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包号: TC210V0HF/
政府采购
货物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1 年自有资金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编号/包号: TC210V0HF/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时间:2022 年 1 月
目 录
10.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8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28
1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129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31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2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33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134
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36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7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138
8-2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140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141
9 联合体协议(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预留份额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须提供,格式自拟) 142
10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自拟) 143
11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44
12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145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46
1 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147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148
3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说明一览表 150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151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153
6 招标代理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154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155
7-2 监狱企业声明函 156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四) 157
8 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五) 158
9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159
10 评审所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 160
11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161
12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162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6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委托,对下述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TC210V0HF
品目 号 | 设备名称 | 数 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是否允 许进口 | 所属包号 |
18-1 | 关节镜系统 | 2 | 240 | 是 | 18 |
18-2 | 胸骨锯 | 1 | 29.5 | 是 | 18 |
27-1 | 生物显微镜 | 11 | 94.6 | 否 | 27 |
32-1 | 荧光显微镜 | 1 | 40 | 否 | 32 |
33-1 | 荧光定量 PCR 仪(一) | 1 | 47 | 是 | 33 |
35-1 | 医学图像工作站系统 | 1 | 42 | 否 | 35 |
37-1 | 推拉式切片机 | 2 | 32 | 是 | 37 |
38-1 | 组织盒激光书写仪 | 1 | 18 | 否 | 38 |
40-1 | 智能药柜 | 1 | 49.8 | 否 | 40 |
41-1 | YAG 激光治疗机(一) | 1 | 98 | 否 | 41 |
45-1 | 乳腺导管内窥镜系统 | 1 | 50 | 否 | 45 |
46-1 | 眼震电图仪 | 1 | 49 | 否 | 46 |
49-1 | 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 | 1 | 150 | 是 | 49 |
50-1 | 便携式肺功能仪 | 3 | 24 | 否 | 50 |
52-1 |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 1 | 60 | 是 | 52 |
54-1 | 体腔热灌注治疗系统 | 1 | 98 | 否 | 54 |
57-1 | 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 | 1 | 80 | 否 | 57 |
60-1 | YAG 激光治疗机(二) | 1 | 120 | 否 | 60 |
65-1 | 脑室超高清神经内镜 | 1 | 170 | 是 | 65 |
70-1 | 耳声发射分析仪 | 1 | 12 | 是 | 70 |
70-2 | 快速听性脑干反应测试仪 | 1 | 26 | 是 | 70 |
2. 项目名称:2021 年自有资金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内容:
71-1 | 眼表综合分析仪 | 1 | 60 | 否 | 71 |
71-2 | 医用超声雾化器 | 2 | 12 | 否 | 71 |
71-3 | 显微镜 | 1 | 3.28 | 否 | 71 |
74-1 | 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 | 1 | 350 | 是 | 74 |
74-2 | 注射泵 | 10 | 39 | 否 | 74 |
74-3 | 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 | 1 | 10 | 否 | 74 |
75-1 | 包埋机 | 1 | 18 | 否 | 75 |
75-2 | 轮转式切片机 | 2 | 28 | 否 | 75 |
77-1 | 全自动生化仪 | 1 | 120 | 否 | 77 |
77-2 | 胶囊内窥镜系统 | 1 | 15 | 否 | 77 |
用途:自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 至 5:0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方式: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领取
5.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6.开标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0:00(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
(北京时间)。
7. 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xxxxxxx
xxx 00 xxxxxxxx)
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x x:000000
电 话:010-62108225传 真:010-62108074
电子邮箱:fanjun@cntcitc.com.cn联 系 人:xx、xxx
x x 人: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 8 号联系方式:xxx 010-85231230
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请投标人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以下操作方式进行保证金账号获取:
(一)网上注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xxxx://xxx.000xxxxx.xxx.xx;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
(二)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选择支付 0 元标书款,无需缴纳平台服务费)
(三)保证金账号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后进入“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
★特别注意: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 址:xxxxxxxxxxxxx 0 x电 话:010-85231230 |
1.2 |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业务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2108074 |
1.3.4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1.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第五章 |
1.5.1 | (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5.2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1.5.3 |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 |
1.6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1.6.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2185.18 万元; 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 |
5.4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 |
x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5.5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 | ||
8.1 | 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包 | ||
9.1 | 1、提供最近 6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投标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 2、提供最近 6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投标人缴纳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 1、上述缴纳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也须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 社会保险的凭据。 | ||
12 | 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数额: | ||
包号 | 保证金数额(万元): | ||
18 | 5.39 | ||
27 | 1.89 | ||
32 | 0.8 | ||
33 | 0.94 | ||
35 | 0.84 | ||
37 | 0.64 | ||
38 | 0.36 | ||
40 | 0.996 | ||
41 | 1.96 | ||
45 | 1 | ||
46 | 0.98 | ||
49 | 3 |
50 | 0.48 | ||
52 | 1.2 | ||
54 | 1.96 | ||
57 | 1.6 | ||
60 | 2.4 | ||
65 | 3.4 | ||
70 | 0.76 | ||
71 | 1.5056 | ||
74 | 7.98 | ||
75 | 0.92 | ||
77 | 2.7 | ||
电汇或银行转账按照以下方式获取账户信息:一)网上注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xxxx://xxx.000xxxxx.xxx.xx;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 二)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选择支付 0 元标书款,无需缴纳平台服务费) 三)保证金账号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后进入“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 ★特别注意: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 86397110) | |||
13.1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
14.1 |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6 份;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6 份;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 电子文档要求为加盖公章的正本 PDF 格式扫描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0:00 |
18.1 | 开标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0:00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19.2 |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 |
20.4 | 核心产品: 第 18 包:关节镜系统 第 27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32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33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35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37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38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40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41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45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46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49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50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52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54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57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60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65 包: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无核心产品。 第 70 包:耳声发射分析仪 |
第 71 包:眼表综合分析仪 第 74 包: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 第 75 包:轮转式切片机 第 77 包:全自动生化仪 | |
23.2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27.1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
27.2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
31.1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日历日(详见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履约保证金形式: / |
32.1 | 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 %。(详见付款方 式) |
32.3 | 情形如下: □采购资金在履约完成之后才能到位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期限小于 20 日 □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小于 50 万元 □其他采购人不能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前支付采购资金 |
33 | 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 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万元 支付形式:支票、电汇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支付 |
33.4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联系电话: 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35.3 |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 000-00000000 | |
37.2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 |
2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 审查项目 | 结论 | |||||||||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 招标文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的证明文件 | 纳税和社保记 录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信用记录 | 制造商授权(进口产品,如 需要) |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 | ||
