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編號 T&C-R069
條款編號 T&C-R069
有關智能手機 SIM Only 帶機上台合約及回贈優惠
1) 合約期限
合約期限 列於銷售及服務合約之附帶協議 。合約期限由服務生效日期起計算。
2) 服務計劃:
2.1 客戶必須於合約期限內選用於銷售及服務合約之附帶協議所詳述之服務計劃。
2.2 只適用於有指定數據用量之服務計劃
2.2.1 根據客戶有關之服務計劃,如客戶之本地數據用量快將達到指定本地數據用量(「指定數據用量」) ,本公司會發出 SMS 通知客戶之數據用量。客戶可以回覆 SMS 以$40 購買 200MB 用量(「增值」) 於當月餘下時間使用。如果客戶不購買增值,而數據用量已達到指定數據用量,本地數據服務將自動暫停。到時客戶可購買增值再繼續使用本地數據或等待下月月結單全新的指定數據用量再行使用數據。當客户購買增值至$280,客户可在餘下月內免費使用數據。
2.2.2 凡客戶於戶口內登記超過一個服務計劃,當服務計劃成功購買增值,本公司會發出 SMS 通知客戶之主號碼(即最先登記之服務號碼)有關購買增值。
3) 優惠之條款及條件:
3.1 數額總值回贈將於合約期限內根據銷售及服務合約之附帶協議所詳述的安排回贈客戶。
3.2 倘若客戶的戶口在簽署本銷售及服務合約之附帶協議的日期前已有所安排,由本公司將客戶或本公司已預先繳付任何款項或費用存入該戶口(每一項此等安排下稱"已訂存款安排"),則本公司依照本銷售及服務合約之附帶協議第一次將分期款項存入該戶口的日期,將順延至下列兩者的屆滿日期後第 30 日:(a)已訂存款安排;或(b)(如有多於一項已訂安排)屆滿日期後最後完結的已訂存款安排。已訂存款安排的屆滿日期是指根據 已訂存款安排而應存入該戶口的最後一筆款項實際存入該戶的日期。
3.3 數額總值將由本公司按照銷售及服務合約之附帶協議所詳述之方式,限於用以支付該戶口內免費服務應對本公司履行的付款責任。然而,客戶同意不得以任何應由本公司存入該戶口的數額總值的任何部份抵償任何其他應由客戶支付予本公司的款項。
3.4 在任何情況下客戶不得將數額總值轉換為現金。
3.5 本公司並無任何責任就數額總值向客戶支付利息。
3.6 於合約期限內,客戶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將無權獲得數額總值及額外指定數據用量(如適用):
a) 若客戶更改選用 (i)月費相同或低於銷售及服務合約之附帶協議所詳述之服務計劃或 或 (ii) 2G 月費計劃或 (iii) iPhone 服務計劃或 (iv) PayGo 服務計劃或 (v)中港/ 澳門一咭兩號服務; 或
b) 若客戶終止使用指定服務(如適用); 或
c) 若客戶以優惠價購買手機; 或
d) 若客戶更改流動電話號碼 / 註冊姓名; 或
e) 不論任何原因引致流動電話服務終止。
3.7 於合約期限內,客戶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須向本公司支付指定算定損害賠償 (HK$500):
a) 若客戶更改選用(i)月費相同或低於銷售及服務合約之附帶協議所詳述之服務計劃或(ii) 2G 月費計劃或(iii) PayGo 服務計劃或 (iv) 中港/ 澳門一咭兩號服務; 或
b) 若客戶終止使用指定服務(如適用); 或
c) 若客戶更改流動電話號碼 / 註冊姓名;或
d) 不論任何原因引致流動電話服務終止。
3.8 (如適用) 30 分鐘免費 IDD 服務只適用於合約期限內,並只適用以 001 IDD 於香港致電往指定 10 個海外地區之固網及流動電話號碼,包括中國、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台灣、新加坡、日本、澳門及馬來西亞。但不包括這些地區之資訊服務號碼及衛星電話號碼。每月未用的免費分鐘不能累積,並將會在賬單日中取消。免費 30 分鐘 IDD 將於服務生效日起第一期 賬單截數日內按比例送贈,其後賬單將每期送贈 30 分鐘免費通話時間。若客戶不再使用信用咭作自動轉賬繳付月費, 本公司 將自動終止客戶之 IDD 服務而不另行通知。
4) 有關服務計劃之數據服務(「數據服務」):
4.1 4G 只適用於指定手機及SIM 咭
4.2 數據用量只限本地(香港)使用,其他地區則按標準漫遊收費計算。
4.3 Blackberry 7 OS 及更早前版本之用戶必須選用指定 Blackberry 服務計劃,方可於 Blackberry 智能手機使用數據用量。
4.3 使用數據服務時,客戶必須確定使用本公司指定之設定[包括但不限於 APN 設定 (只適用於數據服務)] 及手機。客戶可向本公司店舖職員查詢有關之設定及手機。若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使用數據服務,本公司將有權立即暫停/終止服務,而毋須作事先通知。此外,本公司 亦有權就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而使用數據服務向客戶徵收費用,有關收費則會按本公司的現行收費計算。
5) 公平使用政策:
5.1 以下條款及條件適用於由數碼通電訊有限公司(“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服務”)
a) 本公司會確保本公司電訊網絡(「網絡」)的系統資源在服務的各個用戶(「用戶」)之間公平分配。
b) 當客戶達到每月之公平使用量(由本公司適時制定),客戶可繼續使用流動數據服務,在賬單月份的餘下時間,使用網絡的優先次序有機會被調低,但數據傳輸速度(上載及下載)將不會受限制至低於 128 kb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