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预计 2021 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未来三个财政年度的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美国百利高销售制剂产品的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3,950 万元、48,800 万元、72,300 万元及 92,400 万元。根据现时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4A.101 规定,基于 美国百利高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符合上市发行人及整体股东利...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1-62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美国百利高国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
一、与美国百利高国际公司之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1 月 23 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美国百利高国际公司(“美
国百利高”)签订制剂产品供应协议(“美国百利高协议”),协议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鉴于美国百利高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新华百利高有限公司(“新华百利高”)主要股东的关联附属公司,根据现时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美国百利高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公司与美国百利高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预计 2021 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未来三个财政年度的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美国百利高销售制剂产品的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3,950 万元、48,800 万元、72,300 万元及 92,400 万元。根据现时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4A.101 规定,基于美国百利高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符合上市发行人及整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可获得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以 8 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基于美国百利高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上关联交易在满足 14A.101 规定条件下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2021 年预计交易金额及未来三年年交易金额预计(不含税)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 | 2021 年 1-9 月 实 际发生额 | 2021 年预计金额 | 2022 年 预 计 金额 | 2023 年 预计金额 | 2024 年 预 计 金 额 |
向关联人销 售产品 | 美国百利高 | 销售制 剂产品 | 市场价 | 3,049 | 3,950 | 48,800 | 72,300 | 92,400 |
总合计 | 3,049 | 3,950 | 48,800 | 72,300 | 92,400 |
说明:本公司附属公司-新华百利高接受美国百利高委托生产 50 亿片制剂产品,2021 年处于部分产品转移、工艺验证期,虽然实现部分产品商业化生产,但供应量较小,后期随着规模化生产,产能将不断大幅度释放,故未来交易金额将出现大幅提升。
(三)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 2021 年预计情况(不含税)
2020 年度本公司与美国百利高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596 万元,2021 年预计关联交易
金额为人民币 3,950 万元,各项比率均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4A.76(1)(b)規定低于 1%,该等交易获得全面豁免。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2021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与美国百利高签订了制剂产品供应协议。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美国百利高提供的产品:
a、制剂产品
上述产品除新华百利高外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且不低于甲方销售或提供给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新华百利高产品按照成本加成法定价。
2、协议的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美国百利高具有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可获得美国百利高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及稳定的销货渠道,通过向其销售相应的产品,获取稳定且持续增长的收益,从而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及美国百利高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生效。
(七)董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二、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美国百利高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
2、董事会会议记录;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