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北市淡水國民運動中心壁球場長期租用辦法
壁球場長期租用辦法
105 年 09 月第一次修訂
一、適用對象:
凡愛好壁球運動之個人或團體,於詳閱壁球場租借使用協議(如附件一)後且符合資格者(註一),歡迎填寫場地租借申請單(附件二)參與抽籤;唯本場地僅供壁球愛好者作為健康運動之用,私下從事任何壁球教學或訓練者謝絕承租。
二、抽籤辦法公告時間如(附件三):
105 年 09 月 01 日(星期四),於本中心一樓櫃檯與淡水國民運動中心網站公告可租借時段,網站:https://xxx.xxxx.xx。
三、報名時間:
105 年 09 月 06 日(星期二)10:00 至 105 年 09 月 16 日(星期五)20:00 止,於本中心一樓櫃檯報名(註二) ,登記時請繳交 2,000 元保證金。原場地租借者如需續租,請於公告後至 105 年 09 月 05 日(星期一)20:00 前,繳交下一季場地租金完成報名手續。
四、抽籤及登記日期:
105 年 09 月 18 日(星期日)10:00,於本中心一樓咖啡廳公開抽籤(註三),由本中心相關單位主管抽籤之,場地登記依照抽籤之順位辦理至場地登記額滿為止(註四)。
五、抽籤結果公佈日期:
105 年 09 月 19 日(星期一)10:00,於本中心 1F 櫃檯與淡水國民運動中心網站公佈抽籤結果。六、辦理繳費日期:
105 年 09 月 19 日(星期一)10:00 至 105 年 09 月 25 日(星期日)20:00 止,依照公布結果攜帶申請人收執聯,並備齊相關費用至一樓櫃檯辦理租用手續,逾期未到者視同放棄。
註一:租借申請資格:壁球場地長期租借以三個月為期,以單日單場偶數整點兩個小時為租借基準,以季為繳費單位;申請人須年滿 20 歲。
註二:報名時需本人親自持身分證件,至本中心一樓櫃檯辦理登記;申請人須年滿 20 歲。
註三:抽籤當日請攜帶申請人收執聯,抽籤時依照星期一至星期日之順序及時段分別抽籤,至開放場地登記額滿為止(正/備取數量等同開放場地數量)
註四:若完成報到後仍有未登記之空場,則依照備取順位號碼辦理補登記,至場地登記額滿為止。
附件一
壁球場長期租用辦法
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xxxx:每週一至週日,上午六點至晚間十點。
場地特色:室內楓木地坪、全日空調、附盥洗及沐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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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本運動中心管理辦法,凡使用本中心壁球場之個人或團體,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二條:
場地租金,離峰時間 150 元/小時(週一至週五 06:00-18:00);尖峰時間 250 元/小時(週一至週五 18:00-22:00); 週末搭配六.日全時段離峰價優惠方案,本季季租六.日全時段以離峰價季計費。
第三條:
場地租借以一季為期,以單日單場偶數整點兩個小時為租借基準,並以季為繳費單位。第四條:
場地長期租借之租借人/單位,辦理登記時應ㄧ併繳交場地租金。依每季公告之租借期間(次數)及費用繳交。
第五條:
場地長期租借之租借人/單位,應於本季繳費期間內繳交場地租金以完成租約手續。第六條:
租借人/單位如欲退租場地,繳交費用扣除已使用之場地時數以原價計算並扣除 10%手續費,請持發票至一樓櫃檯辦理。
第七條:
租借人/單位使用本中心壁球場應善盡維護之責,相關設備如有任何折損應照價賠償。第八條:
使用本中心壁球場須穿著運動服裝及專用運動鞋,且有下列禁止事項:
1.場地內嚴禁吸煙、喝酒、吃檳榔、飲食及嚼食口香糖。
2.禁止攜帶寵物及雨具進入球場。
3.有任何不適宜從事球類運動之相關症狀或疾病者,謝絕使用。
4.禁止隨行兒童於場地內奔跑嬉戲。
5.凡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
6.未經本館許可禁止張貼、懸掛海報、旗幟、標語等。
7.本館嚴禁非館方約聘教練私下進行球類教學、訓練等相關活動。
8.租借場地,不得私下招生、辦理相關比賽或訓練課程等。第九條:
本中心辦理活動需使用壁球場場地時,將於一週前告知,租借人應配合且暫停使用乙次,租借人
/單位不得異議;暫停使用時段得延期乙次。第十條:
遇天災、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新北市政府或人事行政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本中心得隨時公告暫停場館使用,租借人/單位不得異議;暫停使用時段得延期乙次。
第十一條:
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轉租第三使用者。第十二條:
租用單位請於租借之場地及時段使用,如欲使用非租借時段之場地,請另行至本中心一樓櫃台辦理租借場地。
第十三條:
租用期間如無法前往使用場地,恕無法退費或更改其他時段使用。
