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40599241520222009
合同编号:11N40599241520222009
绿 化 养 护 工 程合
同
工程名称:大同市平城区园林绿化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服 务项目(青年路及七里村景点等绿化养护项目)
发包单位: 大同市平城区园林绿化中心
承包单位: 大同市博易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绿化养护工程合同
甲方: 大同市平城区园林绿化中心
乙方: 大同市博易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区政府会议精神,本工程为通过招投标市场竞争性磋商的养护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养护工程名称:大同市平城区园林绿化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服
务项目(青年路及七里村景点等绿化养护项目)
二、养护工程期限: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三、养护总面积:44000.00 平方米; (养护明细见附件 1)
最终面积由中心质检室组织绿化队、评审机构实地勘察为准。四、养护工程内容及要求:
1、日常的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清除杂草、卫生、防火工作等;
2、凡是养护期枯死的苗木,及时更换同品种及适应景观要求规格的苗木;
3、广场铺装、园路的修补,果皮箱、座椅、护栏、景观灯等园林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更换;
4、养护不只是苗木保活工作,应使xxxx健壮,保持优美的景观效果。
五、合同金额:三年养护费用:(小写)1576080.00 元
金额:(大写) 壹佰伍拾柒万陆仟零捌拾元 (人民币)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每三个月考核结果,依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养护
x。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检查办法,指导督促乙方认真履约,切实有效做好绿地养护工作。
2、甲方对工程养护情况依据《大同市平城区园林绿化中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及定期考核工作,甲方有权做出奖惩。如甲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乙方不能保质、保量进行养护,浇水、修剪、施肥、打药、除草均不符合大同市绿化养护规范且明显影响苗木健康生长及景观效果的,对乙方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不达标,将进行经济处罚。第一次通知整改不达标,罚款 1 万元;第二次通知整改仍不达标,罚款 2-3 万元;如乙方继续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严重影响绿化养护质量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后期签约资格。
3、甲方有义务配合协调外围工作,有义务协调制止破坏绿地行为。
4、甲方在合同期间如遇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如乙方对损绿、毁绿、占用绿地等现象不及时制止、不汇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及后期签约资格。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章条例等规范,严格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养护工人的人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需穿着中心统一服装进行养护工作。
2、在管护期限内,养护人员的人工费用,养护发生的水费、化肥费用、药品费用、绿化设施的维护及更换费用、卫生费、苗木补植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根据绿地规模投入相应的资金,维护养护硬件设施(如洒水车、打药车、高空修剪车、灭火器等)。
4、乙方严格按照《大同市平城区园林绿化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大同市平城区园林绿化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养护,必须保证养护中所需水、化肥、农药、人工等的数量。
5、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并依据投标承诺定期向甲方汇报养护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执行。乙方需积极接受甲方安排的应急工作任务。
6、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和落实防火、防盗、防汛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对所管绿地承担防火主体责任,要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设备,在防火期要配备专职人员值守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服务区域的公共设施及绿地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在绿地内开挖沟渠、移植树木或者构建任何构(建)筑物。
9、乙方需保证服务期内基础设施(水电管网、水井、水泵等)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无条件修复。
10、乙方对服务范围内的绿地要加强巡查,发现擅自围挡、破坏、侵占绿地、伐移树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报告,
对于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报告不及时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与乙方处罚,直至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派驻现场人员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1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13、如有政府建设项目占用绿地等情况,以政府相关文件和实际勘测为准,养护面积据此进行相应调整。
九、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他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3%的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的服务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3%的违约金。
4、乙方应当接受社会及各新闻媒体的监督,若受到有关媒体的曝光并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处以扣罚当月服务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拖欠用工人员工资,若因拖欠工资引起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甲方有权扣减服务费或终止合同。
十、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情况下,甲方和乙方双方经协商可就合同相关部分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2、如遇财政年初预算核减或因政府相关政策导致养护地段缩减等情况,甲方有权相应调整服务费,乙方也有权选择退出,甲乙双方均不视作违约,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 需终止合同或缩减服务范围的, 甲乙双方均不视作违约, 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机构撤并的原因, 甲方主体变更, 原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甲方主体承担。
5、如绿地性质发生变更或绿地归属主体发生变化, 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如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 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7、一方终止合同, 该方应于本合同期届满前三十天之内书面向对方提出。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规定与补充协议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本合同属网签合同,打印四份纸质版并加盖双方公章以办理相关事宜,合同的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xx 法人代表:xxx
xx代理人:xxx 委托代理人:xx
开户银行:农行大同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同
朝阳支行
账 号:04259001040029528 账 号:260001040023536
电 话:5055653 电 话:15835219042
日 期:2022 年 12 月 29 日 日 期:2022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1: 工程量清单
大同市平城区园林绿化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青年路及七里村景点等绿化养护项目)明细 表 | ||||
序号 | 项目位置 | 面积(m²) | 养护等级 | 备注 |
1 | 柳港园柳泉南街东侧绿化带 | 719.20 | 一级养护 | |
2 | 青年路中央分车带 | 5,335.00 | 一级养护 | |
3 | 青年路北侧林带 | 6,053.00 | 一级养护 | |
4 | 青年路南侧七里村景点 | 5,051.00 | 一级养护 | |
5 | 青年路南侧美xx医院景点 | 1,253.00 | 一级养护 | |
6 | 南环桥下垃圾处理厂 | 722.35 | 一级养护 | |
7 | 同泉路中央分车带 | 11,498.55 | 一级养护 | |
8 | 同泉路南侧侧分带 | 9,396.20 | 一级养护 | |
9 | 同泉路北侧侧分带 | 3,948.60 | 一级养护 | |
10 | 东街卫生院 | 23.10 | 一级养护 | |
11 | ||||
12 | ||||
13 | ||||
总计 | 44000.00 |
安全施工与xx现场协议书
发包方: 大同市平城区园林绿化中心
承包方: 大同市博易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xx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xx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承发包合同的附件。
一、工程概况:见双方承发包合同。
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创“市级xx工地”。三、发包方职责:
1、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承包方的安全施工及xx现场管理工作。
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
3、制定安全、xx施工台帐。四、承包方职责:
l、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xx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xx生产管理小组。 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执行安全xx
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
2.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程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2 对职工进行安全xx教育;
2.3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
2.4 做好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
2.5 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工作;
2.6 做好爱民便民及其它工作;
2.7 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2.8 有关法律、法规、xx要求的其它工作。 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
五、如承包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发包方将视该行为为承包方的部分违约。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承包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
1、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 100 元人民币。
2、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 1000 元人民币。
六、因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承包方承诺:
1、承包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或在承包方内部发生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
2、承包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承包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
3、如承包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发包方将视该行为为承
包方的部分违约。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承包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 2000 元人民币(当事
人 10 人以下)或 5000 元人民币(当事人 10 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七、在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
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方:(盖章) 承 包 方:(xx)
法定代表人:xx 法定代表人:xxx
xx代表人:xxx 委托代表人:x x
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x责任书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xxx (签字)x x
地 址: 平城区永泰南路甲 1 号 地 址: 电 话: 5055653 电 话:15835219042
日 期:2022 年 12 月 29 日 日 期:2022 年 12 月 29 日