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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2-079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销售合同,多晶硅销售量总计 336,000 吨,产品单价采用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布的国内xx致密料成交均价 30.38 万元/吨(含税)
测算,预计销售总额约人民币 903.33 亿元(不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实际销售价格参考当期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以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协议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由于多晶硅销售期于 2023 年开始,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 相关风险提示:本协议为长单合同,销售价格参考当期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最终实际的销售价格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公司未来每年营业收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双方业务重大调整等不可预计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新特能源公司)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晶科能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晶科能源公司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 336,000 吨。
如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布的国
内xx致密料成交均价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 903.33 亿元(不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实际销售价格参考当期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以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原生多晶硅。
2、标的数量: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新特能源公司向晶科
能源公司销售数量合计 336,000 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xxx
(3)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58.62%股权)
(4)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 x
(0)经营范围:xx硅棒、xx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晶科能源公司的总资产为
7,287,107.99 万元, 净资产为 1,355,716.01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4,056,961.83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4,136.02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晶科能源公司的总资产为 9,238,927.46 万元,净资产为
2,382,657.73 万元;2022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468,128.07 万元,实现净利
润 40,111.3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晶科能源公司是新特能源公司的客户,经营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晶科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晶科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新特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9.00%的股权。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新特
能源公司向晶科能源公司销售原生多晶硅 336,000 吨。
2、定价规则:买卖双方每月 25 日开始商谈次月订单方案,双方次月订单确认及签订时间不得晚于商谈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买卖双方订单参考当期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3、协议执行预付款:晶科能源公司向新特能源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冲抵货款。
4、结算方式:以不超过 6 个月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或行业主流的付款方式支付。
5、交货及费用承担:交货地点为晶科能源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生产使用地点,或生产基地就近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由晶科能源公司清站(港)自提。交货周期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新特能源公司送货(限中国大陆内具备大型车辆运输条件的区域)。产品运抵晶科能源公司指定地点前(限中国大陆境内)的运输费及其风险均由新特能源公司承担;卸车、清站(港)及费用由晶科能源公司承担。
6、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期限内,因晶科能源公司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晶科能源公司违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期限内,因新特能源公司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或逾期交货的,视为新特能源公司违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项下货物只能用xx科能源公司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晶科能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合同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否则视为晶科能源公司违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晶科能源公司在使用硅料过程中,因晶科能源公司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晶科能源公司承担。
(5)质量发生争议后,买卖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经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卖方供应的当月订单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双方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处理、解除当月订单等方式解决纠纷。
8、协议的生效: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9、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北京市。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为八年期日常经营销售协议,本协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由于多晶硅销售期于 2023 年开始,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x协议为长单合同,由买卖双方订单参考当期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最终实际 的销售价格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公司未来每年营业收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双方业务重大调整等不可 预计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
⚫ 报备文件
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