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榆次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养护协议
甲方:榆次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 晋中市宏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提高榆次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养护水平,细化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方式及内容
甲方将榆次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承包给乙方进行管理养护,具体内容包括:
本项目为榆次区人民政府约 4.4 万平方米(草坪 10000 平方米、
绿篱色块 9500 平方米、林地 24500 平方米。面积包含新增西停车场
1000 ㎡)的绿地养护管理,包括:油松、华山松、雪松、白皮松、国槐、枣树、桃树、暴马丁香、柿子树、丁香、连翘、樱花、山楂、玉兰、海棠、xxx、法桐、野花组合、紫花地丁、萱草、鸢尾等。主要对绿化项目范围内的绿化实施修剪、整枝、灌溉、施肥、排涝、治虫、修补踩坏草坪及更换死亡苗木等养护工作。
二、承包期限及标准
1.1、承包期限 :三年(2024 年 5 月 1 日-2027 年 4 月 30 日)。合同为一年一签,服务末达到甲方要求,不予续签。
1.2、本次合同期限:2024 年 5 月 1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
2、养护内容及要求
2.1、对绿化项目范围内的绿化实施修剪、整枝、灌溉、施肥、排涝、治虫、修补踩坏草坪及更换死亡苗木等养护工作。
2.2、修剪:应定期进行修剪,每年草坪修剪次数不低于 15 次,绿 篱修剪次数不低于 8 次,确保草坪生长繁茂、平整、高度控制在 6-10cm,绿篱保证成型美观,生长旺盛、无枯黄。
2.3、整枝:落叶乔木整枝次数不低于 2 次,灌木不低于 4 次。乔木和灌木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形成观赏效果。均衡权势、美化树形,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及时采取必要的防寒防晒防风措施,保持乔灌木生长环境良好,注重美观,树木无枯枝。
2.4、灌溉:草坪浇水应有足够时间,使草坪根部 15 厘米内保持湿润。夏季浇水在早晚进行,避免高温季节午间浇水。冬季浇水在中午进行,干旱季节应满足草坪生长所需的水分;乔木、灌木、绿篱、草坪、花卉、花卉(草花、盆花)攀援植物的灌溉因适时适水,保证无旱情,不得因旱影响植物生长。冬季的冻水、春季的解冻水必须进行灌溉。
2.5、施肥:针对草坪施肥是维持草坪正常颜色,密度、活力的重要措施。一个生长季节可施肥 2-3 次,春末夏初是最重要的施肥季节,施肥应结合浇水。
2.6、排涝:保证绿化带内无积水,应提前提出方案并准备设备做好排涝准备。
2.7、病虫害防治:根据植物的特点,选择效果好、对植物无伤害的药物是病虫害防治的关键因素。药物防治每年不低于 3 次,人工防治不低于 2 次,确保树木花草无病虫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 7%以内。药物防治必须要做到对政府大院空气、水体等不产生污染,不得对植物有药害现象。
2.8、补栽:该绿化养护工程应确保苗木保存率不低于 98%,超过该标准则乙方无偿更换死亡苗木及草坪。因自然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死亡的植物,经乙方提出补栽计划,甲方签证认可,进行补栽。
3、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养护管理标准》中的一级标准执行
4、对古树名木制定专门养护计划,确保各名贵树木生长良好。
5、绿化养护期间,草坪、色块内应无杂草(每年累计绿地除草 6次以上,及时清除各种杂草,确保绿地无杂草)落叶,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及时清除死树、枯枝。因院内无垃圾池,杂草、修剪的树枝、树叶、草屑、秋季落叶等均需及时清理干净并清运出单位。
6、应无条件保质保量的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养护相关工作任务:如由单位购置的苗木、花卉的栽植并及时管理等。
7、车辆配备:垃圾清运车 1 辆;按照每 1 万平米 3 吨位的标准核定洒水车数量,洒水车必须达到国家Ⅲ以上排放标准。
8、其他机械:必须有 2 台以上绿篱机、2 台以上割草机、2 台以上割灌机、1 台打药机、1 台打孔机及养护所需各种工具。
9、乙方用于园林养护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6000 平方米/人,并严格按照规定工作时间和人员进行养护。
10、甲方如遇大型树木的移栽、移除、修整等园林工程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可优先考虑由本次中标的乙方承担,如中标单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时,甲方可另行选择其他乙方承担。
11、乙方要为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绿化养护人员缴纳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金,及时支付绿化养护人员工资,不得随意拖欠克扣工资。 12、养护所需各种材料耗材由乙方负担。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三年价格 人民币(大写): 伍拾叁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
(小写): 539880 元
每年价格 人民币(大写): 壹拾柒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
(小写): 179960 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付款方式:逐月考核,以实结算,按月支付。
资金支付: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一次性支付清当月费用。乙方需按照支付金额开具发票。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揽的绿化养护区域的养护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考核。
2、承包期内在重大活动期间因养护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解除合同。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4、乙方及其雇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加强对工作人员作业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交通法规,xx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果
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绿化养护作业的要求作业,按时按量完成绿化养护任务,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检查、考核等工作。
7、在承包期间,如乙方及其雇用的工作人员在绿化养护等工作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8、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