审核人员签字:
注:1、本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
2、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xxxxx://xxx.xxxx.xxx.xx/)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1.5.1 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5.3 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5.4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 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6.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6.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6.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6.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6.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6.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4. 适用法律
x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5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 行。
7. 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 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所列的
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中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电汇、支票,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电汇,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12.4 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 4-5 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 22.2 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宜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名称及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16. 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接收人签字: |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
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汉语语言文本为准。
20.3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3.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0.3.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4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 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 1 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
20.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6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1. 投标偏离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 无效投标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8)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 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4.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 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8. 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 中标人除 31.1 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0 条或 31.1 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 预付款
32.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比例见投标须知资料表。如需提高预付款比例或者中标人为中小企业,预付款提高比例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2.2 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2.3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33. 招标代理费
x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资 料表规定执行。
3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4.1 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4.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xx自律规定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xx自律等问题。
36. 人员回避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 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x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医疗设备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理事长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 8 号电话:00000000
传真:65024704
授权代表:高黎 职务:副院长联系电话:00000000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住所地(按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号:邮编:
电话:传真:
授权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户名:
账号:
售后服务电话:
鉴于: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在合同期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本合同项下所售产品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乙方所
售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进口许可证件、产品计量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强制认证证书、完整合法的进口报关手续资料,乙方同时还具有本合同项下产品生产厂家对其的代理授权等全部有效资质证明材料。
2、本合同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购买 (以 下简称“设备”或“产品”),以达到甲方购置设备满足临床医技科室使用需求的目的。
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及经验,无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能够实现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的产品及其零配件、配套产品、随机软件、包装等均符合各种质量标准、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该设备及提供安装调试、售后维保、定期巡检、技术培训服务等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序 号 | 产品 全称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配套 产品 | 生产厂 家 | 产 地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合计 | ¥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上述合同总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款、配套产品及配件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接口模块费、检验费、培训费、售后维护保养、维保期内的维修及更换零配件费、进口报关税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甲方此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销售医疗设备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设备特点的介绍,医疗设备技术参数、功能参数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一)由双方签字确认(使用科
室主任签字),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产品标准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包括硬件、配件等)不存 在任何安全和质量瑕疵,均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的强制性标准、非强制 性标准和通用标准、产品宣传说明培训等资料载明的要求及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标准不一致时适用高标准,若属于强制认证产品则乙方还应取得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 录》),乙方必须提供计量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进口计量 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乙方提供的设备经安装调试后必须能够一直安全稳定高效正常运行,且甲方无需再购买其他软件、设备以及配套产品或再提供其他条件,并能与甲方现有的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电力系统、网络系统等相匹配和适用。另外,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所有配套产品、零配件以及软件必须均是相同厂家的原厂配套材料,且经安装调试后能够相互匹配,并可正常安全稳定高效正常运行和使用,达到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完好、全新、未曾使用过、依法取得国家注册证、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合格的原厂原包装正版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不存在偷税漏税,并且乙方应保证其为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零部件、配套产品、软件及包装等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权利等权利。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合法有效产品。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5、乙方还需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原厂产品检验合格证、原厂产品品质证明、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企业认证证书、商检证明、计量检测合格报告、强制认证证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相关认证证书和授权、进口许可证及进口报检合格证和其他进口报关相关材料等证明本合同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全部材料。
第三条 包装、运输
1、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包装,包装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有关包
装不良以及包装保护措施不良或不当而造成的所有损坏或损失(包括因此导致的任何费用),并且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
2、乙方负责产品到达交货地点的运输,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搬运费、装卸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产品运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必须在双方指定的人员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验收工作。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货物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后,凭双方签字
《医疗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医疗设备技术验收报告》《医疗设备培训验收报告》,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国家正式的合同总价税务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剩余合同总价 10%的合同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一年后由甲方无息交付给乙方。
2、除本合同第一条列明的价款外,甲方不需承担以及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方在收到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国家正式等额税务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开具发票和甲方接收发票、入账抵扣税务及付款等事项并不能证明甲方认可该付款项目及其数额和设备及其配套产品和服务质量,甲方应付款数额、设备及配套产品和服务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乙方是否违约等相关事项仍应根据履行事实据实认定。
4、如果本合同项下设备及其配套产品、零配件、软件以及安装调试、售后维保、定期巡检、培训服务质量和权利存在瑕疵,或乙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要求,或乙方存在违约,或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或乙方未及时开具相应的国家正式发票,甲方均有权暂缓支付货款,待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并按约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后,再根据乙方实际履行情况支付相应货款。同时,如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总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和抵销,此时乙方仍应按照抵扣前的数额向甲方交付正式税务发票,而且在乙方未向甲方支付完其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前,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的设备款。
第五条 交货时间: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一次性将本合同项下产品运送到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向甲方交付。
第六条 交货地点(合同履行地):北京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 8 号。第七条 履行方式
1、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及配套产品、零配件及软件送至交货地点后 2 日内,乙方所派工程师与甲方有关人员(工程师、档案管理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物资器械中心负责验收人员等)一起负责开箱验机(物资器械中心负责验收人员未到达现场前不予开箱,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双方对本合同项下产品的数量、品牌、规格、型号等表面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
《医疗设备到货验收报告》(见附件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但甲方在该《医疗设备到货验收报告》上的签字仅代表甲方对设备当时表面情况的认可,并不代表设备及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
2、xxx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一次性书面向甲方提出合理并且可行的且甲方一般情况下能够完成的场地、电力、通讯、网络、环境等配套要求,如乙方未书面提出,则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的使用和运行无需任何特殊要求。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负责准备场地等条件,并在准备好场地后通知乙方确认,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应当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条件完全符合乙方的要求,并由xxxx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且乙方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而不得拒绝。
