为乙方办理甲方平安金积存业务的人民币资金结算账户。具体流程以乙方申请时甲方要求的流程为准。
平安银行平安❹积存业务协议书(个人)
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一、 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客户(以下简称乙方)提供的平安金积存业务,特签订本协议。
二、 平安金积存业务是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用于记录乙方平安金份额增减变化和余额的黄金账户。平安金份额是黄金账户的资产形式。平安金份额记账单位为克,尾数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采用去尾法),余额不得为负数。
三、 平安金积存业务的交易日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日;平安金份额报价由甲方综合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合约价格和国际市场黄金价格后制定,报价单位为元/克,精确到 0.01 元/克。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平安金份额价格实行一日一价或一日多价。
四、 平安金积存业务交易功能包含:主动认购、黄金定投、赎回、份额兑换实物金、份额收益、黄金定存、黄金特色投资、金宝宝等。在进行主动认购、黄金定投之前,乙方风险评测结果需达到稳健型及以上标准。
五、 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黄金账户,须出具乙方有效身份证件
PABv2021.07
或通过甲方认可的线上渠道进行身份认证,并以乙方持有的有效借记卡账户或 II 类户等作为乙方办理甲方平安金积存业务的人民币资金结算账户。具体流程以乙方申请时甲方要求的流程为准。
六、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或通过电子银行等甲方认可的线上渠道进行变更。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关联黄金账户的资金账户办理挂失、换卡等业务的,须同步调整黄金账户信息,因不及时申请调整黄金账户信息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 乙方可在甲方平安金积存业务服务时间段内发起黄金账户销户申请。乙方须在黄金账户平安金份额余额为零、黄金账户内的所有协议已终止,且黄金账户相关费用欠费余额为零的情况下,可提出黄金账户销户申请。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黄金账户销户服务不另行收取费用。
八、 主动认购:乙方可以在甲方平安金积存业务服务的交易时段,根据实时报价主动发起的单笔购买。成交价格采用甲方受理时点的平安金份额报价。如扣款时乙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当次交易失败。交易时间段内的主动认购一旦交易成功,实时生效,不可撤销。
九、 黄金定投:是指乙方开立黄金账户后,乙方可设置定投计划,按设定的计划和时间频率向甲方购买平安金份额。目前甲方支
持日均定投及自选日定投两种模式。
十、 日均定投模式:甲方每月 25 日开始从乙方资金账户上冻结次月的定投金额(若因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冻结成功则顺延至下一自然日,最多顺延至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将定投金额除以次月的交易天数,确定每日黄金定投认购金额。自次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以每日定投认购金额,按当日甲方公布的第一个平安金份额价格从冻结款中划扣资金买入相应平安金份额。黄金定投可选期限为 1 年
或 2 年,若选择展期,则当前选择的黄金定投期限到期后会自动扩展对应的期限数。乙方可根据需要,手动修改或撤销黄金定投计划。乙方对当月尚未冻结资金的黄金定投进行修改、撤销的,申请自当月冻结资金时生效;对已冻结资金成功的定投计划进行修改、撤销的,申请自下月冻结资金时生效。如当月 25 日至月末所有资金冻结日乙方资金账户余额都不足,则当月资金冻结失败,次月定投交易暂停一个月。若连续三个月定投扣款失败,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黄金定投计划。
十一、 自选日定投模式:乙方可以设定定投时间频率(按周或者按月,其中按周可以设定周一至周五的任意一天,按月可以设定每月的 1 号至 28 日的任意一天,但同一时间频率下仅可设定一个定投计划),并按固定金额或者平安金份额以当日甲方公布的第一个平安金份额价格进行定投(即买入相应的平安金份额)。因节假日或乙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定投扣款失败的,甲方将为乙方顺延一
次,至下一交易日进行定投扣款;如顺延后的扣款时间与下一定投周期扣款时间重合,则发起正常定投,不再执行顺延。同一天内不执行多次扣款。若因乙方原因,连续 3 个周期定投扣款失败,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黄金定投计划。乙方也可主动修改、暂停、撤销该模式下的定投。
十二、 份额赎回:乙方可以在甲方平安金积存业务服务的交易时段,根据实时报价主动发起的单笔赎回,对黄金账户上的平安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需满足最小交易量要求,最小交易量是指乙方办理赎回业务时的最小交易份额,全部赎回不受此限制。赎回价格为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平安金份额价格。赎回资金于交易当日转入乙方资金账户。交易时间段内的赎回一旦交易成功,实时生效,不可撤销。
十三、 份额兑换实物金:乙方可以将黄金账户内的平安金份额兑换甲方认可的等价值实物贵金属产品,同时相应减少黄金账户内的平安金份额。系统根据实物贵金属产品价格和平安金份额报价,自动折算应扣除的平安金份额,金额不足部分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扣除补足。若因资金不足无法补足差额,则兑换交易失败。交易时间段内的份额兑换实物金申请,一旦交易成功,实时生效,不可撤销。十四、 活动兑换份额:乙方可通过平安银行官方发布的营销活
动取得优惠兑换券等活动标的,进而兑换平安金份额。细则以活动发布条款为准。
十五、 活期收益:乙方开立黄金账户并认购平安金份额后,即可在持有平安金份额期间按照甲方制定的收益率获取活期收益,活期收益以平安金份额形式结算。平安金份额的活期收益按(持有平安金份额实际天数)/360 计算,算头不算尾,收益率按甲方官方网站或移动终端公布的数据执行。活期收益按月结算,每月 1 日为上月活期收益结付日。乙方持有平安金份额期间如遇活期收益率调整,当月活期收益按最新调整后的收益率计算。xxx在计息期间销户,则销户当月不计付活期收益。
十六、 黄金定存:乙方可以通过平安金定存业务,将黄金账户中的活期平安金份额转为定期持有。定存到期后根据实际天数和定存期限对应的年化收益率计算并获得定期收益,定期收益以平安金份额形式结算。定存期限分为 3 个月期、6 个月期和 1 年期。详细以甲方官方网站或移动终端公告为准。
十七、 提前支取:乙方持有的定期平安金份额可全额或部分转为活期份额持有。提前转为活期持有的份额,收益率按实际持有天数向下调整对应期限的定期收益率,并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定期收益,于转换当日结算。未转换份额仍按原约定的定存期限执行。
