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电梯专用空调单冷 1P 台 8 2 电梯空调专用电缆 3*25 铜芯扁线 米 520 合计(每项小计之和):人民币 元
合同书
甲方(需方):广东省肇庆监狱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竞价文件的要求及报价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电梯专用空调单冷 1P | 台 | 8 | |||
2 | 电梯空调专用电缆 3*25 铜芯扁线 | 米 | 520 | |||
合计(每项小计之和):人民币 元 |
1、项目名称:广东省肇庆监狱办公区电梯专用空调安装项目二、货物清单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 )
2、合同总价应包括运费、人工费、安装费、税费、调试费等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所有费用,项目实施后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服务要求
1、交付的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5 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并调试完毕(安装过程中接受我方电梯维保单位监督,确保不因加装影响电梯正常运行,验收后质保期为一年)。
2、交付的地点:广东省肇庆监狱。
五、供应商资质
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电梯维修保养相关资质,如需进行如动火、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报备我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经允许方能施工。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方缴纳合同金额的 5%作为履行保证金,如供应商未能按要求履行合同,违反相关规定的,采购方将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扣除响应违约金。在空调交付正常使用后,采购人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价款包含的伴随服务,即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搬运和合同中规定成交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款支付:
1、电梯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和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国库支付即视为已按期支付)。
2、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
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3、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甲方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供货商逾期交货的理由。
(二)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及未按时履行保修义务,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价每天 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完工期限乙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
2、乙方不能交货,则按合同总价 30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3、货物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则甲方同意由乙方予以整改,并在第一次验收结束之日起 3 天内重新组织验收;经 3 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4、如果甲方逾期付款,则按拖欠金额每天 2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该款付清为止。但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期交货及服务的理由。
5、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解约通知之日起 7 天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价款。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肇庆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其他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竞价文件、报价文件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广东省肇庆监狱 | 乙方(盖章):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签约时间: 年 月 | 日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