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快递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揽收乙方客户的快件以及签收、存放、派送乙方用户的快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础条款
1.1 甲方提供在本校园内,用以承接本校师生及本校相关人员寄发快件、到达快件存放、派送的服务(其中寄发快件服务部分暂做寄件现付业务及货到付款业务包括代收付款业务,如有变更,以书面说明为准)。
1.2 乙方按正常快递服务条款对甲方校园园区内寄递乙方快件的客户提供服务保障、业务咨询、保险理赔、托寄物查验、退回件最终解释,甲方负责将不符合快件投递要求的快件在原收寄处进行退回处理,通知原寄件客户接收退回件。
1.3 双方确定合作后,乙方网点须按协议规定要求履行责任与义务,乙方网点所有的行为将由乙方监管,涉及到未按时履行责任与义务影响到甲方利益的由乙方处理,且乙方对甲方应得利益负责。
1.4 结算方式为月结,结算依据包括乙方系统结算清单、甲方结算清单,两份清单有差异时,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则以甲方系统结算清单为标准。
1.5 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客户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包括:发货人和收件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寄货物、货运单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以其他透露前述保密信息。如任何一方泄露客户信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改正,如另一方不改正,则一方有权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
1.6 乙方应为快递物流公司/邮政企业在本辖区内的直营点、承包商或是委托代理人,以承包协议或其他类似证明为准。乙方保证甲方为学校范围内唯一揽件点,如出现乙方品牌快递私自揽件,甲方将予以 5000 元/次对乙方进行罚款并要求乙方或乙方品牌快递即刻停止私自揽件。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从乙方业务员手中交接派送快件时,需进行系统录入,作为结算依据,同时在“代收人签名”栏中正楷签字。
2.1.2 甲方提供代寄快件服务时,甲方和乙方站点进行单独结算,同时由乙方业务员根据实际每单收费金额提供相应快递发票,并由甲方将快递发票转交给客户。甲方需按照法律要求对所寄物品进行验视与身份登记,安检仪由乙方提供,或由乙方带回公司自行验视。
2.1.3 甲方每日上午 10 点至下午 5 点间(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与乙方交接快件,双方做好交接登记确认工作;如果遇到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挤压、撕裂、损坏,活物、对温度有要求及客户明确先开箱验货再签收的物品等异常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自行处理。
2.1.4 甲方在日常营业当中,收取客户寄件费应以乙方报价作为收取参考依据,不得恶性抬高或压低价格。乙方报价调整,乙方须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调整价格。新价格在甲方收到通知并确认后开始实施。
2.1.5 甲方负责及时通知乙方客户自提快件,并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确有必要的上门派件服务。
2.1.6 甲方应组织员工接受乙方的专业培训,执行乙方的快递服务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2.1.7 若快件重量超过 50Kg,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快件。
2.1.8 乙方将快件交接甲方后,责任转移到甲方,如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按以下原则进行赔付:
1)对未保价快件,依据快件实际价值进行赔付。若实际价格无法确定的,则按照乙方实际赔付给客户的金额进行赔付,但需要乙方提供系统赔付依据,出现电子商务快件遗失,甲方与乙方共同与第三方协商赔付,赔付款项按依据赔付。
2)对保价快件,按照客户的保价金额进行赔付,但最高不超过 3000 元。
2.1.9 在甲方通知到乙方收件人自提后,若收件人 3 天后仍未领取,甲方需自费再次通知乙方收件人自提,若收件人 5 天后仍未领取,则由甲方通知乙方站点处理此快件。
2.1.10 关于罚款或赔偿,甲方只接受到站后的遗失件赔偿以及收件未给乙方带走导致遗失的赔偿,其它任何形式罚款或赔偿,甲方不接受。
2.1.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解除合同,追加赔偿,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相应违约金、赔偿费用可从乙方服务款中直接扣除。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将快递交接给甲方时应当面核实如下问题,以明确双方责任界定:
1)快件外包装是否破损;
2)快件是否被拆过包;
3)快件是否短少,是否与面单上的重量相符;
4) 乙方应保证交接给甲方的快件不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例如爆炸物、硫酸等危险违禁品),不得交接给甲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一切物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快件票数的核实,甲方对每天到达存放或寄递的快件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作为双方月度结算的依据。
(6)每日所有的快件由乙方运送到甲方站点,由甲方站点人员接收,寄件则由乙方第二次派送时带回乙方公司,并当日发出(特殊情况例外)。
2.2.2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甲方进行快递知识的培训工作,使甲方能够熟悉业务,做好服务。
2.2.3 甲方将代寄快递及单据交接给乙方后,乙方确认快件外包装完好后,在甲方站点扫描入库、责任转移至乙方。乙方对快件在其内部中转、派送过程负责。
2.2.4 若甲方与客户发生乙方因素的投诉、纠纷,由乙方统一负责协调处理,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2.2.5 对甲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服务不当等可能影响乙方公司形象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或更换合适人员,以保证服务品质,维护乙方公司的良好品牌形象。
2.2.6 甲方人员的任何违法、违纪、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索赔。
2.2.7 双方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若收件人强制要求进行上门派送,甲方协商无果下应提供相应的服务。
2.2.8 乙方网点免费向甲方提供快件代办合作业务的宣传海报、单页、X 展架、派件贴纸等宣传物料。
2.2.9 乙方不得鼓动甲xxx及相关人员滋事,若甲方发现此行为,有权向乙方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并终止此协议。
2.2.10 乙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甲方校园,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等,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合作对接配置