2、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协议自行终止;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如不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本协议的规定视为违约;
2、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
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如遇大型树木的移栽、移除、修整等园林工程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可优先考虑由本次中标的乙方承担,如中标单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时,甲方可另行选择其他乙方承担。
5、后附绿化管理制度。
甲方(章): | 乙方(章):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地 址: | 地 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日 期: 年 | 月 |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一、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制度
1、管养范围:草坪、景观带(路侧绿地)、行道树的管理与养护。
1、管养内容包括:绿地卫生、绿地内植物的浇水、修剪、施肥、打药、维护等内容。
3、养护管理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绿化植物达到:
(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 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 10%以下。
(3)枝、干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枝;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 2%以下(包括 2%,以下同);③介売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 100 平方厘米 2 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 10 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 4%以下;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所要求的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 1%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 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 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季型二次以上,冷季型 10 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
较好地解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5)管养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工具费、安全xx工费、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打药、施肥、车辆燃油磨损费、安装调试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费用。
二、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
1、人员配备合理。管理人员 1 人,需具有相关资历,必须每天
到现场办公。主要技术人员 6 人,不得随意更换、调用。更换管理人员必须向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征求管理方同意方可。
2、绿化养护人员要求统一着装;
3、绿化养护人员按时到岗,不允许缺岗。管理局派人不定时抽查,如发现一次迟到扣 20 元,发现一次缺岗扣 50 元;
4、绿化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规章制度,如不按规定要求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5、按管理局的要求配合做好各类型大型检查活动期间的相关工作等,尤其是重大活动的迎检任务,迎检期间要增加人力以达到检查质量要求;
6、进行绿化养护时,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相关人员报告。
三、绿化卫生管理制度
1、加强草坪、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等。
2、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等),必须做到随产随清;保证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瓶筐和塑料袋等度弃物。
3、绿地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现象;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 2 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绿地外 2 米范围内无杂草。
4、加强绿地花坛保洁,确保各类绿地的花坛整洁有序。
5、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无大片光落叶,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四、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思想意识,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与检査,对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员工在喷药工作时,要戴口罩、眼镜与胶手套,然后才能操作。在喷药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吸烟与不能接触食品,更不能将其入口而食。喷药后要清洗干净手、脸与更换衣服后,才能饮食,切实防止人员中毒的事故发生。(注天气炎热,喷药时间应为:上午 11 时前;下午三时至七时,防止高温喷药易造成药害与人员中毒)。
4、员工在进行剪草与修剪树木等维护工作时,应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剪草机、绿篱修剪机与喷药机等防止机具伤害人员的事故发生。
5、在绿化管理过程中,凡是清理出来的园林垃圾(如枝叶)等杂物,不准将其随地烧毁。
6、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如农药、化肥、易燃物品等要分类堆放,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蚀、防盗安全措施,库内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绿化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