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英人寿鑫如意悦享版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合同”指《中英人寿鑫如意悦享版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
一、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结算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二、产品基本特征
(一)关于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在万能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我们为万能保险产品建立独立运作的万能账户,并由投资专家进行投资运作。
我们将在每个自然月初的六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万能保险产品设有最低保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结算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我们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了专用投资账户,由专业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万能账户在保证账户流动性要求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采取稳健的账户长期配置策略,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在遵守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基本策略的前提下,账户资产灵活配置于债券、存款、基金和股票等投资工具,追求组合风险分散和优化收益,以达成账户价值长期稳健增长的目标。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鉴定不适用于 0-3 周岁幼儿。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3、 年金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含)起至本合同终止时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 500 元,我们将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 5%给付年金,但如果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 5%已超过您累计已缴保险费的 20%,则我们将按您累计已缴保险费的 20%给付年金。
我们给付年金后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年金首次领取日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投保书上载明,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时间作为本合同的年金首次领取日:
(1)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2)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3)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4)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如果被保险人生日与保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根据您的选择,年金首次领取日将为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十五/七十/七十五周岁的生日当天。
当保单账户价值低于 500 元时,我们停止给付年金,合同继续有效。当保单账户价值重新大于(等于)
500 元时,我们继续给付年金。
(三)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该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发生上述第 2 种至第 7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四)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岁(出生满 30 天)至 70 周岁。
(五)保险期间
本合同提供终身保障,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六)交费方式
不定期、不定额缴费
(七)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金额、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保险费包括趸缴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
趸缴保险费为自主支付保险费,指您投保本合同时所一次性缴纳的保险费,但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追加保险费为自主支付保险费,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您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转入保险费指来自您与我们约定的本公司保险合同指定的保险金,或我们约定的其他转入形式,但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八)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借款。每次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申请借款时累计借款金额本金和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 80%。每次申请借款的金额及每次借款后的账户价值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我们将对您的保单借款通过年复利方式进行计息:我们将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借款利率,该借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利率上浮 0.25%与结算利率上浮 2.0%中较高的一项。您应于借款期限届满日前偿还借款及利息,至借款金额全部偿清时止;若逾期未付,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将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若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于或超过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本合同效力中止。
三、保单账户
(一)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您投保本合同时趸缴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为趸缴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金额;
2、您每次追加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当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金额等额增加;
3、按相关约定转入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当次转入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金额等额增加;
4、我们发放持续奖金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我们实际发放的持续奖金的金额等额增加;
5、我们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当月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等额增加;
6、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将按您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7、我们给付年金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我们实际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8、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降为零;
9、如果有约定的其他影响保单账户价值的情形发生,保单账户价值按约定增加或减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后给您寄送最新的保单状态报告。
(二)费用收取一览表
1、初始费用
我们收到保险费后,按一定比例扣除初始费用,剩余部分计入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中。根据您缴纳的保险费种类不同,我们将以相应种类的保险费为基础收取不同比例的初始费用,具体比例如下表:
保险费类型 | 初始费用 |
趸缴保险费 | 3% |
追加保险费 | 3% |
转入保险费 | 1% |
2、保单管理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月从您的保单账户中收取保单管理费。本合同的保单管理费为零。
3、退保费用
在犹豫期后,您解除本合同或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解除合同时的保单账户价值或者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保单年度 | 退保费用比例 |
第一个保单年度 | 3% |
第二个保单年度 | 3% |
第三个保单年度 | 2% |
第四个保单年度 | 1% |
第五个保单年度 | 1% |
第六个保单年度及以后 | 0% |
(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我们将按照约定的退保费用比例收
取相应的退保费用。
我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将您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支付给您。
您每次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不得低于 500 元,每次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要求。
在同一个保单年度内,您领取的年金和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的 20%为限。
