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
承包人: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 0 二一年六月
合同文本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招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 承包人(全称):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
2.工程地点: 仙居县下各镇铁山路与镇南路交叉口东北角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编码为 2019-331024-84-01-003533-000 号文
4.资金来源: 由xx水库移民补助、县财政盘活原有资产及争取上级补助解决 ;
5.工程内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土建、安装、装修、暖通、电梯、 室外园林绿化、围墙岗亭工程等项目组成,用地面积 2166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7998.7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16594.4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11404.34 平方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土建、安装、装修、暖通、电 梯、室外园林绿化、围墙岗亭工程等项目组成,为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6 月 26 日。(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12 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中间形象进度工期要求: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亿零xx贰拾陆万贰仟贰佰伍拾捌元 (¥ 105262258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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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xxx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创 / 。
安全xx施工创 /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九、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x合同于 2021 年 6 月 日签订。
x合同在 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 签订。
删除[饭小六]: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份,承包人执 伍 份。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仙居县下各镇路北村穿镇路 510 号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xx路 60 号长城大厦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1-8780120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16635056000391
邮政编码:31001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仙居龙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仙居县安洲街道金色和泰 2 楼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浙江华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 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版);浙江省2013 清单补充规定;现行省、市有关补充定额及 规定;浙建建发〔2019〕92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 价调整的通知》;以上价格均为除税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 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14 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 6 ]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如承包人 需要增加图纸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 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 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 后 7 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 7 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 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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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仙居县下各xxxxxxx 000 x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xxx 0576-87617081;xxx 18767681166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xx路 60 号长城大厦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xxxxxx@xxxxxx.xx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修磊 18329128790 xxx 0571-87332301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仙居县安洲街道金色和泰 2 楼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xx 0576-87755312 。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通知各方。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场外交通的边界按现状,场内按施工平面图边界 所属范围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 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 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 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 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 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 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
专用合同条款 21.2 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 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 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xxx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仙居县下各镇路北村穿镇路 510 号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 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 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 的权利。⑦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 同签署,按规定报审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 7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 项目现场配置点,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且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 。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 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足够面积的办公室[配套空调设施、办公桌椅及办公所需 的通信网络],会议室一间(配套空调设施)免费使用,上述用房、设施的维护费用日均由承包 人负责,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 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e 、本项目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负总责,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施工时, 在施工场内外做好警示标识,合理安排交通组织,确保安全, 降低施工噪音对xx环境正常
秩序的干扰。承包人施工期间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有非发包 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承包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f.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 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
g.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 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 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h.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 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
i.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丢弃。
j.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 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 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 务 。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xxx ;
身份证号: 330621198710065915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筑工程一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浙 133151538031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浙 133151538031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
通信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xx路 60 号长城大厦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人员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 24 天。
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 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
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 24 天,不足天数,每天 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
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 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
