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七栋 A 座 1001 房、1002 房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2-005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铂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战略合作协议仅代表双方合作意愿,实际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4、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金莱特”)全资子公司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智能”)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与铂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铂德”)签署了《“一带一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深圳铂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韵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海创业”)参股公司,韵海创业持有深圳铂德 2.5840%股权。
一、合作对方介绍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七栋 A 座 1001 房、1002 房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医药科技、生物科技、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产品、计算机软件等的研发、咨询和销售;电子雾化设备、电子雾化器、能量棒及零部件和相关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和销售;护肤品和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批发和零售;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电子雾化设备、电子雾化器、能量棒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电子雾化液、烟油、香精的生产、销售;中药零售、西药零售;食品、饮料、营养和保健食品的批发和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铂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品牌代理经销合作
1)甲方向乙方授权销售 “Boulder 铂德”品牌产品,同意乙方在“一带一路”国家(“代理经销区域”)独家销售甲方“Boulder 铂德”品牌电子烟产品,如在授权前存在重复区域的另行商定。
2)授权期内,“Boulder 铂德”授权产品在乙方代理经销区域 GMV 目标不少于 1,000 万美元(或计人民币 6,300 万元),若乙方销售目标完成率≤80%,甲方有权收回甲方的区域经销代理权。
3)自正式代理经销合同签署日起,授权期限 1 年。
2、研发及生产合作
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针对“一带一路”国家当地消费习惯进行创新研发、生产制造和技术提升。
2)乙方为甲方针对“一带一路”国家当地消费习惯研发的新产品或技术提升产品,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以双方联名品牌进行销售。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入其在海外的渠道资源、团队资源、营销经验和其他海外本土营
销资源为本次合作制定营销策划和渠道推广方案,并按照方案逐步实施。 2)甲方应当优先满足乙方的备货需求,为乙方提供相适配的库存以供乙方
进行销售。
3)双方应向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产品等与本合作所需的信息,确保双方能够合法、公开、有序地进行相关工作。
4)双方为合作而作出的决策、行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政策的导向,加强合作,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如因违反国家政策要求或行业规则的规定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各自承担责任。
4、合作费用
1)双方销售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和结算方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海外代理经销合同》约定为准。
2)双方委托研发及生产合作产生的费用和结算方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研发及生产合作合同》约定为准。
三、签订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3、xxx智能将发挥产研销优势,与深圳铂德的品牌技术优势相结合,实现产业互动,在电子烟产品的研发上创新共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4、合作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从长期来看,该合
作协议的签署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本合作协议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及合同而对深圳铂德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代表协议双方的合作意愿,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后续签订的协议为准。受市场环境变化,后续合作内容及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与深圳铂德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铂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韵海创业的参股公司。
2、对于合作协议后续双方发生的合作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