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计划编号: RCZB—CZB-23118
采购人(全称):港城产业园区财政局 (甲方)
框架协议文本
入围供应商(全称):沧州金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框架协议。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评审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 RCZB—CZB-23118
(3)服务内容: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评审服务
服务人员配备: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协议价格
(1)协议价格: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计费基准价》 中的付费标准)。
(2)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框架协议
4.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方式
5.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清退规则: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与被评审的各项目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
(六)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报告的;
(七)不按照执业准则要求执业的;
(八)索取、收受酬金、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补充规则: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补充征集供应商。
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与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一致。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
行。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2、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验收考核。
3、负责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完成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验收评价。
4、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5、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工作实施中的相关事宜。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对甲方委托工作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
2、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需要甲方协调提供的事项,可以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协调、协助处理。
3、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费用的权利。
4、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或退出框架协议。
5、乙方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如需要更换,提供同等资格名单,并且提前一个月报甲方同意。
6、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并确保结果真实、合法和准确。
7、乙方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到程序合规。
8、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甲方反映所承担工作事项的相关情况。
9、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xx纪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服务资格。
10、未经甲方同意或组织,不得擅自与项目建设、设计等单位核对项目有关事项。
1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对承办事项及工作结果有义务参加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评审事项的解释、答疑和澄清。
12、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并予以回避。
1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
14、乙方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使用甲方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目的。 15、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
16、乙方对其出具的成果文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其出具的工程造价评审报告中审核事实、定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7、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8.委托协议事项的变更
本协议签订后,签约各方若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履行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通过友好协商对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9.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费应退还甲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
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本合同,而且乙方已实施了相应程序,乙方收费不予退还。若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所对应的收费超过乙方已收费,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按照双方协商结果确定。
10.框架协议生效
框架协议订立时间: 2024年03月21日
框架协议订立地点:港城产业园区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317-5333444
传 真: 传 真: 0317-5333444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帐 号: 帐 号: 1300169630805050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