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模式:合同期内由采购方提供场地,为中标方提供以下标准电源:220V/10A三线标准插座、接地线、24小时供电。中标方在双方确定的地点放置自助售卖机,用于向 市民游客提供自助购物服务,协助采购方做好公益服务。总计中标方提供3台自助售卖机及配套设备,并根据采购方需求,动态增设自助售卖机。3台自助售卖机具体位置如下: 1.招标文件发放方式及时间:招标人通过网络公示(开发建设集团官网http://www.nsdcg.com/)进行招标文件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时间:2022年10...
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自助售卖机经营资格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为逐步完善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的公益和商业的配套功能,满足市民游客在游览景区时的购物需求,经相关单位授权,我公司拟在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投放3台自助售卖机,将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自助售卖机经营资格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向社会招标,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自助售卖机经营资格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三、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1)合作期限和模式
合作时间: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8月31日止。鉴于采购方得到业主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的授权运营时间至2024年8月31日止,如采购方到期后继续获得授权,则同等条件下,采购方优先与中标方续签合作协议;如采购方到期后未得到继续授权,则中标方结合实际情况与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运营单位洽谈合作,或自行结束运营合作。
合作模式:合同期内由采购方提供场地,为中标方提供以下标准电源:220V/10A三线标准插座、接地线、24小时供电。中标方在双方确定的地点放置自助售卖机,用于向市民游客提供自助购物服务,协助采购方做好公益服务。总计中标方提供3台自助售卖机及配套设备,并根据采购方需求,动态增设自助售卖机。3台自助售卖机具体位置如下:
1)游客中心2台;
2)北门岗亭1台。
(2)管理费
中标方需向采购方每台自助售卖机缴纳不低于250元/月管理费(3台自助售卖机22个月管理费总额不得低于15,000.00元,含2个月免管理费),线路拉设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水电费据实结算(为扶持便民设备建设,减免前2个月的管理费,期间水电费正常收取)。
(3)设备要求
中标方保证投入的自助售卖机为全新设备,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中标方应及时补足。
(4)完工期限
中标方保证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次日完成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3台自助售卖机的设备投放、线路拉设、加装电表和网络,达到正式经营的条件,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中标方应及时补足。
(5)响应时间
中标方应在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xx设置常驻办公地点,距离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时间不超过30分钟,以便及时响应采购方的维修、检查需求,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中标方应及时补足。
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加盖公章);
3.承诺书(原件);
4.竞价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报价单。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有)等相关资质证明;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
1.投标文件2份(一正一副);
2.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
六、评标定标原则:综合评标法。
1.在纪检部门或招标管理部人员监督和见证下,在招标人员打开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唱标。
2.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对有效投标报价文件按评分从高往低,排名评分最高分者中标。)
七、评分细则:
1.投标文件满足第五点所有要求的得60分,否则为0分;
2.价格评分40分,以管理费250元/月为最低值,投标价格最高得40分,其余按投标价/最高价*40分为价格得分;
3.满分为100分;
八、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范本。
九、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书
(1)在开标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向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合理原因而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签订合同
(1)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5天内,招标人将邀请中标人派代表前来商议、签订合同。
(2)招标人以本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及其补充资料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参照招标人合同范本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是对上述文件有异议或增加招标文件外的要求,不愿遵照执行招标文件的条款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投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放方式及时间:招标人通过网络公示(开发建设集团官网xxxx://xxx.xxxxx.xxx/)进行招标文件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1日。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0000000000,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联系地址:xxxxxxxxxxxx00xxxxxxX0xxxxxxx0x。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2年10月24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送达地址:xxxxxxxxxxxx00xxxxxxX0xxxxxxx0x。
3.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4日15时00分开始,于xxxxxxxxxxxx00xxxxxxX0xxxxxxx0x(若有变动,另行通知)进行,评标结果由招标人电话通知投标人。
招标人: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名称) 的 (投标人名称) 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证明有效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公司名称(xx):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兹授权 为本公司合法的授权代表,办理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自助售卖机经营资格采购项目投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
附件2
承诺书
致: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我司已充分阅读了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自助售卖机经营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本项目对投标单位资质条件和完工时间的严格要求。我司保证没有处于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和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保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投标人(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竞价承诺函
致 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我方根据竞价文件的要求,通过委任的全权代表,向贵方递交的全套竞价文件参与下列项目的竞价,现为我方的一切竞价行为作xxxx及声明如下:
竞价项目名称: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自助售卖机经营资格采购项目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竞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同意接受竞价文件的要求,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均为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遗漏和保留,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方在参与本次竞价活动中,不曾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串通、排斥有关当事人或谋取、施予非法利益,如有行为不当,愿独自承担此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我方没有在广州市区域内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如经查实,我方在佛山市区域内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本项目竞价当天仍在处罚期内的,若我方中标,将自愿接受发包人取消我方在本项目的成交资格及其他处罚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我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我方接受 “承包合同范本”中所有条款,不存在异议。