3、产品交付验收通过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进行安装调试,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安装调试通知后的两日内,派出工程师前往并到达甲方安装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安装调试后的 10 日内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通过。
4、乙方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工程师负责对甲方的使用者等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时间安排进行现场操作、使用和安全培训,并达到甲方使用人员能够完全独立掌握本合同项下设备常规操作及常见轻微故障的检修和排除的目的,培训结束后乙方提供由乙方签字或盖章的《医疗设备培训验收报告》(见附件三),由甲方设备使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名后交物资器械中心档
案室保存,甲方在该《医疗设备培训验收报告》的签字仅表明实施过培训,但不能证明培训质量合格,如培训后甲方人员仍无法正常操作使用以及排除常见轻微故障,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再次培训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培训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经验收能够初步正常运行的,甲方使用科室的负责人和
物资器械中心工程师、乙方代表共同在《医疗设备技术验收报告》(见附件四)
上签字(一式两份,一份交乙方,一份由甲方物资器械中心档案室保存)。但甲方在该《医疗设备技术验收报告》上的签字仅代表甲方对设备当时运行情况的认可,并不代表设备及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
5、医疗设备到货验收及安装调试技术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和要求乙方退货、换货、或者要求乙方折价处理,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合同项下产品安装调试后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 3 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双方对产品验收通过并签署《医疗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医疗设备技术验收报告》《医疗设备培训验收报告》的次日起开始正式投入临床使用,甲方在以上三份报告上的签字仅代表甲方对设备当时运行情况的认可,并不代表设备及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如产品存在问题,则甲方随时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产品进行退货、换货、重新安装调试及培训。
7、乙方应当在交货时一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下列全部相关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购置设备发票等原始单据;
2)原产地证明、原厂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原厂产品检验合格证、原厂产品品质证明、产品注册证、商检证明;
3)如属于进口医疗设备,乙方还需提交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检合格证、进口许可证、原版产品使用说明及保修证明;
4)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相关认证证书和授权;
5)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装机软件说明书、维修手册(纸质版本及/或电子版本,电路原理图、工厂设置的各项密码等);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进口许可证》;
7)计量局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证书、强制认证证书、设备原厂印刷的设备彩页及其广告宣传资料等。
若交货时乙方不能全部提交相关文件或提交的文件与附件描述的不相符,甲方有权拒收设备,所产生的风险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详细列出供货设备的配置清单、易损易耗部件、消耗品或消耗材料,并真实报出每一配置、易损易耗部件、消耗品或消耗材料的
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和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9、产品使用寿命应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最高期限,否则因该设备质量问题和因此产生的一切产品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和最终承担。
第八条 售后维保服务
1、维保期:
1)维保期: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设备产品、配套产品、零配件以及软件的维保期为 年(自试运行期满且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医疗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医疗设备技术验收报告》《医疗设备培训验收报告》的次日开始计算)。 2)维保期内的设备发生故障,乙方为甲方提供 7 天/周×24 小时/天全天候
维保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书面、传真等方式均可)后的 4 小时内赶到产品所在现场进行维修,并保证在赶到现场后 4 小时内维修成功。若乙方不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现场维修成功或本合同项下设备需要返厂和返回乙方维修,那么乙方应提供备用机供甲方免费使用,直至甲方所购买的设备修好能够正常使用为止,备用机的质量不得低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要求,同时返厂或返回乙方维修的,乙方应保证在运走设备后 10 日内维保成功并交付甲方。
3)如果本合同项下设备 24 小时内不能现场维保成功,则应按所延误的时间
的 5 倍顺延维保期, 10 日 内不能维保成功的,甲方可委托任何第三方提进行维保,因此支出的维保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及该第三方无条件公开技术参数、密码、源代码等数据资料。如该第三方也无法修复或维保成功的,那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0 日内给予退货或换货。
4)维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预防性巡检、检测及维护、保养服务(具体方案见本合同附件)。每次定期预防性巡检、检测及维护、保养服务完成后 3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巡检、检测及维护、保养明细清单和报告,并加盖乙方主体公章,经使用科室护士长及责任工程师签名确认提供了该服务后,交甲方物资器械中心档案室保存。
2、维保期满后:甲方可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维保,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若甲方委托乙方继续维保,维保期后的设备维修只计配件合理的成本费,免收工时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维保期满后的维修方式、维修价格及主要不保修易损件的品种及价格,如有特殊耗材还应提供耗材品种及价格,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
方还应提供供货厂家是否在国内设有维修站及其名称地址电话,以及对医院的优惠政策等说明。乙方在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有义务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和零配件的供应至少十年,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应 4 小时内赴甲方现场维修,故障排除,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零配件费用,维保标准与维保期内的维保标准一致。
3、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见附件五)一式二份,作为本合同附件,由使用科室主任签字,由临床科室和责任工程师共同负责监督执行。
4、如果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软件需要升级,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提供产品免费
软件升级服务,升级后的软件性能和条件不能低于原有的软件。
5、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设备与医院其他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相关的接口模块,并保证设备与医院相关系统的顺利对接及兼容。由于该接口模块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乙方不得对设备产品及配套材料和软件设置任何技术壁垒和密码,还应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参数和配件、告知有关事项以及积极进行其他配合义务,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合同款。同时,甲方及受托进行维保的第三方有权使用本合同项下相关软件系统的源代码、密码及口令等,对此甲方及第三方的行为均不侵犯乙方及其权利人的任何权利,甲方及受托进行维保的第三方的行为不属于违约,若被权利人索赔,则相关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设备年开机率(连续运行 8 小时以上)达到 95%(以每年度内工作日总数为基准计算),故障率低于 5%(即故障天数每年不超过 18 天)。如故障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则按日常诊疗以及检查的病人数量进行赔偿,并按照 1:5 的比例延长维保期和质量保证期,同时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人员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负责处理甲方因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而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零配件、配套产品、配套软件或包装的品种、品牌、型号、规格或数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甲方的要求,或初步验收不
合格,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同时在 5 日内更换合格的产品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因此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还应支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更换产品或者更换的产品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与本合同项下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向第三方购买此类产品而支付的超出本合同约定价款的差额部分,同时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20 %的解除合同违约金。
2、由于乙方培训工作不合格所致甲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进而产品质量下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此外,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免费维保、更换零部件,使产品质量恢复到下降之前。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每延迟交付合格产品
5 天,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延长一个月,同时每延迟交付合格产品壹天,应支付
合同总价款 1 %的标准,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而且甲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向第三方购买相同或类似产品,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向第三方购买此类产品而支付的超出本合同约定价款的差额部分。合同解除后,甲方对之前已经接受的部分货物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的 7 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备款,同时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已与本合同产品的销售委托方即生产商一致同意向甲方承担连带返还设备款及赔偿损失责任。
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安装调试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安装完成,则每延期一日,乙方应以本合同总价款 1 %的标准,计算实际拖延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延期超过 15 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本合同的延期责任,甲方有权就不同延期事由同时向乙方主张。
5、若乙方提供的产品、配套产品、零配件和软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无法达到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或安装调试后无法正常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或无法与甲方现有设备和系统适配,或无法进行诊疗活动,
或出具的检查结果错误,或不能达到治疗效果,那么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质量合格的产品,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再支付本合同 20%的合同解除违约金。
6、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知识产权侵权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事故、损失、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解决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费用及甲方先行支付的赔偿费用),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可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且尚未支付的货款不再支付。
7、如乙方未能依约提供售后服务和定期巡检等服务的,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上述出现 3 次以上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合同解除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或定期巡检,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每次维保后必须使设备达到正常安全稳定使用、出具的检查结果、 治疗效果均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如果经维保后仍达不到正常安全稳定使 用标准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如果经 3 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稳定安全运行使用或故障仍然存在及出现,那么甲 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一 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上述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甲方请第三方维修或更换产品 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甲方可从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予以抵销。如果产品经乙 方或第三方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则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更换产品时,乙方 应将新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在 10 日内送至本合同交货地点由甲方重新验收,更换后的产品维保期、质保期仍重新计算。如果乙方拒绝更换产品或者更换的产 品仍无法正常使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 全部设备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9、本合同对违约及其责任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除以上约定外,如乙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或虚假xx的,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同时还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选择或决定解除效力的范围、是否溯及既往及时间。
10、若乙方不具备销售、安装调试及售后维保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资质或在合同履行期间丧失上述资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