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
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 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 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 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未经批准擅自 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
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 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
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
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 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 24 天的, 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x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3%(含前三个
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水电消防暖通安装工程、景观工程、桩基工程、幕墙工程等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3 分包管理: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计息。
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的期限: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承包 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 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免费提 供办公室 1 间使用 。
4.2 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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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xx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00000000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仙居县安洲街道金色和泰 2 楼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
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 48 小时书 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 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无价材料、设备的确定 ;
(2) 清单特征描述不清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 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 定》(浙建建〔2012〕54 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xx施工
(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注:x 据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对该区域内现场安全xx施工要求不同调整)。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xx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额的(30)%,金额为(448116)元(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 额的 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项目,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其
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xx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xx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 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xx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
安全xx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xx施工措 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 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 7 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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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 无法施工。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000 元/天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 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 17.3 条处理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台风) ;
(2)24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 200mm 以上;
(3)40 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 2 天以上以上的高温天气。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 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 17.3 处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 / 。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 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新型墙体 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如商品砼、商品砂浆、保温节能材料、新型材料等)。
①本工程所需绿化苗木、种植土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 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及苗木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②所有绿化苗木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预算、图纸规格及规范要求,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 均由承包人负责。
③所有绿化苗木到场后,均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
④变更后引起的无价苗木等采购前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
⑤用于本工程的苗木等必须按《植物检疫条例》及地方有关规定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其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否则与之有关的费用不予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 人的损失。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 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 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 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 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 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 日内审批完毕。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 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发包 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具体规格、尺寸、颜色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 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 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
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 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 因此拒绝施工。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照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仙政发[2017]149 号)和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仙居县财政局、仙居县监察局《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仙发改投资[2008]81 号)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变化的,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 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 21.2 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 差±30%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 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 料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 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 10.4.1(3)(4)款重新 计算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 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 确定后执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
算变化部分的差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 14 天内审批完毕。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 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28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分部分项及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的〔具体调整 的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材料有:钢材、水泥、商品砼、砖、砂、石子、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钢管〕市场价格波动调整价格,再按投标含量调整综合单价;其余材料及机械费
(除机上人工)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不作为企业管理费、 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仅另计取税金。调整时间均为在合同工期范围内。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所采用《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 2021
年第 3 期)的人工、材料价格。