在同一个保单年度内,如果您领取的年金和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金额之和,超过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的 20%,则在该保单年度内,您不能再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已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领取后的首个保单周月日结算利息。结算方法为:
上一保单周月日至领取日所经过的天数
已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利息=已领取保单账户价值×[(1+结算利率) 365
-1]
注:上述结算利率以申请时最近已公布的为准。
(四)最低保证结算利率
最低保证结算利率指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合同的最低保证结算利率为年利率 2.0%。
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但实际结算利率将不低于最低保证结算利率。
(五)持续奖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在合同每满五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该五个保单年度内您根据本合同第三章累计已缴保险费的 1%发放持续奖金至您的保单账户,用以增加您的保单账户价值。
每满五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指每经过五个保单年度后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例如,若本合同生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则 2028 年 10 月 1 日为第一个满五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2033 年
10 月 1 日为第二个满五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后续以此类推。(以上示例仅供您辅助理解之用,实际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列明)
四、利益演示
30 岁的英先生为自己购买《中英人寿鑫如意悦享版年金保险(万能型)》,趸缴保险费 20 万元。英先生未申请过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在 60 岁开始每年领取《中英人寿鑫如意悦享版年金保险(万能型)》的年金。英先生各保单年度的保单利益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保单年度 | 年末已达年龄 | 趸缴保险费 | 追加保险费 | 当年度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初始费用 | 当年度进入保单账户的价值 | 持续奖金 | 保单账户价值 身故/全残保险金 | 当年度年金 | 现金价值 | |||
最低保证 利率 | 假设结算 利率 | 最低保证 利率 | 假设结算 利率 | 最低保证 利率 | 假设结算 利率 | |||||||||
1 | 31 | 200,000 | - | 200,000 | 200,000 | 6,000 | 194,000 | - | 197,880 | 201,760 | - | - | 191,944 | 195,707 |
2 | 32 | - | - | - | 200,000 | - | - | - | 201,838 | 209,830 | - | - | 195,782 | 203,535 |
3 | 33 | - | - | - | 200,000 | - | - | - | 205,874 | 218,224 | - | - | 201,757 | 213,859 |
4 | 34 | - | - | - | 200,000 | - | - | - | 209,992 | 226,953 | - | - | 207,892 | 224,683 |
5 | 35 | - | - | - | 200,000 | - | - | 2,000 | 216,192 | 238,031 | - | - | 214,030 | 235,650 |
6 | 36 | - | - | - | 200,000 | - | - | - | 220,516 | 247,552 | - | - | 220,516 | 247,552 |
7 | 37 | - | - | - | 200,000 | - | - | - | 224,926 | 257,454 | - | - | 224,926 | 257,454 |
8 | 38 | - | - | - | 200,000 | - | - | - | 229,424 | 267,752 | - | - | 229,424 | 267,752 |
9 | 39 | - | - | - | 200,000 | - | - | - | 234,013 | 278,462 | - | - | 234,013 | 278,462 |
10 | 40 | - | - | - | 200,000 | - | - | - | 238,693 | 289,601 | - | - | 238,693 | 289,601 |
15 | 45 | - | - | - | 200,000 | - | - | - | 263,536 | 352,344 | - | - | 263,536 | 352,344 |
20 | 50 | - | - | - | 200,000 | - | - | - | 290,966 | 428,680 | - | - | 290,966 | 428,680 |
25 | 55 | - | - | - | 200,000 | - | - | - | 321,249 | 521,554 | - | - | 321,249 | 521,554 |
30 | 60 | - | - | - | 200,000 | - | - | - | 336,951 | 602,823 | 17,734 | 31,728 | 336,951 | 602,823 |
35 | 65 | - | - | - | 200,000 | - | - | - | 287,863 | 567,512 | 15,151 | 29,869 | 287,863 | 567,512 |
40 | 70 | - | - | - | 200,000 | - | - | - | 245,926 | 534,268 | 12,943 | 28,119 | 245,926 | 534,268 |
45 | 75 | - | - | - | 200,000 | - | - | - | 210,099 | 502,972 | 11,058 | 26,472 | 210,099 | 502,972 |
50 | 80 | - | - | - | 200,000 | - | - | - | 179,491 | 473,510 | 9,447 | 24,922 | 179,491 | 473,510 |
55 | 85 | - | - | - | 200,000 | - | - | - | 153,342 | 445,773 | 8,071 | 23,462 | 153,342 | 445,773 |
60 | 90 | - | - | - | 200,000 | - | - | - | 131,003 | 419,661 | 6,895 | 22,087 | 131,003 | 419,661 |
65 | 95 | - | - | - | 200,000 | - | - | - | 111,918 | 395,078 | 5,890 | 20,794 | 111,918 | 395,078 |
70 | 100 | - | - | - | 200,000 | - | - | - | 95,613 | 371,936 | 5,032 | 19,576 | 95,613 | 371,936 |
75 | 105 | - | - | - | 200,000 | - | - | - | 81,684 | 350,149 | 4,299 | 18,429 | 81,684 | 350,149 |
注:1.上述利益演示截至 105 周岁;
2.上述利益演示中,趸缴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当年度保险费、累计保险费、初始费用、当年度进入保单账户的价值为期初值,其他项目(持续奖金、保单账户价值、身故/全残保险金、当年度年金及现金价值)为期末值;
3.上述利益演示中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整数位;
4.上述利益演示中的各项数值,可能由于数据取整、设定的年龄与实际年龄不同等原因,造成表中数据与实际承保后我们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的数值有所不同;
5.上述利益演示中的当年度保险费为当年趸缴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之和;
6.上述利益演示中的保单账户价值为当年度年金给付后的值。中英人寿鑫如意悦享版年金保险(万能型)身故/全残保险金等于身故/全残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扣除相应退保费用后的余额,身故/全残保险金 、现金价值会随着保单账户价值的变化而变化;
7.上述利益演示中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0%,假设结算利率为年利率 4.0%;
8.当年度进入保单账户的价值等于当年度保险费扣除相应初始费用后的余额。根据您缴纳的保险费种类不同,我们将以相应种类的保险费为基础收取不同比例的初始费用,趸缴保险费收取 3%,追加保险费收取 3%,转入保险费收取 1%;
9. 中英人寿鑫如意悦享版年金保险(万能型)保单管理费为 0;
10.中英人寿鑫如意悦享版年金保险(万能型)退保(即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或部分领取的费用以解除合同时的保单账户价值或部分领取时部分领取部分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为基础,按以下退保费用比例进行计算,并直接从所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前五年退保或部分领取费用分别为解除合同时的保单账户价值或部分领取时部分领取部分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3%、3%、2%、1%、1%,第六年开始退保费用为 0;
11.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假设结算利率利益演示水平;
12.实际承保的保单利益会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交费期间、保险期间等投保信息的不同而不同,上述利益演示仅为帮助您理解所用,可能与您实际投保的保险计划不一样,您可以参考保险合同了解被保险人的利益。
五、犹豫期及退保
(一)犹豫期内解除合同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犹豫期后解除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退保(即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将于您的申请被接纳后的首个工作日结算您的保单账户,并根据您的申请被接纳时最近已公布的结算利率,计算您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按约定的退保费用比例收取退保费用后,将余额支付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