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杭州钱塘新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江东二路创业园 D 幢 536 号法定代表人:胡文波
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杭州钱塘新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所有的锦纶、氨纶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存货等一批实物资产在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方”)组织下,经过公开交易,乙方竞得该项资产,现双方就该锦纶、氨纶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存货等一批实物资产交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交易标的:锦纶、氨纶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存货等一批实物资产(附标的清单)位于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舒美尔纤维有限公司内。本次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甲方除保证对交易标的享有所有权且有权处置交易标的外,不对交易标已经
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和风险作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xx和担保,而是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存在或者潜在的瑕疵、风险。
乙方已经在本合同成交价款中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乙方确认其已于本协议签订前对该资产作了自认为必要和审慎的尽职调查和现场察看,并自愿承担交易标的的已存在和潜在的任何瑕疵和风险及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同意不因任何存在的或者潜在的瑕疵和风险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二、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含税)。
2、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3、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4、支付方式:xxx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等文件。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和环保
协议书》、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应自本合同、《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次日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乙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抵扣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交易规则,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均汇入组织方指定账户,杭交所对代收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只开具收款收据。成交发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开具。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
三、交易标的交付和搬移:
1、本次标的的交付,在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本次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后,方能与甲方办理交付等手续。
2、本次标的交付地点为标的展示地点,以附件的标的清单进行交付。在交付时,标的清单所列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移交实物有差异及数量或零配件如有缺少,以展示实物现状为准。
3、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交付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交付日期和完成为甲方和乙方指定人员进入现场按照《评估报告》清单以现状清点完毕并签署《交接清单》为准。
4、在标的交付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不予交付,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转让,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不得以标的数量、品质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或有重大误解等提出任何异议或反悔,否则将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交易标的的搬迁(包括拆除、搬迁、清运,以下同)
1、xxx在本合同签署之次日起 60 日内将该交易标的搬离移交现场。
2、如甲方发生特殊情况,使交易标的无法按期交付或拆除、搬迁、清运无法进行,甲方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标的移交,标的的搬迁期限作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甲方、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对此风险已明知且予以接受。
3、除非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逾期未全部或者部分完成合
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
4、乙方在标的拆除、搬迁、清运结束后的三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接受甲方的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标的物拆除、清运完毕证明向杭交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
五、乙方在交易标的搬迁中的消防、安全责任
乙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搬迁、清运等搬迁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组织方、甲方无关。乙方拒绝或拖延 承担赔偿金给付责任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不够支付赔偿金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六、乙方在交易标的搬迁的要求:
1、在拆除、搬迁、清运标的时,乙方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如乙方无相应资质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具体如下:
(1)若乙方无化工设备安装资质或没有相关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经历的,需提供如下资料:①乙方与具有化工设备安装资质的或有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经历的单位签署的关于本标的拆除的委托拆除协议;②拆除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③拆除单位的化工设备安装资质资质证书或相关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合同;
(2)若乙方具有化工设备安装资质或有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经历的,需提供化工设备安装资质资质证书或相关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合同;
2、锦纶、氨纶车间室内所有设备拆除界线以设备所在房屋外墙(含窗)的内立面为界。
3、锦纶、氨纶车间内各种设备供电设施的拆除范围为从车间内变压器本体输出点起(不包括变压器输入电缆),经低压配电柜至各用电设备。
4、锦纶、氨纶车间外露天安装使用的配套设备,拆除范围以地面为界,地面以下的管线不在本次标的内。
5、厂区及锦纶、氨纶车间内绿化、生活用水管、污水管(含污水处理池)等所有管线均不在本次标的处置范围内。(室内吊顶等也不在本次处置范围)
6、乙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
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搜集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工业垃圾等,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不得随意排放和丢弃;拆除、搬迁过程中不得造成土壤污染,乙方必须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对标的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要破墙开洞,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在甲方指定位置开洞,并在设备拆除后恢复原状。七、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之后即应严格遵照履行,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可抗力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除外)。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10 日的,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和《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没收乙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标的拆除并搬离现场,逾期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和《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除乙方已付的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无偿由甲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x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组织方各执壹份,其余壹份报杭交所留存。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转让方):杭州钱塘新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受让方):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