(2)市场价格约定:A2=桩基施工期、结构施工工期、装饰施工期、安装施工期(整体工程 或大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分别计算施工期市场价格)等施工期对应《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市政工程如有多个分项工程可按分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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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分别计算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值。
(注:1.如 A2 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则在 12.3.3 条应约定,汇总合同约定可调的人工、材料的当月用量。2.房屋建筑的结构施工期以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屋面梁板砼浇筑所在月份为止,具体以施工现场记录或试块报告为准;另应约定结构施工期不超过合同总工期 (60~70)%月份,超过则按(60~70)%计结构施工期月数(注: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具体调差工程节点的划分应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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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方法
a.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 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
b.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 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
c.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 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x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 标承诺一次性包定: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 300 元/工日、普工 150 元/工 日计取);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xx和施工安 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d、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工程 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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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机械运杂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安拆费按招标人预算书一次性包死,不论实际用于本 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f、建材二次搬运费、挖桩孔、地下障碍物清理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内,不管实 际情况如何,都不予追加。
g、承包人不得因施工场地、xx环境、施工道路等因素向发包人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人行 道占用手续等全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h.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视频监控费用及相关手续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 不再另行计取。
i.承包人根据提供的本工程相关资料(包括且不仅限于此),并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凡 项目特征中未列出的工作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再 另行计取。
j. 三通一平临时道路通行所可能发生的破除、新建、恢复等措施性费用按项一次性包干,投 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
k.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定额套用及定额工程量仅供各投标人参考,承包人需结合图纸 和清单项目特征,自行决策,综合报价。结算不因提供的组价与图纸及特征描述有异而调整综合 单价。
l.本工程项目报价需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工程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预算中列出的 工序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 不作调整。
m.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时,应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含论证费用),此项措 施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增加。
N.绿化工程的种植土填筑施工时可能发生的沉降等因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工 程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反季节、非适宜地树种的栽植、树木支撑、草绳绕树杆、遮阴、苗木防 台等措施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到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 12.3.1 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1.1 款的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按专用条款 10.4.1 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 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0.4.1 条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 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 10.4.1 条计算综合单价。
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 部分重新组价。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
条款 10.4.1 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25%(包含 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包含专用条款 6.1.6 条例所列的安全xx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 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2013 版);浙江省2013 清单补充规定;现行省、市有关补充定额及规定;浙建建发〔2019〕 92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等工程所 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5)如专用条款第 11.1 条人工、材料调差的市场价 A2 采用加权平均计算的,则根据每月 完成的工程量,汇总合同约定可调差人工、材料种类的每月用量报发包人确认。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本合同专 用条款第 11.1 款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实际完 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 款计量工程量价款 的55%工程价款。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 条约定 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 入当期工程进度款。
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 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的85%(包含25%预付 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3 个月内核实并付至结算 工程款的98.5%,余下结算工程款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
承包人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提供与质保期时间一致的工程质量保证 金保函后(保函或保单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
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条款: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应按照《仙居县政府 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报批,经批准的变更项目,其工程款根据变更项目的工程进度,与合同工程款支付办法同期支付。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
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5 支付帐户:
发 包 人 将 当 期 应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的 20% 拨 付 到 承 包 人 的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户: ;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
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 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其他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 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验收,或完
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
13.6.2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xx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单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 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 28 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 90 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 28 天,承包人还 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 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 3 个 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
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 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 60 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
审核时间超过 60 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的 2 倍计算;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 14 天内,按专用条款 15.3 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 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6 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 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 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 5% 时,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 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