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还应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11、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两次(两次间隔时间应超过一周),甲方在第二次收到乙方催告后 15 日内仍无故拒绝支付的,从第二次书面催告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拖欠款项 0.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与乙方存在雇佣、用工、劳动或劳务关系,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派驻到甲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或劳务以及其他纠纷,应由其内部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保证其派驻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事由对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得延误对产品的维护工作,否则应按相应的违约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派到甲方的人员在甲方场所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意外事故以及乙方工人员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情况时,相关的责任及费用最终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3、在本合同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7 日内,乙方在甲方驻场的工作人员应将其所有的物品全部带走,并将使用的甲方房屋及其他设备等全部归还给甲方,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仍未撤离,则甲方有权将乙方及工作人员所有的物品堆积存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500 元的存放费,若超过 15 日乙方仍未将存放物品取走,则视为乙方抛弃了上述物品,对此甲方可以随意处置而不支付任何对价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各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守约方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取证发生的费用),则违约方还应再赔偿对方的损失。
15、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存在违法、违约、违规或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等 行为,被媒体以及其他传播途径曝光或被社会关注,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甲方的 声誉、名誉和社会评价下降可能时,那么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 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并通过相同或类似媒体及传播途径在相 同或与影响相当范围内向社会公众澄清事实并恢复甲方的声誉、名誉和社会评价,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的损失和第三人的损失及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履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30% 的违约金,而且乙方仍需对本合同设备的质量问题以及全部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与受托人或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17、本合同中双方提供的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为其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如有变化需在更改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存在一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 人信息错误、或者地址及收件人变更但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无法送达、或者拒绝 签收等情况,那么自对方按该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邮寄函件次日起的第 3 天即视为已送达该方,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18、如甲方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或未全面行使本合同的相关权利,并不表示 该权利已经放弃或丧失,甲方仍有权继续行使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主张权利。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政策变化、甲方上级部门命令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若超过 30 日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审阅确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x协议履行中如发生合同纠纷以及与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及争议,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本部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为加强医院购销中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患者和甲、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医药购销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购销xx协议》(见附件六)。
第十三条 x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三份合同。
第十四条 x合同附件(附件一:《医疗设备技术参数、功能参数详细配置清单》、附件二:《医疗设备到货验收报告》、附件三:《医疗设备培训验收报告》、附件四:
《医疗设备技术验收报告》、附件五:《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六:《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购销xx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协议和备忘录、文字或口头承诺、各种附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如附件以及各种文件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应当以本合同正本为准。各种文本如果同时存在中英文文本,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五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主体公章后生效,否则视为未签订。
甲 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乙 方:
签字(xx): 签字(xx):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科主任签字确认:
附件一 | |||
医疗设备技术参数、功能参数详细配置清单 | |||
设备名称: 公司/供货商名称: | 规格/型号: 邮编: | 品牌: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上级经理姓名: | 联系电话: |
序号 | 产品的详细描述内容 | 特殊说明 | 是否通过验收 | 数量 | 备注 |
1 | 技术指标(逐项填写) | ||||
1.1 | 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7.1 | |||||
1.7.2 | |||||
1.7.3 | |||||
1.7.4 | |||||
1.8 |
1.8.1 | |||||
1.8.2 | |||||
1.8.3 | |||||
1.9 | |||||
1.9.1 | |||||
1.9.2 | |||||
1.9.3 | |||||
1.9.4 | |||||
1.10 | |||||
2 | 功能指标(逐项填写) | ||||
2.1 | 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 |||||
2.9 |
2.10 | |||||
2.11 | |||||
2.12 | |||||
2.13 | |||||
2.14 | |||||
2.15 | |||||
2.15.1 | |||||
2.15. 2 | |||||
2.15. 3 | |||||
2.15. 4 | |||||
2.15. 5 | |||||
2.15. 6 | |||||
2.15.7 | |||||
2.15. 8 | |||||
2.15. 9 | |||||
2.15.1 0 | |||||
3 | 技术资料目录(维修手册、用户手册、软件接口类型、协议标准及版本,是否满足 HIS 网上运行功能)、维修工具清单 /售后支持、免费维护和检修承诺、操作人员和工程师培训承诺、设备详细的安装环境、条件,电源连线、接头类型,是否需要稳压电源、地线? |
3.1 | |
4 | 产品价格及出保后维保价格 |
4.1 | 供货产品最终价格: 元(人民币) |
4.2 | 质保期外每年保修费不超过设备购置款的 %(人民币价格) |
5 | 其它优惠条件和承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逐条详细列出) |
5.1 |
注:(1)全配置指所采购产品所含盖的全部技术、功能指标,其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2)每个供应商必须认真详细逐项填写表格中所要求的内容,如不能如实提供医院所要求的资料,将不能通过验收。(3)上述资料需报 U 盘。
年 月 日
附件二
医疗设备到货验收报告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财产 编号 | 发票号 | 合同 号 |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设备所属 科室 | 设备电气安 全分类编码 | 合同 价格 | |||||||||
代理商 | 生产厂家 | 国别 | |||||||||
合同到货 期 | 实际到货期 | 索赔 期 | |||||||||
是否外贸 采购 | □是 | □否 | 外贸代理商 | ||||||||
到货验收 时间 | 日 | 年 | 月 | 验收结束时 间 | 年 | 月 | 日 | ||||
运输方式:□空运;□铁运;□海运; 运单号: | |||||||||||
包装:□木箱;□纸箱;共 箱。 与合同 □相符;□不相符 | |||||||||||
外观:□无损;□有残损,共 箱,箱号为: 防倾斜运输变色标记:□无;□有;□未变色;□已变色 | |||||||||||
内部开箱:□无损;□有残损,共 箱,箱号为: | |||||||||||
配置清单 | |||||||||||
箱号 | 部件编号 | 品名 | 型号 | 合 同 数量 | 实 际 验 收数量 | 盈 +/ 亏- | 备注 | ||||
按合同和装箱单,核对设备到货实际配置、型号、规格、数量: (上表填写不下时可附表续填) □全部和合同与装货单相符 □缺配置,其中为: □型号规格与合同货装箱单不符,其中为: □其他 | |||||||
验收结果或尚待解决问题: | |||||||
使用科室验收人(签字): 设备管理部门代表(签字): | |||||||
厂商代表(签字): |
附件三
医疗设备培训验收报告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 所属科室 | ||
培训地点 | 授课人 | ||
培训内容 | |||
参与培训人员签字: | |||
尚待解决问题: |
厂商代表:(签字)
附件四医疗设备技术验收报告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合同编号 | 合同价格 | ||||
使用科室 | 序列号 | ||||
生产厂家 | 产地 | ||||
代理商 | |||||
是否外贸采 购 | □是 | □否 | 是否商检 | □是 告) | □否(是提供商检报 |
条形码 | 合同到货期 | ||||
实际到货期 | 索赔期 | ||||
安装日期 | 年 | 月 日 | 安装地点 | ||
运输方式:□空运;□铁运;□海运; 运单号: | |||||
包装:□木箱;□纸箱;共 | 箱。 与合同 | □相符;□不相符 | |||
外观:□无损;□有残损,共 箱,箱号为: 防倾斜运输变色标记:□无;□有;□未变色;□已变色 | |||||
技术部分 | |||||
序号 | 项目 | 是否提供画 “√” | 备注 | ||
1 | 出厂检测报告 | 必须提供 | |||
2 | 参数响应表 | 必须提供(按照招标参数逐条验收) | |||
3 | 使用手册 | 必须提供 | |||
4 | 维修手册 | 必须提供 | |||
5 | 维修密码 | 必须提供 | |||
6 | 安装图纸/手册 | ||||
7 | 检定证书 | 强检设备必须提供 | |||
8 | 校准证书 | ||||
9 | 服务密码 |
10 | 系统安装盘 | 必须提供 | |||
11 | 配电参数 | 必须提供 | |||
设备功能是否齐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是 □否 | |||||
设备验收: □通过 □不通过 | |||||
维保起始日期: | |||||
厂商代表签字及电 话: | 医院提供电源是□ 否□满足设备使用需求 | ||||
使用科室验收人: | 后勤电气负责人签 字: | 后勤负责人签字: | |||
采购员: | 责任工程 师: | ||||
医工组组 长签字: | 科室主任 签字: | ||||
附件:验收前备好配置单、参数响应表 注:此验收报告未经后勤电工签字严禁投入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厂家和科室承担责任 2018 年 1 月修订 |
附件五
1.产品供货
售后服务承诺函
1.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及行业、企业质量标准、认证要求实施生产及检测,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2 供货时每台设备随机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xx操作流程卡、电路图、故障代码本、安装手册、安装图纸、设备软件版本、原产地证书、质保书、合格证、计量证书、校准证书等。如设备有维修密码,厂家提供维修密码。
2.服务承诺
2.1 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售后服务,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我方将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零配件的更换。
2.2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均已得到专业的技术培训,在接到用户的报修通知后,立即响应,如电话不能解决问题,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设备在 24 小时内不能修复,我方提供同等质量备用机供甲方使用。保修期内全部费用由我方支付。
2.3 保修期外我方提供终身的维修服务,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2.4 保修期内提供全年 7 天×24 小时备件到现场先行替换服务,并保证替换备件为原厂新品。
3.快速反应
3.1 免费电话支持:全年 7 天×24 小时中文咨询电话服务,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给与在线指导。
3.2 现场支持:如电话支持不能解决问题,即派合格的维修工程师在 4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3.3 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如遇重大技术问题,我方会及时组织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确定方案,并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
4.巡检及质控
4.1 每月对客户进行现场或电话回访,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解决问题,真正体现客户购买该产品的价值。
4.2 每月巡检,每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质控检测,并提供书面报告。
5.培训
5.1 我方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提供周密系统的培训,包括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对临床科室人员的培训以及对设备维护工程师的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熟练、正确的掌握设备使用以及日常维护的相关内容;保证维护工程师了解设备的原理、结构,掌握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5.2 经过首次培训后,如客户需要,在后续使用阶段继续免费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6.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的供应
我公司承诺提供合同所售设备的维修服务,提供零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不低于十年。
7.售后联系方式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售后工程师姓名及电话:
厂家售后座机: 厂家工程师姓名及手机:
E-mail:
公司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购销xx协议
购货单位(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供货单位(乙方):
为加强医院购销中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患者和甲、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上 级主管部门有关医药购销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xx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卫生系统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在采购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贵重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购置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保证所供医疗设备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贵重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则乙方还应再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医疗设备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
招标编号:TC210V0HF
第一部分 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2021 年自有资金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是否允许进口 | 所属包号 | ★保修期 (年) |
18-1 | 关节镜系统 | 2 | 240 | 是 | 18 | 5 |
18-2 | 胸骨锯 | 1 | 29.5 | 是 | 18 | 6 |
27-1 | 生物显微镜 | 11 | 94.6 | 否 | 27 | 6 |
32-1 | 荧光显微镜 | 1 | 40 | 否 | 32 | 6 |