十八、 乙方知悉并确认,乙方认购平安金份额所可能获得的活期收益或定期收益。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及业务开展情况对收益率进行调整,且收益率有可能被调整为“零”。甲方若调整平安金份额的收益率,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在甲方网站上公告。如果乙方对甲方所作
调整不予接受,乙方可选择申请终止本协议。
十九、 乙方在甲方渠道办理金宝宝业务后,所获得的利息以平安金份额形式存入黄金账户。乙方可选择赎回或继续持有。
二十、 认购手续费:甲方向乙方收取“认购手续费”,认购手续费以交易当时甲方公布的费率为准,并在乙方每次黄金定投扣款金额或主动认购的扣款金额中收取。
二十一、 赎回手续费:甲方向乙方收取“赎回手续费”,赎回手续费以交易当时甲方公布的费率为准,并在赎回金额中予以扣除。
二十二、 甲方平安金积存业务的具体业务说明见《平安银行平安金积存业务参数》。
二十三、 为方便乙方能多渠道获取平安金积存有关业务信息
(例如业务风险提示、业务规则调整等),甲方有权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口袋银行 APP 等方式向乙方发送。
二十四、 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黄金投资的风险及平安金积存业务的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支付活期或定期收益,不能免除乙方上述需承担的风险。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申请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乙方的未成交相关交易申请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修改或撤销,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因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和网络故障等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因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交易的成交价格有误、成交金额有误、成交币种及账户相关明细项目有误等,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十五、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为线下签订,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为线上签订,本协议自乙方通过甲方认可的渠道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点击协议页面下方表示同意协议内容的按钮等方式)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二十六、 甲方有权因国家政策变化、监管最新要求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公告停办或调整平安金积存业务,甲方因前述原因停办或调整平安金积存业务的,本协议随之终止或作相应调整。
二十七、 乙方不得通过办理平安金积存业务从事洗钱、偷逃税、恐怖融资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存在监管机关规定或甲
方认定的风险特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同时,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识别和处理相关风险。甲方如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限制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二十八、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二十九、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
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可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一)如本协议为乙方通过甲方网点渠道签署,则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二)如本协议为乙方通过甲方认可的线上渠道签署,则将争议 提交平安金积存业务项下资金结算账户开户行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将提前通过平安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移动终端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在公告期内,乙方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有异议的,可拨打 95511 转
3 咨询,若乙方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不予接受,乙方可选择提前赎回剩余的全部平安金份额并申请终止本协议。公告期满乙方未终止本协议或在公告期满后继续进行平安金积存业务相关操作的,视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三十、 如乙方对本协议/产品说明书存在任何意见或建议,乙
方可通过 95511 转 3 ( 客服热线 )、 在线客服( 官网: xxxx://xxxx.xxxxxx.xxx、口袋银行 APP、个人网银“在线客服”入口)、 xxxxxxxxxx@xxxxxx.xxx.xx(服务投诉邮箱)等方式或通过甲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甲方受理乙方的问题后,将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并为乙方提供解决方案。
本页用于甲方网点线下签订《平安银行平安金积存业务协议书(个人)》场景,线上签订请略过本页。
甲方 签章 协议签订地: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协议签订地:
年 月 日
附件
平安银行平安❹积存业务参数
业务名称 | 电子银行时间 | 网点时间 | 最小交易量 | 交易步长 | 手续费费 率 |
黄金定投 | 周一至周五 9:30-17:00 (不含节假日) | 周一至周五 9:30-17:00 (不含节假日) | 500 元(日均定投) | 100 元(日均定投) | 0.5% |
按金额定投:500 元按份额定投:1 克 (自选日定投) | 按金额定投:100 元按份额定投:1 克 (自选日定投) | ||||
主动认购 | 1 克 | 0.1 克 | 0.5% | ||
份额赎回 | 1 克(全额赎回不受 限制) | 1 克(全额赎回不受 限制) | 1.0% | ||
份额兑换实物金 | 无限制 | 无限制 | 0% | ||
实物金购买(浮动价格类) | 无限制 | 无限制 | 0% | ||
金宝宝 | 无限制 | 无限制 | 0% | ||
实物金购买(固定价格类) | 7*24 小时 | 网点营业时间 | 无限制 | 无限制 | 0% |
实物金回购 | 不支持 | 网点营业时间 | 无限制 | 无限制 | 0% |
黄金特色投资 | 具体产品设定 | 具体产品设定 | 具体产品设定 | 具体产品设定 | 具体产品 设定 |
以上《平安银行平安金积存业务参数》仅供参考,具体要素以甲方网站上公告为准。
PABv2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