(2)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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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2)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 30%,缺陷责任期终止 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①绿化工程:绿化养护期为一年,养护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以后开始计算,养护期满后再进行竣工验收;②养护:交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负责养护一年,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方及时免费补种(补种的花草苗木须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经发包人认可),补种的花草苗木尚需负责养护一年;③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修剪、施肥、浇水、有效防治病虫害等,确保绿化效果。养护期间如发生台风、干旱等原因造成苗木倒伏或死亡,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 24 小时内及时完成扶正或更换工作,如逾期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先行扶正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扣除质量保修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4)其它: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本合同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 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 7.3.2 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 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支付承包人该项工作合理利润,按取消工作签约合同价(90)%计算;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 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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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xx 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 2%;
2、现场安全xx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xx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 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 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 1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 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 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 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签署解除协议,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 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 30 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审定后 30 日历天内支付。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
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 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 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台州气象台发布的正面袭击台州的 11 级及以上台风、里氏 6 级及以上地震、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人事意外伤害险等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1 工程分段结算
21.1.1 本工程按施工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实施分段结算,各分段结算节点的工程内容 完工后,承包人 28 天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提交该节点前未结算工程内容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 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 28 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单,包括已完成的各分段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详合同专用条款 14.1.2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超过 90 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 28 天,承包 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
结果。
21.1.2 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各分段工程结算 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 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结算审核报告,该审核报告作为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在( 28 )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 结算证书(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确定审核时间时应将相关部门监管复核时间计入)。
因非承包人原因,各分段结算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而导致最终工程结算逾期审核责任: 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 60 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 60 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 倍计算。
21.1.3 分段结算价款支付:
本工程分段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价款纳入最终工程结算后支付。
〔本工程分段结算审核完成后,分段结算价款支付:发包人 14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至该段节 点工程结算价款的 85%(即按比例扣除工程预付款、该段节点内已付工程进度款后的余款)。
21.1.4本工程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为2%。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包括:
(1)作为总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影响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2)各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与协调;
(3)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4)向分包人提供工地内已有的机械设备、储存仓库、辅助设施及临时设施等,并在如装 卸、起吊、安排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5)承包人须做好安排,以使其他分包人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及场地,并为分包人 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6)负责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的保护,以防损失,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水、防风、防雨、 防盗等措施;
(7)向分包人准确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基准等技术资料;
(8)在承包人所施工的设计图纸以外,如因分包人专业需要在施工中需对设计进行特殊处 理或有因专业需要结构进行处理,总包人对此必须全面进行配合和服务;
(9)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除上述配合管理内容以外,必须提供取费费率中总包配合、管理 费描述的其他配合服务内容。
21.1.5由于总承包工程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进展项目有交错或其它特殊原因,发包人保留 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力,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合同价作相应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
21.1.6双方同意,若对本工程质量有争议,则由发包人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造 成质量瑕疵的责任方承担。
21.1.7纳入总承包管理的所有工程,若由于总承包管理人管理不到位(包括通知不及时)等 原因引起已完工的结构凿除、修复或重新返工,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相关损失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删除[饭小六]: 21.1.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规范、技 术规程进行施工,否则,针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在质量监督站、建工处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监理方可视情形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相关费用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1.1.9 建筑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 性工程进度表请相关单位执行仙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关于在全县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仙居县下各镇路北村穿镇路 510 号 地 址:杭 州市上城区xx路 60 号长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0576-87617081 电 话:
0571-87332301
传 真: 传 真:
0571-87801205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 12: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附件3: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