33-1 | 荧光定量 PCR 仪 (一) | 1 | 47 | 是 | 33 | 3 |
35-1 | 医学图像工作站系统 | 1 | 42 | 否 | 35 | 5 |
37-1 | 推拉式切片机 | 2 | 32 | 是 | 37 | 8 |
38-1 | 组织盒激光书写仪 | 1 | 18 | 否 | 38 | 8 |
40-1 | 智能药柜 | 1 | 49.8 | 否 | 40 | 6 |
41-1 | YAG 激光治疗机 (一) | 1 | 98 | 否 | 41 | 6 |
45-1 | 乳腺导管内窥镜系统 | 1 | 50 | 否 | 45 | 6 |
46-1 | 眼震电图仪 | 1 | 49 | 否 | 46 | 5 |
49-1 | 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 | 1 | 150 | 是 | 49 | 6 |
50-1 | 便携式肺功能仪 | 3 | 24 | 否 | 50 | 5 |
52-1 |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 1 | 60 | 是 | 52 | 5 |
54-1 | 体腔热灌注治疗系统 | 1 | 98 | 否 | 54 | 5 |
57-1 | 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 仪 | 1 | 80 | 否 | 57 | 终身保 修 |
60-1 | YAG 激光治疗机 (二) | 1 | 120 | 否 | 60 | 5 |
65-1 | 脑室超高清神经内镜 | 1 | 170 | 是 | 65 | 5 |
70-1 | 耳声发射分析仪 | 1 | 12 | 是 | 70 | 5 |
70-2 | 快速听性脑干反应测 试仪 | 1 | 26 | 是 | 70 | 5 |
71-1 | 眼表综合分析仪 | 1 | 60 | 否 | 71 | 7 |
71-2 | 医用超声雾化器 | 2 | 12 | 否 | 71 | 6 |
71-3 | 显微镜 | 1 | 3.28 | 否 | 71 | 6 |
74-1 | 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 | 1 | 350 | 是 | 74 | 5 |
74-2 | 注射泵 | 10 | 39 | 否 | 74 | 5 |
74-3 | 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 仪 | 1 | 10 | 否 | 74 | 5 |
75-1 | 包埋机 | 1 | 18 | 否 | 75 | 5 |
75-2 | 轮转式切片机 | 2 | 28 | 否 | 75 | 5 |
77-1 | 全自动生化仪 | 1 | 120 | 否 | 77 | 终身保 修 |
77-2 | 胶囊内窥镜系统 | 1 | 15 | 否 | 77 | 5 |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招标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2021 年自有资金设备购置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1、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
2.2、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评审标准详见第七章。
2.3、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标人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提供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根据产品分类应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提供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提供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
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所报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所报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提供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
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提供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所供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2、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2.1 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
2.2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供应商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3、保修期:符合第一部分 需求一览表中对该设备的保修期要求。四、采购标的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交付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一次性将本合同项下产品运
送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向采购人交付。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北京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 8 号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设备的维护及技术支持
1.1 经有关部门验收或检测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
1.2 保修期满后整机每年常规保修费用不超过购置费的 5%。
1.3 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1.4 所有的替代零配件的提供需得到买方的认可。
1.5 在保修期内中标人必须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用户报告故障。技术援助电话支持应是中文,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采取行动修理故障。在保修期内除提供上述技术服务 外,投标人有责任对其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提供以下形式的技术服务。
1.5.1 电话咨询:免费提供咨询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用户的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1.5.2 现场响应:自收到用户的服务请求起 24 小时内。若以上服务形式不能解决问题,投标人应指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投标人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所提交的解决方案可行,同时提出确定的维修方案。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设备交付验收
厂家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手册。经医院或第三方(计量、CDC 及相关部门等)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因第三方检测不合格,不能签署合格证书,视为验收不合格,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厂家负责。
2、设备运行测试和验收
2.1 需通过最终用户和相关检测部门检定合格。
2.2 买方依据合同对货物品质进行逐项验收,并进行加电测试。此期间,设备应正常运行。
2.3 不合格的产品需无条件更换。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在响应技术规格,准备就有关产品进行投标时,应针对每个设备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形式: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说
明、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技术白皮书(不能是复印件))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如有)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技术支持资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的所投设备的技术支持资料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与所投设备不一致或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不
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终身免费培训。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报价。
注:标注★为关键条款,如有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具体要求
第18包:
18-1 关节镜系统
一、高清摄像系统:
1、高清(HD)摄像头 4 个
▲1.1 三晶片, 1/3 CCD 组成,采用逐行扫描技术进行图像采集,摄像头上标有高清(HD)标识。
1.2 具有遥控功能,白xx、亮度大小、增益、图像放大与缩小、控制外接设备等。
1.3 遥控按键与摄像主机面板相对应。
1.4 具有数码增强功能。
#1.5 摄像头可高温高压消毒。
2、高清(HD)摄像主机 2 台
2.1 全数字化医用高清晰摄像主机:带有数字输出: #2 个 DVI;
其他输出口:1 个 SDI 和 RGB,S-video,等模拟输出;
▲2.2 水平分辨率:≥1100 线
2.3 信噪比≥70 分贝
2.4 最低照度:≤1.0 lux
2.5 具有关节镜模式,适用于关节镜手术环境;
▲2.6 分辨率:≥1920×1080p二、显示系统:
1、原厂同品牌医用监视器 2 台
1.1、≥26 寸医用 LED 监视器,具有 4:3 和 16:9 两种显示模式,分辨率
≥1920×1200。
1.2 可进行画中画、画外画、分屏显示。
1.3 数字信号输入端口:DVI、SDI 和其它模拟信号端口:S-video 、C-VIDEO、
RGB
三、光源系统:
1、冷光源 2 台
1.1、LED 光源。
1.2、色温:≥6000K
#1.3、主机面板上具有待机按钮,一键待机。
#1.4、光纤卡口为通用卡口,可接 2mm-11.5mm 任意品牌光纤。
1.5、外径直径 6.5 毫米,长 3.0 米光导纤维,快锁设计,可高温高压消毒,6 个。四、关节镜
4mm, 30 度关节镜,xxx镜面,可高温高压消毒, 6 根。五、关节镜动力工具:
1、 刨削、射频主机 2 台
#1.1、一台主机同时具有关节镜刨削功能模块及射频等离子消融功能模块。
1.2 、主机面板具有两个插孔,可分别连接关节镜刨削手柄及射频等离子刀头。智能化、界面为≥9 英寸彩色触摸式液晶防水显示屏。统软件版本可升级。
1.3 、可编程设定马达手机的转速上限和力量百分比,泵头滴水流速,正反转习惯等参数。
1.4、 具有控制无级变速和急刹车功能。
2、射频消融模块:
2.1、 双极射频技术
#2.2、射频刀头可以手动控制、脚踏控制两种控制方式可以自动识别射频刀头,具有吸引和非吸引两种刀头 #2.4、射频刀头自带连线设计
2.5、非吸引刀头可以 0-45 度随意弯曲
3、高速刨削手柄 6 把:
#3.1、所有磨头及刨刀都可在最高转速≥12000 转/分转速下工作,内置无碳刷马达,有电子扭力反馈系统,无级变速。
3.2、带刀头自动识别功能(RFID),可自动识别每一种刨刀,激活最匹配的运转方式。带“摇窗”功能,医生可以慢速转动刀头的内刀,以便根据需要打开或关闭窗口。
3.3、手柄前端卡环式设计,装卸刀头无需任何工具。
3.4、手柄具有吸引功能,吸引管接头为带角度可旋转式设计。
3.5、手柄可高温高压消毒。
3.6、一把手柄可以兼容所有尺寸刨刀头、磨头,包括肩、膝关节刨刀、磨头,小关节(腕、踝、肘关节)刨刀、磨头,髋关节长型刨刀、磨头,无需额外增加其他种类刨削手柄。
4、脚踏开关 2 个:
4.1、大平面设计,易于踏控。
4.2、具有功能切换键,可以一键切换刨削及射频功能。
4.3、自带连接线,防水设计。六、骨动力主机 2 台
#1、电动主机控制台,可兼容多种动力手柄,如微钻、微锯、刨削器等。 2、界面为≥9 英寸彩色触摸式液晶显示屏,实时显示手柄工作状态。
▲3、可同时自动识别 3 把手柄,可在手术中即时显示每把手柄的工作状态,如转速和力量百分比,并实时切换。
▲4、可同时驱动两把动力手柄,如通用微钻手柄和微锯手柄。
5、可设定手柄马达的转速上限和力量百分比,正反转习惯等参数。
6、带电子扭力反馈功能;可调节扭矩比例以及加速度、刹车速度。
7、具有无级变速功能和急停功能。
6、脚踏开关 2 个:
6.1、左右踏板可分别控制正转和反转。
6.2、具有独立的踏板,可用来调节马达转速。
6.3、具有独立的踏板,可用来切换手柄。
6.4、全密封设计,防水。七、国产医用工作站 2 台 #1、液晶显示屏。
2、内存硬盘容量≥500GB,外部 USB 存储器。
3、视频格式:H.264/MPEG4 格式。
4、最大录制时间大于 10 小时.12mb/s 。
八、国产台车 2 台
1、带监视器支架。
2、分层式设计,层数≥3 层。
18-2 胸骨锯
1、胸骨锯马达:2把。
▲1.1马达重量≤1KG。
1.2 采用无碳刷马达技术,电池动力,带安全锁。
▲1.3 双速马达,两级可变速度,速度分别为≥11000CPM和≥14000CPM。
1.4 无级调速。
1.5 装卸锯片及保护弓无需工具
1.6 手机可高温高压消毒
2、可重复消毒电池:5 块。
▲2.1高性能锂电池,无记忆。 2.2可高温高压消毒。
2.3电池安装一步完成。
3、导引保护弓:4个。
4、锯片:12个。
5、器械消毒盒:2个。
第27包:
27-1 生物显微镜
1. 工作条件:
1.1 电源:AC220V±10%,50 Hz
1.2 工作环境条件:工作环境温度 10℃-40℃
1.3 可连续稳定运行
2. 设备用途:
可观察普通染色,适合染色切片观察等 。
3. 技术规格:
3.1 显微镜主机部分:
3.1.1 光学系统:无限远色差反差双重校正光学系统,45mm 国际标准物镜齐焦距离,可实现观察方法:明场,偏光。
3.1.2 同轴粗微调焦机构,调焦范围≥2 0mm,粗调一圈≥4mm,微调一圈≥0.4mm,最小刻度≤4μm
3.1.3 明场照明装置:
3.1.3.1 主动光强管理系统,自动调节对应物镜和滤块的光强。
▲3.1.3.2 内置透射光xx LED 照明器, 显色指数≥95,功率≥10W,使用寿命
≥60000 小时。
▲3.1.4 载物台:载物台无暴露齿条,耐磨阳极氧化表面,手柄松紧度可调,延伸长度≥15mm,双玻片样品夹
▲3.1.5 三目镜筒,视场数≥23mm,倾角 30 度。目镜筒 360 度自由旋转,上下自由翻转,实现 40mm 观察高度调节,瞳距 48-75mm 可调;
3.1.6 10 倍目镜,视场数≥23mm,双目屈光度可调。
3.1.7 ≥6 位编码型物镜转换器
3.1.8 物镜
3.1.8.1 新型平场消色差物镜 5×, 数值孔径:NA≥0.15;
3.1.8.2 新型平场消色差物镜 10×, 数值孔径:NA≥0.25;
3.1.8.3 新型平场消色差物镜 20×, 数值孔径:NA≥0.45;
3.1.8.4 新型平场消色差物镜 40×, 数值孔径:NA≥0.65;
▲3.1.9 聚光镜:平场复消色差聚光镜:NA≥0.9 支持明场,偏光等观察方式
▲3.1.11 集成具有节能和延长照明寿命的 Eco 模式,当显微镜在空闲 15 分钟后会自动进入待机状态
3.1.12 机身集成两个快速拍摄图像按钮,靠近两侧调焦旋钮,可快速拍摄图像或视频。
▲3.1.13 偏光装置:可旋出式起偏器;检偏器;
4. 技术资料
详细的中英文操作指南,仪器维护的有关资料及质量认证书
5. 技术服务和培训
卖方须到买方提供的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为仪器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第32包:
32-1 荧光显微镜
1. 工作条件:
1.1 电源:AC220V±10%,50 Hz
1.2 工作环境条件:工作环境温度 10℃-40℃
1.3 可连续稳定运行
2. 设备用途:
可观察普通染色、荧光标记切片,适合染色切片观察等 。
3. 技术规格:
3.1 显微镜主机部分:
3.1.1 光学系统:无限远色差反差双重校正光学系统,45mm 国际标准物镜齐焦距离。
可实现观察方法:明场,荧光。
3.1.2 同轴粗微调焦机构,调焦范围≥20 mm,粗调一圈≥4mm,微调一圈≥0.4mm,最小刻度≤4μm
▲3.1.3 明场照明装置:主动光强管理系统,用于自动调节对应物镜和滤块的光强。
3.1.3.1 内置透射光xx LED 照明器, 显色指数≥95,功率≥10W,使用寿命
≥60000 小时。
▲3.1.4 载物台:载物台无暴露齿条,耐磨阳极氧化表面,手柄松紧度可调,延伸长度≥15mm,双玻片样品夹。
▲3.1.5 三目镜筒,视场数≥23mm,倾角 30 度。目镜筒 360 度自由旋转,上下自由翻转,实现 40mm 观察高度调节,瞳距范围 48-75mm 可调;
3.1.6 10 倍目镜,视场数≥23mm,双目屈光度可调。
3.1.7 ≥6 位编码型物镜转换器
▲3.1.8 物镜
3.1.8.1 增强反差型荧光物镜 5×, 数值孔径:NA≥0.16;
3.1.8.2 增强反差型荧光物镜 10×,数值孔径:NA≥0.30;
3.1.8.3 增强反差型荧光物镜 20×,数值孔径:NA≥0.50;
3.1.8.4 增强反差型荧光物镜 40×,数值孔径:NA≥0.75;
3.1.8.5 增强反差型荧光物镜 100×,数值孔径:NA≥1.30
▲3.1.9 聚光镜:非摆动式多功能聚光镜:NA≥0.9/1.25。在 5x 物镜观察下,无需摆动操作;带xx照明调整后锁定装置。
3.1.11 集成Eco 模式,当显微镜在空闲 15 分钟后会自动进入待机状态
3.1.12 机身集成两个快速拍摄图像按钮,靠近两侧调焦旋钮,可快速拍摄图像或视频。
3.2 荧光系统:
3.2.1 LED 荧光照明光源,可同时应用于复式与立体显微镜 。
▲3.2.2 机身集成透射光反射光电动光闸,一键切换荧光及透射光观察方式,切换到荧光时,透射光光闸自动关闭。
3.2.3 荧光滤色镜套:红蓝绿单三组滤色块
紫外激发波长 365nm,分色 395nm,发射波长 445/50nm
蓝光激发波带宽 475/40,分色 500nm,发射波长 530/50nm
绿光激发波带宽 546/12nm,分色 560nm,发射波长 575-640nm
3.2.4 编码型荧光激发块转盘:≥6 孔,复消色差荧光光路。
4.显微镜配套图像采集设备
▲4.1 显微镜同品牌黑白相机
4.1.1 像素≥200 万像素,1920(H) × 1080(V)
4.1.2 测光方式:自动,手动,多点三种方式
4.1.3 图像采集速度:在 1920 × 1080 像素下,采集速度≥30 幅/秒
4.1.4 图像传输接口:HDMI、USB 3.0 Type C 和 Ethernet(RJ45);HDMI 接口直接连接到显示器,通过 USB 3.0 Type C 扩展出来的 USB Hub,外接存储卡,鼠标键盘,不需要电脑主机的情况下,直接采图并存储,且图像自带正确的标尺;Ethernet 通过路由共享方式,连接多台 iPad 或 PC 实现同步显示图像; USB Hub 上也可扩展无线网卡,通过软件直接控制相机采图
4.1.5 芯片规格: CMOS,mono, 等效≥1/2.3 英寸(对角线长度 13mm),全局快门
4.1.6 信号增益:1×-16×可调
4.1.7 像素大小:≤5.86μm×5.86μm
4.1.8 光学接口:标准C 型接口
4.1.9 曝光时间范围:0.3ms-2s
4.1.10 采样深度:8 位或 12 位
4.1.11 摄像头自带拍摄、设置按钮,可脱离计算机工作
4.1.12 Wi-Fi 兼容性:可通过 USB 无线网卡或路由器实现,支持 TWAIN 协议
4.1.13 光谱响应范围:350nm-850nm
4.1.14 可与本品牌显微镜直接连接供电,并读取显微镜的编码信息
4.1.16 预览图像增强功能,自动锐化,自动降噪等
▲4.2 显微镜同品牌智能彩色相机
4.2.1 彩色 CMOS 芯片尺寸≥1/2.1 英寸
4.2.2 物理像素≥800 万,Ultra HD(4K),像素点大小≤1.85 μm x 1.85 μm
4.2.3 拍摄速度≥30 幅/秒(分辨率 3840 x 2160)
4.2.4 1-22x 增益可调.