竞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说明及要求: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附件4
报价单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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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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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
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自助售卖机经营资格采购项目 |
用途 |
投放自助售卖机 |
投放点 3(个) |
管理费报价(元,含税): 单个自助售卖机管理费 元/月, 3个自助售卖机合计管理费 元/月。 |
1.管理费报价为每月管理的单价。 2.本次询价的内容是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自助售卖机投放数量,以个数来计算。 |
附件5
关于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自助售卖机经营资格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我公司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本公司具有符合招标要求的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年内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无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并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并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和及相关证明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附件6
甲方: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逐步完善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的公益和商业的配套功能,满足市民游客在游览景区时的购物需求,本着“便民利民、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模式
(一)合作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二)合作模式
1. 甲方授权提供大岗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指定的场地,为自助售卖机设备安装及运营提供标准电源:220V/10A三线标准插座、接地线、24小时供电。
2. 乙方负责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投放的自助售卖机运营工作,自负盈亏,提供自助售货机(型号:综合机和饮料机)放置甲方所辖场地内经双方确定的位置,用于向市民游客提供自助购物服务。
(三)合同价款
1. 管理费
(1)费用标准:甲方收取每台自助售卖机管理费(含税) 元/月,首次放置3个点位,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含税)合计 元/月。根据景区人流量实际情况,合同期限内,每增加一台自助售卖机,则增加管理费用 元。
(2)支付方式:管理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自助售卖机数量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乙方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费用。在收到管理费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无需支付前2个月的管理费。
(4)景区按主管单位森林防火要求封闭期间(清明节预计15日等,以实际为准)不计管理费,在下季度管理费中扣除。
2. 电费
电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费用。在收到电费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其他费用
为避免歧义,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还应承担所有自助售卖机经营过程所产生的除管理费、电费外的其他费用,如垃圾清运费等。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设备安全运营,尽量使乙方设备免遭人为破坏。如发生人为破坏,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追究侵权责任,但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机器设备安装、运营维护工作,如协助故障处理,提供服务人员进出方便。
3. 甲方负责机器外观保洁。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已投放的自助售卖机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数据和设备运行数据。
5. 甲方配合自动售货机装拆工作,包含铺路和穿墙等恢复工作、开关安装工作。
6. 甲方提出动态布设自助售卖机的需求,乙方应予以支持配合。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自助售货机的日常运营、售后服务、机器维护等工作,保证其经营合法性。
2. 乙方应保证维持自助售卖机网络正常,屏幕开启、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功能畅通,处于正常售卖的状态。如因机器故障或产品质量造成的顾客投诉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应确保自助售卖机不具备投币或是收受现金功能。
4. 自动售货机如出现机器故障,乙方须在48小时内修复;如机器货品缺货,应及时进行补货。
5. 乙方承诺其放置机器内部的饮料、食品及其他产品完全符合相关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并确保其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且无假冒、伪劣、不合格或货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产品。
6. 为确保消费者利益,甲方有权抽查乙方销售商品品类以及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乙方需限期整改。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物损失、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补偿和赔偿、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邮寄送达费、印刷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等),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
7. 乙方对已投放自助售卖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8. 乙方对已投放自助售卖机发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9. 乙方负责安装自动售货机的保护装置。
10. 乙方投放的自助售卖机应自行根据需求购置第三方责任保障险等。
11. 乙方提出动态布设自助售卖机的需求,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待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商业管理费或水电费等乙方应付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协议期限内商业管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及时补足。
(二)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且经甲方通知仍未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协议期限内商业管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除此以外,乙方应承担其经营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否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协议期限内商业管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
五、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确定,协议存续期xx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决策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则在该义务发生时,发生方应尽可能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完毕后,发生方应及时履行原有义务,并提供当地公证处或行政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以作凭证。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可解除,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2.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均为含税价。
3.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乙双方结算信息
甲方: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xxxxx0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南沙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4001531405053005538
乙方:
税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下为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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