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与乙方合资设立“广证科恒XX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广证科恒”),有限合伙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作为 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广证科恒40%份额;乙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广证科恒40%份额;甲、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合作机构作为有 限合伙人出资200万,占广证科恒20%份额,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母基金战略投资者,或能够为公司带来拟投资项目资源,项目投后管理经验及基金募资渠道的单位或个人。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