4.2.5 可通过显微镜机身或单独电源供电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4.2.6 HDMI/USB3.0 Type C/Ethernet/Micro-D 多种数据传输接口
4.2.7 相机可利用 Wi-Fi 进行连接控制相机拍照。
▲4.2.8 相机自带 OSD 图像采集系统,可利用 HDMI 直接连接显示器进行图像采集,无需额外配备电脑。
4.2.9 相机带有主动降噪、主动锐化功能并可进行 HDR 模式采集
4.3 显微图像控制及分析软件
4.3.1 除用于图像控制外,可用于系统以外的任意计算机,以便于浏览、输出共图像。同时附带以下功能:
4.3.2 软件自带暗室适应功能;
4.3.4 维图像格式转化;图像位深转化(8/12/16);
4.3.5 对比度调整及保存功能;
4.3.6 标尺、长度、面积和荧光强度报告;
4.3.7 不同通道的叠加、伪彩定义、输出功能;
4.3.8 图像的数学运算功能:包括加、减、乘、除、比率(ratio)、移位、滤镜
4.3.9 2.5D 灰度地形图显示;
4.3.10 多种图像处理算法:平滑、中值滤波、边界锐化等;
4.3.11 AVI 视频拍摄功能;
5.品牌电脑工作站:操作系统 windows10,内存≥8G, 硬盘≥1T,显示器≥24 英寸
6.液晶电视显示屏:分辨率≥4K,尺寸≥43 英寸
7.彩色打印机一台
8.高效荧光滤片 6 组
9. 技术资料
8.1 详细的中英文操作指南,仪器维护的有关资料及质量认证书
10. 技术服务和培训
卖方须到买方提供的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为仪器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第33包:
33-1 荧光定量PCR仪
一、技术指标: 1.包括主机、电脑、软件及试剂,能够完成绝对定量、相对定量、基于 MGB原理的高成功率 SNP 分析和熔点曲线分析
2.技术规格
2.1 热循环系统
2.1.1 加热冷却方式为半导体
▲2.1.2 温度范围 4℃-99.9℃
2.2 样品系统
2.2.1 适用 8 联管和 96 孔板,无需适配器或者辅助器
2.2.2 硬件可以升级至快速模式或者升级 HRM 模块
▲2.2.3 机械设计应使样品无需移动,反应后可降温至 4℃保存
2.3 荧光系统
▲2.3.1 五色滤光片同时检测 5 色荧光,实现 5 重目标基因定量、SNPs 基因型分型等研究;能同时检测并区分 VIC 荧光和 TAMRA 荧光,以用于基因拷贝数 (CNV)检测
▲2.3.2 软件支持 Rox 荧光校正去除移液误差
2.4 光学系统
2.4.1 激发光源配备时间监测及自我诊断程序,滤光系统为五色光源滤光片结合荧光滤光片
▲2.4.2 检测系统为 CCD 摄像机成像,管子顶部采集荧光,实时动态检测,动态显示, 可同时检测 5 种荧光染料
2.5 检测性能:能检测到≤10 个拷贝数的模板,置信度≥99.7%,线性 范围在
≥109
2.6 分析功能
2.6.1 能进行绝对和相对定量,可同时对无限个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和作柱形图
2.6.2 使用多组分算法,用于多色荧光分辨,去除不同荧光之间的干扰
2.7 软件系统
2.7.1 包括有绝对定量和相对定量软件,并有荧光校正软件
2.7.2 有正版引物探针软件,可用于 PCR 引物,巢式 PCR,多重 PCR 引物,
RT-PCR 引物的设计和自动测试
2.8 试剂盒
2.8.1 可提供原厂生产的基于 taqman MGB 技术检测 microRNA 的试剂盒
2.8.2 可提供原厂家≥600 万种 SNP 检测试剂盒
2.8.3 可提供原厂生产的基因拷贝数变异(CNV)检测试剂盒
2.9 试剂、耗材为开放式
2.10 装机指标≥99.7%的置信度下分辨 5000 和 10000 模板拷贝数的差异
3.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有效期之内二、配置
1.仪器主机,带台式机电脑 1 套
2.引物探针设计软件 1 套
3.数据分析软件 1 套
4.安装校正试剂盒 1 套
第35包:
35-1 医学图像工作站系统
一、技术要求
#1、兼容骨髓形态学分析和外周血形态报告软件,每个软件都有数据接口
▲2、采用服务器/客户端模式,新增客户端能组成局域网,实现原数据无缝衔接。
二、功能要求
1、图像处理功能:实时同步
2、数据处理功能
2.1 具备条形码录入数据端口
2.2 病例标本编号可以按设定规则自动增加,也可手工调整
2.3 一键识别既往病例。
2.4 可单独或批量醒目显示当前病例的进度状态(检验中,已审核,已打印)
2.5 可自定义形态学诊断文字模板和词典,内置血液学报告模板库。
2.6 基于 SQL 数据库技术的数据储存和管理,实现数字化病例资料的生成、共享。
2.7 智能查询功能,可对同一病例、不同病程或同一疾病不同病人的归纳总结。
2.8 具备工作量统计功能,统计结果能以文本表格形式导出
3、细胞计数功能:联机细胞计数器,计数结果自动同步
4、打印输出功能
3.1 可自动生成标准化图文报告,支持报告单格式、布局、内容自定义
#3.2 具备Web 方式查询、打印报告;报告单可自动或手动导出为网页 html、 PDF 和 JPG 图片格式。
5、安全性
5.1 具备用户权限设定功能,可设置无法修改他人报告
5.2 报告单可设置为打印后自动锁定。
5.3 在多用户使用环境下,不必退出软件即可切换用户账户。三、配置要求
1、显微镜照相系统
▲1.1 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齐焦距离为国际标准 45mm
1.2 载物台垂直运动方向距离不小于 25mm,带聚焦粗调限位器,粗调旋 钮扭矩可调
最小微调刻度单位≤1 微米
1.3 内置透射光柯勒照明器,具有光强预设按钮、第二xxx管理按钮,高亮度 LED(强度大于 12V100W 卤素灯
1.4 物镜:
1.4.1 10X(N.A. 0.25,W.D. 10.6)
1.4.2 20X(N.A. 0.4,W.D. 1.2)
1.4.3 40X(N.A. 0.65,W.D. 0.6)
1.4.4 100X(N.A. 1.25,W.D. 0.15 spring)
▲1.5 节能环保:具备ECO 环保节能感应开关,操作人员离开 30 分钟后自动关闭投射光源。
1.6 显微照相机:≥1/1.2",≥600 万像素。
2、细胞计数
▲2.1 骨髓、血片、巨核、组化、巨核酶标、体液六种计数方式。具有计算器和计时器功能。
#2.2 液晶屏中文显示,可调节提示音音量。
2.3 细胞分类按键,分 7 个区:粒系、红系、巨核系、淋系、单系、浆系、其他。组化分为-、+、++、+++、++++,阳性率、积分值自动换算。
3、数据处理系统:一套
第37包:
37-1 推拉式切片机
1. 设备材料:切片机滑道为不锈钢材质 高精度加工制成 。
▲2. 薄切切片厚度范围:0.5um-12um ,0.5um 为可调整单位。
3. 切片机设置有加润滑油装置,在切片中无需加润滑油。
4. 可自由调节持刀器的方向,0 -90 度 可调。
▲5. 切片刀的角度可调,每次可同时安装 2 个一次性刀片,可同时分别对组织进行粗切和细切。
6. 设有切片刀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有磁力闸可防止切片刀的脱落。
▲7. 组织加样台必须适合对大组织和小组织切片的要求,方便对大、小组织的固定,组织加持器大小可调。可适合加取大组织块为≤50mm×60mm(长×
宽)。
8. 切片机组成部分可分解方便维修和清洁。
9. 每次切片工作后容易清洁石蜡碎屑。
10. 设有专用防尘罩和水平仪。
第38包:
38-1 组织盒激光书写仪
1.操作界面: ≥10 英寸彩色触摸液晶屏,可外接显示器,实现双屏显示。
2.电脑配置:内置操作电脑、Embedded Standard 系统,可无需通过外接电脑/平板/手机协助、内置无线操作模式。
▲3.书写格式:紫外激光,激光器固定,功率可调,≤50mW;
▲4.使用非接触式紫外激光技术书写打号,无需色带或喷墨,组织盒无需添加激光粉(镭雕粉),支持彩色组织盒打印
5.书写内容:中文、日文、英文、数字、BMP 图片、一维码、二维码、BMP图像
6.书写格式:拖拽方式编辑(在组织盒打印区域可以任意打印),支持多个模板
▲7.打印介质量:无限制,打印分辨率≥2500dpi 8.组织盒输出模式:FIFO/先印先出,排序功能;
9.标配 2 种组织盒收集/输出装置,可根据应用场景灵活切换:
9.1 集中打印:平台式组织盒收集装置,可自动排序≥28 个
