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ST 丰华 公告编号:临 2021-58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ST 丰华 公告编号:临 2021-58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观家居”或“甲方”)就经销“天泰荣观”或“” 字样/图案办公家具、衣柜、厨柜、浴室柜等事宜与重庆渝隆林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隆林水”或“乙方”)签订一级经销合同;
2、合同期限五年,其中合同有效期内前两年,渝隆林水承诺以上类别产品总提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月或 3600 万/年;
3、若合同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 合同签署概述
1、2021 年 8 月,公司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竞拍信息,成功取得荣观家居 60%股权,并于 8 月 5 日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随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相关公告信息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xxxx://xxx.xxx.xxx.xx 网站。 为迅速拓展市场,取得稳定的经营业务,荣观家居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与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铝家
俱定制合同》,合同金额 1984 万元,定制产品使用范围为西部(重庆)科学城西彭组团人才公寓一期项目。
2、近日,荣观家居与重庆渝隆林水投资有限公司就乙方成为甲方在重庆区域的一级经销商,经销“天泰荣观”或“” 字样/图案办公家具、衣柜、厨柜、浴室柜等甲方可生产或经营的系列产品事宜签订一级经销合同;合同期限五
年,其中合同有效期内前两年,乙方承诺以上类别产品总提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月或 3600 万/年。
本合同为荣观家居日常经营合同,荣观家居与渝隆林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渝隆林水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8237773G注册资本:20376.47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0 4 月 09 日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 00 x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林业、水利项目投资开发(需经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门窗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日用产品修理;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品出租:日用百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林木、花卉、苗木培育、种植:农(副)产品开发;森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
建设(需经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旅游开发(需经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林业培育咨询服务。**[以 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末,渝隆林水经审计总资产 24,290 万元、净资
产 20,381 万元,营业收入为 0、净利润 7290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渝隆
林水未经审计总资产 24,616 万元、净资产 20,382 万元,营业收入为 0、净利润
1758 元。
2、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隆集团”)法定代表人:xxx
xx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339757027注册资本:531093.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01 月 23 日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 00 x
经营范围:在区政府授权范围内运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控股、参股、合资、租赁、承包、转让、兼并等资产运营活动;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资产管理(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投资与管理;在政府授权范围内从事土地整治与经营管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经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渝隆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末,渝隆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6,472,538
万元、净资产 2,229,485 万元,营业总收入 296,722 万元、净利润 18,946 万元。 3、类似交易情况: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
乙方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乙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双方
甲方: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乙方:重庆渝隆林水投资有限公司
2、合作模式
甲方授权乙方为一级经销商,甲方负责产品设计、生产、安装,乙方负责产品销售。甲乙双方按本合同具体条款要求进行合作。
3、合同期限
x合同有效期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共计五年。 4、经销区域、品牌及产品
1)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区域是重庆市区域范围 (除甲方未设立其他经销商的区域外,其他未授权区域原则上不允许销售)。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品牌授权,
并颁发品牌授权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所经销区域内销售 “天泰荣观”或“” 字样主营产品:包含但不限于浴室柜、厨柜、办公家具、栏杆、花箱、座椅、垃圾桶、铝单板等。
3)甲方授权乙方为一级经销商,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该区域内不再设立第二家一级经销商,但可以发展二级经销商。乙方取得一级经销权后,不得将一级经销权转授其他任何第三方,但可以发展二级经销商。
4)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客户原则上由乙方负责经销。
5、价格标准及调价政策
1)甲、乙双方执行一级经销商价格:
一级经销商价格=二级经销商价《2021 年天泰荣观产品价格表》-5%一级经销商价格=甲方产品完全成本(采购透明)+10%
以上两种定价形式二选一。
2)价格体系按照一级经销商价格执行,调价权力在甲方,甲方调价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方便乙方根据情况做库存调整,以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月平均结算价为参考,铝价波动在 3000 元/吨内不做调整。
6、销售任务
合同有效期内前两年,即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乙方
承诺以上类别产品总提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月或 3600 万/年。 7、付款方式
1)签订单笔订单后乙方支付订单总金额的 50%作为预付款,甲方负责发货,发货后 15 天内支付订单余款。
2)货款须汇入甲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无效。
8、产品交货、安装与验收
1)收到乙方的正常订单或发货计划后,甲方负责尺寸测量、产品设计、出图,甲方按双方约定供货期,组织供货(标准卫浴、橱柜 15 个工作日,定制产
品 35 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大重庆市范围内免费运送。
3)如因客户原因,货物需暂存在甲方或乙方指定仓库的,甲方负责协助安排,货物由甲方或乙方指定仓库运到终端客户指定地点的二次运送,由甲方免费提供。
4)甲方负责产品安装调试后,终端客户验收完成需要签字确认并留底存档。
9、质量要求
1)产品安装调试后外观完整,饰面板无明显刮痕(允许有轻微色差)、划痕以及变形等,安装调试后,功能使用正常。
2)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3)设计图纸需要乙方签字认可方可下单生产,若出现产品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不能完成安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若出现产品尺寸符合图纸要求,不能完成安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整体质量问题,客户不同意安装由甲方负责。
4)定制类产品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允许与样品和小样有合理范围内色差,
且甲方应于乙方订购前向乙方充分说明、提醒相关情况。如非整体质量问题甲方不接受整体退换;如所定产品出现瑕疵、运输和安装损伤及设计误差,甲方负责无条件返工维修;如仍有问题,乙方可要求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
5)如安装后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售后保修条款处理。
10、售后政策及服务
1)自施工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全铝制品承保 10 年,非全铝制品承保 1年,超期后按市场行情合理收费维保,人为损坏乙方按市场行情合理收费维保。如本协议约定的质保期低于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为准。
2)回收政策:由甲方负责协调关联企业回收,回收时以全铝产品重量数据为基础,以回收上月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月平均结算价 7 折为参数,计算回收残
值。大重庆市范围内免回收运费。 11、合同签署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
12、生效条件
x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一年期执行总额至少为 36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60%。若合同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2、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 条规定的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
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一定业务依赖。公
司董事会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水平,多思路、多途径拓展公司新业务项目及新商务合作模式,努力改善公司营收状况,实现摘帽目标。
五、风险提示
x经销合同需依据具体购销合同进度逐步确认收入,双方已就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但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或收益不及预期、以及回款周期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x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 备查文件
《天泰荣观一级经销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