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评价实行评价结果分级管理,评价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履职能力评价在 1000 分以上的记为A 级;履职能力评价在 800 分以上 1000 分(含)以下的记为 B 级;履职能力评价在 800 分(含)以下的记为 C 级。未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人暂不参与评价。
枣庄市政府采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履职能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效,加强政府采购采购人监督管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政府采购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在枣庄市内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四条 本方案所称的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是指财政部门为提高监管效能,按照同级管辖的原则,根据日常监督情况、专业能力水平等方面对采购人履职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坚持全市联动、标准统一的原则, 采用动态管理方式,定期更新评价结果。市级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全市采购人的履职能力评价管理工作,区(市)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履职能力评价工作,各级财政按照同级管辖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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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公布评价结果。
区(市)财政部门目前实施的采购人工作评价相关政策制度与本方案规定不符的,应予以调整或废止。
第二章 履职能力评价
第六条 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初始分值为 1000 分,评价分为正向激励加分和反向约束扣分,分值调整采用累计法,分值变动受日常监督评价、专业能力评价和其他评价三方面因素的影响。(指标体系见附件 1)。
第七条 日常监督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问题的,根据存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采购人采购行为进行评价。
第八条 专业能力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对采购人的采购解决方案、合理化工作建议、专业文章发表等专业贡献做出评价。
专业能力评价采用财政部门公开征集和采购人自主申报两种方式。公开征集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的需要,针对性的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并赋予一定分值,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执业能力及管理水平提交书面解决方案以获得专业能力评价机会;自主申报是指采购人有合理化工作建议等,向财政部门主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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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获得专业能力评价机会。(申请表见附件 2)。
市级财政部门按宁缺毋滥原则进行严谨评价,获得评价认可的采购人可获得相应的分值,雷同方案数量过多的,按报送时间先后,取同类方案的前三名。
第九条 其他评价是指对采购人其他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事项作出评价。
第三章 评价规则
第十条 评价结果以评价指标和评价等级表示,评价指标主要用于履职能力评价,评价得分和等级主要用于对外发布。
监督评价实行评价结果分级管理,评价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履职能力评价在 1000 分以上的记为A 级;履职能力评价在 800 分以上 1000 分(含)以下的记为 B 级;履职能力评价在 800 分(含)以下的记为 C 级。未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人暂不参与评价。
第十一条 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结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滚动覆盖,分为当季得分、累计得分,并按照累计得分进行排名和分级。每季更新,更新结果将于下个季度前 10 个工作日在枣庄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公告”公开。
采购人对上个季度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于评价结果公布当月向市级财政部门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认同评价结果,后期不再受理。(申请表见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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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于采购项目质疑、投诉、举报、信访、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审计等发现的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事项,视具体情况,以约谈记录、检查底稿、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形式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对采购人监督管理和考核的参考依据。对履职能力评价结果运用如下:
(一)评价结果为 A 级的采购人
1.在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中适当降低抽查频次和比例,简化检查流程。
2.其他激励措施。
(二)评价结果为 B 级的采购人
在工作中进行正常监督管理,根据触发的评价指标情况适时采取电话、发函等方式予以提醒。
(三)评价结果为 C 级的采购人
1.列为政府采购项目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
2.根据触发的评价指标情况适时约谈采购单位相关人员。
3.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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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枣庄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政府采购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2.《政府采购采购人专业能力自主评价申请表》
3.《政府采购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异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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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枣庄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日常监督评价 | 预算编制情况 | 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未编制的,每次扣5分。 |
不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而编制的,每次扣3分。 | ||
采购需求确定 | 采购需求不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不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每处扣2-10分。 | |
确定采购需求未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未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每处扣2分。 | ||
采购需求未遵循清晰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原则。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不客观,量化指标未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未划分等次,每处扣2分。 | ||
采购人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需求调查的,每次扣5分。 | ||
采购实施计划 | 未按照规定落实合同订立安排及合同管理安排,每次扣3分。 | |
落实合同订立安排及合同管理安排,内容有缺失的,每处扣2分。 | ||
采购人未落实支持本国产品、科技创新、绿色采购和乡村振兴,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等政府采购政策,每处扣5分。 | ||