9.2 即时打印:滑轨式组织盒输出装置,即打即取;
10.转盘式的上载槽设计,具备 6 个组织盒上载槽位,可一次性装载≥450 个不同颜色的组织盒(6 个存储槽,75 个/槽)。
11.内容预览:支持同步预览,可在机器内置屏幕上实时预览。
12.打印速度:≤2 秒/个
13.兼容 LIS/HIS 系统;亦可通过局域网设置,达成一台操作电脑远程控制多台组织盒书写仪工作。
14. 打印区域:≥23mm*6mm
15. 整体噪音:≤55 db,额定功率≤250W
▲16.净化系统:具备空气净化模块,并具有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出具的空气检测报告
▲17. 原厂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第40包:
40-1 智能药柜
1、储药种类:柜体储药品种≥200 种,且可同时存储单剂量 1ml、2ml、5ml 等规格安瓿瓶和西林瓶、盒装大包装药品、瓶装输液药品、急救药品、耗材等。
▲2、主柜体配置抽屉存储单元,当存储 1ml 和 2ml 药品时,每层抽屉的可配置最大药盒数量≥30 个,每层最大存药种类数≥30 种。(实物视频及实物图片证明) 3、主体(框架、柜体、抽屉主体)采用金属钢构成,主体框架厚度≥2.0mm,其它部分≥1.5mm。柜体表面阳极氧化处理。
4、抽屉面板、隔板、受控药盒使用工程塑料,受控药盒面板使用透明聚碳酸酯。
▲5、空间占用:1 套设备分 3 联,每联尺寸(620-625)×(510-520)×(2030- 2040)(长×宽×高,单位 mm),分为 2 个主柜体,及 1 个辅柜体,下述参数要求为主柜体参数要求。(实物视频及实物图片证明)
6、主柜体可配置不少于 10 层最小单元抽屉,每层最小单元抽屉高度控制在 85-
95(单位 mm)。
7、锁控:全柜应配有智能锁控,有权限的用户登录系统操作后才能开启柜锁,可设置多个不同级别的管控单元,对不同药品进行管理。
8、柜体配置前置、内嵌式一体式指纹仪。
9、登录方式:支持指纹、钥匙、ID 卡等多种登陆方式。
10、指纹登录:系统支持单个用户 10 个指纹的采集,且可使用任何一个指纹进行系统登录。
11、人机交互:配置触摸屏为操作界面,屏幕尺寸应控制在≥13 英寸,屏幕分辨率不低于 1080P;硬盘容量不低于 100G,内存不低于 4G。
12、键盘、鼠标:无需通过外接设备操作,医生可通过触摸屏及系统内置软键盘进行操作,完成信息录入。
▲13、单支计数功能:药盒内部为每支药品配备独立的存储空间与传感器,每支要求有个可以插入的孔位,xxx配有传感器装置,可自动记录取药及填药数量。药盒盒盖平时处于锁闭状态,点击取药界面时盒盖自动弹开,弹开后盒盖直立,软件界面提示取药的药孔位置。(实物视频及实物图片证明)
▲14、存放 1ml/2ml 针剂药品的单支计数自动感应药盒孔位数≥6。存放 5ml 针剂药品的单支计数自动感应药盒孔位数≥4。存放 10ml 针剂药品的单支计数自动感应药盒孔位数≥2。(实物视频及实物图片证明)
▲15、单层抽屉全部存放 1ml/2ml 针剂药品时,孔位数≥200。要求至少 1 层具备此单支计数功能的抽屉。(实物视频及实物图片证明)
16、配置视频监控摄像系统。
17、按照需求可替换冷藏储药单元。
18、同一药盒内可同时存放多个批号药品,系统可分别记录盒内每支药品的批号和效期,可自动、精确记录每一支药品在取用和填充时药品的批号的有效期。 19、抽屉控制:支持抽屉同时打开,根据抽屉相对位置判断药盒是否弹开,比如第二层抽屉比第一层抽屉多拉开一段距离时第二层抽屉漏出的药盒能够自动弹开。
20、主柜配有调整药品数量(加减+-按键)的药盒和抽屉。通过打开药格盖可直 接取药,并通过药盒上的加减按键记录取用数量,无需点选屏幕选择药品名称或 者位置软件直接进入取药流程。智能主柜和辅柜、冷藏柜配有调整药品数量(加 减+-按键)的柜门存储单元。通过打开药格盖可直接取药,并通过药盒上的加减 按键记录取用数量,无需点选屏幕选择药品名称或者位置软件直接进入取药流程。
(实物视频及实物图片证明)
21、柜体开关:可一键开启整机,同时配置紧急开关,断电等异常情况下使用特定装置可一键打开药柜。
22、紧急开关:抽屉机械应急开关、抽屉药盒电子应急开关,紧急情况,具有授权的人员可打开所有的抽屉和药盒。支持一键应急,紧急情况一键可自动弹开所有药盒。
23、支持断网操作:断网后,可进行用户登录和取药操作,操作记录可以被系统记录并在联网后同步上服务器。
24、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同步手术信息/科室信息/用户信息/患者信息/医嘱信息
/耗材信息等。
25、支持医嘱取药、药物核销、紧急取药、补药、退药、差异记录、库存更新、空瓶回收、批号效期管理等功能。
第41包:
41-1 YAG激光治疗机
1. 用于泌尿系结石的碎石,泌尿系肿瘤的汽化和凝固。皮肤科用于尖锐湿疣、肉芽肿、浅皮肿瘤的汽化和凝固。
2. 光纤终端输出最大功率范围:≥80w
3. 光纤末端单脉冲输出能量范围:0.5J-4.6J
▲4. 具有控制能量稳定功能,激光能量输出不稳定度:≤±5%
▲5. 具有控制能量稳定功能,激光输出功率的复现性:≤±5%
6. 工作激光输出波长:2100nm
7. 激光器工作方式:脉冲
8. 脉冲重复频率:5Hz-42Hz可调
▲9. 脉冲宽度范围可调:200μs-800μs可调,最窄脉宽和最宽脉宽区间范围
≥600μs
10. 传输系统:多种规格光纤(200μm、272μm、365μm、550μm、800μm和1000μm可选)
11. 光纤为四层结构。
▲12. 软光纤最小弯曲半径:200μm光纤≤3.0cm,272μm光纤≤4.1cm
13. 激光耦合效率≥95%
▲14. 使用272μm光纤最大传输功率:≥60W
15. 指示光:绿光,功率≤5mw
16. 控制方式:≥8英寸全触摸彩色控制屏
17. 专家数据库:嵌入式微电脑内置专家数据库
18. 电源:AC220V/50Hz
19. 冷却系统:内置压缩机制冷
20. 噪声小于70dB
▲21. 治疗机可靠性:连续工作8小时功率无衰减;
第45包:
45-1 乳腺导管内窥镜系统
1 | ▲1.1 镜管外径:≤Φ0.75mm 1.2 手术通道:≥Φ0.18mm 1.3 镜管长度:≥80mm,可进入到末级乳管 1.4 传光、传像束与工作通道一体,免拆装。 1.5 具有检查、活检、治疗三个功能。 1.6 视场角:40-70°,观察范围内图像清晰 1.7 光学分辨率:≥8Lp/mm 1.8 镜头光照度范围:1000Lx-7000 Lx |
2 | 2.1 摄像机:低照度 0.05Lx F1.2,输出分辨率≥768×494,有效像素≥40 万。 |
▲2.2系统具有高灵敏度,有闪烁抑制、背光补偿功能 。 2.3摄像、光源一体,与内窥镜连接无需转接口 。 2.4摄像机白xx可调 | |
2.5 双光源设计 2.5.1 主光源:氙灯光源,电压:≤12V、输出功率:≥20W,寿命≥500 小时、色温:≥6000K,出光口照度 10000Lx-40000Lx,出光口安装隔热聚光光锥 2.5.2 应急光源:高亮度 LED,电压:≤12V,输出功率:≥5W, LED 光 源寿命≥50000h,出光口照度 10000Lx-20000 Lx | |
▲2.6 硬管内窥镜与内窥镜摄像光源系统为同一厂家注册并生产产品 | |
3 | 3.1 图像处理系统计算机主机:专用计算机,内置刻录光驱。 CPU:双核,≥2.5G;内存≥2G;硬盘≥500G |
3.2图像处理系统软件: 专业彩色图像采集卡、具有图像采集抓拍功能:可单祯采集和连续采集图像处理:图像居中,放大、同屏多帧显示,可动态回放 3.3病案管理:打印、输出、存储图像、报告、病历等功能 |
4 | 4.1 监视器:≥19 英寸 4.2 面板级别:医用 LED 面板 4.3 调色板≥68.7 Billion Colors(RGB/12bit) 4.4 分辨率:≥1280×1024(SXGA) 4.5 视角:178°Typ. 4.6 显示器符合国际标准:IS09001,ISO13485,ISO14001,CCC 认证 |
5 | 彩色激光打印机,分辨率:≥600×600 dpi 。 |
6 | 新型仪器车,采用钢塑材料,静音万向轮 |
第46包:
46-1 眼震电图仪
一、设备名称:眼震电图仪二、数量:一台
三、用途:用于检查由于眩晕引起的xx功能障碍,临床应用于评定前庭神经系统和眼动系统的功能状态及有无病损,并能判断病损部位是中枢性还是外周性眩晕。
四、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1 功能要求:
具有自发性眼震、扫视试验、平稳跟踪试验、视动性试验、凝视性眼震试验、位置性试验及位置变化性试验、冷热试验、静态xx试验等功能;