承包人(全称):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缺陷保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绿化苗木养护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以后开始计算为一年(半 年内成活率达到 95%,一年内成活率达到 100%,补种苗木承包人仍需养护一年),养护期一年满后且全部苗木成活后由发包人组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绿化苗木养护的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指一般的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 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具体如下:①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 行。
②灌溉与排水: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
中有效水分。
③中耕除草: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和影响苗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时 清除,及时清除树木xx生长的杂草,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
④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 2 次以上,新 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⑤保护措施:即使作到抗旱、防风、防寒。园林绿地在整个养护过程中,应防止人为践踏、 碰撞和折损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在不影响景观条件下,经监理、业主同意后可在树木周围设置栏杆围护。
删除[饭小六]:
⑦补植:及时补植,力求种类、规格与原有的接近。
⑥草坪养护:养护期满后单纯性草坪纯洁度保持大于 95%。 混合草坪应达到没有影响景观的双子叶植物和与草坪不协调的木本植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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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删除[饭小六]: 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
甲方(建设单位):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
乙方(施工单位):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银行):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公司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工资性工程款的 1%),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从工程款中抵扣。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 12 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关于撤销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劳动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
34
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丙方可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关于撤销仙居县下各中心卫 生院迁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x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在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前,到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 。
工程项目地址:仙居县下各镇铁山路与镇南路交叉口东北角 。建设单位(甲方): 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
施工单位(乙方):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
规定:费等。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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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
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x责任书作为 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x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xx)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仙居县下各镇路北村穿镇路510号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xx路60号长城大厦
电话: 0000-00000000
电话: 0000-0000000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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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 招标工程: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
1.2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 2166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7998.7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16594.4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11404.34 平方米。
1.3 招标控制价:117207122 元。(仅供投标人参考)
1.4 建设地点:仙居县下各镇铁山路与镇南路交叉口东北角。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J220-2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1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BJ107-20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钢结构焊接及验收规程》JGJ81-200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1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2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GB51022-2015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20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97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03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9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2008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90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2009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 68-200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2007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5-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4-2000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2663-2001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2007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GY/T106-1999
《会议系统电视及音频的性能要求》 GB/T15381-94
《厅堂扩声学特性指标》 GYJ25-1986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
2.2 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
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5.其他
序号 | 材 料 设 备 名 称 | 材 料 规 格 | 品牌型号 | 备注 |
1 | 地砖、墙砖 | 新中源、威尔顿、格莱美、东鹏 | 或相当于 | |
2 | 石膏板 | 可耐福、莫干山、杰科 | 或相当于 | |
3 | 轻钢龙骨 | 杰科、龙牌、莫干山 | 或相当于 | |
4 | 无机涂料 | 立邦、嘉宝丽、华润 | 或相当于 | |
5 | 阻燃板 | 莫干山、骏丰、兔宝宝 | 或相当于 | |
7 | 吸音装饰防火板 | 天丽、xxxx、star-usg | 或相当于 | |
8 | 阻燃木饰面板 | xx、木术xx、莫干山 | 或相当于 | |
9 | 聚酯纤维吸音板 | 天丽、xxxx、贝仕嘉 | 或相当于 | |
10 | 强化复合地板 | 大自然、圣象、安信 | 或相当于 | |
11 | 塑胶地板 | 丽杰、普罗西多、全境 | 或相当于 | |
13 | 铝扣板 | 奥普、宝兰、法狮龙 | 或相当于 | |
14 | 穿孔铝板、铝单板 | 高士达、七色、方大、中致 | 或相当于 | |
15 | 矿棉板 | 拉法基、可耐福、龙牌 | 或相当于 | |
16 | 铝格栅 | 友邦、xx、弗士德 | 或相当于 | |
19 | 玻璃 | 耀皮、南玻、台玻 | 或相当于 | |
20 | 成品套装门(包括 门套、门吸、小五金油漆) | 嘉祥、蔚来、美心 | 或相当于 | |
21 | 给排水管、电线套 管 | 公元、伟星、中财 | 或相当于 |
22 | 卫生洁具 | 箭牌、四维、恒洁、法恩莎、九 牧 | 或相当于 | |
23 | 镀锌钢管 | 正大、天津利达、金洲、天津友发 | 或相当于 | |
24 | JDG 电线x | x创、xx、亿泰 | 或相当于 | |
25 | 消防风机、风口、 风阀 | 上海鼎鑫、上风高科、浙江上建 | 或相当于 | |
26 | 应急照明系统 | 秦皇岛海湾、深圳泰和安、安科瑞 | 或相当于 | |
27 | 电线电缆 | 鸿雁、杭州中策、德力西 | 或相当于 | |
28 | 灯具 | 雷士、欧普、三雄极光、飞利浦 | 或相当于 | |
29 | 配电箱主要元器件 | 德力西、正泰、人民 | 或相当于 | |
30 | 配电箱柜、控制箱 | 浙江虎牌、浙江湘湖、上海兰慧 | 或相当于 | |
31 | 开关插座 | 鸿雁、德力西、正泰、公牛 | 或相当于 | |
32 | 抗震支吊架 | 旗鱼、天津安固士、江苏慧鱼、北大青鸟 | 或相当于 | |
33 | 水泵、配套控制柜、 水箱 | 申银、凯泉、上海熊猫、上海高田、 | 或相当于 | |
34 | 消防报警设备 | 国泰怡安、海湾、中消恒安、松江、 | 或相当于 | |
35 | 空调设备 | 大金、美的、xx、开利、格力、天加 | 或相当于 | |
36 | 桥架 | 台州桥母、台州华安、浙江浩翔 | 或相当于 | |
37 | 钢塑复合管 | 天津利达、浙江金洲、上海劳动 | 或相当于 | |
40 | 阀门 | 上海双桥、杭州春江、浙东阀门 | 或相当于 | |
41 | 空气能热水系统 | 格力、美的、xxx | 或相当于 | |
42 | 气体灭火 | 北大青鸟、秦皇岛海湾、深圳泰和安 | 或相当于 | |
43 | 电梯 | 日立、三菱电机、天津奥的斯 | 或相当于 | |
44 | USB 电源 | xx德、珠海山特、xx | 或相当于 | |
45 | 视频监控 | 海康威视、大华、索尼 | 或相当于 | |
46 | 综合布线系统 | 康普、安普、xx、xx | 或相当于 | |
47 | 无线与网络 | 华三、华为、锐捷 | 或相当于 | |
48 | 入侵报警 | 博世、xxxx、豪恩 | 或相当于 | |
49 | 有线电视 | 杰和兴、PFI、杰士美 | 或相当于 | |
50 | 停车场管理 | 捷顺、立方、克立司帝 | 或相当于 | |
51 | 排队叫号软件及设 备 | 南翼、群创、禾麦 | 或相当于 | |
52 | LED 大屏显示 | 强力巨彩、北京xx德、奥彩 | 或相当于 |
53 | 医用对讲 | 群创、南翼、慧能 | 或相当于 | |
54 | 病房视讯 | 群创、南翼、冠合 | 或相当于 | |
55 | 背景广播 | TOA、DSPPA、百威 | 或相当于 | |
56 | 餐梯 | 中合xx、富士精工、梅赛德斯 | 或相当于 |
注:1.承包人应优先采用以上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采用其他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业主签证认可。
2.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