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销售和交货一般条款
1. 一般说明
除非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或变更,否则下列的一般条款适用于所有销售和交货行为。
2. 报价与合同
未规定确认日期的报价书不具备约束力。经过供货商书面签署确认的合同方具有法律效力。
3. 价格
价格应始终被认定为出厂净价,不包含包装费用,无任何扣减,当没有商定其他货币种类时默认以瑞士法郎为计价单位。所有费用,如运输、保险、出口、搬运、进口、其他许可以及认证,连同关税、税费、服务费和海关费用均应由买方承担。电源接线,安装和供电xx设备不包含在我方的价格中。价格的改变:如果在从报价(订单确认)到按合同交货期间,工资指数或物料价格发生变化,机床制造商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力。进口货物价格基于相关报价或订货日期的汇率变化进行计算。如果在付款完成前汇率发生变化,供货商将保留调整的权力。
4. 使用权和风险的转移
使用权和风险最迟在发货后即转移给买方,即使运费已由收货人缴付,CIF,FOB 及类似价格条件或价格中包含安装等。如果发货延迟或者因为超出供货商控制范围外的原因不能发货,货物存储的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5. 运输和保险
关于发运和保险的特殊需求必须适时与供货商进行沟通联系。运输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运输发生问题时,买方应凭货物收据或船运文件立刻向最终承运人进行索赔。运输引起的损坏应提交给保险公司估价员。买方有责任对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投保。即使可能由供货商支取的保险赔偿,仍然属于买方的付款和风险范围。
6. 支付
支付给供货商的货款不应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付款采用现金或支票等双方确定的形式。
7. 交货期
交货期对供货商没有约束力的情况:在不可抗力如动员,战争或革命,扣押,出口禁令,与合同确认时经济状况发生本质变化,任何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骚乱,罢工,劳动争议和其他原因或超出双方控制的意外事故包含政府法规,影响了生产或发货,在履行合同责任时供货商有要求交货期合理延长的权利。既不是放弃发货也不是因为交货延迟而取消订单被接受时,赔偿请求将不被受理。交货期从收到第一笔付款并且明确所有技术要求细节后开始计算。
8. 财产权利
供货商将保留提供货物的所有权含安装费用以及延迟的利息直到收到全款为止。他应提供所有必需的法律防范措施,如财产权注册等。买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承担其引起的费用去保护供货商的财产。同时买方应立刻通知供货商如果企业地址发生改变。如果场地因商业用途被出租且建筑物产权变更,新的债权人应当被告知标的物产权受益人为供货商一方。交付的货物应该由卖方投保以防火灾,盗窃和基本损坏,并且在xxx款之前不能自行转让或抵押。火灾发生时,承包人支付的赔偿应该转移给合同中规定的供货商以补足拖欠的款项。
9. 安装
在没有其他书面协议的条件下,安装和调试的费用由买方承担。瑞士的安装费用按照供货商价格表执行。其他国家发生的安装费用将由特殊协议进行规定。
10. 质量保证
质保期为从抵达运输目的地之日开始 6 个月。当在这段时间内所供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时,供货商将仔细检查相应的零 件,如果确定问题是由不良物料或人工引起的,供货商将无偿维修损坏部件或提供更换件。上述质保不适用于由用户 或第三方进行维修的零部件。质量保证仅给予由供货商人员正确安装调试的机床,并且应确保服务和维护保养严格按 照用户手册执行。买方的其他索赔将不予接受。如果买方在没有供货商书面同意的条件下自行改造或维修交付的机床,质保将自动失效。改造的或维修后的设备将不再享有质保。
11. 管辖权
任何的纠纷均应在供货商总部所在地的主管法院进行诉讼解决。过程采用瑞士法律。无论在何种条件下,在买方所在地主管法院,供货商也应能主张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