2 技术参数要求:
2.1 记录模式:红外视频摄像,
2.2 记录通道:四通道
2.3 记录回放:分析时眼动图像与眼动波形同步进行。
2.4 检查项目:自发眼震、凝视、扫视、平稳跟踪、视动试验、冷热试验、变位试验等功能,记录时间均为 10-120 秒可调;
2.5 分析助手:自动分析试验数据,提取最优结果生成报告
2.6 双屏显示:在进行变位试验时,眼动图像可同时在计算机及视靶端同步显示 。
2.7 视觉诱发:LED 视靶(全视野视靶)
▲2.8 无线遥控:射频遥控一键控制检查启停和选项
▲2.9 目镜视频采样率:≥120Hz
2.10 眼动跟踪:水平:±30 度; 垂直:±20 度
2.11 注视抑制灯:内置于目镜内。
▲2.12 冷热试验:冷热刺激具备成像功能,可实时观测外耳道及骨膜。
2.13 静态xx试验:通过记录人体重心摇动情况,描绘出重心移到的轨迹图形,对人体重心变化数据进行定量分析。
2.14 工作站一套:CPU≥I5 处理器、内存≥4G、显示器≥15 英寸六、配置要求:
编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1 | 四通道目镜 | 1 个 |
2 | 无线射频遥控器 | 1 个 |
3 | 软件 U 盘 | 1 个 |
4 | LED 视靶(含支架) | 1 套 |
5 | 冷热气刺激仪 | 1 台 |
6 | 30°斜枕 | 1 个 |
7 | xx仪 | 1 个 |
8 | 工作站 | 1 套 |
第49包:
49-1 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
一、 适用范围:睑板腺功能障碍引起的干眼症(提供注册证)二、主机系统参数
1、主机类型:原装
▲2、OPT 脉冲技术:主机具备 OPT 优化脉冲光技术 ,可控输出的、形态均一方形波脉冲 。
三、设备技术参数
1、光源:IPL 强脉冲光
2、治疗光波长范围:515-1200 nm
▲3、能量密度范围:10-35 J/cm² 4、脉宽范围:4-20 ms
▲5、脉冲延迟:范围在 5-150ms 之间,并以不少于 0.5ms 为单位逐级可调。
6、脉冲方式: 连续脉冲技术。单脉冲,双脉冲,三脉冲不同脉冲模式选择。
7、频率:可达到 1HZ
▲8、光斑:15*35mm,8*15mm,可对上、下眼睑进行治疗 9、冷却方式:xxx冷却光导晶体,持续接触式冷却
10、多种滤光片选择:515nm,560xx,000xx,000xx,000xx,000xx
▲11、MGD 相关治疗技术: OPT 优化脉冲光 。AOPT 定制模式,即三脉冲模式下可自定义每个脉冲的作用时间和能量 。
12、认证证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FDA
13、售后服务支持:国内具有专业超净维修中心,可进行激光腔内维修
14、激光安全防护镜:按照 EN207 要求的防护等级标准配置
15、脉冲发射按钮:3 个
16、电源:100-240VAC,最大 15A,50 Hz
17、操作环境:10︒C-30︒C,相对湿度最高 90%而不致凝结
18、连接线长度:≥170cm
第50包:
50-1 便携式肺功能仪
▲1、传感器类型:压差式流量传感器
2、具备肺通气功能检测、流速容积 V-V 曲线、最大分钟通气量、慢通气检测、支气管舒张试验,呼吸肌力测定
3、检测指标需包含:FVC、PEF、FEV1、FEV1/FVC、FEV3、FEV6、MEP、 FIVC、PIF、MIP、MVV、MVV6、MV、BF、VT、ERV、IRV、IC 等;小气道指标:FEF25\50\75\MMEF
▲4、可出具多份肺功能报告(肺通气功能,最大通气量、流速容积曲线),呼吸肌力测评报告,支气管舒张试验报告,自我评估问卷报告,康复训练数据,关键指标 MIP、MEP 在产品检验报告体现;
▲5、多种预计值选择;含标准预计值、2017 年中国人 4-80 岁预计值、Standard预计值
6、可设置环境参数、进行定标并校验,可实现 1-3 升定标桶定标选择及三速定标方法,定标报告可查询打印。
▲7、智能语音提醒测试过程,具有 6 秒倒计时语音提醒,质控结果 A-F 级自动评定分析,检测质控结果可打印在报告上,检测结果内置 GOLD 指南自动分析出具报告
8、一体设计,无外接管路或连接线;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充满电可持续测试≥6
小时
9、检测数据实时同步呼吸管理系统,医生可远程查看检测报告,管理病患数据,查看检测统计结果;
10、具备肺康复训练功能,双重训练模式,可调整训练阻抗,训练阻抗难度级别从 1 颗星到 5 颗星,训练、检测结果可按照周/月/季形成历史趋势图表和相应简报,具备科研价值。
11、针对依从性较差无法完成用力肺活量检测的受试者,提供分段式呼气检测和吸气检测以提高配合程度。
▲12、安全性要求:具备 3 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并获取公安部认证的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DJCP)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保护调查对象隐私,保证信息平台和所收集信息的安全性;
13、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肺功能联合实验室。
14、检测参数范围:
14.1 呼气峰值流量:0-840LPM
14.2 用力呼气肺活量:0-8L
14.3 吸气峰值流量:0-840LPM
14.4 用力吸气肺活量:0-8L
14.5 肺活量:0-8L
第52包:
52-1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一、主机系统:
1、具备 6 通道肌电/6 通道的五种诱发电位分别采集与分析处理能力;计算机系统不能低于酷睿双核/≥2.8GHz,≥4G 内存,≥1T 硬盘,带 DVD 刻录。
2、说明可以与使用单位购入的磁刺激器配合,完成三冲刺激检查 。
#3、说明提供的系统具有完整的体感诱发、脑干诱发、视觉诱发、运动诱发完整分析功能。
#4、操作系统为 Windows10;肌电图系统和诱发电位分析具有制商提供的中文专业版系统(附图),非 Word 转换版。
5、检测结果中文报告自动生成,也可自行编辑。
6、Xxxxxxxxx.Xxx 平台下的专业数据管理中文平台。专用肌电图数据库软件(图示),信号处理可同步开展。
7、配置肌电诱发专用键盘(图示)与普通通用键盘和≥22 英寸显示器。二、放大器:
#1、5 通道专用放大器,说明适合做震颤分析专业采集,且放大器具有升级能力。
2、具有 5 个内置标准 5 芯 DIN 插孔。
#3、共模抑制比≥120 dB(xx模式下)(提供证明) #4、噪声:≤0.5uV(提供证明)
5、输入阻抗:共模≥1000mΩ ;差分 200M
6、分辨率:≥16Bit 7、光纤传输
8、灵敏度(0.5uV--20mV)
9、滤波:0.01-3KHz(15 级);20Hz-20K(10 级);陷波滤波 。
10、接插件种类 2 种
11、说明电极阻抗测试能力
12、定标信号
13、隔离抑制:≥155dB(提供证明)三、平均器:
1、显示模式(两种方式)
2、具有自动伪迹排除功能
3、最大平均数:≥10000 次
4、说明正时调整能力四、电刺激器:
1、恒流多用途固定式
2、输出方式:四种
3、安全性设计保证
4、刺激极性:三种
5、刺激脉宽范围:45us-1ms
6、刺激频率范围 :0.1Hz-150Hz五、信号处理:
1、可同时采集、显示、打图和信号分析;
2、完全不用屏蔽;
3、波形存储;
4、配备目前最新软件版本;
5、可任意将检查过程全程的波形及数据刻录储存;
6、具有合理的正常值数据软件。
六、检查项目应该完整无缺,包括但不仅限下述内容:
1、神经电图包括:
运动及感觉神经传导速度和其它常规内容。
2、肌电图:
完整的定量肌电图分析;
具有肌电图形和声音同步储存功能。支持回放分析。
3、诱发电位检查功能;
3.1 完整的体感诱发分析
3.2 完整的视诱发电位采集分析
3.3 完整的听觉诱发电位分析,包含耳鼻喉相关检查检查。
3.4 说明确保与磁刺激器无缝联接,方便顺畅地开展
运动诱发检查。
3.5 完整的单纤维软件模块
3.6 完整的运动单位计数功能
3.7 完整的震颤分析软件包七、附属要求
1、放大器支臂
2、台车可移动,轮子转动灵活。
3、配置合理数量的可以开展肌电图诱发电位检查的所需配件,且可以和使用单位现有设备实现互换,方便使用时互补。
4、报告输出记录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