第十四條:
壁球場長期租用辦法
租用單位如有違反本辦法者,本中心得立即中止使用權利,租借人/單位不得異議,並不得要求退還剩餘租金。
第十五條
x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施行之。
附件二
壁球場地租借申請單
壁球場長期租用辦法
租 借 者 基 本 資 料 及 申 請 者 號 碼 : W □ □ - □ □ □ | |
申請人: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O) (H) 行動: 地址:( ) | |
承租時段( ) -- ,壁球場地 2。 | |
中心存查聯 |
---------------------騎縫蓋章-------上下聯資料須填妥-----------------
申請者號碼:W □□-□□□ | |
申請人: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O) (H) 行動: 地址:( ) | |
承租時段( ) -- ,壁球場地 2。 | |
申請人收執聯 |
一、租借申請資格:場地長期租借以季為期,以單日單場偶數整點兩個小時為租借基準,以季為繳費單位;申請人須年滿 20 歲。
二、報名時需本人親自持身分證件,至本中心一樓櫃檯辦理登記;申請人須年滿 20 歲。
三、抽籤當日請攜帶申請人收執聯,抽籤時依照星期一至星期日之順序及時段分別抽籤,至開放場地登記額滿為止(正/備取數量等同開放場地數量)。
四、若完成報到後仍有未登記之空場,則依照備取順位號碼辦理補登記,至場地登記額滿為止。
附件三
時xx
x球場長期租用辦法
序 | 日期 | 事項 |
1 | 105 年 09 月 01 日(四) | 公布抽籤事項並開放網路下載 開放原場地租借者續租 |
2 | 105 年 09 月 05 日(一) | 原場地租借者續租截止 |
2 | 105 年 09 月 06 日(二) | 開放登記 |
3 | 105 年 09 月 16 日(五) | 結束登記 |
4 | 105 年 09 月 18 日 (日) | 抽籤 |
5 | 105 年 09 月 19 日(一) | 公布抽籤結果 |
6 | 105 年 09 月 25 日(日) | 完成報到並繳費 |
7 | 105 年 09 月 26 日(一) | 結束報到並遞補缺額 |
8 | 105 年 10 月 01 日(五) | 新一季場租開始 |
x季租借期間及費用
星期 | 期間 | 週數 | 尖峰時段場租 | 離峰時段場租 |
星期一 | 105/10/03~105/12/26 | 13 | 5,850 | 3,510 |
星期二 | 105/10/04~105/12/27 | 13 | 5,850 | 3,510 |
星期三 | 105/10/05~105/12/28 | 13 | 5,850 | 3,510 |
星期四 | 105/10/06~105/12/29 | 13 | 5,850 | 3,510 |
星期五 | 105/10/07~105/12/30 | 13 | 5,850 | 3,510 |
星期六 | 105/10/01~105/12/31 | 14 | / | 3,780 |
星期日 (06-09.12-22) | 105/10/2~105/12/25 | 13 | / | 3,510 |
備註:本季週末配合冬季季節優惠方案,六日全時段均以離峰時段價格計價。
※ 本中心保有內容調整/解釋之權利。
附件四
申請單暨保證金收據
壁球場長期租用辦法
申請人: 性別:□男□女 NO.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O) 地址:( )
(H)
行動:
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每週 時間: ~ 登記抽籤4F壁球場地。
x於 年 月 日收到申請人 繳交場地租借保證金,計新台幣 元整。
本中心存查聯
騎縫蓋章
-上下聯資料須填妥
申請人: 性別:□男□女 NO.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O) 地址:( )
(H)
行動:
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每週 時間: ~ 登記抽籤4F壁球場地。
x於 年 月 日收到申請人 繳交場地租借保證金,計新台幣 元整。
申請人收執聯
一、場地長期租借以三個月為期,以單日單場整點兩個小時為租借基準,以季為繳費單位。二、報名時需本人親自持身分證件,至本中心一樓櫃台辦理登記;申請人須年滿20歲。
三、抽籤時,請攜帶申請人收執聯,依照星期一至星期日之順序及時段分別抽籤,至場地登記額滿為止。四、若完抽籤後仍有未登記之空場,則依備取順位號碼辦理補登記,至場地登記額滿為止。
五、獲得租借權利者應於09/25(日)20:00前繳交剩餘金額,即完成租借程序。未獲得租借權利者,本中心將退還原先預繳之「場地租借保證金」2,000元。(退款時請攜帶正本收據辦理)
表單編號:TS2-球-001-05A Issue Date 2015.06.01 Document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