采购人未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未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每个项目扣3分 | ||
供应商资格条件未完全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存在不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的,根据性质及严重程度,每处扣2-10分。 | ||
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不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的,每处扣5分。 | ||
合同文本未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合同权利义务未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未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未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未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每处扣2分。 | ||
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其合同文本未经过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每次扣2分。 |
枣庄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日常监督评价 | 采购实施计划 | 采购人未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未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每次扣5分。 |
采购人未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未按规定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每次扣3分。 | ||
采购实施计划未报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指导的,每次扣3分。 | ||
意向公开(核实) | 应意向公开而未进行意向公开,每次扣 5分。 | |
意向公开时间不满足要求,每次扣 3分。 | ||
委托代理协议 | 未进行核查选择了不符合从业资格要求的代理机构,每次扣5分。 | |
选择未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向财政部门反馈的,每次扣5分。 | ||
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每次扣5分。 | ||
委托代理协议要素不全或签订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 ||
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 采购文件未按审查通过的采购需求编制的,每处扣5分。 | |
采购文件编制存在不合法不合规情形,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每处扣2-10分。 | ||
采购活动实施情况 | 未按照规定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活动的,每次扣2分。 | |
评审活动组织过程中,采购人代表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存在违规行为的,每次扣2分。 | ||
未及时支付专家费用的,每次扣 2分。 |
枣庄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日常监督评价 | 采购活动实施情况 | 转嫁专家费用的,每次扣 3 分。 |
重新评审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每次扣5分。 | ||
废标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每次扣5分。 | ||
擅自中止、终止或无故推迟采购活动的,每次扣5分。 | ||
中标(成交)结果情况 |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未确认结果,每次扣 2 分。 | |
未按采购文件约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每次扣 2 分。 | ||
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未同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每次扣 2 分。 | ||
合同签订情况 (如委托) | 采购合同签订超过 30 日的,每次每项扣5分,超过10个工作日的,每次每项扣3分。 | |
采购合同存在实质性要件与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背离情形的,每处扣5分。 | ||
未在合同中约定并明确履约验收方案,每次扣5分。 | ||
合同签订情况 (如委托) | 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但验收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3分。 | |
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每次扣5分。 | ||
追加金额超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每次扣 5分 |
枣庄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日常监督评价 | 履约验收情况 (如委托) | 达到验收条件,未及时组织验收的,每次扣 3 分。 |
履约保证金未按时退还或超标准收取的,每次扣 3分。 | ||
未按照规定组织履约验收,验收过程中存在背离合同验收等违规行为的,每次扣3分。 | ||
验收后出具的验收书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 3分。 | ||
信息公告情况 | 未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的,每次扣3分。 | |
项目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每处扣2分 | ||
中标(成交) 通知书未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放的,每次扣2分。 | ||
信息发布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 ||
信息内容存在格式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 ||
发布信息内容存在错、漏、别、重等错误信息每次扣3分。 | ||
发布信息内容存在敏感词、超链接等不规范行为的,每次扣5分。 | ||
质疑、投诉情况 | 唆使供应商恶意投诉的,每次扣 10分。 | |
未将质疑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相关供应商的,每次扣 2 分。 | ||
拒收供应商依法提交的书面质疑函的,每次扣 5分。 | ||
因质疑答复不满或未答复、答复超出法定期限导致投诉,且投诉成立的,每次扣 5分。 |
枣庄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日常监督评价 | 档案管理情况 | 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每处扣5 分。 |
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每处扣2分 | ||
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 | ||
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调查追溯的,每次扣10分。 | ||
建章立制 | 未按照规定建立内控制度,每次扣10 分。 | |
内控制度不完善、不规范或未按内控制度执行的,每处扣2分。 | ||
专业能力 | 专业贡献 |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根据贡献大小加1-10分。 |
公开征集问题解决方案被采纳的,根据贡献大小加1-10分。 | ||
政府采购类专业文章发表根据发表级次及影响程度等情况被财政部门认可的,根据贡献大小加1-10分。 | ||
其他评价 | 其他情形 | 初始未参与评价后发生业务,未及时反馈的,每次扣5分。 |
不配合财政部门工作的,根据性质及严重程度,每次扣1-10 分。 | ||
财政部门发现或认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性质及严重程度,每次扣1-10分。 |
附件 2
政府采购采购人专业能力评价自主申请表
单位名称(xx): 申请日期:
自主申请方向 | □系统流程优化 □政策法规落实 □日常监管提升 □专业文章发表 □其他 |
具体建议 | 建议原因: 建议内容: 建议依据: |
能力评价 | 评价结果:□完全采纳 □部分采纳 □不采纳原因说明: |
区(市)市建议评价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最终评价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3
政府采购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异议申请表
单位名称(xx): 申请时间:
异议事项 | |
异议原因及依据 | |
原评价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