3.1 为了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双方需分别指定各自接口负责人, 接口负责人需保
持工作时间可联系。双方各岗位人员调整时,须在调整后的 3 日内书面告知并确认对方知悉。
3.2 在本协议合作期间涉及到的甲乙双方系统技术对接事宜,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约定如下:
3.2.1 乙方负责提供系统接口,将收件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地址、货物类别、货物名称)提供给甲方。
3.2.2 甲方或甲方的系统供应商负责提供系统接口,将快件状态(包括抵达、签收等)及时传递到乙方系统。
第四条 协议期限
4.1 协议期限为: 2019 年 月 日起至 2021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
均未书面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甲方对乙方服务期内的履约评估情况,可向后续签一年,最多可以续签两次。如不再继续合作,则在结算日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移交资料物料、结清费用。
4.2 在同等情况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签的权利。第五条 费用结算
5.1 本业务合作的范围和对象:凡甲方校园园区内的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的客户或用户需要收寄快件的均由甲方进行服务。
5.2 甲方提供保管及派送服务,收取费用标准为: 派件: 元/票,出现大货的
按乙方公司规定多加付大货费。每月 5 日为上月账单出账日,以甲方平台实际发生额为依
据。乙方在账单日后 5 个工作日内汇至甲方指定支付宝账号,若乙方需要发票,则在收到甲
方开具的服务费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甲方提供的服务规模及方式发生变化时,派件费用另行商定。
5.3 甲方提供代收款服务,收取费用的标准以快件面单以及乙方系统提供的价格为标准,面单需收件人(代收人)签字,并交由乙方保存。
5.4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校内寄件业务,寄件费以甲方代收代支方式操作,乙方支付服务费(含人工及物料消耗)给甲方(服务费标准见附件 2),每月 5 日为上月账单出账日,以甲方平台实际发生额为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收据/收条 5 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服务费的代收寄件款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5.5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所有收费服务,如付款人索要发票,均由乙方负责提供。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倘若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可终止本协议:
6.1 协议期满;
6.2 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6.3 产生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
6.4 因国家、省、市等政策调整终止该服务事项;
6.5 若校园师生对乙方快递服务提出异议达 3 次以上,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6.6 乙方工作人员对校内人员或设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甲方将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6.7 如甲方操作不到位或失职导致乙方承担较大损失,乙方有权利要求终止协议并索赔;
6.8 甲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作意向;
出现以上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在终止日起的 5 日内取走所有留存快件,并结清费用。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四(14)日内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并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证明。
7.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7.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 20 日或 20 日以上时,双方可就是否继续履行协议进行协商。
7.5 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8.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它
9.1 有关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 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一式陆份,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9.4 对于没有派件只有揽件的物流或快递公司,只需履行揽件的权利与义务即可,符合国内、国际邮件的相关法律、规定。
9.5 协议中明确双方汇款信息,如遇变更须提前备案。第十条 附件
附件 1《禁寄物品目录》,附件 2《快递收件各省份服务费价格表》
甲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集团领导 法人代表人:
项目单位:后勤集团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中心(部门)领导 电话(固话、移动):
025-8489****、139********
电话(固话、移动):
025-8489****、13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12100000466006826U
地址、电话:
xxxxxxxxx00 x、025-84896065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xxxxxxx
xxxx:
320006639010149000354
支付宝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禁寄物品目录
1)各类武器、弹药
2)各类易爆炸性物品
禁寄物品目录
3)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
4)各类易腐蚀性物品
5)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
6)各类烈性毒药
7)各类麻醉药物
8)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9)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物品
10) 各种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11)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等
12)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件快递、设备的物品等
13) 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4)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